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宁海县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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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334
颗粒名称: 政协宁海县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其他题名: (1988年9月23日政协第三届宁海县委员会第十四次主席会议通过,2003年5月30日政协第七届宁海县委员会第五次主席会议第一次修订)
分类号: D628.554
页数: 2
页码: 541-5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政协宁海县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旨在健全政协宁海县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工作制度。秘书长主持全面工作,副秘书长分工负责各部门。以县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需经秘书长或主管副秘书长签发。
关键词: 宁海县 政治协商委员会 工作规则

内容

(1988年9月23日政协第三届宁海县委员会第十四次主席会议通过,2003年5月30日政协第七届宁海县委员会第五次主席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健全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工作制度,特修订本规则。
  一、分工
  (一)秘书长主持政协宁海县委员会机关的全面工作。副秘书长分工负责各部门的工作。
  (二)以县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重要的要经过秘书长签发;一般的由主管副秘书长或政协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凡涉及全机关重大事项,由秘书长审核。
  二、会议
  (一)秘书长会议
  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一般一个月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
  1、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
  2、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3、会议的任务:
  (1)研究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及委员调查、视察等重要活动的安排意见;
  (2)审议提交主席会议的各项文件;
  (3)协商安排政协宁海县委员会各参加单位共同参与的有关活动;
  (4)协调处理本会机关各办委的工作;
  (5)传达、学习与政协机关工作有关的文件和精神;
  (6)听取机关各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和决定机关日常工作,以及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7)安排落实主席、副主席交办的事项。
  (二)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所作出的重要决定,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在讨论中遇有重大分歧,除紧急问题,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
  (三)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办委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要求负责组织落实。
  (四)会议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当提前通知出席会议人员。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对讨论的议题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
  (五)会议均须作记录。
  (六)召开秘书长会议,根据需要可请本会各办委、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
  三、本工作规则经主席会议审议批准后施行。

知识出处

宁海县政协志

《宁海县政协志》

本志记述时限为1983-2007年。内容包括:概述、政协组织、政协会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团结联谊、文狮子林、政协人物等。记述了宁海县政协工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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