第六节 建立住房分配新机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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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56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建立住房分配新机制
分类号: F124
页数: 1
页码: 4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于2008年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制定并下发了相关细则。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职务、职称及住房面积标准计算。符合条件的职工需经过申请、审查、公示和核准等程序,并按照一定次序分步发放到位。
关键词: 宁海县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内容

2007年12月制定《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08年1月获省房委会批准。2008年4月下发《宁海县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凡行政机关及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1999年1月1日起的亡故人员,夫妻双方都未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未参加过集资合作建房,未在城区住宅用地四级以上范围和乡镇住宅用地二级以上范围批地建造私房的,按照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分别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对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夫妻双方都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可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并对1994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还可享受工龄住房补贴;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夫妻双方未享受实物福利分房的,可享受住房补贴。
  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是国家对职工住房补贴变暗贴为明贴。宁海县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具体标准为夫妻双方每平方米补贴额为770元,单方计算为385元;工龄住房补贴标准每平方米为4.15元。再根据其职务或职称可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相乘后计算出补贴额。
  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先由本人申请,单位审查公示,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核准,本着“先离休、后退休、再在职,先行政、后事业、再其他”的发放次序,分步发放到位。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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