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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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53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124
页数: 9
页码: 419-4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通过实施家庭土地联产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双层经营体制,增强了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提高了种植积极性和劳动生产力,从而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民生活。随着改革的深入,县政府对土地承包权采取了多种形式的管理体制,并延长了土地承包期限,促进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此外,农业生产关系的变革也带来了新的农村经营管理变化,村经济合作社替代了原政社合一的三级核算体系,使农村集体经济稳健发展。在改革过程中,政府还加强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并规范了农村财务管理。
关键词: 宁海县 经济建设 体制改革

内容

宁海县通过家庭土地联产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扩大,种植积极性和劳动生产力提高,收入增加,生活改善。随着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深入,县政府对土地承包权采取多种形式管理体制。1997年8月,按中央规定将已到期的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同时,采取引导、推进和规范等举措,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关系变革,农村经营管理发生新变化,原政社合一、队为基础的三级核算体系由村经济合作社替代,并不断完善自身改革,使农村集体经济稳健发展。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财务管理逐步规范,新财务制度从变革中出台,并得到巩固和完善。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政府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土地承包管理
  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起,全县农村逐步改变以生产队统一核算办法,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和田间管理责任到人及分操作组等措施。1979年冬,黄坛公社后黄大队6个生产队、桑洲公社桑洲大队8个生产队在宁波地区率先实行联产承包到户。1980年推行包干到组、联产计酬为主的责任制,少数地区包产包干到户。1983年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按中央规定,将各地2~3年承包期延长15年。
  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劳动力普遍剩余,市政、道路、水利等公共用地和居民建房用地增多;洪灾、台灾等自然灾害毁坏耕地等,给家庭联产承包制带来不稳定因素。县政府根据“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在尊重多数群众意愿基础上,采取6方面措施继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9年7月31日,成立“宁海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对涉及土地发包、承包对象、征用承包土地、计划生育、农村建房、经济果木、承包土地管理等7个方面制定了20条政策,处理合同中的相关问题。截至1991年,全县签订完善农田、山林承包合同14.2403万份(其中:农田129945份、山林经济特产11083份、其他1375份);对人均耕地面积少,缺粮或粮食定购任务轻,劳力富余的地方按人口或口粮承包;在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劳动力转移较多,商品粮任务重的地方,把集体土地分成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按人口分包,责任田由种田能手自愿承包或外来专业户招标承包;在二、三产业发展不快,劳动力转移不多,村级经济薄弱的粮食生产区推行口粮田、任务田和公益田,任务田按劳优化组合承包,公益田招标承包;对近郊农户不愿种田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村,将土地测算到户折股,由村明确提供基础设施等优惠政策,发包给大户办合作农场;在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使用权“三权”分离前提下,允许和鼓励土地使用权以转包、转让、抵押、入股、返租等多种形式,流转到各类专业户,实行规模经营;集镇周围建设用地多,或水毁耕地严重,较长时间又难恢复的村,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处理好村与农户、农户与农户之间经济政策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使农户之间承包土地相对平衡。
  延长土地承包期 1997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得随意打破原生产队界限,土地按人口落实到户并颁发承包权证。还规定了对已留机动田的村,机动田要严格控制在5%以内,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等政策,以及“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大稳定、小调整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等原则。1998年8月,成立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委,同月选择城关镇赵家村、深甽镇赵畈村和明港镇上山村,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试点,将中央政策落实到户,在取得大多数社员共识基础上,延长土地承包期,并向554家农户颁发了宁波市首批“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各乡镇建立相应组织,在60个村扩大试点,于1998年年底向5316家农户核发土地承包权证。1999年9月上旬,全县组织培训脱产干部1474人,分71个工作组,下乡指导延长土地承包工作,在全县786个村培训7847名村干部,全面开展二轮土地承包。截至2000年6月,全县772个村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116012份,占应签合同村的98.3%,发放土地承包权证115296份,占应发放的98.4%,并通过市级验收。全县尚有11个乡镇中的46个村未完成二轮土地承包。2004年开展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工作,有42个村落实到户耕地面积11893亩,补签承包合同9007份,发放土地承包权证12037份。剩下的4个村按第一轮土地承包方式确权。是年,全县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结束。在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县农村经济委员会被评为浙江省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先进集体。
  第二节 土地经营权流转
  自发流转到积极引导 土地承包到户后,农民自主经营,生产力解放,农产品丰富。但肥料、农药等主要农资价格上涨,农业成本增加,丰产难以丰收,种粮比较效益低下,农民种粮积极性受挫。不少农户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出现土地粗放经营,有些粮产区农户将原三季耕作改变为单季耕作,部分农民只满足种口粮,解决自食,其余良田弃耕抛荒。有一些乡村劳力过剩而不愿离乡的农户主动向抛荒农户接收土地经营权无偿转出或租赁土地,实行规模经营,获取较高经济效益,自发形成土地流转。1987年7月,全县由自发转让转包土地形成10亩以上种粮大户115户,面积1698.4亩,6亩以上植棉大户802户计12463.6亩。政府因势引导,运用各种方式,做好土地转接包,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1994年3月,已有2.6万农户,3.99万亩耕地使用权向大户流转,其中无偿转让8423户计10900亩,有偿转包16137户计24341亩,土地入股1341户计2072亩,租赁334户计593亩,反租倒包229户计962亩,其他形式203户计486亩。
  推进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 21世纪初,农村改革深化,家庭承包责任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市场机制,2001年10月,在长街镇湘岙村开展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试点。2003年10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原则下再次选择长街镇大湖、浦东、下蔡3个村,开展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扩大试点,采用委托转包、股份合作、租赁互换、临时性短期流转、冬统夏分或季节性流转等多种形式,初步建立以“自愿为前提,依法为基础,有偿为条件,引导为手段,规范为要求,连片开发为载体,农业双增为目标”的土地流转新机制。当年长街镇41个村,实行土地流转面积3.51万亩,占全镇耕地面积的86%。随后,长街试点经验在全县推广。到2006年,全县土地流转面积124370亩,涉及农户44994户。2008年,全县规模流转面积42.17万亩。其中耕地15.34万亩,林地10.66万亩,水域或滩涂16.17万亩。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使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明显提高,从原来每亩每年100元~200元增值到300元~500元,个别水产养殖地块达700元~800多元;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雇用土地流转后的空闲农民工,使他们获得每月500元~800元经济收入,并逐步成为新型农业工人;实行规模经营、科学种养后,土地单位效益成倍提高,这一举措得到省市肯定,2005年9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在《专报信息》刊登了宁海县土地流转工作的经验。
  规范土地流转机制 2005年8月,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意见》,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流转主体、主要形式、必要程序、价格协商、流转期限、扶持政策、管理服务等,作了详细规定。2006年,全县18个乡镇街道、153个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小组),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和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土地流转合同做到格式规范、条款齐全,由村备案,乡镇街道合同管理委员会签证,对涉及时间较长、面积较大的流转合同,规定由县公证处公证。涉及全村农户利益的土地流转需经村民代表以上会议通过。制定了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等制度。县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金纯收入中提取3%资金,用于土地流转基地建设和土地流转奖励。吸引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业大户建办合作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公司+基地+农户”或订单农业等模式,建立绿色农产品基地,使土地规模流转有了政策保证。
  第三节 村经济合作社建设
  1983年,政社分设,恢复乡镇建制,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的职能由村经济合作社承担。村经济合作社是生产关系变革后,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中的经济实体,其职能是负责生产服务,管理协调,开发经营和资产管理等农村经济活动,并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户向村经济合作社上交承包款、集体提留款等。经济合作社是村集体经济的法人单位,社长为法人代表,3年换选一次。村经济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不断完善。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村经济合作社解决农民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出现的种植布局、灌溉、防治病虫、农机作业、农产品买卖等一家一户难以完成的诸多社会性工作,与政府一起,及时帮助建立各种联合的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多方面的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县、乡和各种民间服务组织等四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86年,村经济合作社为主建立的服务组织有机耕队(组)144个,组织1802台有机耕配套的拖拉机,与农户签订合同,机耕面积11.5万亩;建立农事大忙季节农机统一维修制度的村有156个,落实技术员290名;落实统一排灌用水447个村798处机埠(站),服务面积24.55万亩;351个村组建农技植保组织,配植保员526人,统一防治病虫,并建立配药站39个;576个村对山林、果园、滩涂养殖等实行统一管护;733个村实行用电设施统一管理;366个村为农户承担各种社会公益费用。至1991年,在村经济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帮助农户合股或单独组建各类服务组织400个,其中农民购销服务组织168个。1994年各类服务组织达1500余个,为农民供应良种、苗木、化肥等农用物资,加工、推销农副产品。一些村经济合作社还联合建办市场,促进农产品流通。
  三项经济制度 1987年起,全县农村逐步建立村提留、乡统筹款,农村劳动力积累工制度,农业发展基金制度和上缴村各业承包款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原来村集体经济薄弱的问题初步得到改善。1987年,村提留、乡统筹181万元,有80个村投入劳动积累工7.6万工,23个乡镇筹集农业发展基金71万元(其中村48万元、乡镇23万元),上缴村各业承包款564万元。2002年7月税费改革后,三项制度终止,村各业承包款上缴制度继续实行。
  薄弱村经济建设 1987年,宁海县行政村892个,村建立经济合作社的有885个,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99.22%。村集体经济收入在万元以下的有525个,占总村数的58.86%,到1990年全县1万元以下集体经济薄弱村457个,占总村数的50.6%。1996年开展农村经济“强村年”活动,全县仍有薄弱村285个,占总村数的31.6%。1万元以下经济薄弱村落实经济开发项目和资金,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帮扶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开发项目有村办企业、开发山水资源、建办小水电、联建市场、街面房出租等。通过市、县财政、社会各界的帮助和项目开发,1997年全县1万元以下经济薄弱村减少到143个,占总村数的17.19%。1999年,宁波市对村集体经济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界定为集体经济薄弱村,宁海有399个,占全县总村数的48%。2000年,为扶持薄弱村集体经济,进一步落实项目,政府加大帮扶,对开发项目在资金上给以重点支持。通过项目开发,使集体经济收入稳步增长,2008年,全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21590万元,为1983年544万元的40倍,全县419个村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村6个,1万元~5万元的村34个,达到5万元~10万元的村43个,10万元~20万元的村75个,20万元~50万元的村141个,50万元以上的村120个(其中百万元以上的村50个)。
  专业合作、股份经济组织 1983年后,农户从发展生产要求出发,按各自相同的经济利益,组成松散型、小规模的新经济联合体,到1986年,全县新经济联合体219个。
  1987年后,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中的能人与企事业单位中的技术人员,民间有文化知识、有交际能力、有一定技能的人,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各自专长,冲破地域,广泛地吸收和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自愿组合不同类型的农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到1993年8月,全县发展到118个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按经营项目可分6类,捕捞业39个,占33.05%;畜牧业21个,占17.8%;运输业20个,占16.95%;养殖业18个,占15.25%;种植业13个,占11.02%;加工业7个,占5.93%。按组织形式可分4类,农户与农户合股经营88个,占74.57%;村(场站)与农户合股经营24个,20.34%;镇公司与村合股经营5个,占4.24%;科技部门与村合股经营1个,占0.85%。1997年农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357家。
  2002年1月,县金龙浦农业合作社成立,这是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首家有章程、有制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它主要解决农民产销各个环节中的困难,帮助农民获得市场信息,农用物资供应,理顺产品销售渠道。县政府及时推广此经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
  市有关精神,出台多项经济奖励政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07年9月,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成立。帮助开展合作社之间经验交流,落实政府对合作社的奖励政策,组织参加各类农产品博览会,指导合作社开展生产标准化、营销品牌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安全化、社员知识化建设。2008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96家,有社员3340人,合作社资产总额达22085万元,盈余返还总额625万元,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总额238万元。
  股份合作经济 2006年3月起,在北山村进行经济合作社股份制试点,制定《北山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股权确认办法》,按照以人为本,静态管理,户籍在册的原则,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对12类人员的股权和4类一次性补助对象的条件、数额进行具体明确,是年12月,北山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向享受股份的1015人,股份总额78700股,股东取得北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的股权证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建立,使参股社员明晰了产权,稳定了人心,明确了权利和义务,合作社在经济运行中理顺了关系,建立了积累机制,并增强了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至2008年,完成跃龙街道的北山、西门、东镇、白石、桃源、北湖6个村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合作制改革。
  第四节 农村财务改革
  财会体制沿革 1983年,村经济合作社配备会计、出纳,独立建账,具体管理本级财务和代理生产队级账务。1987年7月开始,全县农村统一采用借贷记账法。在会计业务技术上,1987年开始对农村会计进行技术职称评定,全县有农民助理会计师96名,农民会计员417名。1990年1月,全县农村会计推行持证上岗制度。2000年7月,实施村账委托代理制,村取消会计职能,只设出纳,会计职能由乡镇会计服务所代理。在会计记账方法上,先后采用收付记账法、钱物增减记账法和借贷记账法。
  规范财务管理 1986年通过财务大清理,全县536个村建立现金保管制度,426个村建立财务管理制度,509个村建立财务审批制度,473个村建立财务公开制度,10个村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
  1990年5月,开展村级财务规范化活动,在深甽镇长洋、南溪两个村试点,推出五条经验,配齐财会人员,明确村会计、村出纳职责,制定财会工作条例,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工作档案,并推向全县。1993年有309个村,占总村数的34.1%,由县政府颁发“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合格证书”。1993年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第五期刊登《宁海县开展村级财务规范化活动与效果》,1994年农业部《农村财务会计》第六期刊登《宁海县财务管理规范化稳步发展》等文章。1999年,全县达到村级财务规范化的有810个村,占总村数的97.4%。
  1998年开始,全县829个村的村级财务每年向群众公开2次,占总村数99.6%,向群众公布村级财务收支、干部报酬、土地征用费、招待费、债权债务、项目招投标、发包等内容。有些财务活动频繁的村,做到每月公开,重大财务项目随时公布。2003年,县政府规定每季度向群众公布财务账目,当年有828个村如期向群众公布财务账目,占总村数的99.5%,并设立铝合金框架的公开栏666个、监督信箱148只。2005年后,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在程序、内容、时间等方面步入规范。2008年3月,县乡两级农村财务局域网建成,可直接对县内各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账目
  进行查询和监督。
  村账委托代理制 1998年10月城关镇建立村账镇代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村账代理工作,按办事处分村代理记账,统一管理账务,并直接监督、审查村级财务,防止违反财务纪律。其资产所有权、支配权、财务审批权,仍由村自主。
  2000年4月,在桥头胡镇进一步试点,完善村账代理制,县政府印发推行村账委托代理制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全县农村统一使用收款收据,各村只开一个银行户头,实行支票户制度,原始凭证入账前经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是年7月起,全县17个乡镇832个村全面实施村账委托代理制。村账委托代理制的实施,使农村财务上访案件从2003年前占整个农村上访案件80%,降到2008年的10%。
  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中,1998年城关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被农业部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评为全国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实行双层经营体制后,在新老经济体制交替中带来农村财务混乱、借支欠款、贪污挪用、私分集体资产、承包合同不兑现等现象,县政府于1983年、1986年、1991年、1997年对全县农村进行4次规模较大的财务全面清理,对清出的贪污挪用和各项借支欠款得到及时处理或分期收回,巩固了集体经济,承包合同得到落实和兑现,还逐步建立现金保管、财务审批、财务公开、财务预决算等项制度。1991年的财务清理,全市组织农村财务人员到宁海取经学习,1993年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第八期刊登《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实践与思考》文章。
  县农业局于1986年10月建立宁海县农村经济审计室。1990年全县48个乡镇建立农村经济审计小组,配备了由县审计局核发审计证的兼职审计人员59人。1992年有862个村建立财务监督小组。1994年4月,县编委批准,在县农林局增挂“宁海县农村经济审计督查室”牌子,各乡镇建立督查组,持审计证人员72人,1997年116人,2007年减少至39人。2003年6月,县农村经济审计督查室改为“宁海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同时开展对重点村和难点村的财务审计。1997年1月起,规定村级财务正常性审计每年要达1/3的村。2008年,全县审计262个村(单位),审计金额达15.23亿元,8个村有违纪违规情况,金额达58.16万元。其中贪污5人,金额22.2万元,受党纪处分1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人。
  1994年,县农村经济审计督查室,被评为浙江省农村经济审计先进单位。
  第五节 减轻农民负担
  国务院下发《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后,1993年4月宁海县成立“宁海县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农经总站办理具体事务,各乡镇建立相应机构,配监管兼职人员23人。1995年,被农业部选定为全国农民负担监测点,在桥头胡镇丁家、涨家溪、汶溪周和前童镇的鹿山、板昌、大郑6个村设30户监测户,及时上报农民负担数据。
  清理项目 1993年6月开始,对农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涉及农民负担文件与项目清理登记,报上级汇总。清理出执行宁波市级以上文件涉及不合理收费99项,本县及乡镇自行出台向农民不合理收费28项。仅1992年就向农民不合理收费3647.96万元,经过清理,当年农民人均减负达69.47元。
  专项治理 1994年以后,对减轻农民负担的涉农收费开展经常性专项治理,重点对农民建房、农村土地、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村用电、计划生育、结婚登记等领域和涉农收费部门及下属相关科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及社会公共费用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开展集中专项治理。按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分别给予取消、降低收费标准等措施,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
  减负惠农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中共十六大对农村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国家出台将原来由农民应该负担的款项改为财政开支,对多项涉农项目加大投入,惠农减负,改善民生。2002年7月,按中央规定,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免交村提留、乡统筹和涉农税收(农业税、特产税、屠宰税)等,使全县农民人均减负75.75元,比全省人均少负担7.5元。同年,应由农民负担的教育附加费改由企业筹集。2003年7月推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2004年改为村级公务招待定项限额制度。2005年,对涉及有可能增加农民负担的14项农村社会公益性项目,实行补助政策,2005—2008年,市、县政府累计投入资金达38686万元。
  制度建设 1996年宁海县在西店镇率先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完善村提留、乡统筹预决算制度,落实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农民负担专项调查与审计制度。并向全镇1.2万农户发放监督卡,而后推广到全县15.8万户农户,占总农户数的97%。使农民明确自己的合理负担和合法权益,有效制止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及各级政府明令取消涉农收费项目的“反弹”。这一举措被监察部《检察日报》、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和《浙江日报》刊登推广。2001年在西店镇开展涉农收费公示制试点,采用公示栏、写信、发放《宁海县主要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小册子等方式,向农民公开涉农收费项目,并推向全县。2004年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行乡镇、部门责任制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2005年全县出台四项制度,即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报刊订阅限额制,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2008年,根据农业部意见,全县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通过治理,建立农民负担监督防控体系,健全农民负担源头防范,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组织领导等机制,还首次聘请18名农民负担监督员,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不违纪、不违法。
  2003年,宁海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被评为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先进集体。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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