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提高公有住房租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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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56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提高公有住房租金
分类号: F124
页数: 1
页码: 4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在实施房改《方案》后,对全县公有住房的房租进行了相应调整,并采取提租不补贴的办法。不同时间建成的住房租金标准有所不同,并逐年进行调整。同时,对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加收租金,但对离休干部、社会救济户、残废军人和烈属等特定群体给予减免优惠。到2008年年底,国有直管成套的公有住房租金已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2.20元。
关键词: 宁海县 住房制度 住房公积金

内容

从《方案》实施之日起,对全县所有公有住房的房租都相应作出调整,并采取提租不补贴的办法。对1991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砖混二等成套住房,每月每平方米的租金从0.08元调整为0.3元;1992年1月1日以后建成新的成套住房,每月每平方米的租金从0.12元调整为0.48元。1995年对砖混成套房又从0.3元调整为0.8元,砖混非成套房每平方米0.25元调整为0.6元,砖木结构非成套房从0.2元提高到0.5元,简易房从0.15元提高到0.4元。再按地段、朝向、楼层系数分别作出调整。对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加收租金,面积标准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超面积加租采取累进办法,分档计算;对离休干部和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住房在规定的面积标准内,提租后的增支部分给予适当减免;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救济户,特等、一等残废军人和享受抚恤待遇的烈属,其住房面积在规定标准内的,提租后的增支部份全额减免。随后租金进行了多次调整,到2008年年底,国有直管成套的公有住房租金已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2.20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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