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图书馆
宁海县图书馆
机构用户
宁海县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古籍善本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政协宁海县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332
颗粒名称:
政协宁海县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分类号:
D628.554
页数:
3
页码:
532-5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政协宁海县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相关通则,结合宁海县实际制定的,旨在规范政协宁海县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县政协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专门工作机构,其设置和变动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关键词:
宁海县
政治协商委员会
会议章程
内容
(1987年9月12日政协第三届宁海县委员会第四次常委会议通过,1996年9月13日政协第五届宁海县委员会第十九次常委会议第一次修订,2003年5月9日政协第七届宁海县委员会第二次常委会议第二次修订,2005年12月27日政协第七届宁海县委员会第十三次常委会议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50条的规定,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县政协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基础,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按照政协宁海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就本县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政协宁海县委员会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应按照有利于联系各界、各方面人士,自愿、协商和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六条 每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一般应在当届政协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确定。每个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
第七条 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由县政协委员担任,人选由秘书长会议提出,征得本人同意后,由主席会议决定,主任和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任命。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需要调整时,应经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按组建专门委员会时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专业知识水平,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履行职能的经常性活动。
第九条 未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政协委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同某一专门委员会建立联系,专门委员会应采取适当方式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条 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分设小组进行活动。
第十一条 每一届政协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闭会后在此基础上成立提案委员会。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应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注重调查研究,进行充分协商。专门委员会需对工作作出决定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会议负责处理。
第十三条 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秘书长根据需要召开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讨论研究问题,协调布置工作。
第十四条 以专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重要材料或文件,须经专门委员会或主任会议讨论,由专门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并签发;重大问题,应报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审议。
专门委员会文件需以政协宁海县委员会或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须经专门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阅,按办公室公文处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应根据政协宁海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的精神,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报主席会议审议后组织实施。专门委员会应认真总结工作,年中、年末向主席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年末还应向全体会议提交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应与中共宁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县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人民团体,以及各镇乡(街道)及其政协工委等有关机构主动沟通情况,建立工作联系。
第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工作。会议应作记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通则自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其解释权属常务委员会。
知识出处
《宁海县政协志》
本志记述时限为1983-2007年。内容包括:概述、政协组织、政协会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团结联谊、文狮子林、政协人物等。记述了宁海县政协工作的基本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