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服务社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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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293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服务社会
分类号: D669.3
页数: 13
页码: 378-3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政协利用智力和人才优势,开展暑期书画班、文化补习班,创办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为宁海智力投资。同时,创办实业和开发公司,推动社会事业。还组织医务人员送医下乡,宣传医疗和计生知识,受到群众欢迎。
关键词: 宁海县 政治协商 服务社会

内容

县政协充分发挥智力和人才优势,开展了各种形式服务社会活动。一方面先后开办每年的暑期书画班、青少年文化补习班,创办了兴华职业学校、兴华幼儿园,为宁海的智力投资出力。一方面发挥各界人士致力于经济建设积极性,创办了宁海兴华实业公司和宁海联合开发公司,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项社会事业。此外还经常组织医务人员送医下乡,宣传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知识等,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兴华职业学校
  县政协发挥知识和人才优势,在1984年和1985年共举办了6班高中文化补习班的基础上,于1985年6月29日,经县政协二届四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创办宁海兴华职业学校,1985年7月26日,经县政府(1985)45号文件批准成立并报宁波市教委备案。学校隶属县政协领导。其宗旨是:为适应四化建设需要,培养人才,早出人才、出好人才作贡献,为宁海县智力投资服务。1985年10月,经县政协二届九次主席会议决定,将宁海县联合开发公司并入宁海兴华实业公司(两公司是县政协创办直接领导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公司),并将宁海县兴华实业公司划为宁海县兴华职业学校领导,属校办公司。1988年7月,县政协三届第十二次主席会议决定成立兴华职业学校董事会,通过董事会组成人员,黄正智任董事长,俞世识、王春文任副董事长,徐良骥任校长。1990年6月,县政协四届二次主席会议决定,增补杨加和副主席为副董事长兼秘书长。1991年9月,县政协四届八次常委会议任命杨加和副主席兼任兴华职业学校校长。至1992年1月,县政协四届二十二次主席会议决定撤销宁海县兴华职业学校董事会。但是宁海县兴华职业学校仍由县政协领导,并任命陈英高为兴华职业学校副校长。1993年政协换届后,县政协五届二次主席会议决定苏小方为兴华职业学校校长,任校章为副校长。1995年9月,县政协五届十七次主席会议决定免去苏小方校长职务,由童时彬副主席兼任兴华职业学校校长。1998年8月县政协六届六次主席会议决定,陈英考主席兼任兴华职业学校校长,任校章、童时彬为副校长。
  1988年,为解决兴华职业学校教学用房,经县计委批准后,征用北湖饭店南首临街土地0.7亩,建造“兴华楼”五间五层楼房一栋,建筑总面积1200平方米,总投资40余万元,为学校和校办公司用房,资金由校办公司(宁海兴华实业公司)投资。一至二楼为公司用房,三至五楼为学校用房。
  学校成立后,于1987年借用宁海中学举办文化补习班、1988年进入“兴华楼”举办文化补习班,先后招收文理科学生共1008名,向大中专学校输送493名学生。同时,在1985年、1986年、1987年的暑期举办了少年书画辅导班,培训小学生326人,开辟小学生“第二课堂”。1989年9月14日,宁海兴华幼儿园在宁海兴华楼开班,招收28位小朋友入园。1995年9月,开办成人高校复习班。1996年2月,开办宁波职工业余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大专专业证书班宁海教学点。该班学习时间为一年半,全县各镇乡、部门的30余位干部参加这次大专班的学习。
  兴华幼儿园
  1989年1月,为解决社会儿童入托难的问题,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经学校董事会提议,主席会议决定建办宁海兴华幼儿园,该基建项目经县计委〔1990〕15号文件中的《一九九〇年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表》批准,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园址座落城关上隍畈,占地面积1933平方米,建筑投资60万元,内部设施20万元,于1991年竣工。1993年8月,兴华幼儿园在新园址开学,当年招收252名儿童入园。1999年7月,兴华幼儿园转制。
  附录:
  浙江省宁海县兴华职业学校董事会章程
  (一九八八年九月七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在政协宁海县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宁海县兴华职业学校的集资、创建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培养合格人才,促进我县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的振兴、社会的进步。
  第三条 宁海县兴华职业学校必须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向,必须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按照实际需要,确定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克服教育脱离实际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加强对劳动者和职业教育、在职继续教育和文化补习教育,努力建设起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的劳动大军,以期达到培养人才、振兴宁海的目的。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凡热心教育事业,肯为宁海县兴华职业学校作出贡献的国内外爱国爱乡人士,经本会董事会通过,均可为本会董事,董事任期三年,连聘得连任之。
  董事可以自由退会,若因故除名,必须经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之。
  第五条 董事因工作需要聘任在本会工作,经常务董事会决议,可给予津贴。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学校设立助学金、奖学金、福利基金、事业基金、捐建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宿舍、亭台等建筑物,本会除予立碑纪念,载入校史以外,也可以出资人用自己姓名命助学金、奖学金、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的名称和捐建建筑物的名称,用示纪念,而垂永久。
  第三章 董事会
  第七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常务董事和董事组成,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 董事会设名誉董事长若干名、名誉副董事长若干名、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董事若干名。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国家颁布的宪法和法律、法令、政策,制订和修订本会的《董事会章程》、《学校组织规程》和《兴华实业公司章程》。
  (二)决定学校和公司的宗旨、方针及其任务。
  (三)管理校办的公司,向各界人士筹募资金,提供办学的基金。
  (四)管理和监督学校的经费使用、审核批准学期和学年的财务预决算。
  (五)审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学校的工作报告。
  (六)批准学校的班级规模和学校的组织编制。
  (七)聘请或辞聘名誉董事长、名誉副董事长和名誉校长。
  (八)推选或罢免常务董事、秘书长、副董事长和董事长。
  (九)聘请或辞聘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聘请副校长、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须由校长提名,辞聘副校长、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须事前得到校长的同意。
  (十)决定学生的收费标准和捐资办学户的优待办法。
  (十一)改善学校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董事会全体会议,如遇重要事宜,经常务董事会决定,可临时召集之。董事长为会议召集人和会议主席,董事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依次代理之。
  第十一条 董事会全体会议,必须有董事过半数出席始可进行会议,所有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的赞成始可通过之。
  第四章 常务董事会
  第十二条 常务董事会由董事会全体会议选出常务董事若干名组成之,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校长为当然常务董事。每届常务董事任期三年,常务董事连选得连任,常务董事在任期内因故离职时,其缺额由董事会全体会议补选之。
  常务董事会一般每个季度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由董事长随时召集之。
  第十三条 董事长为常务董事会为当然主席,董事长不能执行任务时,由副董事长依次代行其职务。
  第十四条 常务董事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和决议案的有效规定,一律比较董事会全体会议的规定。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并召集董事会全体会议;
  (二)组织实现董事会章程规定的任务;
  (三)执行董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董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负责处理董事会重要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秘书长负责处理常务董事会和董事长、副董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董事会常务董事会的费用、力求节约,据实报销,其帐目要提请董事会或常务董事会审核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修改时同。
  附:
  浙江省宁海县兴华职业学校组织规程
  (一九八八年九月七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校是响应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集资办学”的号召,为振兴中华而培养建设人才,经宁海县人民政府宁政发〔1985〕45号文件批准,报宁波市人民政府备案,由学校董事会集资创建的职业学校。
  第二条 本校的宗旨,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培养合格的人才,促进我县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的振兴、社会的进步。
  第三条 本校必须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向,必须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按照实际需要,确定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在职继续教育和文化补习教育,努力建设起一支素质优育、纪律严明的劳动大军,以期达到培养人才、振兴宁海的目的。
  第四条 本校接受政协宁海县委员会的领导和宁海县教育局的业务管理,最高的权力机构是宁海县兴华职业学校董事会。
  学校要遵照董事会的章程,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努力培养合格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
  第五条 本校设名誉校长若干名、校长一名、副校长一名,名誉校长由董事会聘请知名人士担任,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辞聘,任期三年,连聘得连任之;副校长由校长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辞聘,任期同校长,连聘得连任之。
  第六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按照本校章程的规定,全面负责学校的工作;
  (二)制订和检查教学计划、总务工作计划的实施;
  (三)向董事会提名聘任和辞聘副校长、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聘任或辞聘教职员工;
  (四)领导校务会议,检查校务会议的执行情况;
  (五)向董事会作学校的工作报告和学期、学年的财务预决算报告。
  第七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校设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组成,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讨论学校重要工作,作出决定,由各处室分别执行。
  第九条 本校机构的设置,可根据学校班级规模的发展逐步设立处室,分别行使各自的职责:
  (一)校长室。是全校的综合机构,处理校长交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文书、印信、档案、人事管理、招收新生、管理学生的毕业和结业等工作。
  (二)教导处。是学校领导教学的核心,要认真执行教学大纲的规定,做好教学、考试、升留级、学籍管理和及时收集教学资料等工作。
  教导处下设班主任会议和教研组,教导主任要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研究、部署、检查各班的工作,并听取学生的意见,教研组要定期开展活动,提出教学改革、教研课题,并将研究成果作出书面报告。
  (三)总务处。是学校的后勤部,要编制学校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好经费和器材,做好物资供应,关心师生生活,做到一切为教学服务。
  (四)资料室。是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的信息机构,其任务是收集校内外信息,为研究教学方法、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五)图书室。管理好图书,为师生提供教学服务。
  (六)校刊编辑室。是学校的喉舌。要及时报导学校情况、学校动态、教学经验,负责出版校刊,为改进校风、学风服务。
  第三章 经费
  第十条 本校的经费来源:
  (一)由宁海县兴华实业公司提供;
  (二)按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
  (三)向社会各界人士筹募资金。
  第十一条 本校要及时编制学期、学年的财务预决算和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向董事会提出报告,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一)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办公费,原则上从学费收入中支付。
  (二)购置图书、教学仪器和设备、教职员工福利等费用,由宁海县兴华实业公司提供。
  (三)校舍修理和基本建设费,由宁海县兴华实业公司提供和向社会各界人士筹募解决之。
  第十二条 本校学杂费的收费标准、教职员工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均根据国家的规定办理,董事会可根据学校事业基金的可能,给予适应的优惠待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组织规程经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修改时同。
  宁海兴华实业公司宁海联合开发公司
  为充分发挥国内外各界人士致力于宁海四化建设的积极性,推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1984年1月,县政协二届六次主席会议决定,并经宁海县人民政府〔1984〕77号文件批准同意成立宁海兴华实业公司、宁海联合开发公司,隶属县政协直接领导,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公司,是一个经济主体,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84年11月26日,宁海兴华实业公司和宁海联合开发公司成立公司董事会,由黄正智、薛惠珍、励维祥、徐锡珪、何安华、李光天、陈良栋、俞连宽、吴德荣、张大恩等10人组成董事会,黄正智为董事长,薛惠珍为副董事长,励维祥、徐锡珪、吴德荣为常务董事,何安华、李光天、陈良栋、俞连宽、张大恩为董事。第一次董事会议通过了《国营宁海兴华实业公司章程》和《国营宁海联合开发公司章程》,聘请胡祖望、王成群为董事会顾问。聘请王春文为公司总经理,1984年12月,宁海兴华实业公司正式开业。公司有正式职工5人。1985年10月,经县政协二届九次主席会议决定,将宁海兴华实业公司(宁海联合开发公司并入兴华公司)划归宁海兴华职业学校,属校办企业。1988年7月7日,经县政协三届十二次主席会议提议,经县政协三届七次常委会议通过,撤销宁海兴华实业公司和宁海联合开发公司董事会,成立宁海县兴华职业学校董事会。
  公司成立后,聘任王春文任经理。公司经过艰苦经营,取得较好效益。公司的宗旨是服务宁海公益事业和为兴华职业学校、兴华幼儿园和书画院的活动提供经费。公司创办以来,在王春文经理的艰苦创业和努力经营下,取得显著成绩。公司截止1992年,县政协下拨公司基金217326.57元,同时公司免交管理费,企业实现利润1011093.21元,上交税收370044.17元,上交国家基金17027.17元,固定资产1381366.7元。1985年12月,由县政协办公室申报,县计委批准,征用土地0.7亩,在桃源路建设兴华职业学校的“兴华楼”建设项目1200平方米,公司出资40余万元,兴华楼建成后,一、二层为公司用房,三至五层为学校、政协之友社联谊俱乐部用房。1989年由县政协办公室申报县计委批准,公司投资30万元,在城关上隍坂建成建筑面积850平方米的“老年乐园”。同时,公司投资60万元建造一幢建筑面积1500平方的“兴华幼儿园”,添置了用具,1993年竣工招生,当年使252名儿童在兴华幼儿园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公司还先后出资12万元支援希望工程建设;帮助岔路王爱片王爱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出资1.9万元,帮助宁海县最后一个没有通电的村通上电;捐资2.8万元,支持双溪村建造兴华桥;出资2万元,建造暗岩友谊桥等。在1997年,宁海遭遇“8.18”台灾,公司捐资30万元支援抗灾。公司的奉献精神,赢得了社会的赞誉。
  1999年7月,根据县政府〔1998〕11号文件规定,宁海兴华职业学校同意将宁海县兴华实业公司及兴华幼儿园进行转制。按县地税局〔1999〕128号文件批复界定,县兴华实业公司在核销、提留后,王春文以1048140.50元购买,至此,兴华实业公司转为民营企业。
  附录:
  宁海兴华实业公司章程
  (一九八八年九月七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海兴华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宁海县人民政府宁政发〔1984〕77号文件批准,宁海县工商宁商字6763号注册登记,是浙江省宁海县兴华职业学校领导下的企业。
  第二条 公司经营的业务,旨在充分发挥国内外各界人士致力于宁海四化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举办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促进我县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 公司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从事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 公司设在宁海,在宁海注册。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金属材料、化工建材、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等购销业务。
  第六条 公司承接和介绍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参与宁海县工业、农业、商业等开发性的经济服务。
  第七条 公司接受企业和个人的委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宁海县兴华职业学校董事会。董事会对本公司的权力是:
  (一)制订和修改公司的章程;
  (二)聘请经理和由经理提名的副经理;
  (三)决定公司业务方针和年度业务、财务计划;
  (四)审查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和年终财务决算;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六)决定其它必须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九条 经理负责经营管理,副经理协助之。
  经理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实行经理负责制,其职责是:
  (一)公司的一切业务经营活动,都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和规定;
  (二)根据董事会确定的业务方针,制订业务和财务计划,并组织实现之;
  (三)公司用人实行招聘制,与应聘人签订合同,报县劳动局备案,享受合同制职工待遇;
  (四)代表公司对外签订业务文件;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年度财务报告;
  (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条 公司对委托代办、服务项目,要提高工作效率,讲究工作质量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公司对介绍成交的项目,监督所订合同的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对直接投资和经营的项目,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 公司对委托代办业务,收取手续费、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
  第五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除提取“企业储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等以外,并按国家的规定和董事会的决定,向学校董事会上交“学校事业基金”和管理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由董事会聘请,审计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进行审核、稽查,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修改时同。
  送医下乡
  县政协医卫委(组)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支持下,深入镇乡村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等知识,坚持兴办学术讲座,开展卫生知识广播和保健讲座,坚持每年下农村、下基层,开展送医下乡,义务为广大群众体检、治疗。义务为群众就诊人员达8000余人次,深受群众的欢迎。浙江省政协《联谊报》对此曾作了报道。
  1984年10月1日,县政协医卫工作组组织医卫界医生,利用假日不休息,坚持为群众义务治病400多人次。1985年3月13日至14日,县政协组织有内、外、妇、儿、牙科技术力量的义务医疗小分队到王爱乡为老区山区贫区群众义务治病,2天时间就诊病人达807人次。同年7月5日至7日,县政协医卫工作组组织委员和人民医院、城关医院、防疫站等医技人员到前横乡开展为民治病和卫生宣传,就诊病人1004人次。其中内科298人次,中医278人次,外科132人次,儿科87人次,牙科69人次,妇科68人次,心电图检查72人次。对24名乡干部、卫生院医务人员进行体检。同时还将事先准备好的卫生宣传墙报刊出,宣传卫生知识。1986年11月25至26日县政协医卫组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城关医院的支持下,组织8名医务人员到桑洲镇开展义务医疗,诊治各类病人589人次,还配合当地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为15名妇女做了节育手术。
  1987年8月7日至8日,县政协医卫工作组组织义务医疗队到宁海边远山区马岙乡和双湖乡龙宫村义务治病,为双夏服务。参加医疗队的有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城关医院的骨干医生,为群众义务看病701人次。深受当地群众欢迎。1988年5月18日至19日,县政协组织义务医疗队,自带医疗器械到偏远山区双峰乡为村民义务治病。医疗队由内科、外科、骨科、小儿科、中医科、五官科、妇产科等8名医务人员组成。2天时间,共诊治病人588人次,其中内科202人次、中医科138人次、小儿科67人次、骨科55人次、五管科54人次、妇科72人次。同时还诊断和合诊34例疑难病人,其中1人患肝硬化腹水,1人患自发性腹膜炎,1人患儿童病毒性心肌炎,人工流产1人。1989年9月8日,县政协医卫工作组组织人民医院和城关医院的内科、外科、小儿科、妇产科、五官科、伤骨科和化验室等7个科室的11名医生到越溪乡进行义务治病。治疗各类病人230多人次,还成功地进行了两例胎位拨正手术。
  1990年6月29日,县政协组织医卫界政协委员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15名医生,组成医疗队,到旗门乡义务治病。共接诊病人484人次。其中还成功完成了17例口腔手术、1例眼科手术和l例鼻粘膜修补手术。1991年9月10日,县政协组织医疗队至双湖乡义务治病。16名医务人员带心电图等医疗器械,共诊治病人349人次。其中内科66人次,外科15人次,小儿科83人次,妇产科17人次,伤骨科48人次,皮肤科18人次,五管科55人次,中医科47人次。诊治过程中,委员们建议要加强群众保健工作。1992年11月28日,县政协医卫委组织15名医务人员到西店镇进行义务治病,医疗队共诊治病人94人次。
  1993年6月5日,县政协医卫委和人民医院部分医生组织医疗队到岔路镇进行义务治病和食品卫生检查。医疗队由18名医务人员组成,先后为当地群众义务治病105人次,对六家饭店和一家饮料食品厂进行卫生检查。1994年5月25日,县政协医卫委全体委员和人民医院部分医生一起,到前童镇进行义务治病,共接诊病人98人次。1996年11月13日,县政协医卫委组织委员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防疫站的医务人员到岔路镇王爱片进行义务治病,内科、外科、中医科、妇产科、小儿科等共为206位病人作了诊治,为30余人作了B超和心电图检查。1997年9月23日,县政协医卫委组织委员和人民医院专家组一起在明港镇青珠卫生院举办了一次为灾区群众义务治病。明港是8月17日11号强台风袭击的灾区之一,医务人员先后共为灾区群众义务治病400余人次。
  1998年7月24日,县政协医卫委组织委员和人民医院、中医院、城关医院的医生,分两个医疗队,到岔路镇山洋村和双峰乡逐步村为当地群众义务治病。先后共诊治病人210余人次,为缺医少药的老区山区群众提供方便,受到当地群众欢迎。1999年10月17日,县政协医卫委组织医卫界委员和县中医院部分医护人员到县社会福利院,为福利院的老人开展义务治病,在福利院工作人员配合下,开展B超、心电图等项目服务,受到老人们的欢迎。2000年10月26日,县政协医卫委组织部分医疗专家开展下乡医疗服务活动。在人民医院、中医院的配合支持下,派出内科、外科、小儿科、妇产科、放映科等医生到茶院乡、岔路镇两地义务治病,为当地群众义务治病200余人次。
  2003年12月12日,县政协医卫委组织委员到明港山头村开展为民治病活动,诊治病人100余人。2004年11月2日,县政协医卫委和民进宁海支部联合组织有11名医疗专家参加的内科、外科、中医、妇产科组成医疗组到茶院乡铜岭脚村为当地村民义务治病,诊治病人150余人次,免费提供2000多元的药品。2005年10月14日,县政协组织医务界委员和民进宁海支部会员一行10人,到深甽镇清潭村开展送医送药下乡活动,向村民宣传健康、卫生知识和预防秋季传染病方面知识,为当地群众义务治病200余人次,发放药品近300份。2006年11月3日,县政协医卫组委员和民进宁海支部一起组成有内科、外科、小儿科等医生参加的医疗小分队,到深甽镇大洋村进行义务治病,免费为当地群众义务治病。

知识出处

宁海县政协志

《宁海县政协志》

本志记述时限为1983-2007年。内容包括:概述、政协组织、政协会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团结联谊、文狮子林、政协人物等。记述了宁海县政协工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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