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政支出管理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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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55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财政支出管理改革
分类号: F124
页数: 3
页码: 443-4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自2003年起实施部门预算改革,逐年扩大编制范围,细化预算编制,并使用管理软件规范流程。同时,深化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制度,将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2001年启动县级机关资金管理改革,设立会计核算中心,后逐步推进财政资金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2008年,选择科技局、统计局为试点,正式启动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此外,宁海县政府自1998年起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成立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和采购中心,后实施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预算外资金管理也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不断提高执行和处罚的透明度。
关键词: 宁海县 财政支出 政府采购

内容

部门预算 根据中央部门预算改革的精神,从2003年开始实施部门预算改革,制定县本级后三年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在县级选择了建设局、教育局、农林局、卫生局4个部门作为2003年编制部门预算的试点单位。在细化预算编制同时,开展预算单位清产核资试点,基本摸清了4个系统的资产和预算资金使用情况。200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进一步扩大,对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县级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类事业单位,其部门预算按照规范的预算编制程序和原则,从基层单位编起,每项支出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层层汇总,由政府各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将部门本级预算及所属单位(基层预算会计单位)的所有收支集中编制在同一预算之内,并将下属单位按部门列出收支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收支细化,支出预算按零基预算的方法编制。2006年,纳入部门预算的资金范围扩大,县级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使用财政部推广的“E财”部门管理软件,在继续规范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及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县级预算追加的审批程序。县级有5家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报县人大备案。这次预算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制度,将县本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并清理规范事业性收费项目。县2006年部门预算改革编制范围广,部门预算编制扩大到县本级60家一级预算单位,同时涵盖一级预算单位下属212家行政单位和存在财政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构建部门预算编制框架。制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统一了定额测算方法。各部门的人员支出按实核定,公用经费按定额核定,项目经费则根据财力和需要进行核定,为零基预算的施行奠定了基础。
  国库集中支付 2001年,启动县级机关资金管理改革。9月,设立县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办理统发工资、现金收付、转账汇兑、往来款项等资金结算以及其他收付事项。首批纳入改革的单位有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县级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县法院、县检察院以及由县财政全额核拨经费的局级事业单位。资金管理改革的基本运作方式为账户集中开设、资金集中收付、核算集中监控、收入分配透明。改革后,各单位仍保持单位年度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单位理财机制不变,单位内部管理职责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单位现行的各项收支审批、会计核算等内部财务管理工作仍由各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为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规范核算制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逐步实现财政资金预算编制、管理、执行和监督“四分离”。2006年8月开始,进一步深化财政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全面实施“账户统一管理、资金统一拨付、财务统一核算、信息网络共享”的管理模式改革。10月,县潘天寿艺术中心装修工程作为改革第一个项目,试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2008年8月,确定科技局、统计局为改革试点单位,建立国库单一账户需要开设的各类账户,制定《宁海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宁海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宁海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实施办法,并于10月正式启动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
  政府采购 1998年11月,宁海县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成立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规定了政府采购的范围、采购办法,标志着宁海县政府采购工作正式开始。当年发出《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大宗办公用消耗品实行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1999年9月,成立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为县财政局下属全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200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实施。6月,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财税局预算科分离,实现单独办公,主要负责本地区的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从事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的制定,编制采购预算,拟定采购计划,确定政府采购方式,收集发布和统计采购信息,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对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的考核,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以及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本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等管理工作。2004年1月,按照“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原则,实施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撤销宁海县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活动职能划归县招标中心招投标交易所,县财政局内设政府采购管理室,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强化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以采购人为核心、招标中心为平台、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初步形成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当年县建立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将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1996年,县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了预算外资金范围、性质,并将此项资金分批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纳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其总额15%由县集中统筹安排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各单位经常性支出,按人均定额一次性下达,分月拨款、专项支出。各单位经常性支出由各主管部门提出,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用款方向和额度进行审核,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纳入财政专户存储单位,实行“全额缴存,收支两条线”管理。1998年,印发《宁海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从所属单位集中或收缴的管理费及其他资金,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和一次性集资,以政府名义获得的捐资,上级部门下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资金,各行业性组织县所属成员单位和各人收取的各项管理费;其他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管理原则,所有权、调控权属于政府,管理权属于政府部门。为完善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财政与银行对纳入管理的账户全面清理,规定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只能在银行开设预算外收、支两个账户。1999年,印发《宁海县预算外资金罚没收入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执行单位按“收费许可证”及有关处罚规定,填写“缴款通知”送缴定点银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的罚没制度,使执行和处罚透明度提高。2000年,按“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原则,实行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管理新模式,全面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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