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出售公有住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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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55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出售公有住房
分类号: F124
页数: 2
页码: 451-4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在房改起步阶段主要出售公有住房,符合分房条件的城镇居民和职工可以购买,每户限购一套,原住户享有优先购买权。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分标准价、综合价和市场价三种,根据住房的完损程度、地段、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1993年,宁海县率先在全省向职工出售非成套住房和单体住房,并逐步扩展到乡镇和城郊。1995年后,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调整为成本价,并逐年调整。截至2007年年底,全县共出售了公有成套住房和非成套房近40万平方米。
关键词: 宁海县 住房制度 住房公积金

内容

房改起步阶段主要是出售公有住房。凡在县城建成区内持有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职工符合分房条件的都可以以户为单位购买公有住房,每户限购一套,原住户享有优先购买权。
  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分标准价(享有部分产权)、综合价(享有全部产权)、市场价(超过规定面积部分)三种。1992年建造的砖混二等成套住房的标准价每平方米为180元,综合价每平方米为280元,市场价每平方米为350元;对1979年及以前建成的旧成套住房价格,由住房的完损程度评估确定。县城建成区内划分为1~4类地段,对楼层、朝向等调节系数作出规定。1991年年底以前建成的住房规定每年可按2%的折旧,购房者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还可享受20%的优惠;售房单位可免缴营业税,购房个人可免缴契税;住满5年后允许进入市场交易。为解决好几代人居住一起的住房紧缺问题,还规定了凡年满18周岁符合分房条件的子女可以单独设户,享有购房权。同时将1992年年底前竣工的集资建房也按政策向集资职工出售。
  1993年6月制定了《宁海县非成套住房和单体住房出售办法》,在全省率先向职工出售非成套住房和单体住房;1993年12月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房改方案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售公有住房开始到乡镇和城郊。截至1994年年底,全县98%的可售公房均向职工出售。城区共出售成套住房4069套254049平方米,非成套住房与单体住房665处35711平方米;乡镇、城郊出售公房66套(处)4687平方米,其中非成套住房5处391平方米。
  1995年5月,对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将综合价调整为成本价。当年住房成本价每平方米为510元。以后每年一调,2008年房改成本价每平方米为690元。1995年后,每年有少量公房出售以及部分产权已购公房补购为全额产权。截至2007年年底,全县共出售了公有成套住房5112套,计33.8万平方米,非成套房700处,近4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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