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编 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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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534
颗粒名称: 第十二编 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124
页数: 38
页码: 417-4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后,宁海县按照中共中央确定的基本路线,首先在农村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并逐步深化至工业、商业、财政、金融等行业。1992年,宁海县启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通过出售公房、提高租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措施逐步深化。
关键词: 宁海县 经济建设 体制改革

内容

本编目录
  第一章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419
  第一节 土地承包管理/419
  第二节 土地经营权流转/420
  第三节 村经济合作社建设/421
  第四节 农村财务改革/425
  第五节 减轻农民负担/427
  第二章 工业经济体制改革/428
  第一节 企业经营机制改革/428
  第二节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430
  第三章 商业经济体制改革/434
  第一节 商品流通改革/434
  第二节 管理体制改革/434
  第三节 经营体制改革/435
  第四节 产权制度改革/437
  第四章 财税体制改革/439
  第一节 县级财政体制改革/439
  第二节 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改革/440
  第三节 税制改革/442
  第四节 财政支出管理改革/443
  第五章 金融体制改革/445
  第一节 管理体制改革/445
  第二节 银行业体制改革/447
  第三节 保险、证券业体制改革/450
  第六章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451
  第一节 出售公有住房/451
  第二节 提高公有住房租金/452
  第三节 扶助集资合作建房/452
  第四节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453
  第五节 统一管理住房资金/453
  第六节 建立住房分配新机制/454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全国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宁海县按照中共中央确定的基本路线,首先在农村推行联产承包经营为主的经济体制改革,并逐步深化。随后工业、商业、财政、金融等行业相继推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1992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启动,初期推行出售公房,提高公房租金等措施,之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等办法,逐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第一章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宁海县通过家庭土地联产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扩大,种植积极性和劳动生产力提高,收入增加,生活改善。随着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深入,县政府对土地承包权采取多种形式管理体制。1997年8月,按中央规定将已到期的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同时,采取引导、推进和规范等举措,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关系变革,农村经营管理发生新变化,原政社合一、队为基础的三级核算体系由村经济合作社替代,并不断完善自身改革,使农村集体经济稳健发展。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财务管理逐步规范,新财务制度从变革中出台,并得到巩固和完善。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政府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土地承包管理
  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起,全县农村逐步改变以生产队统一核算办法,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和田间管理责任到人及分操作组等措施。1979年冬,黄坛公社后黄大队6个生产队、桑洲公社桑洲大队8个生产队在宁波地区率先实行联产承包到户。1980年推行包干到组、联产计酬为主的责任制,少数地区包产包干到户。1983年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按中央规定,将各地2~3年承包期延长15年。
  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劳动力普遍剩余,市政、道路、水利等公共用地和居民建房用地增多;洪灾、台灾等自然灾害毁坏耕地等,给家庭联产承包制带来不稳定因素。县政府根据“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在尊重多数群众意愿基础上,采取6方面措施继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9年7月31日,成立“宁海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对涉及土地发包、承包对象、征用承包土地、计划生育、农村建房、经济果木、承包土地管理等7个方面制定了20条政策,处理合同中的相关问题。截至1991年,全县签订完善农田、山林承包合同14.2403万份(其中:农田129945份、山林经济特产11083份、其他1375份);对人均耕地面积少,缺粮或粮食定购任务轻,劳力富余的地方按人口或口粮承包;在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劳动力转移较多,商品粮任务重的地方,把集体土地分成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按人口分包,责任田由种田能手自愿承包或外来专业户招标承包;在二、三产业发展不快,劳动力转移不多,村级经济薄弱的粮食生产区推行口粮田、任务田和公益田,任务田按劳优化组合承包,公益田招标承包;对近郊农户不愿种田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村,将土地测算到户折股,由村明确提供基础设施等优惠政策,发包给大户办合作农场;在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使用权“三权”分离前提下,允许和鼓励土地使用权以转包、转让、抵押、入股、返租等多种形式,流转到各类专业户,实行规模经营;集镇周围建设用地多,或水毁耕地严重,较长时间又难恢复的村,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处理好村与农户、农户与农户之间经济政策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使农户之间承包土地相对平衡。
  延长土地承包期 1997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得随意打破原生产队界限,土地按人口落实到户并颁发承包权证。还规定了对已留机动田的村,机动田要严格控制在5%以内,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等政策,以及“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大稳定、小调整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等原则。1998年8月,成立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委,同月选择城关镇赵家村、深甽镇赵畈村和明港镇上山村,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试点,将中央政策落实到户,在取得大多数社员共识基础上,延长土地承包期,并向554家农户颁发了宁波市首批“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各乡镇建立相应组织,在60个村扩大试点,于1998年年底向5316家农户核发土地承包权证。1999年9月上旬,全县组织培训脱产干部1474人,分71个工作组,下乡指导延长土地承包工作,在全县786个村培训7847名村干部,全面开展二轮土地承包。截至2000年6月,全县772个村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116012份,占应签合同村的98.3%,发放土地承包权证115296份,占应发放的98.4%,并通过市级验收。全县尚有11个乡镇中的46个村未完成二轮土地承包。2004年开展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工作,有42个村落实到户耕地面积11893亩,补签承包合同9007份,发放土地承包权证12037份。剩下的4个村按第一轮土地承包方式确权。是年,全县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结束。在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县农村经济委员会被评为浙江省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先进集体。
  第二节 土地经营权流转
  自发流转到积极引导 土地承包到户后,农民自主经营,生产力解放,农产品丰富。但肥料、农药等主要农资价格上涨,农业成本增加,丰产难以丰收,种粮比较效益低下,农民种粮积极性受挫。不少农户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出现土地粗放经营,有些粮产区农户将原三季耕作改变为单季耕作,部分农民只满足种口粮,解决自食,其余良田弃耕抛荒。有一些乡村劳力过剩而不愿离乡的农户主动向抛荒农户接收土地经营权无偿转出或租赁土地,实行规模经营,获取较高经济效益,自发形成土地流转。1987年7月,全县由自发转让转包土地形成10亩以上种粮大户115户,面积1698.4亩,6亩以上植棉大户802户计12463.6亩。政府因势引导,运用各种方式,做好土地转接包,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1994年3月,已有2.6万农户,3.99万亩耕地使用权向大户流转,其中无偿转让8423户计10900亩,有偿转包16137户计24341亩,土地入股1341户计2072亩,租赁334户计593亩,反租倒包229户计962亩,其他形式203户计486亩。
  推进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 21世纪初,农村改革深化,家庭承包责任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市场机制,2001年10月,在长街镇湘岙村开展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试点。2003年10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原则下再次选择长街镇大湖、浦东、下蔡3个村,开展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扩大试点,采用委托转包、股份合作、租赁互换、临时性短期流转、冬统夏分或季节性流转等多种形式,初步建立以“自愿为前提,依法为基础,有偿为条件,引导为手段,规范为要求,连片开发为载体,农业双增为目标”的土地流转新机制。当年长街镇41个村,实行土地流转面积3.51万亩,占全镇耕地面积的86%。随后,长街试点经验在全县推广。到2006年,全县土地流转面积124370亩,涉及农户44994户。2008年,全县规模流转面积42.17万亩。其中耕地15.34万亩,林地10.66万亩,水域或滩涂16.17万亩。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使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明显提高,从原来每亩每年100元~200元增值到300元~500元,个别水产养殖地块达700元~800多元;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雇用土地流转后的空闲农民工,使他们获得每月500元~800元经济收入,并逐步成为新型农业工人;实行规模经营、科学种养后,土地单位效益成倍提高,这一举措得到省市肯定,2005年9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在《专报信息》刊登了宁海县土地流转工作的经验。
  规范土地流转机制 2005年8月,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意见》,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流转主体、主要形式、必要程序、价格协商、流转期限、扶持政策、管理服务等,作了详细规定。2006年,全县18个乡镇街道、153个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小组),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和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土地流转合同做到格式规范、条款齐全,由村备案,乡镇街道合同管理委员会签证,对涉及时间较长、面积较大的流转合同,规定由县公证处公证。涉及全村农户利益的土地流转需经村民代表以上会议通过。制定了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等制度。县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金纯收入中提取3%资金,用于土地流转基地建设和土地流转奖励。吸引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业大户建办合作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公司+基地+农户”或订单农业等模式,建立绿色农产品基地,使土地规模流转有了政策保证。
  第三节 村经济合作社建设
  1983年,政社分设,恢复乡镇建制,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的职能由村经济合作社承担。村经济合作社是生产关系变革后,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中的经济实体,其职能是负责生产服务,管理协调,开发经营和资产管理等农村经济活动,并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户向村经济合作社上交承包款、集体提留款等。经济合作社是村集体经济的法人单位,社长为法人代表,3年换选一次。村经济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不断完善。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村经济合作社解决农民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出现的种植布局、灌溉、防治病虫、农机作业、农产品买卖等一家一户难以完成的诸多社会性工作,与政府一起,及时帮助建立各种联合的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多方面的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县、乡和各种民间服务组织等四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86年,村经济合作社为主建立的服务组织有机耕队(组)144个,组织1802台有机耕配套的拖拉机,与农户签订合同,机耕面积11.5万亩;建立农事大忙季节农机统一维修制度的村有156个,落实技术员290名;落实统一排灌用水447个村798处机埠(站),服务面积24.55万亩;351个村组建农技植保组织,配植保员526人,统一防治病虫,并建立配药站39个;576个村对山林、果园、滩涂养殖等实行统一管护;733个村实行用电设施统一管理;366个村为农户承担各种社会公益费用。至1991年,在村经济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帮助农户合股或单独组建各类服务组织400个,其中农民购销服务组织168个。1994年各类服务组织达1500余个,为农民供应良种、苗木、化肥等农用物资,加工、推销农副产品。一些村经济合作社还联合建办市场,促进农产品流通。
  三项经济制度 1987年起,全县农村逐步建立村提留、乡统筹款,农村劳动力积累工制度,农业发展基金制度和上缴村各业承包款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原来村集体经济薄弱的问题初步得到改善。1987年,村提留、乡统筹181万元,有80个村投入劳动积累工7.6万工,23个乡镇筹集农业发展基金71万元(其中村48万元、乡镇23万元),上缴村各业承包款564万元。2002年7月税费改革后,三项制度终止,村各业承包款上缴制度继续实行。
  薄弱村经济建设 1987年,宁海县行政村892个,村建立经济合作社的有885个,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99.22%。村集体经济收入在万元以下的有525个,占总村数的58.86%,到1990年全县1万元以下集体经济薄弱村457个,占总村数的50.6%。1996年开展农村经济“强村年”活动,全县仍有薄弱村285个,占总村数的31.6%。1万元以下经济薄弱村落实经济开发项目和资金,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帮扶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开发项目有村办企业、开发山水资源、建办小水电、联建市场、街面房出租等。通过市、县财政、社会各界的帮助和项目开发,1997年全县1万元以下经济薄弱村减少到143个,占总村数的17.19%。1999年,宁波市对村集体经济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界定为集体经济薄弱村,宁海有399个,占全县总村数的48%。2000年,为扶持薄弱村集体经济,进一步落实项目,政府加大帮扶,对开发项目在资金上给以重点支持。通过项目开发,使集体经济收入稳步增长,2008年,全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21590万元,为1983年544万元的40倍,全县419个村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村6个,1万元~5万元的村34个,达到5万元~10万元的村43个,10万元~20万元的村75个,20万元~50万元的村141个,50万元以上的村120个(其中百万元以上的村50个)。
  专业合作、股份经济组织 1983年后,农户从发展生产要求出发,按各自相同的经济利益,组成松散型、小规模的新经济联合体,到1986年,全县新经济联合体219个。
  1987年后,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中的能人与企事业单位中的技术人员,民间有文化知识、有交际能力、有一定技能的人,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各自专长,冲破地域,广泛地吸收和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自愿组合不同类型的农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到1993年8月,全县发展到118个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按经营项目可分6类,捕捞业39个,占33.05%;畜牧业21个,占17.8%;运输业20个,占16.95%;养殖业18个,占15.25%;种植业13个,占11.02%;加工业7个,占5.93%。按组织形式可分4类,农户与农户合股经营88个,占74.57%;村(场站)与农户合股经营24个,20.34%;镇公司与村合股经营5个,占4.24%;科技部门与村合股经营1个,占0.85%。1997年农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357家。
  2002年1月,县金龙浦农业合作社成立,这是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首家有章程、有制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它主要解决农民产销各个环节中的困难,帮助农民获得市场信息,农用物资供应,理顺产品销售渠道。县政府及时推广此经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
  市有关精神,出台多项经济奖励政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07年9月,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成立。帮助开展合作社之间经验交流,落实政府对合作社的奖励政策,组织参加各类农产品博览会,指导合作社开展生产标准化、营销品牌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安全化、社员知识化建设。2008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96家,有社员3340人,合作社资产总额达22085万元,盈余返还总额625万元,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总额238万元。
  股份合作经济 2006年3月起,在北山村进行经济合作社股份制试点,制定《北山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股权确认办法》,按照以人为本,静态管理,户籍在册的原则,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对12类人员的股权和4类一次性补助对象的条件、数额进行具体明确,是年12月,北山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向享受股份的1015人,股份总额78700股,股东取得北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的股权证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建立,使参股社员明晰了产权,稳定了人心,明确了权利和义务,合作社在经济运行中理顺了关系,建立了积累机制,并增强了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至2008年,完成跃龙街道的北山、西门、东镇、白石、桃源、北湖6个村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合作制改革。
  第四节 农村财务改革
  财会体制沿革 1983年,村经济合作社配备会计、出纳,独立建账,具体管理本级财务和代理生产队级账务。1987年7月开始,全县农村统一采用借贷记账法。在会计业务技术上,1987年开始对农村会计进行技术职称评定,全县有农民助理会计师96名,农民会计员417名。1990年1月,全县农村会计推行持证上岗制度。2000年7月,实施村账委托代理制,村取消会计职能,只设出纳,会计职能由乡镇会计服务所代理。在会计记账方法上,先后采用收付记账法、钱物增减记账法和借贷记账法。
  规范财务管理 1986年通过财务大清理,全县536个村建立现金保管制度,426个村建立财务管理制度,509个村建立财务审批制度,473个村建立财务公开制度,10个村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
  1990年5月,开展村级财务规范化活动,在深甽镇长洋、南溪两个村试点,推出五条经验,配齐财会人员,明确村会计、村出纳职责,制定财会工作条例,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工作档案,并推向全县。1993年有309个村,占总村数的34.1%,由县政府颁发“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合格证书”。1993年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第五期刊登《宁海县开展村级财务规范化活动与效果》,1994年农业部《农村财务会计》第六期刊登《宁海县财务管理规范化稳步发展》等文章。1999年,全县达到村级财务规范化的有810个村,占总村数的97.4%。
  1998年开始,全县829个村的村级财务每年向群众公开2次,占总村数99.6%,向群众公布村级财务收支、干部报酬、土地征用费、招待费、债权债务、项目招投标、发包等内容。有些财务活动频繁的村,做到每月公开,重大财务项目随时公布。2003年,县政府规定每季度向群众公布财务账目,当年有828个村如期向群众公布财务账目,占总村数的99.5%,并设立铝合金框架的公开栏666个、监督信箱148只。2005年后,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在程序、内容、时间等方面步入规范。2008年3月,县乡两级农村财务局域网建成,可直接对县内各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账目
  进行查询和监督。
  村账委托代理制 1998年10月城关镇建立村账镇代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村账代理工作,按办事处分村代理记账,统一管理账务,并直接监督、审查村级财务,防止违反财务纪律。其资产所有权、支配权、财务审批权,仍由村自主。
  2000年4月,在桥头胡镇进一步试点,完善村账代理制,县政府印发推行村账委托代理制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全县农村统一使用收款收据,各村只开一个银行户头,实行支票户制度,原始凭证入账前经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是年7月起,全县17个乡镇832个村全面实施村账委托代理制。村账委托代理制的实施,使农村财务上访案件从2003年前占整个农村上访案件80%,降到2008年的10%。
  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中,1998年城关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被农业部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评为全国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实行双层经营体制后,在新老经济体制交替中带来农村财务混乱、借支欠款、贪污挪用、私分集体资产、承包合同不兑现等现象,县政府于1983年、1986年、1991年、1997年对全县农村进行4次规模较大的财务全面清理,对清出的贪污挪用和各项借支欠款得到及时处理或分期收回,巩固了集体经济,承包合同得到落实和兑现,还逐步建立现金保管、财务审批、财务公开、财务预决算等项制度。1991年的财务清理,全市组织农村财务人员到宁海取经学习,1993年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第八期刊登《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实践与思考》文章。
  县农业局于1986年10月建立宁海县农村经济审计室。1990年全县48个乡镇建立农村经济审计小组,配备了由县审计局核发审计证的兼职审计人员59人。1992年有862个村建立财务监督小组。1994年4月,县编委批准,在县农林局增挂“宁海县农村经济审计督查室”牌子,各乡镇建立督查组,持审计证人员72人,1997年116人,2007年减少至39人。2003年6月,县农村经济审计督查室改为“宁海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同时开展对重点村和难点村的财务审计。1997年1月起,规定村级财务正常性审计每年要达1/3的村。2008年,全县审计262个村(单位),审计金额达15.23亿元,8个村有违纪违规情况,金额达58.16万元。其中贪污5人,金额22.2万元,受党纪处分1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人。
  1994年,县农村经济审计督查室,被评为浙江省农村经济审计先进单位。
  第五节 减轻农民负担
  国务院下发《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后,1993年4月宁海县成立“宁海县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农经总站办理具体事务,各乡镇建立相应机构,配监管兼职人员23人。1995年,被农业部选定为全国农民负担监测点,在桥头胡镇丁家、涨家溪、汶溪周和前童镇的鹿山、板昌、大郑6个村设30户监测户,及时上报农民负担数据。
  清理项目 1993年6月开始,对农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涉及农民负担文件与项目清理登记,报上级汇总。清理出执行宁波市级以上文件涉及不合理收费99项,本县及乡镇自行出台向农民不合理收费28项。仅1992年就向农民不合理收费3647.96万元,经过清理,当年农民人均减负达69.47元。
  专项治理 1994年以后,对减轻农民负担的涉农收费开展经常性专项治理,重点对农民建房、农村土地、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村用电、计划生育、结婚登记等领域和涉农收费部门及下属相关科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及社会公共费用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开展集中专项治理。按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分别给予取消、降低收费标准等措施,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
  减负惠农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中共十六大对农村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国家出台将原来由农民应该负担的款项改为财政开支,对多项涉农项目加大投入,惠农减负,改善民生。2002年7月,按中央规定,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免交村提留、乡统筹和涉农税收(农业税、特产税、屠宰税)等,使全县农民人均减负75.75元,比全省人均少负担7.5元。同年,应由农民负担的教育附加费改由企业筹集。2003年7月推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2004年改为村级公务招待定项限额制度。2005年,对涉及有可能增加农民负担的14项农村社会公益性项目,实行补助政策,2005—2008年,市、县政府累计投入资金达38686万元。
  制度建设 1996年宁海县在西店镇率先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完善村提留、乡统筹预决算制度,落实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农民负担专项调查与审计制度。并向全镇1.2万农户发放监督卡,而后推广到全县15.8万户农户,占总农户数的97%。使农民明确自己的合理负担和合法权益,有效制止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及各级政府明令取消涉农收费项目的“反弹”。这一举措被监察部《检察日报》、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和《浙江日报》刊登推广。2001年在西店镇开展涉农收费公示制试点,采用公示栏、写信、发放《宁海县主要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小册子等方式,向农民公开涉农收费项目,并推向全县。2004年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行乡镇、部门责任制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2005年全县出台四项制度,即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报刊订阅限额制,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2008年,根据农业部意见,全县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通过治理,建立农民负担监督防控体系,健全农民负担源头防范,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组织领导等机制,还首次聘请18名农民负担监督员,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不违纪、不违法。
  2003年,宁海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被评为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先进集体。
  第二章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宁海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分两个阶段,1987—1992年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阶段,着重给企业“放权让利”,扩大自主权,推行厂长负责制,完善承包责任制,落实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和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工资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同时试行股份制、企业兼并等。1993年后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阶段,其形式主要有产权整体出售、依法破产等。通过改制,绝大多数国有和集体企业转为民营企业。
  第一节 企业经营机制改革
  工业局系统转换经营机制 1987年,县政府先后批转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1987年国营工业企业经济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我县推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试行办法》《关于工业企业租赁经营的试行办法》和《关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行办法》等文件,工业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全面推开。
  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 1986年前,先在布厂、丝绸厂、动配厂、金属制品厂4家企业推行厂长负责制。1987年,通过理顺和调整充实企业领导班子,在通用机械厂、印刷厂、丝厂、轴瓦厂、第二酒厂、四明中药厂、橡胶厂等9家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1988年,全系统除化肥厂外的18家企业全面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了厂长(经理)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基本理顺了党、政、工三者关系。
  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7年,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精神,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给企业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开始实行第一轮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年,县工业局与县财政局签订了为期4年(1987—1990年)的上缴利润承包合同。宁海县工业局对动配厂等11家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占全系统58%的企业实行了三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切块承包经营。橡胶厂实行切块承包,承包期为5年。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打破工资级别,实行计件工资制,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承包初年实现利润5万元;对通用机械厂、布厂、印刷厂、丝厂、第二酒厂、四明药厂、橡胶厂等7家企业实行“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歉收自补”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县工业局对以上7家企业实行承包指标和考核指标考核。承包指标为产值、利润、入库利润3项。考核指标为产品质量、物资消耗、人均利税、资金利润率、专项还贷等5项。考核数字显示,这几家企业的产值和利润都比上年有较大的提高,其中布厂实现产值1378万元,利润44.9万元,比上年分别增长了26.18%和103.17%,创造建厂以来的最好水平;实行公开招标承包,在动配厂和丝织厂试点,中标者付一万元现金以及房产作风险抵押金。
  1988年,改二级承包为一级承包,由企业向县财政局和县工业局直接承包,减少中间环节,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活力。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达80%,新增承包形式有棉纺织厂以税还贷、利润分成;丝织厂亏损包干、超额全留;化肥厂单项计划指标承包。
  在企业内部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制,工业系统20家企业中有19个主要车间实行不同形式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供、产、销一条龙风险抵押承包,有轴瓦厂的轴瓦车间等6个;实行产量、质量、消耗、工资总额承包经营的有通用机械厂铸造车间、印刷厂彩印、排字、装订等12个车间;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有丝织厂准备车间;实行计件工资,超工时定额计奖的有工业供销公司一个门市部。自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制后,轴瓦厂轴瓦车间,4个月承包期内实现利润8.4万元,比全厂1—8月的利润还多6.83万元。1990年,继续深化内部配套改革,有63个主要车间落实了不同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承包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班组和个人,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都有较大提高。
  1991年开始第二轮承包,为期3年。采取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承包,规定上缴基数、递增包干、超额分成、歉收自补。承包3年的有通用机械厂、动配厂等13家企业,棉纺织厂继续签订1年一定的承包责任制。第二轮承包3年的13家企业与第一轮承包时的主要承包指标基数相比,承包产值提高40.5%,承包利润增长13.3%。1992年,落实了第一酒厂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糖厂的减亏责任制。年底,糖厂达到了减亏23.5万元的要求。
  工效挂钩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是企业工资制度改革重点。1988年,在通用机械厂、棉纺织厂、丝厂、轴瓦厂、橡胶厂、无线电厂、煤矿电器厂、四明中药厂、布厂、印刷厂、酒厂、工业供销公司等12家企业实行了工效挂钩。1989年,全面推行工效挂钩。
  三项制度改革 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在1992年开始。改革人事制度,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引入竞争机制,干部能上能下,优秀工人可以当干部,干部可以当工人;改革分配制度,取消八级工资制,原有工资作为档案工资,实行计件工资或浮动工资,拉开分配差距;改革用工制度,优化劳动组合,推行劳动合同制,工人能进能出。先在通用机械厂和丝厂搞试点,优化劳动组合,签订全员劳动合同,制订岗位技能工资。实施以后,收到了较好效果。下半年,在轴瓦厂、第一橡胶厂、四明中药厂、第一酒厂、第二酒厂、橡胶厂6家企业进行了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占全系统18家工业企业的44.44%,超额完成了县政府在年内完成1/3的要求。
  企业兼并 提倡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1989年,金属制品机械厂兼并光学仪器厂,1993年大梁山啤酒厂兼并国营天明啤酒厂,1995年,橡胶厂兼并化工总厂。棉纺织厂在1994年第四季度兼并了布厂的基础上,成立了浙江跃龙纺织集团公司。1997年又兼并天衣织造总公司,收购破产的丝织厂。同年,宁波亿达电讯技术有限公司兼并丝厂。1998年,深圳华联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兼并浙江跃龙纺织集团公司。
  租赁经营 1995年,丝厂缫丝生产线租赁给个体经营,橡胶厂分车间进行租赁经营。1996年,造纸总厂的造纸车间、化工总厂硫酸钴车间等实行租赁经营。
  二轻工业系统转换经营机制 1987年,二轻工业系统推行厂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经营承包责任制。无线电元件二厂、五金工具厂、针织厂、冶金轴瓦厂、船厂、印染配件厂等6家企业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西店船厂继续1986年的租赁经营;保温材料厂实行招标承包。
  1988年,县政府印发《宁海县二轻集体工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二轻集体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全面推开,至1989年共有42家企业实行以厂长为主的集体承包经营责任制。“核定基数、超产多留、欠产自赔、奖罚分明”,即以实现利润、销售收入和产值指
  标为主,同时考核产品综合合格率、新产品率、销售资金率、资金利润率、人均创利、万元产值综合能耗、自有资金增长率和外贸交货值等八大指标。在企业内部又进行逐级承包。
  1992年,推行劳动用工、分配制度两项改革,五金工具厂和毛纺织总厂列为全县试点企业,后又在宁波特种旋具厂、水暖设备总厂等4家企业推行。1993年,在二轻招待所、工艺美术厂实施风险抵押招标承包责任制,确定年度基数和目标考核,承包人以资产抵押。
  1993年年底提出“公有民营”方案,1994年2月,二轻物资经营公司成为首家“公有民营”企业,3月又有乐星电子音响设备厂实施“公有民营”,至年底共有19家企业实行“公有民营”。
  第二节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从乡镇企业发端的。1993年1月,县政府印发《宁海县乡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6月始,西店、大佳何、长街3个乡镇和二轻工业总公司开展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通过实践探索,总结了部分乡镇企业实行有偿转让和拍卖转制形式的经验,扩大试点工作在各个乡镇铺开。1993年10月,县政府出台《宁海县乡镇集体企业拍卖、有偿转让试行办法》,1994年各乡镇全面铺开企业转制工作,1995年又对转制后续遗留问题进行完善。是年末,全县乡镇集体(村办)企业共有506家转为民营企业。
  随着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国有、县属集体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积累的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机制不活等弊端日益显露,企业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的形势,企业亏损面和亏损额逐年增多,转变产权制度已势在必行。1998年年初发起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攻坚战。全县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并抽调16个相关部门的骨干人员,组建了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帮助、督促、协调。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县属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各企业主管部门也成立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配齐配强专门工作班子,上报企业改革方案,经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各企业在主管局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对资产进行评估、界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择改制形式,确定售价,公开出售,安置职工,产权过户。对在职职工按每一工龄年709元的标准计发,买断工龄,对离退休人员和遗属向县社保局缴足规费后移交给县社保局管理。规费包括离休干部的离休金、公用经费、特需经费、交通补贴费、冷饮费、通讯费、误餐费、高龄护理费、医药费、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病残护理补助费等12项;允许提前办理退休的人员的“提前退休费”;退休职工的大病统筹和医疗保险费补偿;享受遗属补助待遇人员的经费;享受精简退职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因企制宜对不同系统、不同行业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
  工业局系统产权制度改革 工业局系统产权制度改革针对企业资产属国家所有,职工是全民性质的特点,提出全局一盘棋,统筹盘活变现存量资产,统一安置职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实现生产要素重组,达到发展之目的。工作重点放在统筹盘活系统存量,统筹分流系统职工上。
  1993年12月,县体改工作组进驻金属制品机械厂,进行国有工业系统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拉开工业局系统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1994年,以企业领导为主,部分职工自愿参加联合受让产权,实施了产权转让。1995年,对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加大有偿转让力度,第二酒厂有偿转让给原经营者;跃龙针织厂有偿转让给个人;第一橡胶厂和冠华皮鞋厂有偿转让给宁波新成集团公司。
  1997年4月,资不抵债的橡胶厂宣布破产,这是全县第一家破产的国有企业。接着,11月份,丝织厂实行破产。1998年,先后有动配厂、第一橡胶厂、钢丝厂、化工总厂、造纸总厂等企业实施破产。同时继续进行企业产权有偿转让,宁波四明中药厂(原四明中药厂)整体出售给宁波兴亚橡胶厂,职工由宁波兴亚橡胶厂安置。轴瓦厂等实行整体出售。
  1999年,印刷厂、金属制品机械厂、煤矿电器厂3家企业破产。第一酒厂、煤气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无线电厂有偿转让。
  2000年,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以竞标的形式,整体有偿转让给由原公司副经理为首的竞标班子,实现企业重组。严重资不抵债的工业供销公司和工业物资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轻工业系统产权制度改革 二轻工业企业资产属集体所有,企业间资产质量参差不齐,主要采用有偿转让、破产和歇业遣散等3种形式改革产权制度,对不同企业职工采用不同的安置补偿标准。
  1993年开始股份合作制试点,电器工具厂经过2个月改革,成立二轻系统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玲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宁波燃气设备总厂依法破产。1994年后全面推开,至2000年8月,全部企业改革完毕。
  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企业产权,责权利紧密结合;形成多元化投资体制,聚集企业发展资金;政企分开,增强职工责任感,完善企业民主管理监督机制。通过试点,以点带面,落实资产评估,确认资产和股权设置。
  1993年1月,县政府印发《宁海县乡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的通知。7月,县政府又发出《宁海县乡镇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的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9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部署乡镇企业改革,全面推行股份合作制工作。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18名机关干部到试点企业帮助工作。同月,在西店镇宁海塑料八厂进行试点。随后,扩大试点范围,全县有21个乡镇选择26家企业试点。10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深入西店、深甽、长街、梅林、一市、城关等乡镇,对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试点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试点单位改革的经验,推动乡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
  1993年,全县乡镇集体企业有182家转为股份制企业,其中重新组合的股份制企业84家,由老企业转换股份制企业37家,股本总额为1086万元,转让重组32家,转让成交额1900万元,摘掉乡镇企业“帽子”重组企业29家,上缴乡镇管理费29万元。
  至1994年10月,全县乡镇企业完成产权制度改革468家,其中乡镇集体企业395家,村办集体企业73家,占股份制企业的63.3%。
  1995年,县政府确定10月为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月”。全县18个乡镇(除西店)应转制企业389家,已转制347家,转制面为89.2%;应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98家,已办理278家,占应办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93.3%;应落实债权债务关系305家,已落实291家,占应落实债权债务的95.4%;应收缴改制款3540万元,已收缴2911万元,收缴率为82.2%。有17个乡镇建立集体资金管理委员会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促进集体资产合理运行和保值增值。
  宁海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推行股份合作制工作,在宁波市内是一个启动较早、进度较快的县。改革有利形成多元化投资体制,广泛聚集企业发展资金,推动企业转换经营体制。1996年县委印发〔1996〕1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提高乡镇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全县先后改组企业集团17家,其中有一休、大梁山等。1997年组建得力集团和如意集团。一休集团列为宁波市首批10家“实力工程”之一,有14家企业跨入全国大中型乡镇企业行列。
  粮食系统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1998年,粮食系统工业企业开始产权制度改革,农用车厂、饲料公司、大湖米厂、粮食印刷厂、良工电子公司5家企业有偿转让;谊远集团公司(粮机厂)、油脂公司、面粉公司、麦芽厂等四家企业改制成股份合作制企业。
  国有、县属集体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剩余的浙江跃龙纺织集团等5家企业在后几年陆续完成转制。攻坚阶段全县各主管局所属的国有、县属集体工业企业共转制86家(不包括1997年以前进行改革的企业),其中国有工业41家。改组成有限责任公司3家,股份合作制企业12家,有偿转让18家,零资产8家,破产16家,拍卖3家,注销11家等。涉及职工10073人,其中国有工业企业职工8973人。盘活存量资金11.5亿元,吸收社会资金1.2亿元,提取职工安置补偿费近2亿元,有近50%的职工主动选择了自谋职业,其余职工被改造的企业接收安置。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确立了新的产权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第三章 商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商品流通改革
  1987年改革开放前,商品流通实行商品分工、城乡分管的计划管理体制。国有商业企业经营肉食、水产、禽蛋、糖、烟、酒、盐、纺织品、棉织品、百货、中西药、煤炭、石油等类商品,供应县城市场;国有物资企业经营国家计划分配和市场调节的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建筑材料、化工轻工原材料等生产资料;国营的粮油企业经营粮食、植物油脂类商品;供销合作社主营棉花、茶叶、蚕茧、土产、畜产、农业生产资料、干鲜果品、蔬菜、日用杂品、废旧物资等类商品,农村商业则由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上述四大商业系统占据城乡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商业流通逐步向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少流通环节的流通体制(以下简称“三多一少”)转变。原来只能由国有商业批发的家电、百货、针、棉织品等商品,集体和个体也可以经营批发和零售,市场上开始出现多种经济类型企业相互竞争的局面,一些部门和个人在县城开设商店或门市部,经营自行车、缝纫机、家用电器等紧俏商品。农民进城办企业经商的逐渐增加。商业企业也不再受以往商品经营分工、城乡分管的限制而多渠道进货,交叉经营。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也办起商业,直接向生产厂商进货,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
  1992年开始,商品流通渠道全面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的“四放活”。在经营上更灵活,企业有自主权,不再受计划分配、进货渠道的限制,减少从生产厂到二级批发企业再到县三级批发公司的流通环节。至1996年,商品流通完全与市场经济接轨,多渠道、少环节,优胜劣汰。
  第二节 管理体制改革
  1987年前,县商业局、县粮食局、县物资局、县对外贸易局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均有商业管理权,但各部门各自为政。
  1987年前,县商业局系统设有百货公司、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糖业烟酒公司、食品公司、石油公司、医药药材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商业综合公司和食品厂、乳制品厂、豆面制品厂、商业印刷厂。1988年6月,增设华侨友谊公司,经营侨汇商品。同年为加强对地产工业品服务,从百货公司中分设一个百货地产品公司,1992年7月又并入百货公司。1988年11月,食品厂一分为二,设食品厂和酿造厂。1991年1月,糖业烟酒公司拆分为糖烟酒公司和烟草专卖公司,糖烟酒公司仍归口商业系统,烟草专卖公司归属县烟草专卖局。1992年7月增设机械工具公司、经贸实
  业公司。1993年4月,石油公司改名为石油总公司,1993年5月,食品公司改名为食品总公司,1995年1月,百货公司改名为百货总公司,同年,医药药材公司改名为医药药材总公司。
  1987年前,县物资局系统设有金属材料公司、燃料公司、金属回收公司、物资协作开发公司、化工轻工材料公司、建材公司、机电设备公司、生产物资服务公司、宁波浙宁物资公司和煤饼厂。
  1987年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设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特产公司、土产畜产废品公司、副食品公司、蔬菜公司、茶叶公司(茶厂)、工业品公司、供销储运公司、供销综合公司和长街、力洋、一市、深甽、西店、桥头胡、梅林、黄坛、岔路、桑洲、环城等基层供销合作社,还有长街、胡陈港2个棉花加工厂,罐头蜜饯厂。
  1996年,行政机构改革,行政编制的县物资局转为县物资集团公司,县商业局转为县商业集团公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转为经济实体,县对外经济贸易局改为县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粮食部门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建立两条线运行机制,粮食政策性业务负责政府储备粮油,其经营单位是粮管所(站)、直属库、军供站。商业性经营单位是政策性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单位。私营商业企业和个体商业经营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实行行业协会自主管理。
  第三节 经营体制改革
  国有小型商业“改、转、租” 1986年,22家国有小型商业在改制和租赁改革的基础上,1987年继续对小型商业实行“改、转、租”改革。改国家经营为集体经营;转国家所有为集体所有;实行租赁经营,允许集体、个人租赁国有、集体商业小企业。推行了以租为主的改革,改光明商店、交电商店、北门百货商店、五金建材商店、桃源综合商场、家用商店、朝阳药店和南山药店等8家为租赁经营。至1988年年底,共有25家小商业推行了改革,这些商业1988年的销售和利润分别比上年增加30.92%和25.8%。是年,商业局归口管理的城关11家集体商业也实行了租赁经营。
  商业企业承包经营 1987年,商业系统实施第一轮承包,百货公司、糖烟酒公司、医药药材公司与县财政局、县商业局签订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协议书”,承包期3年。1987—1989年,承包形式为核定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赔补。1988年,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石油公司、食品公司相继实施,方式分别采用“确定基数、递增包干、超收分成”和“包死基数、超额全留、核定购置、企业还贷”的形式。五金交电化工公司承包后,打破了连续3年销售、利润徘徊不前的局面,提前3个月完成年度计划,全年销售、利润分别比上年增长36.82%和45.73%。
  1990年第三季度,推行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商业局系统除百货公司、商业综合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外,10家企业由县商业局向县财政局承包。商业局分别与10家企业签订“承包经营责任制协议书”。是年,物资局与县财税局签订了统包合同,物资局与下属各公司签订分包合同。1993年,财政税利实行分流,主管局一个头承包难以履约,解除了承包合同。
  工效挂钩和综合配套改革 1988年推行企业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百货公司、百货地产品公司、医药药材公司、石油公司、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糖烟酒公司、乳品厂、中药饮片厂8家企业开始“工效挂钩”,期限3年,自1988—1990年。1989年,华侨友谊公司、食品公司实行为期2年的“工效挂钩”。同年年底,16家改革的小企业和14家集体小企业实行为期1年的“工效
  挂钩”。此次“工效挂钩”的中小企业共40家,职工1436人。
  1989年,县财贸办公室、体制改革办公室、劳动局、财政局、商业局、总工会联合发文,同意在百货公司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重点搞活企业用工制度。试行中,坚持治懒不治老、不治病;坚持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坚持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逐级聘用,择优组合的原则,实现多种用工形式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剩余人员采用离岗退养、自谋职业、停薪留职、等待组合等多种形式妥善安置。五金交电化工公司,乳制品厂等企业,相继开展综合配套改革。
  “四放开”改革 1991年,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五金交电化工公司进行企业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改革的试点,它是全县8家试点单位中唯一一家商品流通企业,经过一年准备,在1992年4月正式实施。改革以专业为主,综合经营,打破批零、商品、地区、部门界限,以市场为导向,组建了四个批零一体化的经营部,对企业经营范围外的商品,先申报后经营、先经营后申报、边经营边申报。对专营、专卖商品由工商部门审批一次性经营。改革价格,除政府定价商品按规定差率和收费标准外,其余商品由企业按照商品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灵活作价。改革用工,用工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定责定工作标准。对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干部职工聘用制、企业内部待业制和上岗、试岗、待岗。改革分配,坚持分配与效益挂钩,打破档案工资,采取每人每月在基本工资中抽出25%作浮动工资,在企业内部按部门和岗位不同情况实行销售含量工资、差价含量工资、利税含量工资,效益工资与岗位目标挂钩考核,奖金与部门利润挂钩,并实行全员风险抵押金。
  1992年8月,县政府召开“四放开”及两项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四放开”改革全面铺开,到年底,商业综合公司、华侨友谊公司、饮食服务公司、糖烟酒公司、食品公司、医药药材公司、食品厂、豆面制品厂8家企业实施“四放开”改革。到1994年6月,石油公司、百货公司、乳制品厂和酿造厂均实施了各自不同的“四放开”改革。
  国有零售企业实行“国有民营” 1993年,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大胆引进个体经营机制,将4家零售商店划小核算单位,承包到15个柜组,实行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行纳税;确保承包费足额上缴和职工养老保险金上缴;企业的隶属关系不变、职工原有身份不变、固定资产所有权不变的独立核算的经营机制。
  随后,华侨友谊公司的零售商店也仿照实行。到1993年9月,共有8家企业的32个柜组实行了抽资承包的“国有民营”。1994年又有百货公司的百货商店和商业局招待所、石油公司的西店加油站、饮食服务公司的金龙商场实行了“国有民营”。
  1995年,百货公司的百货大楼11个柜组和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第一轮“国有民营”到期的8个柜组,进行内部职工公开竞标,实行“国有民营”。百货公司的百货大楼11个柜组公开招标基数为32.6万元,实际投标达到68.1万元。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的8个柜组投标数是标底的2.72倍。
  物资系统经营体制改革 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下半年,金属回收公司内部对车队、修理、汽配等部门实行承包制,扭亏为盈,全年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1.65%。1988年,物资局与财政局签订了“核定上缴基数包干,超额全留缺额全陪”的承包责任书,物资局内部与9个物资供销公司、1个煤饼厂实行工利挂钩。1990年,新一轮承包,物资局与财政局签订了统包合同,物资局与下属各公司签订分包合同。“两项制度”改革。1992年,机电设备公司进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岗位技能工资制“两项制度”改革试点,下半年在燃料公司、金属回收公司、物资协作开
  发公司、金属材料公司和县煤饼厂铺开。这6家改革企业,全年销售同比增长56%,利润同比增长8%。
  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体制改革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于1986年9月与县财政局签订了为期3年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协议书,规定了“核定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分成,歉收赔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又与特产公司、生产资料公司、工业品公司、副食品公司、茶叶公司、供销储运公司等分别签订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协议书,明确责、权、利。对罐头蜜饯厂实行租赁经营。1988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6个基层供销社实行了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经营承包责任制,同时将特产公司和长街、胡陈港2家棉花厂一分为三,各自核算。并在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内部层层落实和完善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1989年,针对前二年柜组大包干,以包代管“一脚踢”而出现不少柜组不做账、不盘点、不报表,甚至拖欠上缴款、挪用公款等情况,进行了整治,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订了关于加强承包柜组(门市部)管理的规定,明确职责,奖罚分明。
  1992年,供销合作社系统因地制宜引入了个体经营机制,实行“抵押承包、全奖全赔、抽本抵利”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各基层供销合作社扭转了亏损局面。并在15家企业开展“四定四活”“两项制度”改革。
  1993年,各基层供销合作社和部分县级公司在新一轮承包中普遍采用“社有个营”的形式。西店供销合作社对镇所在地的棉布、百货、五金、日杂、交电、针织等14个柜组全部实行抽底承包,一次性抽回商品铺底资金68.5万元。力洋供销合作社对生活资料柜组一律实行抽底承包的办法,54个柜组抽回铺底资金22.49万元。1994年继续完善“社有个营”。1995年,“社有个营”“抽资承包”进一步发展,采用招标办法进行。梅林供销合作社15个柜组从17万元基数标到32万元;环城供销合作社商场11个柜组从34万元基数标到60万元;县工业品公司供销大楼则突破“暗标”惯例,公开竞标,从77万元基数标到142.5万元。全系统共有生活资料柜组338个,实行“抽资承包”270个,占总数的80%。
  1997年,供销储运公司储运业务萎缩,房产面临闲置,亟须扩大生产规模,与甬佳剃须用品厂兼并。一市供销合作社的棉花经营体制维持原状,长街棉花加工厂、胡陈港棉花加工厂和油脂厂,由特产公司兼并,统一棉花经营。
  第四节 产权制度改革
  1998年,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对企业资产经评估、界定、提取、剥离各种费用,向每个职工按年工龄709元的标准发放安置费、解除与企业劳动关系。离退休人员和遗属向县社会劳动保险局缴足规费后移交给该局管理。
  商业系统产权制度改革 先由强势企业兼并弱势企业。1995年11月,食品总公司兼并酿造厂;1996年12月,医药药材总公司兼并乳制品厂;1997年4月,百货总公司与永恒优质钢制品厂(豆面制品厂)合并。
  1998年4月,县政府召开了全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各企业制订改制方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案。9月,首先在食品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了改制方案,10—11月,饮食服务公司、糖烟酒公司,五金交电化工公司通过改制方案,至1999年9月,全系统列入
  改革的21家企业,除石油总公司划归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外,20家企业全部完成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其中国有企业9家,县属集体企业11家。转制人员1912人,包括在职职工1334人、离休职工19人、退休职工506人。产权制度改革形式,有国有参股2家,食品总公司、医药药材总公司;组建股份制合作企业4家,百货总公司、饮食服务公司、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糖烟酒公司;转为私营企业5家,机械工具实业公司、商业印刷厂、城关百货一店、城关烟酒一店、城关食品商场;实施破产1家;企业解体8家,华侨友谊公司、食品厂、城关烟酒三店、城关烟酒四店、新风理发店、东方旅馆、宁海鞋都、县前点心店、大众饮食店。
  改革后,新组建10家企业。其中,2家有限责任公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8家股份合作制企业:糖烟酒有限公司、东风糖烟酒大厦有限公司、百货有限公司、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永恒制品有限公司、滨溪酿造有限公司、冷藏有限公司。
  物资系统产权制度改革 1992年经县政府批准设立县物资总公司,同时继续挂县物资局牌子。1997年,物资总公司下属有金属材料公司、燃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物资协作开发公司、化工轻工材料公司、金属回收公司、生产物资服务公司、宁波浙宁物资公司、散装水泥公司和煤饼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等11家企业。年底,有8家企业严重损亏。1998年3月开始全面铺开产权制度改革,将下属企业财产全部收归物资总公司所有,采取全系统统筹,先安置后重组,解除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由新组建的企业重新招聘签订劳动合同。
  在条件比较成熟的燃料公司和机电设备公司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1998年6月底,职工入股率达100%。7月初,新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挂牌运营。8月,金属材料公司采取“一分为二、自行组合”的办法,新组建2家有限责任公司;化工轻工材料公司、生产物资服务公司采取脱壳重组、人员分流的方式进行改制;宁波浙宁物资公司和物资协作开发公司歇业关闭;煤饼厂和散装水泥公司改制成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行业特点,把民爆器材经营从原化工轻工材料公司中分离出来,组建总公司控股的民爆器材专营公司;金属回收公司新组建国有控股的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组建旧车交易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至11月底,物资局系统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原有职工除自愿申请自谋职业外,全部分流安置。
  供销合作社系统产权制度改革 县供销合作社系统产权制度改革分为三块,县属公司、基层供销合作社、供销社归口的合作商业。
  1998年年初,产权制度改革在县属公司首先开始。土产畜废公司、工业品公司、副食品公司、宁波兴宁建筑装饰材料公司作第一批试点,坚持“产权必须明确、国有集体职工身份必须打破、债权债务必须处理好”的原则,一企一策,根据多数职工意愿制订改制方案。
  上述4家公司均转为由职工入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试点企业转制后,甬佳剃须用品厂、华东刀片厂改制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组建成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了供销工业物资公司,茶叶公司零资产负债处理。1999年,特产公司、蔬菜公司转为股份合作制,中日合资海静食品有限公司解除了合资,改制成股份合作的海静食品有限公司。至此,县属公司全部完成转制。
  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在20世纪50年代初由国家扶持、农民入股组建起来的,是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鉴于这一特性,在改革中必须保持“母体不变”,即保留供销合作社的牌子,保留
  母体的净资产。仅对其内设机构和所属部门、商店、分社、柜组、工厂等实行改革。资产不得平调,一企一策,一社多制。职工一律转变身份,安置费由各社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共有10个基层供销合作社转制,环城供销合作社于2000年完成。
  供销合作社归口管理的合作商业,始建于1956年公私合营时期,由个体小商小贩带资入股,合伙经营。20世纪80年代又吸收安排了大量的下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和社会待业青年。转制时,职工多、退休人员多、财产少、资金少、经营网点少。19家商店中,16家进行了清算解体,3家重新组建成股份合作企业。职工安置费按企业资产不同相应处理。全县企业转制攻坚阶段,已转制的国有商业企业共57家,转制成有限责任公司4家,股份合作27家,有偿转让7家,破产2家,拍卖1家等,涉及职工2754人。县属集体商业企业转制75家,组成有限公司4家,股份合作制企业20家,有偿转让7家,注销25家,脱钩2家,解体16家,职工转变身份2644人。
  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除了烟草、邮电、石油等特殊行业外,其余皆转为私营、个体企业。
  第四章 财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县级财政体制改革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县级财政体制经历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收入递增包干和分税制的一系列改革。
  划分收支、分级包干 1987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该体制以1983年决算收入为基数,按照收入划分范围和第二步利改税的税利转移情况,核定年收入基数为1083.9万元,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调剂分成比例为18.4%,地方收入超过包干基数部分全部留县。县分成应得收入为当年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加工商三税调剂分成部分,再加52%的奖金税和工资税(乡镇企业奖金税100%)、全额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收入和40%的耕地占用税。支出的包干基数,按1983年决算支出数和原省财政体制规定的办法计算应得的地方财力,剔除上交中央财政资金和上划、转移等因素,确定每年为1335.4万元。1987年,省对工商三税的增收分成比例为15%、集贸工商三税增收分成比例为21.6%,分别为52.9万元、42万元,省作其他补助形式拨付给县。
  收入递增包干 1988—1993年,实行“收入递增包干”的财政体制。原定收支范围不变,以1987年决算数为基数,核定县收入包干基数4166万元,支出包干基数1978万元;规定收入基数每年环比递增率为7.3%(一定三年不变),上解比例52.53%。鉴于地方财政困难和1988年“7·30”特大洪灾的影响,宁波市同意调减宁海县1987年收入基数100万元,1988年当年应递增7.3%的部分全免,影响上交中央的部分由市负责赔补;1989年开始每年收入环比递增按5.3%计
  算,当年递增5.3%部分全免;1990年递增包干收入仍按1987年基数递增两个5.3%计算;1991—1993年递增包干率按7.3%环比计算。
  分税制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收入按照新税制划分为地方税、中央税和共享税。共享收入为增值税,县分享25%;县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林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遗产与赠予税、土地增值税、排污费和其他收入。原盐税并入资源税后仍作为县固定收入;市与县分成办法,县分享的增值税25%部分和县固定收入,在剔除城建税和排污费后,以1993年收入实绩为基数,市与县实行增收分成,从1994年起,县分成收入比基数增长部分,市与县按2∶8比例分成。
  1996年,在保持原有财政体制基本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宁波市对县财政体制进行微调。地方财政收支以1993年决算数为基础,按分税制税种变化调整后确定,核定宁海县税收返还基数7697万元,地方收入基数5571万元。根据上述规定和办法,地方可用财力=地方参与分成收入+税收返还收入+地方专项分成收入-递增包干上交基数-地方超收上交-其他专项上解。
  1998年,宁波市对县财政体制进一步调整完善。在保持市和县1997年既得利益不变的前提下,从1998年起,对县地方固定收入比上年实绩增长部分,确定一个上缴增长率,宁海县为7%,在7%内的增量继续按20%上缴市,超过增长率的部分全额留给县,达不到增长率而影响上缴市的部分,则由县负责赔补。新体制自1998年起执行,原则上一定五年不变。
  2001年起,在继续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下,国家对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进行了两次重大调整。2001年,国务院打破所得税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级次的办法,实行中央与地方收入共享,当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按5∶5分成。2002年及以后年度,中央与地方按6∶4分成。2004年起,以2003年核定出口退税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2005年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比例调整为92.5∶7.5。
  2005年,在按企业所在地原则划分收入预算级次的基础上,宁波市对县实行“增收分成”财政体制。此轮体制以2003年为基期,期限为2005—2009年。
  第二节 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改革
  管理机构变革 1985年前,乡镇财政由县财政直接管理。是年12月,根据财政部《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乡(镇)财政的暂行办法》,在48个乡镇全面建立乡(镇)一级财政,称乡(镇)财政组。招聘48个财政总会计,1986年1月开始运行。1992年5月,乡镇经撤扩并,在19个乡(镇)建立财政所,大部分乡(镇)由乡(镇)长兼任所长。
  1998年8月,单独设立乡(镇)财政所,为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由乡镇政府和县财政部门双重领导,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全县乡(镇)财政所总编制85名。2003年10月,撤城关镇,建立四个街道后,设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街道财政所。2004年8月,随着明港镇、双峰乡撤并,为18个镇(乡、街道)财政所。
  财政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县对乡镇(街道)的财政管理比照市对县的管理办法,经历了从“统收统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的改革过程。1987—1994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1995—1996年,实行“核定收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超支不补、自求平衡”。1997—1998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一定二年”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1997年开始,对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西店镇单独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超收分成、一定四年”的小城镇财政管理体制。1999—2001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短收赔补、一定三年”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2002—2006年,宁海县乡镇行政区域几经调整,但对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模式基本一致,乡镇(街道)实行“划分税种、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短收赔补、转移支付”的财政管理体制。2007—2009年,乡镇(街道)财政实行“核定基数、移动递增、超收分成、短收赔补、转移支付”的管理体制。按乡镇(街道)经济规模来划分,经济比较发达的跃龙、桃源、梅林街道,黄坛、深甽、强蛟、茶院等乡镇为一类;经济欠发达的桥头胡街道、前童、大佳何、力洋、越溪、一市、胡陈、桑洲等乡镇为一类;西店镇、长街镇、岔路镇等三个中心镇单独作为一类。
  收入划分 将一般预算收入分为县级收入和乡镇(街道)级收入。县级收入有县域内的金融保险业缴纳的各种税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垄断性行业和特大型、特定企业缴纳的各种税收;外来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各种税收;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免抵调增增值税、免抵调减增值税、资源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加、排污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新开征的税种。乡镇(街道)级收入为隶属于乡镇(街道)的各类纳税人(除房地产企业外)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50%部分,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40%部分,以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地方税收滞补罚等作为乡镇(街道)的地方固定收入;隶属于乡镇(街道)的各类纳税人(除房地产企业外)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乡镇(街道)专项收入。
  收入分成办法 地方固定收入分成办法按各类乡镇(街道)财源状况,分类移动递增确定收入基数,实行超收分成、短收赔补的办法。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以其前两年地方固定收入实绩的平均数递增7%作为当年地方固定收入基数,收入比基数增长部分,跃龙街道,桃源街道财政分成70%,梅林街道,深甽镇、黄坛镇、强蛟镇、茶院乡财政分成75%。经济欠发达的乡镇,以其前两年的地方固定收入实绩的平均数作为当年地方固定收入基数,收入比基数增长部分乡镇(街道)财政分成80%。三个中心镇以其前三年的地方固定收入实绩的平均数作为当年地方固定收入基数,收入比基数增长部分镇财政分成86%。乡镇(街道)地方固定收入若达不到当年收入基数,不足部分按超收分成比例相应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分成办法为跃龙街道按当年收入实绩分成60%;桃源街道、梅林街道、桥头胡街道按当年收入实绩分成70%;深甽镇、黄坛镇、强蛟镇、茶院乡、前童镇、大佳何镇、力洋镇、越溪乡、一市镇、胡陈乡、桑洲镇按当年收入实绩分成80%;三个中心镇按当年收入实绩分成100%。水利建设基金分成办法,中心镇按当年收入实绩分成65%,其他乡镇(街道)不参与分成。地方教育附加分成办法为乡镇按当年收入实绩分成30%,专项用于教育。对隶属于乡镇(街道)的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各税,不作为乡镇(街道)地方固定收入,按年度缴纳营业税15%、所得税10%作专项分成。
  建立转移支付制度 对超收分成在乡镇(街道)政府支出基数内部分,县财政集中5%;超收分成超过乡镇(街道)政府支出基数部分,除三个中心镇,县财政集中10%外,其他乡镇(街道),县财政集中30%。县财政将超收分成集中部分转移支付给乡镇(街道)财政,用于年度预算平衡。
  支出划分 乡镇(街道)财政主要承担乡镇(街道)级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乡镇(街道)经济、事业发展和社会管理所需支出。乡镇(街道)支出基数核定,当年各乡镇(街道)财政支出基数,按各乡镇(街道)财政上年12月底各类人员的实有人数和经费标准计算。即各乡镇(街道)在职的全额拨款行政事业人员、工办人员全额安排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人均年度目标考核奖行政补助1.3万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考核奖补助7000元;工办人员奖金补助1800元;人均公用经费行政、事业6000元,工办人员5500元;重点优抚对象、离退休人员经费按全额核定。乡镇教育经常性经费由县财政下达支出指标,列入乡镇财政支出基数。乡镇街道当年人员变动由乡镇(街道)财政自行负担、自求平衡;乡镇教育人员的当年增资、增加人员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按规定负担。
  第三节 税制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 县委、县政府于2002年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是年7月1日开始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实行“三个取消”,即取消乡统筹费等面向农民征收的政府性收费和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2002年每个农村劳动力义务工不超过8工,2003年不超过4工,2004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调整农业特产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只征收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并停征农业税。改革和规范村提留,建立村公益事业资金。村公益金向全体村民合理收取,最高数额不超过现行村提留数额,并实行“一事一议”。农业税按现有的负担水平和征收管理办法继续稳定,停止征收的乡镇统筹费不能转移到农业税上来,并将15%的附加并入正税,不再保留农业税附加。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宁波市对宁海安排转移支付系数0.2,县对乡镇实行分层次财政转移支付,区别对待,分类补助,确定不同的转移支付系数,着重解决乡镇机构经费和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经费的缺口问题。严格乡镇人员编制管理,每个乡镇设综合办公室最多不能超过5个。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把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从主要由农民承担转到主要由政府承担,把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从乡镇为主转到以县为主。按照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利用率的要求,全县2002年撤并23所中小学学校,2003年又撤并26所中小学学校。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人均税费负担额由1998年101.92元降低到26.17元,比全省税费改革后人均负担34元还低7.83元。2004年,宁海县被授予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先进单位。
  工商税改革 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按照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需要,宁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适时推进第二步利改税,将原工商税按照征税对象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增加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第一步利改税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共11个税种。10月1日起实施。这次改革,解决了产品重复征税矛盾,由单一税制转向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发挥调节作用的复税制,由原来的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转向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新的税制体系。
  1994年工商税制又进行一次全面性、结构性的改革。主要是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比例税率,规范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项目和标准,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而向国营企业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把原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统一为个人所得税,分不同所得项目分别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规定了不同的扣除标准。改革旧流转税制,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组成新流转税制,在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普遍征收增值税,对特定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盐税并入资源税,实行分产品从量定额计算征税的办法。开征土地增值税,采用四档超率累进税率。调整城乡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燃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
  其间,开征过的税种还有屠宰税、建筑税、筵席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至2003年均已停征。截至2008年年底,宁海开征的税种有16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1987年以来的20年间,全县税收收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增长,从1987年的4976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30.19亿元,增长了61.09倍,税收收入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97.45%,为宁海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
  第四节 财政支出管理改革
  部门预算 根据中央部门预算改革的精神,从2003年开始实施部门预算改革,制定县本级后三年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在县级选择了建设局、教育局、农林局、卫生局4个部门作为2003年编制部门预算的试点单位。在细化预算编制同时,开展预算单位清产核资试点,基本摸清了4个系统的资产和预算资金使用情况。200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进一步扩大,对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县级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类事业单位,其部门预算按照规范的预算编制程序和原则,从基层单位编起,每项支出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层层汇总,由政府各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将部门本级预算及所属单位(基层预算会计单位)的所有收支集中编制在同一预算之内,并将下属单位按部门列出收支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收支细化,支出预算按零基预算的方法编制。2006年,纳入部门预算的资金范围扩大,县级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使用财政部推广的“E财”部门管理软件,在继续规范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及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县级预算追加的审批程序。县级有5家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报县人大备案。这次预算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制度,将县本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并清理规范事业性收费项目。县2006年部门预算改革编制范围广,部门预算编制扩大到县本级60家一级预算单位,同时涵盖一级预算单位下属212家行政单位和存在财政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构建部门预算编制框架。制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统一了定额测算方法。各部门的人员支出按实核定,公用经费按定额核定,项目经费则根据财力和需要进行核定,为零基预算的施行奠定了基础。
  国库集中支付 2001年,启动县级机关资金管理改革。9月,设立县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办理统发工资、现金收付、转账汇兑、往来款项等资金结算以及其他收付事项。首批纳入改革的单位有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县级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县法院、县检察院以及由县财政全额核拨经费的局级事业单位。资金管理改革的基本运作方式为账户集中开设、资金集中收付、核算集中监控、收入分配透明。改革后,各单位仍保持单位年度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单位理财机制不变,单位内部管理职责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单位现行的各项收支审批、会计核算等内部财务管理工作仍由各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为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规范核算制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逐步实现财政资金预算编制、管理、执行和监督“四分离”。2006年8月开始,进一步深化财政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全面实施“账户统一管理、资金统一拨付、财务统一核算、信息网络共享”的管理模式改革。10月,县潘天寿艺术中心装修工程作为改革第一个项目,试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2008年8月,确定科技局、统计局为改革试点单位,建立国库单一账户需要开设的各类账户,制定《宁海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宁海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宁海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实施办法,并于10月正式启动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
  政府采购 1998年11月,宁海县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成立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规定了政府采购的范围、采购办法,标志着宁海县政府采购工作正式开始。当年发出《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大宗办公用消耗品实行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1999年9月,成立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为县财政局下属全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200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实施。6月,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财税局预算科分离,实现单独办公,主要负责本地区的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从事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的制定,编制采购预算,拟定采购计划,确定政府采购方式,收集发布和统计采购信息,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对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的考核,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以及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本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等管理工作。2004年1月,按照“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原则,实施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撤销宁海县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活动职能划归县招标中心招投标交易所,县财政局内设政府采购管理室,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强化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以采购人为核心、招标中心为平台、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初步形成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当年县建立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将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1996年,县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了预算外资金范围、性质,并将此项资金分批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纳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其总额15%由县集中统筹安排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各单位经常性支出,按人均定额一次性下达,分月拨款、专项支出。各单位经常性支出由各主管部门提出,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用款方向和额度进行审核,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纳入财政专户存储单位,实行“全额缴存,收支两条线”管理。1998年,印发《宁海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从所属单位集中或收缴的管理费及其他资金,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和一次性集资,以政府名义获得的捐资,上级部门下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资金,各行业性组织县所属成员单位和各人收取的各项管理费;其他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管理原则,所有权、调控权属于政府,管理权属于政府部门。为完善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财政与银行对纳入管理的账户全面清理,规定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只能在银行开设预算外收、支两个账户。1999年,印发《宁海县预算外资金罚没收入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执行单位按“收费许可证”及有关处罚规定,填写“缴款通知”送缴定点银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的罚没制度,使执行和处罚透明度提高。2000年,按“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原则,实行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管理新模式,全面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章 金融体制改革
  地方金融体制改革是按照国家金融体制改革步骤,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而进行的。宁海县金融体制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随后改革逐步深化。
  第一节 管理体制改革
  县人民银行职能转换 1983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后,人民银行开始向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转换。1986年8月,人民银行总行、国家体改委确定宁波市为全国第二批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9月,宁波市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设立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弱化微观管理职能 1986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宁海县支行与中国工商银行宁海县支行实行分设,人民银行宁海县支行正式开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为了更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人民银行相继与所属经济实体脱钩。1991年6月宁波市证券交易中心成立,1992年8月,宁海县证券交易营业部成立。属各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共同出资的股份制独立经济实体,实收资本629万元。1997年5月,人民银行宁海县支行与其脱钩。至1998年9月,其累计承销短期融资债券1.12亿元,累计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8847万元。1998年11月,据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关于撤销宁海县证券交易营业部及化解其资产风险方案的批复》精神,该部董事会解散,由最大股东宁海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全权接管。人民银行宁海县支行还与跃龙城市信用社和宁海县金店等经济实体脱钩。是年,撤销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成立大区分行和总行直属营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宁海县支行开始归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管辖。
  强化宏观调控职能 1987年2月,宁波市实行计划单列后,强化了间接、宏观调控职能,人民银行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以及规模管理、检查监督等手段,对金融进行有效宏观调控。199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开始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2001年3月,人民银行宁海县支行再次对商业银行办理再贴现业务;通过利用宁波市外汇调剂中心和融资市场,对专业银行开展资金拆借融通业务;金融电子化建设快速推进。1989年,宁波列入全国金融系统电子化试点城市,并被列入国家“七五”期间科技攻关重点项目。1994年7月,宁波“金税工程”卫星线路和卫星小站开通。1996年,人民银行宁海县支行天地对接卫星小站也被正式开通。在进入21世纪后,通过租用电信光缆进行电子联行清算,提升了央行对宏观调控和金融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为人民银行进行宏观调控和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1996年8月《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下达。10月,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县农业银行与县信用联社分设。11月,县农业发展银行筹建,年底与县农业银行实行分设。1997年1月,县农业发展银行正式开始对外营业。
  人民银行实施“大一统”的金融监管 1993年12月,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其基本职责是,金融监督管理、调查统计分析、横向头寸调剂、经理国库、发行基金调拨、外汇管理和联行清算。人民银行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大一统”的金融监督管理。
  随着宁海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1994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海县支局批准成立,在人民银行宁海县支行增挂“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海县支局”牌子,并在内部设置办事机构——外汇管理办公室。
  1996年10月,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由人民银行宁海县支行进行监管。是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转发《关于同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所属支公司机构分设的批复》,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海支公司与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海支公司正式分设。
  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金融监管 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将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划归宁波市证券和期货监管办公室。1995年9月成立宁波证券公司宁海营业部,1998年10月与宁波证券公司解除联营协议,改由宁波证券公司全额投入运营资金,全权经营证券业务。人民银行宁海县支行不再对其行使监管职能。县内证券业监管转由证监部门监管。2000年3月,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将全市保险业监管工作移交给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杭州监管办。同时,县内保险业监管转由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2003年10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银监局成立,实施对宁波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2003年12月,宁海县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海监管组,人民银行宁海县支行和宁波银监局宁海监管组分设。人民银行宁海县支行将银行业的金融监管职能同时划归宁波市银监局宁海监管组。2004年4月,宁波市银监局宁海监管组更名为宁波银监局宁海监管办事处;2007年1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宁海、象山监管办事处按照“相邻监管办事处合并”的模式,宁海监管办事处主任同时兼任象山监管办事处主任。
  第二节 银行业体制改革
  政策性银行体制改革
  农业发展银行 1996年11月,根据浙江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浙农金改〔1996〕5号)文件,批准设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海县支行,1996年年底与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实行分设。1997年1月正式成立并开业。199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传〔1998〕21号)通知,将农业发展银行宁海县支行扶贫、开发等专项贷款业务划归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农业发展银行专司粮、棉、油收购、调销等信贷职能,并对收购资金实行封闭式运行。2005年,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提出,农业发展银行要向现代银行转换,2006年,农业发展银行宁海县支行开始扩大业务范围,2007年业务范围已扩展到农、林、牧、副、渔各业,并形成“一体两翼”的格局,实行政策性银行商业化管理,改变了历年亏损局面,取得了较好的改革效果。
  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
  工商银行 1984年1月,宁海县人民银行根据浙江省人民银行(〔1983〕银办字第614号)文件和1984年工作意见,采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资金分开、两套账目”的过渡办法,对外加挂“中国工商银行宁海县支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86〕22号)通知,发文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宁海县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宁海县支行自1986年5月起分设。
  2005年10月,根据总行通知精神,将原“中国工商银行宁海县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2006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挂牌上市。股改上市后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宁海支行按照总行和分行的相关规定,统一实施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核心的薪酬制度,并在2007年完成初步改革。2008年,正式推行扁平化改革,内部机构作了相应调整,整合为综合管理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业务管理部、信贷管理分部、营业部。宁海支行为管理类支行,跃龙支行为B类支行,其他各网点为C类支行。
  农业银行 1987年,宁海农业银行在内设机构中撤销信用合作股,成立浙江省宁海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筹备领导小组,加强对信用社的管理和服务;农业银行实行信贷资金“实存实贷”管理办法,推行经营责任制考核;黄坛办事处小北门储蓄所开展储蓄所承包责任制试点;城关信用社实行主任任期目标管理试点,并进行“工资捆浮”和超利润分档段提奖办法;建立和完善行与社、社与社之间资金融通拆借网络,开拓票据市场,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
  1988年4月,成立宁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县联社既接受县农业银行在业务上的指导和管理,又独立自主地开展农村各项信用业务活动。县联社在区一级设中心社,作为县联社的派出机构,接受县联社的领导和管理,行使县联社授予的权力,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各项工作。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在业务上作了明确分工。农渔业承包户、联合体、集体农业、农村个体工商贷款由信用社发放;集镇国有工商业(含国营“三场”)和集体工商业贷款由农行发放;原乡镇企业贷款和户头维持现状,新增乡办
  企业由农行开户管理,村办企业由信用社开户管理,并尊重企业的意愿,行、社区间允许有适当的业务交叉。农业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和行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改干部任命制为聘任制,对办事处实行了相对独立核算,增强办事处的经营自主权。对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收入实行“工效挂钩”。
  1994年,农行城区办事处设立代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专柜,实行分账管理,独立核算。1995年4月,农业银行粮、棉、油优惠贷款业务全部转入农业发展银行代理专柜。从1994年12月起,人民银行不再对粮、棉、油优惠贷款实行利差补贴。同年,支行对储蓄所全面采取“公开招聘、人员组阁、风险承包、累进作价、效益挂钩”的承包责任制,对贷款实行审、贷分离试点,对一般干部试行聘用制。
  1996年10月,信用社与农行脱钩;12月,农业发展银行从农业银行中分设。支行全额实行资产负债管理。2000年,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对新提拔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对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和综合柜员制。2003年2月,县农业银行全行实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2007年开始,按照中央确定的“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股份制改革原则和中国农业银行股改工作部署,稳步有序地推进股份制改革各项工作。
  中国银行 1992年10月,中国银行宁海支行成立。1994年,中国银行实施工资制度改革,宁海支行实施工资套改。1996年,中国银行实行信贷、稽核、人事、科技信息等内部体制改革,人事体制改革实行聘任制和合同制。1999年,内部机构设置实行一岗多责,业务管理与业务处理分开,突出市场营销,明确分工。200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整体改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宁海支行机构名称变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2006年7月,中国银行成功上市。为顺应股份制改革,支行内部机构作相应调整,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全面建设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操作3支队伍;实行薪酬改革,建立市场化的薪酬体系;建立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
  中国建设银行 1989年,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对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实行了基金制管理办法,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实行有偿占用制度和基金制度,同时,协助建设等有关部门在投资管理中,推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配合财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银行职能,面向社会广泛筹集资金。
  1988年8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宁海支行开设房地产信贷部,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支持城镇商品住房建设,承办房改金融业务,发挥专业优势,推动住宅商品化进程。1989年9月,会计、记账等工作实行电算化。结算、速汇通、电话银行、电子银行、无纸化办公等实行电子化。1996年3月,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宁海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宁海支行。同时,开设国际业务,办理外汇结售业务。1998年11月,根据总行统一安排,党、团、工会等组织实行垂直领导。
  1999年,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在用人、薪酬和用工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同年,引入风险管理机制,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4年9月,银监会批准成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宁海县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2005年10月,建设银行正式上市。
  其他商业银行体制改革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宁波银行宁海支行,前身为1993年3月成立的宁海县跃龙城市信用社,属“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股份制企业。
  1999年,参照宁海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工资制度,对员工进行工资套改。2001年5月,跃龙城市信用社由宁波市商业银行收购,更名为宁波市商业银行宁海支行。同时,对全行员工实行聘任制和合同制。2002年7月,支行下属储蓄所升格为二级支行。二级支行在一级支行行长的授权下可行使一定额度内的贷款审批权,无人事权。2007年5月,宁波市商业银行总行成功实行“引进外资、成功上市和跨区域经营”三大目标,支行更名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性质为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是年,支行改变以往的简约型管理模式,代之以条块结合管理模式,即将业务发展分为大中企业、小企业和个人业务三条线。注重人才培养,构建支行内控制度评级管理体系。
  宁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1988年4月,宁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成立。县联社坚持“由辖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的办社方向,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1996年10月,县联社与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在管理体制上正式脱钩,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主体,在体制上进一步明确了合作制性质。
  1997年年底至1998年年初,央行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县联社在桑洲、岔路、前童3家农村信用社开展改革试点,重点对股权进行改造,并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3家信用社分别成立理、监事会组织,进一步突出农村信用社“由三农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三农服务”的合作制性质。
  2004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县联社组织展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3月,宁海县政府拟定《宁海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浙信办于2004年4月批复,同意改革实施方案。以“二级法人管理模式”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2004年6月,央行正式向县联社发行8793万元专项票据,以支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12月,经全体农村信用社入股社员民主选举,产生43名社员代表,社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县联社理事会、监事会。
  2007年9月,经央行和银监会批准,县联社正式通过央行专项票据兑付考核,8793万元专项票据全额兑付到位,标志着县联社按照“二级法人管理模式”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成功。
  2008年6月,根据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宁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的批复》,宁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正式按照“统一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新的管理体制运作。
  交通银行宁海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于2007年4月筹建,是年8月正式开业,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设分支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海支行 2008年5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海县支行经批准开业,属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2008年4月,根据邮政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统一部
  署,经宁波市银监局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宁海县支行正式挂牌成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2008年11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开业,属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2008年11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开业,属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三节 保险、证券业体制改革
  保险业体制改革 20世纪80年代恢复保险业务时,改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财政型”体制模式,建立了“金融型”体制模式。中国人民银行宁海县支行管理辖区内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海县支公司是国有独资的商业产、寿险混合经营的保险公司。
  1996年5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海县支公司分设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海支公司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海支公司。9月,分设后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海支公司,实行分业经营,成为国有商业寿险公司,深化体制改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成立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宁海营销部。
  1997年以后,实行分业经营后的宁波市太平洋、平安等产、寿险股份有限公司陆续在宁海县建立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
  2002年,中国人寿宁海支公司下属的营销代理网点机构改建为10个营销服务部。2003年10月,中国人保宁海支公司和中国人寿宁海支公司相应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公司。
  证券业体制改革 宁波证券公司宁海营业部,创建于1995年9月。是一家证券经营机构。2001年4月由于宁波证券公司改制,宁海营业部更名为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海营业部;2002年8月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调整,宁海营业部变更为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车轿街证券营业部宁海城关证券服务部;2003年,再次变更为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孝闻街证券营业部宁海证券服务部。
  2007年7月,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宣布破产,被光大证券接收。2007年12月,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孝闻街证券营业部宁海证券服务部,更名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证券营业部宁海证券服务部。2008年12月,宁海证券服务部升格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徐霞客大道营业部。
  第六章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1988年年初,县政府组建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全县城镇住房现状进行调查。是年7月30日,遭受百年未遇的特大洪灾,刚起步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暂停。
  1991年11月,县政府派员参加了国务院在福州召开的全国南方片住房制度改革座谈会。根据会议精神,1992年年初,县政府决定重新组建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房改办)。通过调查拟定《宁海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经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1992年12月浙江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住房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在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过程中,经历了出售公房,提高公房租金,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三个阶段,随后逐步深化改革。
  宁海县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获得省、市房改办领导的肯定,国务院房改办主任张中俊亲临宁海指导。余姚、衢县、乐清等14个县(市、区)房改办同志也先后到宁海取经、交流。
  第一节 出售公有住房
  房改起步阶段主要是出售公有住房。凡在县城建成区内持有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职工符合分房条件的都可以以户为单位购买公有住房,每户限购一套,原住户享有优先购买权。
  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分标准价(享有部分产权)、综合价(享有全部产权)、市场价(超过规定面积部分)三种。1992年建造的砖混二等成套住房的标准价每平方米为180元,综合价每平方米为280元,市场价每平方米为350元;对1979年及以前建成的旧成套住房价格,由住房的完损程度评估确定。县城建成区内划分为1~4类地段,对楼层、朝向等调节系数作出规定。1991年年底以前建成的住房规定每年可按2%的折旧,购房者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还可享受20%的优惠;售房单位可免缴营业税,购房个人可免缴契税;住满5年后允许进入市场交易。为解决好几代人居住一起的住房紧缺问题,还规定了凡年满18周岁符合分房条件的子女可以单独设户,享有购房权。同时将1992年年底前竣工的集资建房也按政策向集资职工出售。
  1993年6月制定了《宁海县非成套住房和单体住房出售办法》,在全省率先向职工出售非成套住房和单体住房;1993年12月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房改方案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售公有住房开始到乡镇和城郊。截至1994年年底,全县98%的可售公房均向职工出售。城区共出售成套住房4069套254049平方米,非成套住房与单体住房665处35711平方米;乡镇、城郊出售公房66套(处)4687平方米,其中非成套住房5处391平方米。
  1995年5月,对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将综合价调整为成本价。当年住房成本价每平方米为510元。以后每年一调,2008年房改成本价每平方米为690元。1995年后,每年有少量公房出售以及部分产权已购公房补购为全额产权。截至2007年年底,全县共出售了公有成套住房5112套,计33.8万平方米,非成套房700处,近4万平方米。
  第二节 提高公有住房租金
  从《方案》实施之日起,对全县所有公有住房的房租都相应作出调整,并采取提租不补贴的办法。对1991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砖混二等成套住房,每月每平方米的租金从0.08元调整为0.3元;1992年1月1日以后建成新的成套住房,每月每平方米的租金从0.12元调整为0.48元。1995年对砖混成套房又从0.3元调整为0.8元,砖混非成套房每平方米0.25元调整为0.6元,砖木结构非成套房从0.2元提高到0.5元,简易房从0.15元提高到0.4元。再按地段、朝向、楼层系数分别作出调整。对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加收租金,面积标准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超面积加租采取累进办法,分档计算;对离休干部和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住房在规定的面积标准内,提租后的增支部分给予适当减免;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救济户,特等、一等残废军人和享受抚恤待遇的烈属,其住房面积在规定标准内的,提租后的增支部份全额减免。随后租金进行了多次调整,到2008年年底,国有直管成套的公有住房租金已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2.20元。
  第三节 扶助集资合作建房
  集资合作建房是由国家扶助、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建造,解决城镇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形式。对无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中低收入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危房户经审查批准都可以参加集资建房。组建形式可以由单位单独组建,也可以系统联建。个人全额投资的产权归投资者个人所有;个人投资为主,政府和单位给予优惠的,个人拥有产权份额按个人投资与实际造价的比例确定;部分产权的集资房个人可以使用、继承;住满5年后可以进入市场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或出租后的收益,扣除有关税费,按照产权的比例分配;在《方案》实施前建成的,单位投资部分可按标准价或综合价出售给住户;按标准价购买的,个人仍享有部分产权;按综合价购买的,个人拥有全部产权。
  规范城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行为,1995年5月制定了《宁海县城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实施细则》。全县有72个单位共建造集资房2098套,建筑面积19.4万平方米。自1995年6月起对全县职工集资建房进行了专项治理,于1997年9月结束。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下发后不再审批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为了缓解城镇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在7平方米以下)和无房户的住房问题,在1994—1997年期间先后建造解困房299套27862.45平方米。
  第四节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3年1月,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在册职工和全日制合同制工人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房改起步阶段按职工月工资的5%由单位和个人缴交,二者合并记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购房和翻建自住住房,也可继承或赠送。住房公积金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归集、统一管理、专户存贮。
  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初期,缴交率和覆盖面较小,1994年只归集了312万元。1995年5月,出台了以大力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宁海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宁海县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通过宣传发动、依法行政,上门服务等有效措施逐步扩大了覆盖面,提高了缴交率,1995年归集了394万元,比上年提高26%。随后,每年均以11%幅度递增,截至2008年年底,全县已有830个单位26650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的缴交,个人和单位的缴交率,也分别提高到9%,最高达12%。
  住房公积金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对参加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的余额,至2008年年底累计有11000多人次、支取公积金6.24亿元。同时在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后,购、建住房时资金仍有不足的,还可以申请住房贷款。1993—200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县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委托存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放贷,8年间累计发放住房贷款1500多人次6838万元。
  2001年9月,《宁海县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办法》颁布,管理中心开始自办贷款业务。2008年8月又重新修订了《宁海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对贷款对象、条件、额度、风险管理等方面进一步作了明确,同时规范了贷款程序,优化了业务流程。截至2008年年底,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发放住房贷款5984人次79959万元。为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益性、互助性和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直实行低利率,让缴存职工真正得到实惠。
  第五节 统一管理住房资金
  住房资金按专款专用、专户存贮的原则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县住房资金来源,在房改初期主要是单位公房出售收入的资金,1995年起主要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截至2006年,全县共归集了单位售房款5233万元。随着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所有制改变,售房资金大都已归还原单位。截至2008年年底,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各类住房资金总额为5238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47283万元,单位售房款1876万元,售房维修基金提成343万元,风险准备金提留2879万元。16年来,累计购买国债2500万元,上缴财政廉租房建设基金412.57万元。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资金的管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专款专用、安全保值的原则。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时,做到制度严密、管理规范,每年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实现资金有效增值。2001—2006年,已连续6年被评为全省住房资金管理先进单位。
  第六节 建立住房分配新机制
  2007年12月制定《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08年1月获省房委会批准。2008年4月下发《宁海县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凡行政机关及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1999年1月1日起的亡故人员,夫妻双方都未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未参加过集资合作建房,未在城区住宅用地四级以上范围和乡镇住宅用地二级以上范围批地建造私房的,按照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分别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对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夫妻双方都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可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并对1994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还可享受工龄住房补贴;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夫妻双方未享受实物福利分房的,可享受住房补贴。
  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是国家对职工住房补贴变暗贴为明贴。宁海县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具体标准为夫妻双方每平方米补贴额为770元,单方计算为385元;工龄住房补贴标准每平方米为4.15元。再根据其职务或职称可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相乘后计算出补贴额。
  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先由本人申请,单位审查公示,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核准,本着“先离休、后退休、再在职,先行政、后事业、再其他”的发放次序,分步发放到位。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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