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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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195
颗粒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
分类号: D632
页数: 3
页码: 230-2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浙江省政府发布通知,要求做好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通知明确了移民安置的总体要求、计划、政策、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及领导责任,以保障移民权益和社会稳定。
关键词: 宁海县 移民安置

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的重要性
  滩坑水电站具有发电、防洪和其他综合效益,是我省一项规模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也是继金温铁路之后最大的扶贫工程。滩坑水电站的建设,对促进我省经济建设特别是丽水市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滩坑水电站建设不仅是丽水市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所有承担移民安置任务的市、县和省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动迁人数多,政策性强,任务十分繁重而艰巨。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关系到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级各部门必须从认真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扎扎实实地抓好移民安置工作。
  二、移民安置工作的总体要求
  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市县、镇(乡)实施”的管理体制,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移民安置任务,确保移民“迁得出,安得下,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确保库区和移民地区社会安定。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省滩坑水电站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移民安置总体规划要求,实行任务、资金、责任捆绑式包干。丽水市政府负责组织完成全部移民动迁及市内移民安置任务;宁波、绍兴、金华、台州市政府负责完成接收滩坑水电站库区外迁移民的安置任务。省民政厅移民主管部门负责整个移民安置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和管理。
  (二)严格执行移民政策。各地必须严肃纪律,严格执行省制定的移民安置政策,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迁入地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帮扶政策措施,使移民早日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教育移民从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和促进自身致富出发,顾大家,舍小家,积极移民;教育他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重建家园。移民接收地要做好当地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对迁入的移民政治上多关心,生活上多体贴,使移民能很快与当地群众融为一体,和睦相处。
  (四)确保移民地区社会的稳定。不论是迁出地还是迁入地政府,都要把确保移民地区的社会安定放在重要位置,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以对国家、对移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做好移民工作,不留后遗症,确保社会安定。
  三、落实移民安置计划
  滩坑水电站工程建设共需搬迁安置移民约5万人,其中丽水市内安置3.7万人,丽水市外安置1.3万人(各市、县任务见附件)。
  各有关市、县要根据移民安置任务和浙政办函〔2001〕7号文件确定的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基本原则,进一步制订移民安置详细计划,将安置任务分解、细化到镇(乡)、村,落实到移民户。省民政厅移民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制订相关专项计划,协调落实移民安置分年实施计划。
  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动迁安置工作今年下半年启动,年底前基本完成坝址移民任务。明年全面展开,4年基本完成动迁安置任务。
  四、明确移民安置的有关政策
  (一)实行移民安置资金包干使用。移民安置经费按规定的定额标准,核定总额,由省民政厅移民主管部门、财政厅根据移民工作进度,分期分批安排下达到市、县,包干使用。具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财政厅另行下达。
  (二)保证移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设施。农村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的办法,按照以农为本、有土安置为主的原则,相对集中安置到环境容量和条件较好的镇(乡),分散安置到行政村,切实解决移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设施。移民承包的土地、自留地等由迁入村集体调剂解决,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水平,并对迁入村实行必要的经济补偿。移民承包土地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和当地实行二轮承包相同。承包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发给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非农移民,原则上按库区复建规划,在复建区内安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导和帮助移民自主建购住房,农村移民建造自住房屋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占地面积标准按省和迁入地县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建房用地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移民安置计划戴帽下达。鼓励移民购买迁入地农村质量安全有保障的闲置房,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服务,完备有关手续。
  (三)积极开展移民的生产和生活帮扶。移民迁入安置地后,应享受安置地村民(社员)待遇。迁入地政府对移民安置直接有关的税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全免;移民承包耕地免缴农业税3年;免缴村提留(或村集体公益事业资金)3年;免除集体分摊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或“一事一议”分摊的用工)2年;移民兴办二、三产业及外出就业等,在同等条件下要给予优先照顾。要及时帮助办理移民户籍迁移、土地承包权证、义务教育、社会福利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能免的应予免除。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移民培训工作,帮助移民提高生产技能,尽快适应当地的生产生活环境。要建立帮扶制度,落实帮扶责任。
  (四)制定移民后期生产扶持政策。在落实移民前期补偿、补助等政策的同时,参照中央直属水电站水库移民安置政策,在滩坑水电站建成后,设立滩坑水电站库区维护基金和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用于库区维护及移民的后期扶持。具体办法由省计委、财政厅、民政厅移民主管部门另行制订,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加强移民安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项目业主、省计委、省财政厅要根据移民安置计划,及时筹措、到位移民安置资金和工作经费。移民安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独立核算,封闭运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资金和项目年度计划,不得擅自调整。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移民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六、切实加强对移民安置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加强领导,明确移民安置工作机构,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以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移民安置工作。
  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宣传移民安置政策,沟通思想,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和主动热情的服务,取得移民群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各级民政、财政、税务、工商、国土资源、公安、建设、农业、水利、计划生育、教育、卫生、电力、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想移民之所想,急移民之所急,改进服务,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多作贡献。
  要加强移民安置工作机构建设,落实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好移民各项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十月八日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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