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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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40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分类号: F321.1
页数: 2
页码: 165-1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自1997年起同步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年省政府核定保护面积为389990亩,保护率86.8%。至2008年,通过多次调整与置换,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423819亩。规划期间,严格限制基本农田的占用与改变,采取置换和易地代保方式解决冲突,确保耕地保有量。同时,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基本农田指标。
关键词: 宁海县 土地利用 农田保护

内容

基本农田规划 全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1997年开始同步进行、同步实施。
  1996年,省政府核定宁海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89990亩,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6.8%。2000年,依据全县农地整理的潜力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任务、目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95020亩,保护率87.91%,比省定的任务提高1个百分点。建设留用地面积11019亩,其中城镇工矿用地6753亩;待置换用地17383亩;规划生态退耕31661亩;一般耕地3634亩;补充耕地19444亩。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总体规划的要求。
  全县基本农田分布,东部沿海平原面积占53%;中部沿甬临线公路两侧平原面积占35%;西部山区面积占12%。通过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方式,将划定的基本农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并按地块编号登记造册;乡镇政府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县政府与乡镇政府,分别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2008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90043亩,保护率86.8%;片块数2068块;界桩数1371个,立保护牌22处。
  基本农田保护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国家、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无法避让必须占用的,须报国务院审批,并且须足额补划基本农田。禁止危及在基本农田内搞非农业建设项目。规划用地与建设用地发生冲突时,采取基本农田置换和易地代保的方法解决。2001年10月,城关、西店两镇的4389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置换到长街、明港两镇保护。2003年5月,为西店镇置换1573亩,城关镇置换3934亩,国华宁海电厂(强蛟镇)置换196亩,长街镇内部置换765亩,明港镇内部置换51亩。这些置换面积都落实在长街、明港两镇新增基本农田上。2002年,全县6500亩优质园地划入基本农田。2003年5月,力洋、茶院、前童、岔路、桑洲、深甽、大佳何和黄坛等8个乡镇,提前实施了规划指标,在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对待置换用地区,调整变动区块涉及基本农田易位总量2086亩。2007年4月,根据部分行政区划变动,分别对原城关镇、黄坛镇、力洋镇3个镇的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持主要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对待置换用地与基本农田空间调整,原城关镇调整基本农田1990亩,力洋镇调整1003亩,黄坛镇调整75亩。
  2008年,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02120亩,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基本农田指标29796亩,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规划21699亩。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23819亩。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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