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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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39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7
页码: 152-1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在计生管理方面,自1973年起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管理机构,从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实现了职能的扩展和机构的优化。同时,计划生育协会、技术服务机构和计生自治村的建设也得到了加强。在计生政策方面,宁海县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的计划生育条例,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实施了一系列奖励和扶助政策。综合治理方面,宁海县通过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管理机制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措施,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覆盖。在宣传服务方面,宁海县通过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等活动,提高了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健康水平。
关键词: 宁海县 人口调查 计划生育

内容

第一节 计生管理
  管理机构 1973年,宁海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与县卫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1980年9月,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从卫生局析出单独建制。成为县政府职能部门。之后,区、乡镇相继成立计生办。1984年3月,县政府将县计生办改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计生委)。同年,全县48个镇乡均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区一级配备计生专干。1992年6月,全县“撤扩并”后的19个镇乡,保留计划生育办公室机构。2002年,县计生委更名为县计划生育局。2003年10月,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4个街道,不单设计生办,在社会事务科挂计生办牌子。2005年4月,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原县计划生育局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了“加强本区域内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加强制定人口发展规划,政策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强化“大人口”功能。2007年,撤销镇乡(街道)计生办内设机构,组建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挂计生办牌子,保留计生服务站。
  计划生育协会县计划生育协会成立于1988年10月,截至2008年年底,全县各级各类计划生育协会576个,其中县级1个、镇乡级18个、村(居)414个、企业131个、流动人口12个,发展会员68996人。2008年11月,在西店镇召开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组建工作现场会。是年年底,凡职工100人以上或女工5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均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建率达60%。全县创建计划生育示范村、示范协会133个。
  技术服务机构 1983年前,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由人民医院和各区卫生院承担。镇乡卫生所承担部分放环和避孕节育指导、妇科检查等业务。1983年11月,建立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管理和业务培训。1987年,相继在越溪、深甽、长街、西店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站,配备专业技术人员。1992年,全县19个镇乡均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站,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1名。2006年,镇乡服务站实行调整功能,分类发展措施,建立西店、深甽镇2个中心站。2007年,县计生指导站、西店镇中心服务站加强规范化建设。截至2008年年底,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24人,其中副主任医师1人,中级职称11人。
  计生自治村创建 1999年3月,全县开始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建立了“县指导、镇乡负责、村为主、组管理、户落实”的工作机制。至2008年年底,全县有375个村达到了自治村,占行政村的90.5%。
  计生队伍建设 1984年,全县49个乡镇平均配备3名~5名专职计划生育人员,村一级配兼职管理员。2003年全县18个镇乡832个村均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员。2006年后,进一步调整行政村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
  信息化管理 1996年最先在黄坛镇装备计算机,1997年完成全县育龄妇女信息卡。同年,各镇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均配置计算机,并实行育龄妇女微机信息管理。2001年县计生委开通网站,制作计划生育网页,建立育龄妇女基本信息库,全面启用网络版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节 计生政策
  20世纪80年代以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执行的是《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为贯彻落实《省条例》,县委、县政府结合本地的实际,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生育政策 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严禁未到法定婚龄者结婚,坚持城镇居民(包括农村居民户)只生一胎,大力提倡农民生一胎,严格限制生两胎,坚决杜绝生三胎。个别特殊家庭的农民(渔民)或只一个女孩的家庭可照顾生育第二胎,符合可生育第二胎的间隔应在四周年以上。属照顾生育第二胎的夫妇,需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民委员会同意,报乡镇政府审查批准,发给准生证。1996年始,除第一个子女被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外,均需收取社会抚养费;特殊情况照顾生育的须报宁波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并收取社会抚养费。
  避孕节育 坚持避孕为主方针,落实综合性节育措施。凡属计划外怀孕的,做好思想教育,采取补救措施;凡没有采取节育措施的,都要因人制宜逐个落实以放环为主的节育措施。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对生育一个子女并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不再生育第二胎的夫妇,经本人申请,发给“一子父母光荣证”;持有“一子父母光荣证”的干部、职工,独生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每年发给不低于5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时间十年。农村独生子女奖励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按实际情况作出规定,一般在分配自留山、田、地和宅基地时优先考虑,并按两个孩子分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干部、职工,可享受每年不少于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证之日起到小孩年满十四周岁止。对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按各乡镇经济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也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独生子女入托入学优先照顾,入托、入幼儿园的保育费每学期报销60%,经批准生育第二胎的孩子保育费报销40%。
  1996年,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每年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证起至子女14周岁止。独生子女入学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入托、入幼儿园的保育费每学期报销60%,经批准生育第二胎的孩子保育费报销40%。农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和照顾。从2002起,农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每年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城镇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县财政负担,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在转移支付中列支。独生子女入托优先照顾,其入托、入幼儿园的保育费由父(母)亲所在单位报销60%;第一胎为双(多)胞胎或经批准生育第二胎孩子的保育费,由其父(母)亲所在单位报销40%。
  双农独女户奖励政策 1999年8月,规定依法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育女儿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下,有生育能力而自愿放弃生育指标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由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双农独女户光荣证”。持有“双农独女户光荣证”的夫妻,除享有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外,给予一次性经费奖励2000元(县、镇乡各1000元)。此经费由县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并设立专项资金。镇乡的1000元奖励费采取统筹解决,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奖励对象还可以享受在本县范围内升学的可附加10分,本镇乡跨学区就读的借读费减免或减半,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助学金;在调整土地、山林、滩涂等承包责任制和审批建房用地时,按两个子女计算。并在就学、就医、生殖器健康检查、困难救济和生产服务等方面予以优惠。1999年至2008年11月,全县有3928户双农独女户领证。
  社会保障政策 对生两个女儿已结扎和终身只生一个女孩的“双女户”鼓励其加入“女儿户养老保险基金会”,以使“双女户”老有所养。一次性投保所需的500元保险金,由乡镇、村补助一部分,个人投入一部分。同时启动“独生子女健康保险”和“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2003年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农独女户光荣证”的农村夫妻可参照城镇职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独生子女特困家庭可优先享受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 计划生育公益金由社会资助、财政投入等组成。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对象和其他特殊情况进行扶持,2003—2008年共发放计划生育公益金177.6万元,救助942人次。
  奖励扶助制度 从2005年始,对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或收养子女,现有一个子女或无子女,且年满60周岁的对象,给予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从2008年始,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予以扶助,从49周岁到59周岁,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待满60周岁后,享受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仍发每人每月150元,其他对象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扶助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
  第三节 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责任制 1988年,县对49个乡镇和有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年末总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计划生育率、计划外出生、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管理、孕环情检查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年终评比时,实行“一票否决”。1992年将出生人口漏报率、计划外怀孕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目标责任制内容。1994年把孕前管理列入目标考核。2000年把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率、统计误差率、依法管理和经费投入列入目标考核。2002年后目标责任制内容进一步拓展,逐步将党政领导重视、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等列入责任制考核,同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2004年始细化考核内容,加大对重难点工作的考核分值权重,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性别比治理、依法行政实行专项考核。
  依法管理机制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过多依靠行政手段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虽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根据计划生育“七不准”、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的相关要求,从90年代初始,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宁海县逐步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制度、重大恶性案件和责任事故“一票否决”等制度,依托法院解决计生疑难案件,综合运用执行公告、财产保作、财产折抵、定期申报和司法拘留等法律措施,加大对高收入、低收入和外出违法生育人员的征收力度。同时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及其法律依据,规范再生育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证明(件)办理,以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免费服务、病残儿童和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人工终止妊娠审核等行政执法行为。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从20世纪90年代初,宁海县开始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1993年10月建立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公安合署办公,实行“四统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验证、统一收费)。1997年12月对人口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建立政府牵头、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五统一”(“四统一”加上统一服务)管理机制,计划生育、公安、劳动、城建合署办公。2000年4月,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乡镇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2001年取消流动人口管理费后,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加强外来人员生育、节育管理,计划生育宣传咨询、领取避孕药具、落实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查孕查环、办理婚孕(生育)证件服务“五免费”和外来孕妇分娩救助制度,建立“以房管人”“以外管外”“双向管理”等管理服务模式,完善基层管理服务网络,配备村(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管员,依靠村(居)做好外来人员计划生育工作。
  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 2004年年初,因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宁海县被列为省“关爱女孩行动”项目试点县。县委、县政府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情况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其考核内容,实行专项综合治理,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消除性别歧视。建立健全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查技术使用管理,加强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孕情监测随访服务,凭证引产,婴儿出生和死亡登记报告,出生瞒(漏)举报有奖制度,加强对再生育对象的全程跟踪管理。对选择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取消原生育安排,并不再安排生育。规范收养行为,查处非法收养、弃婴、溺婴案件。严厉打击溺弃、贩卖女婴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的犯罪行为。2008年年底,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摘掉省定出生性别比偏高县的帽子。
  第四节 宣传服务
  宣传教育
  进百村访千户 1997年4月,宁海县委、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开展“进十村访百户”活动的实施意见》,同年5月,县计生委开展为期1个月的“进十村访百户”活动,以入户调研、送计生宣传品、慰问部分特困家庭的形式,走访199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和1个企业,计2000户。之后又开展为期3个月的“进百村访千户”活动,共走访19个乡镇299个村3500余户。
  婚育新风进万家 1999年5月,国家计生委出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实施意见》,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搞好“五个教育”,推行“六进六比——美在家庭”主题活动,表彰双农独女户,当年有374对一孩夫妇放弃了生育二胎的指标,领取双农独女证书。同年11月,浙江电视台《女儿也是传后人》栏目对宁海县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作专题报道。之后,举办万人上街签名、县镇乡机关干部普法考试、心连心艺术团巡回演出、有奖征文、千名幼儿漫画现场创作才艺大赛,“女子成才、巾帼建功”报告会、独生子女演讲比赛、全县村级计生服务员卡拉OK大奖赛、计生科教电影进百村、漫画长廊展示、宣传版面展出等10多项活动,还组织540辆宣传车,编印《献给每一个家庭》《美满家庭——生活保健知识读本》《家庭新婚公约》《婚育新风进家庭小折页》进行宣传。2008年又开展婚育新风福万家活动。
  技术服务
  查孕查环 1984年10月始,制定一年一次查环制度。1990年使用B超诊断仪查孕查环取代先前X光机查环方法,后推出定期一年两次的查孕查环制度。2001年在查孕查环时推出以查病为主的生殖健康服务。
  知情选择 1996年7月始,施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方法,有男女结扎、放置宫内节育器、短长效避孕药、避孕针、避孕套、皮下埋植、外用药。
  优生优育 宁海于20世纪50年代,开始培训农村接生员,并逐步推广新法接生。1982年后加强对孕妇婴儿系统管理,推出孕妇建卡制档、独生子女体检、儿童疾病治疗,建立儿童保健档案,创办“孕妇学校”、开设男女婚检门诊和婚前健康教育等服务项目,还参加“1998—1999年中英妇幼保健合作项目”,先后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福施福”应用、“产前筛查”等项目。
  随访服务 实行对计划生育对象定期跟踪随访制度,结合村级联络员每月上门访视避孕药具使用者。
  药具管理 1983年始,向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供应避孕药具。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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