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开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41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开发
分类号: F321.1
页数: 4
页码: 166-1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自1983年起积极开展土地开发与整理工作,包括造田造地、农地整理、土地复垦和旧村改造等。通过签订造地合同、制定实施意见、设立专项基金等措施,有效促进了耕地补充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至2008年,土地开发项目、农地整理项目、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和旧村改造项目均取得显著成效,共投入大量资金,新增耕地面积,并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和土地利用结构。
关键词: 宁海县 土地利用 土地开发

内容

造田造地 1983年1月,成立县造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1984年,县农业局与造地单位签订造地合同16份,帮扶资金130万元,造地面积1812亩,于1985年年底完工。1984年6月,县政府印发《关于造地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实行征地与造地相结合”的政策。各乡镇相应成立造地领导小组,视辖区内土地资源情况,有计划地组织造地。允许个人承包、联户承包、村合作社或几个村联合承包以及国家与个人、集体联合等多种造地形式。并根据造地数量、质量、经济效益等情况,按土管部门测算的总造价给予资金补助。
  1987—1995年,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建设用地,征用耕地的都必须按征一亩造二亩的要求,需缴纳造地费每亩1000元,乡、镇、村企业每亩500元,个人建房每亩500元,共收造地费441.38万元。
  1998年,县政府下发《关于鼓励开展农村造田造地工作的通知》。补助标准从原来的30%提高到65%。经费不足可由集体出资或个人义务投工,实施谁投资谁受益政策。对其投资开发增加的耕地,可归其使用,使用期限不少于30年;在土地使用期内允许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有偿流转;对新增耕地免征5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粮食定购任务。县政府设耕地垦造专项基金。基金由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超计划占用耕地费、土地闲置费和复垦费、基本农田保护费等项构成,由土管局负责收取,根据年度耕地垦造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向县政府申报,经审核批准后,由土管局组织实施。同时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占补平衡政策,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且不能造回耕地的,在缴纳耕地垦造基金后,予以办理报批手续。关于鼓励开展农村造田造地工作的通知中还规定对盐碱地、荒草地、闲散地、溪滩地、农用地整理、旧村整理开发和土地复垦等,每亩补助标准为2000~6000元。
  2000年3月,宁海县土管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补充意见》,规范造田造地要符合当地耕作要求标准;8月,制定《宁海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以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完成。2003年,制定《宁海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2004年,制定《宁海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实行招投标工作代理制。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操作程序。
  宁海县耕地补充,主要以土地开发整理和围涂造地为主。1998—2008年,土地开发项目223个,立项面积37475.48亩,验收面积37794.16亩,资金投入10829万元。
  农地整理 20世纪60年代初,宁海县开始进行以改良土壤为主的农田基本建设。对一些高低不一、大小不匀、耕作不便和长期低产的耕地进行平整,逐步建成“田成方、路成行、渠成网、路边绿化、田间排灌设施配套”的标准农田。截至1995年,全县19.56万亩的低洼咸塘田、沙垄田、冷渍田,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造,建成“园林化”耕地2.84万亩。
  2000年,首次通过农地整理获取的折抵指标报批889亩建设用地项目,解决了沿海南线高等级公路、科技工业园区等重点建设项目和急需上马的企业用地,缓解了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的矛盾。
  1998—2008年,农地整理189个项目,整理面积276585亩,标准农田223928亩,新增耕地32792亩,可得折抵指标23639.65亩,资金投入20388.34万元。
  土地复垦 1988年,“7·30”洪灾冲毁耕地5.24万亩。截至1990年上半年,复垦耕地4.248万亩;205片20亩以上的复垦了201片,共15900亩,占应复垦耕地面积的97%。之后,又3次遭台风袭击,冲毁的土地共4700亩,1992年春又复垦了耕地1300亩。
  越溪乡的红旗塘,塘岸长2833米,被1988年的“7·30”洪水冲成30个缺口,长1462米,使3000亩耕地成滩涂。1990年重新建成标准海塘岸,并新挖角带河2700米、中河1000米、边河710米,降低了地下水位,改善了排灌条件。桑洲镇耕地受损2720亩,在灾后的4个月中,复垦了2163亩。
  1999—2008年,全县共实施建设用地复垦项目144个,复垦面积2605.98亩,资金投入6231.40万元,新增耕地面积2140.40亩。
  旧村改造 旧村改造,盘活存量土地,减少新占用耕地。1997年1月,宁海县政府出台《宁海县旧村改造试行办法》,同年6月,成立宁海县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宁海县城建规划部门负责全县旧村改造的规划管理,宁海县土管局负责全县旧村改造土地管理和规划用地规模审核。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旧村改造工作。2000年4月,宁海县政府又出台《宁海县旧村改造暂行办法》,设立旧村改造基金,政府在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每年划出300万元用于旧村改造。
  2006年6月宁海县建立退宅还耕资金补助机制,补助标准为每亩2.3万元~2.5万元,2007年4月调整为3万元。1999—2008年,旧村改造212个,盘活存量土地3043亩。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