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减轻农民负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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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54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减轻农民负担
分类号: F124
页数: 1
页码: 4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积极响应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于1993年成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处理具体事务。通过清理农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项目,专项治理涉农收费,以及实施税费改革和惠农政策,宁海县有效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该县还推行了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和涉农收费公示制等制度建设,加强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督和管理。这些措施使得宁海县的农民负担得到了有效控制,改善了民生。
关键词: 宁海县 税费改革 惠农政策

内容

国务院下发《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后,1993年4月宁海县成立“宁海县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农经总站办理具体事务,各乡镇建立相应机构,配监管兼职人员23人。1995年,被农业部选定为全国农民负担监测点,在桥头胡镇丁家、涨家溪、汶溪周和前童镇的鹿山、板昌、大郑6个村设30户监测户,及时上报农民负担数据。
  清理项目 1993年6月开始,对农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涉及农民负担文件与项目清理登记,报上级汇总。清理出执行宁波市级以上文件涉及不合理收费99项,本县及乡镇自行出台向农民不合理收费28项。仅1992年就向农民不合理收费3647.96万元,经过清理,当年农民人均减负达69.47元。
  专项治理 1994年以后,对减轻农民负担的涉农收费开展经常性专项治理,重点对农民建房、农村土地、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村用电、计划生育、结婚登记等领域和涉农收费部门及下属相关科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及社会公共费用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开展集中专项治理。按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分别给予取消、降低收费标准等措施,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
  减负惠农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中共十六大对农村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国家出台将原来由农民应该负担的款项改为财政开支,对多项涉农项目加大投入,惠农减负,改善民生。2002年7月,按中央规定,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免交村提留、乡统筹和涉农税收(农业税、特产税、屠宰税)等,使全县农民人均减负75.75元,比全省人均少负担7.5元。同年,应由农民负担的教育附加费改由企业筹集。2003年7月推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2004年改为村级公务招待定项限额制度。2005年,对涉及有可能增加农民负担的14项农村社会公益性项目,实行补助政策,2005—2008年,市、县政府累计投入资金达38686万元。
  制度建设 1996年宁海县在西店镇率先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完善村提留、乡统筹预决算制度,落实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农民负担专项调查与审计制度。并向全镇1.2万农户发放监督卡,而后推广到全县15.8万户农户,占总农户数的97%。使农民明确自己的合理负担和合法权益,有效制止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及各级政府明令取消涉农收费项目的“反弹”。这一举措被监察部《检察日报》、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和《浙江日报》刊登推广。2001年在西店镇开展涉农收费公示制试点,采用公示栏、写信、发放《宁海县主要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小册子等方式,向农民公开涉农收费项目,并推向全县。2004年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行乡镇、部门责任制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2005年全县出台四项制度,即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报刊订阅限额制,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2008年,根据农业部意见,全县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通过治理,建立农民负担监督防控体系,健全农民负担源头防范,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组织领导等机制,还首次聘请18名农民负担监督员,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不违纪、不违法。
  2003年,宁海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被评为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先进集体。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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