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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共宁海县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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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307
颗粒名称:
中共宁海县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分类号:
D628.554
页数:
5
页码:
440-4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共宁海县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宁海县提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意见,推进我县政协“三化”建设。
关键词:
宁海县
政治协商会议
会议章程
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县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要求,现就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意见》(浙委〔2004〕18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甬党〔2005〕7号),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以下简称“三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1、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党委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
2、做好新时期的人民政协工作,重在推进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客观要求,是人民政协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更大作用的重要保证。
3、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宪法和政协章程为依据,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程序为抓手,减少随意性,克服盲目性,努力形成有章可循、行为规范、操作有序的工作机制,使全县政协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
4、县委、县政府作为政治协商的主体,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把政协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全县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努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1)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决策和部署;(2)政府工作报告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和调整预算;(4)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要规划、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方案;(5)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决策;(6)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要决策;(7)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8)重要人事安排;(9)爱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10)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政治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
5、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
6、政治协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1)年初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牵头,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根据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的年度工作要点,提出全年协商计划的安排建议,由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讨论后,报县委确定。临时遇有重要问题需要协商的,可临时商定。涉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协商议题,分别由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协办公室负责提交。(2)协商议题一般应提前10天通知政协,临时协商的议题至少应提前3天通知(除人事协商议题外),并提供相关材料。政协要及时组织委员和有关方面人士,围绕协商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协商准备。提交协商议题的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的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参加政协的协商会议,并就提交协商的议题作出说明,认真听取委员的意见建议。(3)委员在协商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整理和报送,提交协商议题的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要认真研究,及时书面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向政协的反馈工作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的办公室负责。
三、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工作
7、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人民政协积极有效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1)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2)中央和地方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3)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司法的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情况;(4)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8、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1)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提出建议案;(2)委员通过政协会议发言、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视察督查、重要情况专报、举报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3)对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专项工作进行民主评议;(4)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举行政情交流会;(5)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情况通报,提出意见建议;(6)委员担任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特约监督员,参加有关方面组织有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7)政协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送达有关单位一定时间后的跟踪督办工作;(8)在新闻媒体开设专题栏目,促进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
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政协探索新的监督形式,促进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纪律监督的结合,并不断加以完善,逐步形成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
9、民主监督的基本程序和方法:(1)年初政协主席会议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出全年民主监督的总体安排;(2)政协要认真实施民主监督方案,党政有关部门要提供相关材料,通报情况,并在委员开展视察调研时给予协助;(3)在实施民主评议、政情交流、重点提案督办等活动时,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与委员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4)对委员在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批评意见,有关部门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切实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政协要组织委员有选择地对反馈情况进行跟踪。
10、建立民主监督交办事项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该办未办的,政协可要求承办单位说明情况;对该办不办或办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政协可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责任追究建议。要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权利,鼓励委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抵制或阻挠民主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
四、重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11、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人民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政议政,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言献策。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1)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2)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问题;(3)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4)政协有条件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12、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1)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议政会议或专题协商会议提出建设性的意见;(2)以重点课题研讨会的形式建言立论;(3)以应邀参加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活动,开展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等多种形式献计献策;(4)开展促进祖国完全统一、海外联谊和对外交流等活动。
13、参政议政的基本程序和方法:(1)年初政协主席会议围绕县委、县政府全局工作,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全年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的主题和重点研讨课题;(2)政协组织委员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材料,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协商讨论,县委、县政府的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委员的意见建议;(3)认真落实政协参政议政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形成的建议案或意见建议,县委、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结果以文件形式作出答复。对政协报送的调研报告、反映的社情民意,党政领导要及时阅批,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采纳;(4)加大政协提案办理的督查力度,对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和需要几个部门联合办理的重要提案,应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办理,努力促进提案的落实。
五、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14、各级党委要把政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每届县委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要专题听取一次政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县委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政协工作,县委和县政府都要明确一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安排向政协通报情况或参加协商活动。坚持和完善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规范和健全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党政部门同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政协领导和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出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对口联系单位重要会议制度,以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15、加强对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研究和政协工作的宣传。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政协章程和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学习与研究,要把人民政协理论列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县委党校、县行政学院和领导干部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党委宣传部门要重视对人民政协的宣传工作,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媒体要加强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形式的协商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努力办好有关专栏、专题,不断扩大人民政协的社会影响。
16、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县政协党组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委要充分发挥县政协党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作用,对事关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问题,事先征求县政协党组的意见。县委可视情委托县政协党组召开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座谈会,通报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意见和建议。县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县委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在政协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并及时主动向县委汇报工作。
17、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县政协党组要根据县委的部署,有计划地组织委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协章程和有关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政协委员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县政协要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委员了解有关情况,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他们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障。县政协委员可应邀列席所在地镇乡人代会,镇乡和街道召开其他重要会议应视情邀请所在地的政协委员参加。政协委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自己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及有关方面群众,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规范政协委员人选产生程序。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和调整,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党员委员和党外委员人选的提名推荐,由县委组织部、统战部与县政协党组充分酝酿,整体方案由县委统战部汇总并组织联合考察,同时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进行充分协商,报县委同意后,提交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协商决定。换届时,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委员中的比例不少于60%。加强政协委员的日常管理。县政协党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委员,可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提出调整意见。司法机关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时,应事先向县政协党组通报。
18、加强政协组织建设。重视加强政协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规定,保持合理的党内外比例。比照驻会副主席,认真落实不驻会党外副主席的政治、生活待遇。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建设,保证专委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协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重视镇乡、街道政协联络组织建设,确保其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县委要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同时加大政协机关与党政机关及其他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应有适当数量。在政协机关中要争取配备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
19、逐步改善政协的工作条件。切实保证政协的经常性经费和其他必要的活动经费。逐步改善政协机关的办公用房、工作用车等条件,加强政协机关信息化建设,为政协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知识出处
《宁海县政协志》
本志记述时限为1983-2007年。内容包括:概述、政协组织、政协会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团结联谊、文狮子林、政协人物等。记述了宁海县政协工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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