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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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40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婚姻家庭
分类号: C923
页数: 3
页码: 158-16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婚姻状况与当时社会制度、婚姻观念及医疗水平紧密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晚婚趋势明显,未婚率、丧偶率下降,离婚率上升,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未婚率下降5.7%,有配偶人口比率上升5.9%,丧偶率下降0.4%,离婚率上升0.2%。女性晚婚率从1987年的56.20%提高到2008年的69.84%。家庭构成方面,全县家庭规模逐渐缩小,以核心家庭为主,户均人口减少。1995年起,宁海县开展新家庭计划活动,推动农村新家庭建设,大部分家庭参与并达到新家庭标准,树立了一批典型示范户。
关键词: 宁海县 婚姻状况 社会制度

内容

婚姻状况与当时的社会制度、人们婚姻观念及医疗水平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人们普遍有早婚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提倡晚婚,推迟结婚年龄增多,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未婚率、丧偶率有所降低,离婚及未婚同居的也增多。家庭结构从过去的几代大家庭组合,趋向父母子女一家3~4人小型化家庭。
  第一节 婚姻状况
  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与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第五次人口普查1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中,未婚率下降5.7%,有配偶人口比率上升5.9%,丧偶率下降0.4%,离婚率上升0.2%。
  全县女性晚婚率从1987年的56.20%提高到2008年的69.84%,其中1995—1998年达80%以上。初婚妇女的早婚率已从1987年的2.51%下降到2008年的2.42%。
  第二节 家庭构成
  20世纪80年代,全县家庭规模结构由传统的主干家庭,多代相处一堂的直系家庭和联合家庭为多,20年来渐趋以一代和两代的核心家庭为主,家庭户的规模亦趋向小型化。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家庭176912户,户均2.82人。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的3.47人减少了0.65人。户人口规模缩小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控制人口,另一方面是外出人口增多,减少了在家人口。
  家庭户类型,一代户62012户,占总户数的35.05%;二代户98803户,占55.85%;三代户15735户,占8.89%;四代户362户,占0.20%;二个民族户208户,占0.12%。
  创建新家庭1995年,县委印发《宁海县新家庭计划活动实施意见》,在桥头胡和梅林两个镇试点。次年3月,全面推开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全县832个行政村有812个开展此项活动,占村总数的97.7%;订立新家庭计划135800份,占全县总户数的88%;评估131892户,参评率85.4%。经评估验收,全县有110882户达到新家庭标准,达标率为71.8%。“九五”期末,全县所有行政村开展此项活动,90%家庭订立新家庭计划,80%以上家庭达到新家庭标准。在“九五”期间县政府每年表彰50~100户新标准家庭,到“九五”期末全县树立典型示范户200户,扶持2000户计生贫困户脱贫。2000年2月,明港镇山头村冯静芳家庭被评为省新家庭示范户。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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