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扶助集资合作建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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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56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扶助集资合作建房
分类号: F124
页数: 1
页码: 4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通过集资合作建房形式,解决城镇职工住房困难问题。集资合作建房由国家扶助、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建造,对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危房户可以参加。产权归属根据投资比例确定,部分产权的集资房在使用满5年后可以进入市场出售或出租。1995年,宁海县制定了《城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实施细则》,共建造集资房2098套。1998年后,不再审批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此外,在1994-1997年期间,宁海县还建造了解困房以缓解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的住房问题。
关键词: 宁海县 住房制度 住房公积金

内容

集资合作建房是由国家扶助、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建造,解决城镇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形式。对无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中低收入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危房户经审查批准都可以参加集资建房。组建形式可以由单位单独组建,也可以系统联建。个人全额投资的产权归投资者个人所有;个人投资为主,政府和单位给予优惠的,个人拥有产权份额按个人投资与实际造价的比例确定;部分产权的集资房个人可以使用、继承;住满5年后可以进入市场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或出租后的收益,扣除有关税费,按照产权的比例分配;在《方案》实施前建成的,单位投资部分可按标准价或综合价出售给住户;按标准价购买的,个人仍享有部分产权;按综合价购买的,个人拥有全部产权。
  规范城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行为,1995年5月制定了《宁海县城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实施细则》。全县有72个单位共建造集资房2098套,建筑面积19.4万平方米。自1995年6月起对全县职工集资建房进行了专项治理,于1997年9月结束。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下发后不再审批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为了缓解城镇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在7平方米以下)和无房户的住房问题,在1994—1997年期间先后建造解困房299套27862.45平方米。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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