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56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分类号: F124
页数: 1
页码: 4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于1993年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及有条件的企业单位职工。初期缴交率和覆盖面较小,但随后通过政策推动和有效措施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房、翻建自住住房等,并可申请住房贷款。管理中心负责归集、管理、存贮公积金,并自办贷款业务。截至2008年年底,全县已有大量单位和职工参与缴交,公积金贷款累计发放人次和金额均显著增加,且一直实行低利率,为缴存职工带来实惠。
关键词: 宁海县 住房制度 住房公积金

内容

1993年1月,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在册职工和全日制合同制工人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房改起步阶段按职工月工资的5%由单位和个人缴交,二者合并记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购房和翻建自住住房,也可继承或赠送。住房公积金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归集、统一管理、专户存贮。
  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初期,缴交率和覆盖面较小,1994年只归集了312万元。1995年5月,出台了以大力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宁海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宁海县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通过宣传发动、依法行政,上门服务等有效措施逐步扩大了覆盖面,提高了缴交率,1995年归集了394万元,比上年提高26%。随后,每年均以11%幅度递增,截至2008年年底,全县已有830个单位26650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的缴交,个人和单位的缴交率,也分别提高到9%,最高达12%。
  住房公积金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对参加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的余额,至2008年年底累计有11000多人次、支取公积金6.24亿元。同时在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后,购、建住房时资金仍有不足的,还可以申请住房贷款。1993—200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县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委托存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放贷,8年间累计发放住房贷款1500多人次6838万元。
  2001年9月,《宁海县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办法》颁布,管理中心开始自办贷款业务。2008年8月又重新修订了《宁海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对贷款对象、条件、额度、风险管理等方面进一步作了明确,同时规范了贷款程序,优化了业务流程。截至2008年年底,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发放住房贷款5984人次79959万元。为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益性、互助性和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直实行低利率,让缴存职工真正得到实惠。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