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人口 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389
颗粒名称: 第三编 人口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28
页码: 133-16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的人口历史经历了多次波动,宋代开始有户籍记载,明清时期因战事等原因人口有所减少,清代至民国时期逐渐回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口自然增长率提高,但自1973年起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人口增长幅度趋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向城镇聚集,外出和外来人口增加,人口密度差别拉大,老龄人口比例上升,人口受教育水平提高但仍存在文盲或半文盲,婴幼儿男女性别比例过大。2008年劳动年龄人口比例创历史新高。境内居民以汉族为主,有23个少数民族,姓氏多样,家庭构成逐渐趋向小型化,居民生活安定,平均寿命提高。
关键词: 宁海县 人口调查 人口历史

内容

本编目录
  第一章 人口状况/135
  第一节 人口数量/136
  第二节 人口结构/140
  附录:宁海县百岁老人名录一览表/142
  第三节 人口分布/144
  第二章 户籍人口自然变动/148
  第一节 人口自然变动/149
  第二节 人口迁徙/150
  第三节 人口流动/151
  第三章 计划生育/152
  第一节 计生管理/152
  第二节 计生政策/153
  第三节 综合治理/155
  第四节 宣传服务/157
  第四章 婚姻家庭/158
  第一节 婚姻状况/158
  第二节 家庭构成/159
  宋代,宁海始有户籍记载。宋嘉定十五年(1222)全县91580人。至明洪武十四年(1381),增至164516人。明中后期,由于战事等原因,减至5万人上下。清代开始回升,清光绪十八年(1892)103587人。民国前期继续上升,民国20年(1931)321732人,为人口历史上第一次最高年份。民国29年,因海游等17乡(镇)划归三门县,又因发生日本侵略战争,人口明显下降。民国36年221226人,1949年220820人,1986年542179人,2008年600671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提高,人口增长较快。1973年起逐步推行计划生育,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实施奖励独生子女、社会保障政策和计生公益金制度,开展计生系列宣传服务活动,加强计生工作综合治理,人口控制日益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人口规模虽扩大但增长幅度趋缓。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快速向城镇聚集,居民迁移变动较多,外出和外来人口幅度增加,各地人口密度差别拉大。老龄人口比例上升,老龄群体增多。人口受教育水平普遍提高,但文盲或半文盲的人口还占有一定的比例。婴幼儿男女性别比例过大。2008年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升至74.1%,为历史新高。
  境内居民以汉族为主,有少数民族23个。截至2008年6月,全县姓氏529个,比1986年的399个,增加130个。人口最多姓氏为王、陈、胡、葛、叶、张、杨、徐、林、李等10个,最少的41个,其中,1人姓氏15个,这些姓氏多为近年外地迁入或到宁海务工者。
  家庭构成,以往是以传统主干家庭,多代重叠相处一堂直系家庭和联合家庭为多。20多年来渐趋以一代和两代的核心家庭为主,家庭的规模亦趋向小型。1995年始,开展创建新家庭活动,家庭出现新风尚新气象,婚姻观念有了新变化,老幼人口的赡养有保障,居民生活安定。2008年平均寿命达76.39岁。
  第一章 人口状况
  1949年全县58418户、220820人,此后出生率增高,死亡率逐步减少。20世纪50年代出生率为44.2‰,死亡率14.4‰,自然增长率29.7‰,其中前5年自然增长率34‰以上。60年代,年均出生率29.8‰,死亡率7.4‰,自增率22.5‰,其中1961年自然增长率5.5‰,为最低一年。70年代,年均出生率23.1‰,死亡率5.8‰,自增率17.3‰。1980年,全县实行计划生育,人口自增率幅度明显下降。1980—1986年,年均出生率16.68‰、死亡率5.69‰,自增率降到11‰。1983年,沙柳乡2775户、12196人划归三门县管辖,人口自增率相应减少。1984年自增率9.4‰,1985年自增率7.23‰,1986年自增率7.16‰。1987—1989年自增率保持在7.2‰至8.0‰之间。90年代,自增率总体呈下降趋势,最高年份是1990年的7.2‰。最低年份是1997年的3.3‰。进入21世纪,自增率最高年份是2000年的6.19‰,最低年份是2003年的3.58‰。2008年全县222603户,600671人。1987—2008年共增加52447人。
  人口迁徙,1987—2008年,每年平均从外地迁入5351人,向外地迁出5975人,迁入、迁出最多年份是1999年,分别是9100人和9592人。县内迁入迁出重点是移民,移民的迁徙涉及县内
  重大工程的水库、电厂、铁路和高山地裂等原因。
  老龄人口比例上升,2008年60岁以上85657人,占总人口的14.3%。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升至74.1%。平均寿命达76.39岁,其中男性74.20岁、女性78.99岁。
  第一节 人口数量
  普查人口数量 新中国成立后宁海共进行了5次人口普查。第一次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是1953年6月30日24时,普查结果,全县计76055户、277652人,比1949年增加56832人,四年增长25.7%,年均增长6.44%。第二次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是1964年6月30日24时,普查结果,全县计87557户、356645人,比第一次普查时增加11502户、78993人,11年增长28.45%,年均增长2.59%。第三次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是1982年6月30日24时,普查结果,全县130985户、528975人,比第二次普查时增加43428户、172330人,18年常住人口增长48.32%,年均增长2.68%。第四次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是1990年7月1日零时,普查结果,全县计154872户、541804人,比第三次普查时增加23887户,12829人,8年常住人口增长2.43%,年均增长0.3%。与第三次普查相比,年均下降了2.33%。除计划生育外,1983年因沙柳乡2775户、12169人划归三门县管辖。第五次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是2000年7月1日零时,普查结果,全县计181526户、518186人,比第四次普查时增加26654户,减少23618人。10年常住人口下降4.36%,年均下降0.43%。
  户籍人口 2008年年末,全县户籍人口计222603户、600671人。
  乡镇人口:1987—1991年,全县乡镇49个,1992年乡镇撤扩并后为19个,2008年乡镇(街道)调整为18个。
  第二节人口结构
  性别构成 20世纪50年代人口结构浮动在111~113,60年代浮动在108~117.39,70年代浮动在109.23~110.7,80年代浮动在109.1~110.25,90年代浮动在108.43~110.64,21世纪,2000—2008年浮动在108.23~109.83;2008年末全县人口600671人,其中男性312208人,女性288463人,男性占总人口51.98%,女性占总人口48.02%。男女性别比女数为100,男性对女性比例为108.23。性别比例略超出正常范围。
  年龄构成 1982年60岁以上42030人,占总人口的7.9%。其中80岁以上3841人。1990年,全县人口年龄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低年龄人口减少,老年和青壮年人口增多,年龄趋向老龄化,60岁以上50996人,占总人口的9.4%。其中80岁以上4550人,100岁以上1人。2000年,60岁以上67542人,占总人口的13.03%,其中80岁以上7084人,100岁以上6人。2008年有百岁老人16人。
  健康老人选介:
  严玉佩,女,1908年生,跃龙街道五丰社区人。从小知书达礼。60岁后,她饮食清淡,常年吃素。90岁生活能自理,起居有规律,每天洗澡梳头,常与儿孙聊天,平时读书看报,写写画画,缝缝补补,样样在行。还喜欢旅游,思维清晰,记忆力较强。
  陈以进,男,1908年生,跃龙街道水车村人。一生勤劳简朴,热爱劳动,每天天亮扛上锄头去菜地锄草浇水,活动筋骨,锻炼身体。平时粗茶淡饭,自足自乐。饭后喝开水,烟酒不沾。性情宽厚,随和合群。春夏秋冬,天天洗澡,坚持健身锻炼。2004年他被评为“宁波市健康老人”和“浙江省健康老人”。
  文化程度构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受教育的程度也逐年提高,人口文化程度的比例也随之发生变化。
  残疾人口构成 2008年,全县残疾人口3.82万人,占总人口的6.36%。其中五类残疾人口分别为:肢体残8671人,占残疾人数的22.7%。听力语言残13370人,占残疾人数的35%。视力残5195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3.6%。智力残2445人,占残疾人总数的6.4%。精神病3208人,占残疾人总数的8.4%。多重残疾5310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3.9%。
  民族构成 全县境内以汉族居民为主,还有蒙古族、回族、藏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土家族、傣族、畲族、拉祜族、维吾尔族、侗族、瑶族、白族、哈尼族、黎族、仡佬族、土族、水族、佤族23个少数民族居民居住。
  第三节 人口分布
  人口密度 随着乡镇撤、扩、并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县域人口密度发生了变化。2008年全县每平方千米人口为311.07人,比1986年增加30.37人。人口密度最高的为跃龙街道,为106255人,每平方千米1012人,占全县人口的17.68%。人口密度最低的为黄坛镇、深甽镇,分别为148.71人和197.32人。
  人口分类
  按户口性质分
  1949年,全县农业人口198700人,非农业人口22120人,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10%。1959年,全县农业人口284113人,非农业人口32662人,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10.3%。1969年,全县农业人口403346人,非农业人口16390人,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3.9%。1979年,全县农业人口486727人,非农业人口24797人,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4.8%。1989年,全县农业人口520106人,非农业人口40231人,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2%。1999年,全县农业人口517883人,非农业人口61692人,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10.6%。2008年,全县农业人口509046人,非农业人口91625人,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15.3%。
  按城镇街道分
  1987年,城关、前童、梅林、桑洲、桥头胡、峡山、西店、深甽8个镇人口为126646人,占全县人口的23.1%。1989年,城关、长街、力洋、黄坛、前童、桑洲、梅林、桥头胡、峡山、西店、深甽11个镇人口为187684人,占全县人口的33.5%。1990年,城关、长街、力洋、一市、黄坛、前童、桑洲、梅林、桥头胡、峡山、西店、深甽12个镇人口为216003人,占全县人口的38.4%。1992年,城关、长街、力洋、一市、桑洲、岔路、前童、黄坛、梅林、桥头胡、强蛟、西店、深甽、明港14个镇人口为476164人,占全县人口的83.8%。2004年,跃龙街道、桃源街道、梅林街道、桥头胡街道和桑洲、前童、黄坛、西店、深甽、力洋、长街、强蛟、一市、岔路、大佳何11个镇人口为518066人,占全县人口的88.8%。2008年,跃龙等4个街道和桑洲等11个镇人口为535296人,占全县人口的89.1%。
  姓氏综述
  截至2008年6月,全县16周岁以上已办理身份证的居民,按姓氏统计527个,比1986年的399个增加130个。除令狐、欧阳、上官3个为复姓外,余皆为单姓。人口最多的姓氏为王、陈、胡、葛、叶、张、杨、徐、林、李等10个。人口最少的姓氏为爱、步、懂、仿、催、副、佳、杰、圹、君、犁、蛎、玲、篓、炉、录、九、美、枚、浓、佩、颀、群、绒、如、湿、诉、喜、戊、献、杏、盐、移、犹、酉、扎、月、洙、奏、灼等40个,1人姓氏为蛎、炉、录、佩、枚、献、盐、移、犹、酉、扎、洙、奏、灼等14个。
  527个姓氏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列
  艾 爱 安 敖 巴 白 柏 拜 班 包 保 鲍 贝 毕 闭 边 卞 邴
  薄 卜 步 蔡 操 曹 岑 查 察 差 柴 产 昌 常 晁 车 陈 成
  程 池 迟 宠 仇 储 褚 从 崔 催 寸 达 笪 代 戴 但 党 邓
  狄 邸 刁 丁 冬 董 懂 都 窦 杜 段 鄂 恩 凡 樊 范 方 房
  仿 斐 费 丰 封 冯 凤 俸 伏 扶 符 甫 付 副 傅 富 干 甘
  高 部 戈 葛 耿 公 供 宫 龚 巩 贡 缑 苟 辜 古 谷 顾 雇
  关 官 冠 管 桂 呙 郭 国 过 海 韩 杭 郝 何 和 荷 贺 赫
  宏 洪 侯 后 候 胡 户 扈 花 华 环 皇 黄 惠 霍 姬 嵇 吉
  戢 计 纪 季 夹 佳 郏 贾 简 江 姜 将 蒋 艽 焦 杰 解 金
  靳 井 景 敬 静 九 琚 鞠 瞿 君 康 亢 柯 坑 孔 寇 匡 圹
  奎 葵 来 赖 兰 蓝 郎 劳 乐 雷 冷 犁 黎 李 力 历 厉 励
  郦 栗 蛎 连 廉 练 梁 粱 廖 林 蔺 玲 凌 令 刘 留 柳 龙
  隆 娄 楼 篓 卢 芦 炉 鲁 陆 录 鹿 路 吕 侣 栾 罗 洛 骆
  雒 麻 马 麦 满 忙 毛 茅 冒 枚 梅 美 蒙 孟 糜 米 宓 密
  苗 闵 明 谬 缪 莫 牟 木 慕 穆 娜 南 饶 尼 泥 聂 宁 田
  牛 农 浓 欧 潘 泮 盘 浦 庞 裴 佩 彭 皮 平 蒲 濮 朴 骞
  普 戚 漆 亓 祁 齐 其 颀 启 秋 钱 强 乔 桥 钦 秦 青 丘
  邱 饶 求 裘 曲 屈 全 权 阙 群 冉 闰 仁 任 绒 荣 如 茹
  阮 芮 若 邵 单 桑 僧 沙 山 商 赏 尚 石 绍 余 申 沈 绳
  圣 盛 施 湿 司 时 史 世 释 寿 书 舒 帅 水 邰 思 斯 松
  宋 苏 诉 粟 穗 孙 滕 谈 覃 谭 潭 檀 汤 唐 桃 陶 屠 度
  宛 万 汪 王 危 韦 卫 尉 蔚 魏 温 文 闻 翁 沃 乌 邬 吴
  伍 武 戊 西 郗 奚 溪 习 席 袭 喜 夏 咸 线 献 相 向 项
  萧 小 肖 谢 忻 辛 新 邢 杏 熊 修 胥 徐 许 宣 玄 旋 薛
  雪 荀 鄢 延 闫 严 盐 阎 颜 晏 燕 阳 杨 洋 尧 姚 叶 伊
  仪 移 亦 易 阴 殷 银 尹 印 应 雍 尤 犹 游 酉 于 余 于
  鱼 俞 虞 郁 喻 元 员 园 原 袁 苑 月 岳 云 郧 咎 藏 枣
  曾 扎 翟 詹 占 战 张 章 仉 掌 兆 赵 甄 郑 支 智 钟 种
  仲 周 朱 洙 诸 竹 竺 祝 庄 荘 壮 卓 灼 资 字 宗 邹 奏
  左 欧阳 令狐 上官
  第二章 户籍人口自然变动
  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全县人口快速向城镇集聚,居民迁徙变动较多,外出和外来人口幅度增加,各地人口密度也发生了变化。
  第一节 人口自然变动
  自然变动 自开展计划生育后,宁海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幅度较大。1987—2008年,全县共出生141600人,死亡72546人,年平均出生率11.096‰。死亡率5.675‰。出生率最低年份是1997年的8.8‰,最高年份是2004年的14.6‰;死亡率最低年份是1989年和2001年平均5‰,最高年份是2004年8.8‰,年平均自然增长率5.447‰,比1949—1986年平均自然增长率的21.19‰下降15.74‰。
  第二节 人口迁徙
  机械迁移据2000年7月1日第五次人口普查,宁海县外出人口146626人,其中男性82783人,女性63843人,全县平均每4.09个户籍人口中就有1人外出。外出人口遍及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的还流动到港、澳、台地区。在本县乡镇间流动人数66778人,在本省县、市间流动人数28518人,在省外间流动人数51330人。人口迁出原因以务工经商、参军婚姻随迁和外出求学为主。迁入原因以军人退伍、转业回乡、干部调动、毕业生就业、入境承包土地、务工、人才引进和婚迁为主。
  工程移民
  县内移民 白溪水库工程淹没区内的移民,涉及1镇1乡4个行政村6个自然村和1个国有林场的2个护林点,共23户72人。自1997年1月始至1997年11月止,移民户全部迁出淹没区。其中:里王村14户40人、官山村1户6人、王家染村1户6人、国有林场护林点2户4人。原已经外迁的5户17人。
  浙江国华宁海电厂工程内的移民,涉及强蛟镇胜龙村下月岙、苏家岙2个自然村,其中下月岙村16户48人,苏家岙村19户40人。
  西溪水库工程淹没区内的移民,涉及6个行政村1136户3200人。其中,徐家村458户1290人;瓦窑山村226户635人;下潘村117户338人;大庙坪村119户342人(坪岭自然村51户180人系高山移民);方田村104户292人;沙地村112户324人。还有机关部门事业单位13个,工矿企业27家(不包括个体加工点)。
  甬台温铁路宁海段工程内的移民,涉及拆迁28户,零星分散在全县有关乡镇,均为就地安置,户口不动。
  省内移民丽水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到宁海县共145户548人。自2005年8月起,分3个年份安置在县内4个镇乡19个行政村(居委会)。长街镇城塘村11户45人、大湖村9户30人、下蔡村4户14人、松岙村4户13人、洋湖村8户35人、外塘村3户14人、后阳村3户12人、三岔村5户14人、伍家屿村3户11人,山头村10户42人、青珠村8户31人;力洋镇滨海居委会13户52人、平岩村25户80人;越溪乡梅枝田村4户15人、田岙村7户24人、白芨村7户28人、南庄村3户13人;茶院乡柘浦王村6户24人、后坑李村12户51人。新昌县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在宁海县的有448人,其中长街镇135人,西店镇70人,梅林街道58人,桥头胡街道50人,黄坛镇55人,力洋镇45人,大佳何镇35人。
  下山移民
  全县山区半山区面积1219平方千米,山区人口占总人口的42%。2004—2007年,居住在深山、高山地裂的169个村3606户、10996人,分批迁移到平原地区。
  进城移民
  蓝印户口1992年9月10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农民进城镇落户办理“蓝印户口”的通知》,“蓝印户口”属当地需要、当地受益、当地负担、当地有效的城镇居民户口。凡按规定缴纳城市建设费,经办理“蓝印户口”手续的人员,享有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招工、入学、购房等权利,履行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义务,并纳入所在地街道居民委员会管理。截至1998年年底,共办理3562人。
  第三节 口流动
  宁海县流动人口数量根据宁海人口管理平台进行统计。每名外来人员均须办理暂住证,以暂住证办理数量确定流动人口数。1991—2008年,每年流动人口的具体情况,详见表3-15。
  第三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计生管理
  管理机构 1973年,宁海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与县卫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1980年9月,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从卫生局析出单独建制。成为县政府职能部门。之后,区、乡镇相继成立计生办。1984年3月,县政府将县计生办改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计生委)。同年,全县48个镇乡均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区一级配备计生专干。1992年6月,全县“撤扩并”后的19个镇乡,保留计划生育办公室机构。2002年,县计生委更名为县计划生育局。2003年10月,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4个街道,不单设计生办,在社会事务科挂计生办牌子。2005年4月,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原县计划生育局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了“加强本区域内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加强制定人口发展规划,政策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强化“大人口”功能。2007年,撤销镇乡(街道)计生办内设机构,组建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挂计生办牌子,保留计生服务站。
  计划生育协会县计划生育协会成立于1988年10月,截至2008年年底,全县各级各类计划生育协会576个,其中县级1个、镇乡级18个、村(居)414个、企业131个、流动人口12个,发展会员68996人。2008年11月,在西店镇召开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组建工作现场会。是年年底,凡职工100人以上或女工5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均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建率达60%。全县创建计划生育示范村、示范协会133个。
  技术服务机构 1983年前,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由人民医院和各区卫生院承担。镇乡卫生所承担部分放环和避孕节育指导、妇科检查等业务。1983年11月,建立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管理和业务培训。1987年,相继在越溪、深甽、长街、西店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站,配备专业技术人员。1992年,全县19个镇乡均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站,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1名。2006年,镇乡服务站实行调整功能,分类发展措施,建立西店、深甽镇2个中心站。2007年,县计生指导站、西店镇中心服务站加强规范化建设。截至2008年年底,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24人,其中副主任医师1人,中级职称11人。
  计生自治村创建 1999年3月,全县开始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建立了“县指导、镇乡负责、村为主、组管理、户落实”的工作机制。至2008年年底,全县有375个村达到了自治村,占行政村的90.5%。
  计生队伍建设 1984年,全县49个乡镇平均配备3名~5名专职计划生育人员,村一级配兼职管理员。2003年全县18个镇乡832个村均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员。2006年后,进一步调整行政村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
  信息化管理 1996年最先在黄坛镇装备计算机,1997年完成全县育龄妇女信息卡。同年,各镇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均配置计算机,并实行育龄妇女微机信息管理。2001年县计生委开通网站,制作计划生育网页,建立育龄妇女基本信息库,全面启用网络版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节 计生政策
  20世纪80年代以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执行的是《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为贯彻落实《省条例》,县委、县政府结合本地的实际,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生育政策 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严禁未到法定婚龄者结婚,坚持城镇居民(包括农村居民户)只生一胎,大力提倡农民生一胎,严格限制生两胎,坚决杜绝生三胎。个别特殊家庭的农民(渔民)或只一个女孩的家庭可照顾生育第二胎,符合可生育第二胎的间隔应在四周年以上。属照顾生育第二胎的夫妇,需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民委员会同意,报乡镇政府审查批准,发给准生证。1996年始,除第一个子女被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外,均需收取社会抚养费;特殊情况照顾生育的须报宁波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并收取社会抚养费。
  避孕节育 坚持避孕为主方针,落实综合性节育措施。凡属计划外怀孕的,做好思想教育,采取补救措施;凡没有采取节育措施的,都要因人制宜逐个落实以放环为主的节育措施。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对生育一个子女并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不再生育第二胎的夫妇,经本人申请,发给“一子父母光荣证”;持有“一子父母光荣证”的干部、职工,独生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每年发给不低于5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时间十年。农村独生子女奖励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按实际情况作出规定,一般在分配自留山、田、地和宅基地时优先考虑,并按两个孩子分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干部、职工,可享受每年不少于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证之日起到小孩年满十四周岁止。对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按各乡镇经济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也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独生子女入托入学优先照顾,入托、入幼儿园的保育费每学期报销60%,经批准生育第二胎的孩子保育费报销40%。
  1996年,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每年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证起至子女14周岁止。独生子女入学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入托、入幼儿园的保育费每学期报销60%,经批准生育第二胎的孩子保育费报销40%。农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和照顾。从2002起,农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每年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城镇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县财政负担,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在转移支付中列支。独生子女入托优先照顾,其入托、入幼儿园的保育费由父(母)亲所在单位报销60%;第一胎为双(多)胞胎或经批准生育第二胎孩子的保育费,由其父(母)亲所在单位报销40%。
  双农独女户奖励政策 1999年8月,规定依法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育女儿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下,有生育能力而自愿放弃生育指标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由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双农独女户光荣证”。持有“双农独女户光荣证”的夫妻,除享有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外,给予一次性经费奖励2000元(县、镇乡各1000元)。此经费由县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并设立专项资金。镇乡的1000元奖励费采取统筹解决,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奖励对象还可以享受在本县范围内升学的可附加10分,本镇乡跨学区就读的借读费减免或减半,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助学金;在调整土地、山林、滩涂等承包责任制和审批建房用地时,按两个子女计算。并在就学、就医、生殖器健康检查、困难救济和生产服务等方面予以优惠。1999年至2008年11月,全县有3928户双农独女户领证。
  社会保障政策 对生两个女儿已结扎和终身只生一个女孩的“双女户”鼓励其加入“女儿户养老保险基金会”,以使“双女户”老有所养。一次性投保所需的500元保险金,由乡镇、村补助一部分,个人投入一部分。同时启动“独生子女健康保险”和“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2003年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农独女户光荣证”的农村夫妻可参照城镇职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独生子女特困家庭可优先享受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 计划生育公益金由社会资助、财政投入等组成。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对象和其他特殊情况进行扶持,2003—2008年共发放计划生育公益金177.6万元,救助942人次。
  奖励扶助制度 从2005年始,对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或收养子女,现有一个子女或无子女,且年满60周岁的对象,给予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从2008年始,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予以扶助,从49周岁到59周岁,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待满60周岁后,享受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仍发每人每月150元,其他对象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扶助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
  第三节 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责任制 1988年,县对49个乡镇和有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年末总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计划生育率、计划外出生、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管理、孕环情检查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年终评比时,实行“一票否决”。1992年将出生人口漏报率、计划外怀孕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目标责任制内容。1994年把孕前管理列入目标考核。2000年把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率、统计误差率、依法管理和经费投入列入目标考核。2002年后目标责任制内容进一步拓展,逐步将党政领导重视、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等列入责任制考核,同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2004年始细化考核内容,加大对重难点工作的考核分值权重,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性别比治理、依法行政实行专项考核。
  依法管理机制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过多依靠行政手段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虽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根据计划生育“七不准”、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的相关要求,从90年代初始,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宁海县逐步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制度、重大恶性案件和责任事故“一票否决”等制度,依托法院解决计生疑难案件,综合运用执行公告、财产保作、财产折抵、定期申报和司法拘留等法律措施,加大对高收入、低收入和外出违法生育人员的征收力度。同时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及其法律依据,规范再生育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证明(件)办理,以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免费服务、病残儿童和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人工终止妊娠审核等行政执法行为。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从20世纪90年代初,宁海县开始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1993年10月建立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公安合署办公,实行“四统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验证、统一收费)。1997年12月对人口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建立政府牵头、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五统一”(“四统一”加上统一服务)管理机制,计划生育、公安、劳动、城建合署办公。2000年4月,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乡镇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2001年取消流动人口管理费后,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加强外来人员生育、节育管理,计划生育宣传咨询、领取避孕药具、落实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查孕查环、办理婚孕(生育)证件服务“五免费”和外来孕妇分娩救助制度,建立“以房管人”“以外管外”“双向管理”等管理服务模式,完善基层管理服务网络,配备村(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管员,依靠村(居)做好外来人员计划生育工作。
  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 2004年年初,因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宁海县被列为省“关爱女孩行动”项目试点县。县委、县政府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情况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其考核内容,实行专项综合治理,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消除性别歧视。建立健全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查技术使用管理,加强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孕情监测随访服务,凭证引产,婴儿出生和死亡登记报告,出生瞒(漏)举报有奖制度,加强对再生育对象的全程跟踪管理。对选择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取消原生育安排,并不再安排生育。规范收养行为,查处非法收养、弃婴、溺婴案件。严厉打击溺弃、贩卖女婴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的犯罪行为。2008年年底,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摘掉省定出生性别比偏高县的帽子。
  第四节 宣传服务
  宣传教育
  进百村访千户 1997年4月,宁海县委、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开展“进十村访百户”活动的实施意见》,同年5月,县计生委开展为期1个月的“进十村访百户”活动,以入户调研、送计生宣传品、慰问部分特困家庭的形式,走访199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和1个企业,计2000户。之后又开展为期3个月的“进百村访千户”活动,共走访19个乡镇299个村3500余户。
  婚育新风进万家 1999年5月,国家计生委出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实施意见》,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搞好“五个教育”,推行“六进六比——美在家庭”主题活动,表彰双农独女户,当年有374对一孩夫妇放弃了生育二胎的指标,领取双农独女证书。同年11月,浙江电视台《女儿也是传后人》栏目对宁海县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作专题报道。之后,举办万人上街签名、县镇乡机关干部普法考试、心连心艺术团巡回演出、有奖征文、千名幼儿漫画现场创作才艺大赛,“女子成才、巾帼建功”报告会、独生子女演讲比赛、全县村级计生服务员卡拉OK大奖赛、计生科教电影进百村、漫画长廊展示、宣传版面展出等10多项活动,还组织540辆宣传车,编印《献给每一个家庭》《美满家庭——生活保健知识读本》《家庭新婚公约》《婚育新风进家庭小折页》进行宣传。2008年又开展婚育新风福万家活动。
  技术服务
  查孕查环 1984年10月始,制定一年一次查环制度。1990年使用B超诊断仪查孕查环取代先前X光机查环方法,后推出定期一年两次的查孕查环制度。2001年在查孕查环时推出以查病为主的生殖健康服务。
  知情选择 1996年7月始,施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方法,有男女结扎、放置宫内节育器、短长效避孕药、避孕针、避孕套、皮下埋植、外用药。
  优生优育 宁海于20世纪50年代,开始培训农村接生员,并逐步推广新法接生。1982年后加强对孕妇婴儿系统管理,推出孕妇建卡制档、独生子女体检、儿童疾病治疗,建立儿童保健档案,创办“孕妇学校”、开设男女婚检门诊和婚前健康教育等服务项目,还参加“1998—1999年中英妇幼保健合作项目”,先后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福施福”应用、“产前筛查”等项目。
  随访服务 实行对计划生育对象定期跟踪随访制度,结合村级联络员每月上门访视避孕药具使用者。
  药具管理 1983年始,向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供应避孕药具。
  第四章 婚姻家庭
  婚姻状况与当时的社会制度、人们婚姻观念及医疗水平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人们普遍有早婚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提倡晚婚,推迟结婚年龄增多,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未婚率、丧偶率有所降低,离婚及未婚同居的也增多。家庭结构从过去的几代大家庭组合,趋向父母子女一家3~4人小型化家庭。
  第一节 婚姻状况
  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与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第五次人口普查1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中,未婚率下降5.7%,有配偶人口比率上升5.9%,丧偶率下降0.4%,离婚率上升0.2%。
  全县女性晚婚率从1987年的56.20%提高到2008年的69.84%,其中1995—1998年达80%以上。初婚妇女的早婚率已从1987年的2.51%下降到2008年的2.42%。
  第二节 家庭构成
  20世纪80年代,全县家庭规模结构由传统的主干家庭,多代相处一堂的直系家庭和联合家庭为多,20年来渐趋以一代和两代的核心家庭为主,家庭户的规模亦趋向小型化。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家庭176912户,户均2.82人。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的3.47人减少了0.65人。户人口规模缩小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控制人口,另一方面是外出人口增多,减少了在家人口。
  家庭户类型,一代户62012户,占总户数的35.05%;二代户98803户,占55.85%;三代户15735户,占8.89%;四代户362户,占0.20%;二个民族户208户,占0.12%。
  创建新家庭1995年,县委印发《宁海县新家庭计划活动实施意见》,在桥头胡和梅林两个镇试点。次年3月,全面推开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全县832个行政村有812个开展此项活动,占村总数的97.7%;订立新家庭计划135800份,占全县总户数的88%;评估131892户,参评率85.4%。经评估验收,全县有110882户达到新家庭标准,达标率为71.8%。“九五”期末,全县所有行政村开展此项活动,90%家庭订立新家庭计划,80%以上家庭达到新家庭标准。在“九五”期间县政府每年表彰50~100户新标准家庭,到“九五”期末全县树立典型示范户200户,扶持2000户计生贫困户脱贫。2000年2月,明港镇山头村冯静芳家庭被评为省新家庭示范户。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