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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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43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水政管理
分类号: F426.9
页数: 1
页码: 2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水利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后,逐步加强了水政管理机构的建设。从设立水政股到水政水资源股,再到水政水资源管理处和水政监察大队,机构不断完善。水政部门主要负责水行政管理的政策制定、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水土保持执法、水事纠纷处理、水利行政诉讼和复议、水法宣传等工作。通过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宁海县水利局成功维护了正常水事秩序,水事案件办结率高。该局在水土保持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多次获得国家和省级荣誉。
关键词: 宁海县 水利工程 水资源管理

内容

1988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公布,当年7月1日起施行。《水法》颁布前,宁海县水利局未设水政水资源股,《水法》颁布后,为加强水政管理,1988年10月10日,县府办公室宁政办108号文,“确定水利局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年6月,县编制委员会以宁编5号文批复,同意县水利局设立水政股,后改为水政水资源股。1990年10月,县水利局又设水政水资源管理处,与水政水资源股合署办公。
  1994年8月7日,水政水资源股增设了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河(溪)道砂石开采管理办公室。1997年6月,宁海县编制委员会以宁编11号文批复,在水政水资源股设立水政监察大队,下辖水资源监察中队、河道监察中队、水土保持监察中队等。后水政水资源股又更名为水政资源科,水政资源科为水利局行政科室,水政监察大队为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至2008年,水政监察大队有专职水政监察员11名,兼职水政监察员5名。
  水政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组织草拟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政策和规章草案;实施、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各类水事纠纷、水事案件;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水法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公报;监督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和实施,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河溪道管理工作等。县水利局自水政执法机构成立以来,深入宣传、贯彻执行《水法》,全面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依法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积极开展水行政规费征收,多年来水事案件办结率都达100%。县水利局被评为1992年全国水土保持先进单位、1997年浙江省水土保持先进单位、2001年浙江省水利系统水土保持专项执法先进单位、2002年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2002年,宁海县被评为全国水土保持治理示范县。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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