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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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19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分类号: D632
页数: 1
页码: 2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兴建大批大中型水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移民为此作出重大贡献。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国务院2006年下发文件实施后期扶持政策。宁海县开展人口核定工作,采取直补到人方式,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并编制后期扶持规划。
关键词: 宁海县 移民安置 大中型水库

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兴建了一大批大中型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为此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了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努力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对保护移民权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扶持政策不统一、扶持标准偏低、移民直接受益不够等多种原因,目前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依然普遍较差,有相当多的移民仍生活在贫困之中。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统筹城乡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有必要也有能力加大对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国务院2006年下半年下发了17号文件,开始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2006年10月25日至11月20日,宁海县开展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落实移民政策,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新中国成立以来,宁海县建造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都是核定登记范围。宁海县共有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库5座(经省移民办核准),分别为白溪水库、西溪水库、杨梅岭水库、黄坛水库、车岙港水库。搬迁至长街镇的第一水平年滩坑移民也在此次核定范围。本次核定登记扶持对象为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现状移民人口。根据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宁海县采取的扶持方式为直补到人,纳入扶持范围的原迁农村移民及其后代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扶持资金分年度拨付。据核定登记,共有扶持对象8245人,其中4808人为原迁农村移民,属中央负担,其余由市、县各负担一半,宁海县财政需每年安排103.11万元,用于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发放。积极搞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切实稳妥地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2007年,做好完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标准率达99.5%以上,并按时、足额发放后期扶持资金。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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