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综合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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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40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综合治理
分类号: C923
页数: 3
页码: 155-1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自1988年起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逐步拓展考核内容。同时,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流动人口,宁海县建立了综合管理机制,加强服务和管理。此外,宁海县还开展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通过多项措施,成功使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关键词: 宁海县 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

内容

目标管理责任制 1988年,县对49个乡镇和有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年末总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计划生育率、计划外出生、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管理、孕环情检查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年终评比时,实行“一票否决”。1992年将出生人口漏报率、计划外怀孕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目标责任制内容。1994年把孕前管理列入目标考核。2000年把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率、统计误差率、依法管理和经费投入列入目标考核。2002年后目标责任制内容进一步拓展,逐步将党政领导重视、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等列入责任制考核,同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2004年始细化考核内容,加大对重难点工作的考核分值权重,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性别比治理、依法行政实行专项考核。
  依法管理机制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过多依靠行政手段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虽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根据计划生育“七不准”、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的相关要求,从90年代初始,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宁海县逐步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制度、重大恶性案件和责任事故“一票否决”等制度,依托法院解决计生疑难案件,综合运用执行公告、财产保作、财产折抵、定期申报和司法拘留等法律措施,加大对高收入、低收入和外出违法生育人员的征收力度。同时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及其法律依据,规范再生育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证明(件)办理,以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免费服务、病残儿童和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人工终止妊娠审核等行政执法行为。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从20世纪90年代初,宁海县开始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1993年10月建立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公安合署办公,实行“四统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验证、统一收费)。1997年12月对人口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建立政府牵头、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五统一”(“四统一”加上统一服务)管理机制,计划生育、公安、劳动、城建合署办公。2000年4月,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乡镇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2001年取消流动人口管理费后,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加强外来人员生育、节育管理,计划生育宣传咨询、领取避孕药具、落实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查孕查环、办理婚孕(生育)证件服务“五免费”和外来孕妇分娩救助制度,建立“以房管人”“以外管外”“双向管理”等管理服务模式,完善基层管理服务网络,配备村(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管员,依靠村(居)做好外来人员计划生育工作。
  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 2004年年初,因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宁海县被列为省“关爱女孩行动”项目试点县。县委、县政府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情况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其考核内容,实行专项综合治理,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消除性别歧视。建立健全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查技术使用管理,加强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孕情监测随访服务,凭证引产,婴儿出生和死亡登记报告,出生瞒(漏)举报有奖制度,加强对再生育对象的全程跟踪管理。对选择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取消原生育安排,并不再安排生育。规范收养行为,查处非法收养、弃婴、溺婴案件。严厉打击溺弃、贩卖女婴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的犯罪行为。2008年年底,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摘掉省定出生性别比偏高县的帽子。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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