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政协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4330 |
| 颗粒名称: | 政协宁海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
| 分类号: | D628.554 |
| 页数: | 4 |
| 页码: | 525-528 |
| 摘要: | 本文记述《政协宁海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在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海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政协章程,在中共领导下,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促进宁海县各项建设。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负责主持政协宁海县委员会的会务,处理政协工作。其职权包括召集全体会议、组织实施章程规定的任务、审查重要建议案、协商决定参加单位及人选等。 |
| 关键词: | 宁海县 政治协商委员会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