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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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50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分类号: X321
页数: 8
页码: 372-3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针对生活环境污染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整治措施。通过创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有效改善了城乡环境质量。同时,还推广了车用汽油无铅化、实施“双禁”、“禁白”、“禁磷”和“限塑令”等环保政策,进一步减少了环境污染。至2008年,宁海县的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关键词: 宁海县 环境管理 污染防治

内容

生活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多且复杂。整治生活环境,除加强对建设项目布局的指导,调整原有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对污染源采用分散和集中控制相结合的措施外,还结合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改变原来落后的能源资源利用方式,控制区域污染,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质量。
  第一节 烟尘控制区
  宁海县从1992年开始创建烟尘控制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点源治理逐步转变到区域综合治理。
  1992年,宁海县城乡建设环保局发文《关于建设烟尘控制区的实施意见》,建成了城关镇城南老区3.6平方千米的烟尘控制区.1996年开展烟尘控制区的扩建工作,又建成了城北新区3.4平方千米的烟尘控制区,总面积达7.0平方千米。
  2001年2月,宁海县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决定施行《宁海县烟尘控制区烟尘防治管理若干规定》,在城关桃源路、人民路两侧等居民和商业集中区,禁止新设置燃煤炉、窑、灶,提倡使用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限期淘汰了17家浴室、8家饭店的手烧燃煤锅炉。是年8月,县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境内同三高速公路、甬临线公路两侧各1千米范围内为交通干线烟尘控制区,并对24家企业进行了烟尘专项整治。
  2002年,县环保部门利用法律、行政、经济与舆论监督等手段,整治了城区18家宾馆饭店的油烟排放,淘汰了城区24家蒸发量在0.5吨/小时以下的手烧锅炉,限期治理了75家烟尘污染企业。
  2003年3月,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关于新设宁波市沿海南线宁海段公路等交通干线两侧烟尘区的通知》,增设沿海南线(宁海段)、临港公路、梅丹线宁海段等公路两侧各1千米及可视范围为烟尘控制区。2003年9月,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印发《关于加强城关餐饮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联手整治城关餐饮油烟,20家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004年,县环保部门继续开展“一部二沿”(城乡接合部、高速公路和省道公路沿线)烟尘污染防治,重点整治黄坛铸钢行业烟尘污染。
  2005年年底,宁海县城区烟尘控制区面积达23.4平方千米,并通过宁波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
  第二节 噪声达标区
  1992年7月,宁海县根据GB3096-8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划分噪声功能区,分别为居民文教区、一类混合区、二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工业集中区和交通干线等五类,覆盖面积4.69平方千米。根据24小时连续监测表明,城区环境噪声白天平均等效声级为58.2dB(A),暴露在不同等效声级下的城区面积和人口数的最大分布范围在50dB~55dB(A),其次为55dB~60dB和60dB~65dB(A)。构成噪声源主要是交通噪声,其次是生活噪声。部分居民文教区和一类混合区白天平均等效声级略有超标,分别超过1.9dB(A)和0.9dB(A),二类混合区和工业区白天平均等效声级能够达标,交通干线严重超标,平均等效声级为79.5dB(A)。各功能区噪声平均等效声级除交通干线(主要是颜公河两侧)昼夜分别超标3.5dB(A)和2.7dB(A)外,都能达标。1993年功能区面积为6.26平方千米。1995年8月,噪声功能区分为6个,面积达10.5平方千米。2004年6月,《宁海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边界规定》,确定7个噪声功能区,面积达20平方千米。2006年12月,噪声功能区创建通过宁波市环保局验收。
  2002年集中整治城区模具行业,通过禁止审批临街模具加工点和严格查处无牌无证模具加工点,60余家加工点落户县模具城,推进了产业集聚,改善了城区声环境质量。
  第三节 饮用水源保护区
  宁海县政府历来重视饮用水源创建和保护工作。1991年,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将黄坛水库及其上游12.9千米范围划定为Ⅱ类水质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根据《宁海县199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要求,划定了深甽、峡山、长街等建制镇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定了保护规划。1995年创建了县第二自来水厂合格饮用水源达标区,集雨面积为114平方千米,库容量为1150万立方米。之后相继建成9个镇乡合格饮用水源地。2005年7月,投资5.4亿元建成库容量为8600万立方米的西溪水库,保证了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通过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划分规范、封山育林、建设生态公益林、强化森林防火以及控制生活污染源等措施,全县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得到了保护。
  截至2008年,全县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152.76平方千米,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17.41平方千米,占全县总面积的8.81%。水质经监测,30项指标均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32.1万人饮上合格的优质水。
  第四节 其他整治
  车用汽油无铅化 1998年12月1日起,全面推广车用汽油无铅化。
  “双禁” 1999年5月1日起,城区实行禁止拖拉机进城、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双禁”,城区交通噪声下降近10个分贝。
  “禁白” 2001年3月,宁海县政府发布《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在餐饮行业中禁止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通告》(又称“禁白”),从5月1日起在城区内禁止生产、使用、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快餐盒,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退出全县市场。
  “禁磷” 2002年2月,宁海县开始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年底,含磷洗涤用品已基本退出全县销售市场。
  限塑令 2008年6月1日起,宁海县实施“限塑令”,全县各大商业零售性质的商贸企业实施塑料袋有偿使用。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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