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项目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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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50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项目管理
分类号: X321
页数: 3
页码: 359-3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实施了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环保审批、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等,以加强环境的统一监督管理。自1989年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否决了不符合国家政策和环保法规的项目,并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执行“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有效治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摸清了全县污染物排放情况,规范了排污行为。
关键词: 宁海县 环境管理 环境制度

内容

宁海县实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等制度,加强环境的统一监督管理。
  环保审批制度 宁海县从1989年开始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可行性分析,报批环境影响报告。1992年开始审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利用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2000年宁海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环境保护保留6项审批事项、4项核准事项、3项备案事项,做到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纪律及投诉渠道等公开。2001年9月,环境保护审批事项进入县政府办证中心受理。2002年,设立县环保局项目管理科,与县办证中心环保窗口合并办公。2004年,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2008年6月,县环保局项目管理科改名为行政审批科,是年,环保行政许可共12项。
  自环保审批制度实施后,宁海县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禁止审批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有污染的项目。特别是“九五”计划实施后,按照《宁海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宁海生态县建设规划》以及《宁海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坚持源头管理,积极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1996—2008年共审批建设项目6984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以及选址不当的建设项目实行一票否决,2003—2008年共否决建设项目731个。
  “三同时”制度 1981年宁海县开始执行基建项目、技改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1995年6月起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责任状。自此,通过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全国生态县的创建,切实加强“三同时”执行监管,污染源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治理。2003—2008年全县投入污染治理资金12.9亿元。
  限期治理制度 1996年,对14家电镀企业、6家有汏白废水企业进行了限期治理。之后,县政府每年都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限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关闭。2006—2008年共有51家企业被限期治理。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1996—1997年宁海县开展乡镇污染源申报登记及调查。1997—1998年全面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有265家企业申报登记。摸清了全县范围内总量控制的12种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形式、综合利用和排放总量等情况,并建立了重点污染源申报登记数据库。
  排污许可证制度 1988年宁海县始对电镀行业发放生产许可证(或临时电镀生产许可证)。1996年起实施电镀、造纸、食品、印染等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2008年发放排污许可证110册。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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