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环境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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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50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环境监察
分类号: X321
页数: 2
页码: 363-3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在环境保护方面不断加强监察机构建设,从1997年成立环境保护监理站(筹)到2002年成立环境监察大队,再到2008年设立基层环保所,逐步构建起完善的环保监察体系。同时,宁海县自1982年开始征收排污费,用于污染源治理、仪器设备配置等环保工作。在人大和政协的议案提案办理方面,宁海县积极回应环境问题,1992年至2008年间共办理172件。此外,宁海县还重视信访受理工作,开通环保举报热线,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在环境执法方面,宁海县坚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关键词: 宁海县 环境管理 环境监察

内容

监察机构建设 1997年4月,宁海县环境保护监理站(筹)成立,主要职责是依法对污染源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收费以及处理污染事故、纠纷和破坏生态事件的行政执法行动。2002年10月,宁海县环境监察大队成立。2007年5月,县编制委员会同意西店、长街设立基层环保所。2008年12月,县环境保护局西店环保所开始办公。
  排污费收支 宁海县征收排污费始于1982年。1993年县物价局、财税局、城建局联合发文《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规定一切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应按规定缴纳污水排污费;对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工厂、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暂不征收排污费。1995年征收机动车排气检测和饮食服务业超标准排污费,检测机动车2200辆,收取检测费11万元。1986—2008年累计征收排污费6004万元。2006年开始,对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征收氮氧化物排污费,年征收排污费猛增。排污费主要用于污染源治理、仪器设备配置、饮用水源保护以及农村环境污染整治。
  议提案办理情况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县人大和政协有关环境问题的议案提案逐渐增多。1992—2008年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共172件,全部于当年办结。
  信访受理情况 1998年6月25日,宁海县开通24小时环保值班电话,受理环境噪声污染投诉,当年受理投诉50件。1999年4月,县长电话开通,当年受理县长电话转办事项224件。之后,陆续开通“65579224”“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1992—2008年共受理群众信访7355件,其中水污染1211件、大气污染3794件、噪声污染2226件、固废污染71件、其他53件。
  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1993年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专项行动。自此,环保部门坚持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查处相结合,及时纠正了有法不依的违法行为。2000年开展环保“零点行动”。从2003年起,县环保部门联合多家单位通过“打击不法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环境污染整治新三年行动”等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境执法,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环境违法行为。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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