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殡葬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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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18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殡葬改革
分类号: D632.9
页数: 8
页码: 206-2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自1972年起推行殡葬改革,逐步实行遗体火化、建立公墓和生态墓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丧葬用品市场,提高殡仪服务水平。至2008年底,全县共建生态墓地300处,生态葬法覆盖90%的行政村。
关键词: 宁海县 殡葬改革

内容

1986年,宁波市政府清理整顿全市公墓,并对建办公墓审批权限及管理作出规定。3月,宁波市委办公室按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县、局级(含享受该级待遇的离休干部)逝世后的殡葬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宁海县殡葬改革着重推行公墓和改革封建迷信丧仪两个方面。1972年,在城郊乡白峤岭头划出沙场荒山一块,计21亩,作为公葬墓地,并建有管理房,配上专管人员。至1986年共有墓穴388座。1988年,宁波市经营性公墓重新登记审批,实行县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或与有条件的村联办经营性公墓。白峤岭宁海公墓是省民政厅批准的唯一墓园。1990年扩展到30亩,棺柩墓穴有600座。
  1989年,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城关建造1座殡仪馆,选址在白峤岭脚,征用地3亩左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由于当时选址离居民居住点太近,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移址到和尚塘水库以西的小山凹部。
  1990年,鉴于一些农村丧事大操大办,造大坟、豪华坟现象比较突出,出丧时披麻戴孝,扬幡招魂,因此宁海县人民政府规定,丧事严禁大操大办,出殡时不准戴白帽,不准沿用旧丧葬习俗,不准在大街上抬棺木、放鞭炮,送葬队伍必须按指定路线行进,违者处以50~1000元罚款。
  1992年6月22日,宁海县杨梅岭墓园批准建立。12月,浙江省殡葬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土葬改革步伐,重点是抓公墓建设。宁海县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要求普遍建立公益性土葬公墓。制止乱葬乱埋和造大坟墓的现象发生;加强对丧葬用品商店销售的管理;反对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群众性组织的作用。
  1993年6月14日,宁海殡葬管理所(殡仪馆)正式对外营业,并核定收费。7月,当时非法占用耕地、山林,私人买卖坟地等现象较为突出,严重影响城镇建设,浪费了土地资源。根据发展趋势,土葬改革,实行坟墓集中安葬已势在必行。因而,再次征用白峤岭盛宁线公路北侧荒山10亩,作为县公墓墓地使用。
  1994年11月8日,县人民政府公布《宁海县殡葬管理办法》,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殡仪馆部分配套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有效地提供殡葬服务。
  1995年,加强《宁海县殡葬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改造增设了殡仪馆内部设施。殡葬管理服务工作受到了众多干部群众的好评。
  1996年,加强市、县殡葬管理的宣传贯彻,逐步改变人们长期落后的旧习俗。3月,专项治理坟墓,限令迁移交通干线两侧200米内的坟墓。清理了滥建坟墓1989穴,其中迁移748穴,深埋303穴,绿化702穴,并拆除2处豪华坟,建立镇(乡)公益性公墓19处。4月3日,宁波市各大新闻单位组成采访团,前来宁海县采访反对封建迷信,制止非法建造寺庙教堂,滥建坟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是年起,浙江省民政厅对经营性公墓进行年检。
  1997年,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专治成果,于4月份对全县公路沿线禁坟区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宁海县公墓进行了规划,绿化美化墓区,拓宽长400米宽3米的墓道,并新建一座凉亭;加强县殡仪馆的内部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得到了群众的好评。为贯彻《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促进宁海县的殡葬改革,县民政局着手开始新殡仪馆的选址等前期准备工作。7月,国务院将经营型公墓改称公墓,公益性公墓改称公益性墓地。8月,浙江省民政厅对公墓的销售手续、广告宣传等作出规定。
  1998年,为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积极做好宁海县火化殡仪馆的筹建工作,完成馆区及道路的勘察设计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殡仪馆内部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999年,着重狠抓殡葬改革宣传工作,逐步扭转群众对殡葬旧俗的错误认识;殡管所管理工作得以提高,斥资维修殡葬设施,改善馆区环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公墓基建工作深入,新建三间办公室,绿化墓道;进一步落实火化殡葬馆的筹建工作,图纸设计、馆区规划、前期征地等工作基本完成。
  2000年,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在深甽镇、桑洲镇、一市镇建立三个殡葬服务中心,通过三镇的试点工作,为以后做好农村殡葬用品的管理打下了基础。与有关领导和部门开展调研工作,起草有关文件,为今后开展火化工作做准备。是年,宁海县火化殡仪馆建设列入县十大实事工程之一。
  2001年6月6日,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依法规范殡葬管理工作,为推行殡葬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三个《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及时地提出各项问题的解决方案,周密部署殡葬改革阶段性工作,为做好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及时把《殡葬改革资料片》ⅤCD、《殡葬改革工作资料汇编》下发到每一个村、每一个居民区。新闻媒体主动挖掘殡葬改革题材,声势浩大地开展殡葬改革专题宣传教育。殡葬工作人员以切实转变群众的丧葬意识为重点,做好宣传教育,推动了整个殡改工作。8月10日,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与各镇(乡)签订了《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镇乡相应建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立殡葬管理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增配专管员;各村(居)委会配备协管员、信息员。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形成强有力的殡葬管理网络。8月31日上午,宁海县火化殡仪馆顺利落成。县火化殡仪馆投资近2000万元,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集治丧、守灵、悼念、告别、火化、停车、休息为一体,馆内实现人尸分道,设施高档,告别厅、守灵室宽敞明亮,火化炉达国家同行最高水平,馆内微机联网、系统监控。殡仪馆的青砖红瓦与青山绿水融为一体,集江南古典园林与现代美学建筑于一体,整体规划科学合理,风格优雅庄重。从9月15日零时起,在全县行政区内全面实施遗体火化,改土葬为火葬,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改善社会风气,摈弃落后的封建习俗。截至2008年底,全县共火化遗体18977具,火化率达100%。
  以遗体火化为核心内容的殡葬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同时加强了骨灰跟踪管理,提倡骨灰多样化处理。全县共建成29个公墓,公墓管理逐步规范化。对现有寿坟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着手做好清理整顿坟墓的准备工作。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和规范丧葬用品及殡仪服务市场的通告》,清理了市场上大批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整顿了城区主要街道的丧葬用品店面,规范审批程序。发布《关于加强城关地区殡仪管理的通告》,城区的殡仪活动得到有效的管理。
  2002年,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规范发展。深化殡葬改革,遗体火化率巩固在100%,骨灰处理多样化,公墓和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不断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得到清理整顿,殡仪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区殡仪活动规范有序。3月,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公墓、墓地维护费提取、管理和使用规定,加强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管理,确保维护费的足额提取,合理使用。同月,县民政局还就加强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搞好墓地建设,规范丧葬活动,提出了具体措施。8月2日,以宁民〔2002〕54号批准文号公布宁海县公益性墓地。如表所示。
  2003年1月21日,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县民政局起草的《关于在全县开展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宁海县坟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日,全县坟墓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召开。为实现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的目标,建成生态型经济强县,县委、县政府在加大环境整治、水质治理、公共绿化等生态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行葬法改革。2001年全县推行遗体火化,迈出了葬法改革的第一步。但是,修坟葬灰、上坟祭祖的习俗仍然存在。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彻底整治“三沿五区”坟墓,推行生态型绿葬,全面深化葬法改革。县财政投入4000多万元,开展群众性坟墓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范围为全县境内的所有寿坟;高速公路、省道、县道公路、铁路沿线视野范围和耕种区、风景区、开发区、城镇规划区、住宅区、森林、水源、军事设施保护区视野范围的坟墓,要求一律在1月25日至4月30日内迁移、拆除。经过4个月的奋力攻坚,坟墓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迁移、平毁坟墓159957穴,坟墓整治率达97%,增加可开发利用土地面积5000多亩。以坟墓整治为契机,宁海县自2003年起积极推行生态葬法,建成村级生态墓区309个,生态葬法得到大力推行,覆盖到80%以上的行政村。全县基本形成丧事活动文明化,基本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基本实现葬法生态化。在全国来说,也是有影响力的。5月21日,宁波市生态墓区建设现场会在宁海县召开。6月18日,浙江省社会事务研讨会(生态墓区座谈会)在宁海县召开。
  2004年,扎实开展坟墓专项整治“回头看”,全县共迁移坟墓154穴,平毁811穴。对2001年9月15日全县境内实行遗体火化以来的骨灰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回访复查,共查处骨灰乱葬乱埋30多例,骨灰处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全县遗体火化率保持100%。
  2005年,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迁移平毁坟墓1.3万穴,“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98%;生态墓区建设有新的推进,全县共建成生态墓区367处,生态葬法得到进一步推行。11月24日,全国生态墓地建设研讨会在宁海召开。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主持会议。浙江省民政厅厅长吴桂英、宁波市副市长成岳冲、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巡视员左永仁、县长马晓晖、县长助理项松春等出席。与会人员在观看了宁海县殡葬改革纪实短片后,听取了浙江省、宁海县、河北省、上海市、常熟市、民政部一〇一研究所等单位的典型发言。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宁海的安泰墓地、三星墓地、三和墓地等地。
  2006年,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迁移平毁坟墓1.3万穴,“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98%;组织起草《宁海县生态墓地建设验收标准》,建立生态墓地建设补偿机制,投入资金120万元,全县新建生态墓地101处,生态葬法得到进一步推行。为鼓励所建村的积极性,拨给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所建村的墓区绿化、道路修建等项目。
  2007年,扎实推进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建设;深入推进墓葬专项整治,全县迁移、平毁坟墓2.4万穴。“三沿五区”和禁坟区坟墓治理率98%以上;山区乡村生态墓地覆盖行政村98%以上;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绿化覆盖率90%以上。
  截至2008年底,全县共建生态墓地(骨灰堂)300处,生态葬法覆盖90%的行政村。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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