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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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17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175-1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1989年起,民政部门开始承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并逐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003年建立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提供咨询、登记、日常管理、年检和引导服务,旨在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为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服务。
关键词: 宁海县 民间组织 管理机构

内容

1958~1989年,凡新组建社会团体只要经业务主管部门或上级社团批准,即可进行活动,不用到民政部门登记。由于没有统一的审批、登记主管机构,缺少必要的规章制度,社会团体的发展处于失控状态,存在层层设置、重复设置、分类过细等诸多问题。1988年12月,第九次全国民政会议按国务院规定,确定各级民政部门重新承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1991年,县人民政府成立社团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相应的办公人员,具体负责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民政部门重新承担社会团体管理,具体负责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进行登记或备案,并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进行指导和检查;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有关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2002年,根据县编委核定,县民政局可内设机构民间组织管理科,加大管理力度。2003年10月20日,经县编委批准,建立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其服务内容与标准有:
  一、咨询服务
  宣传有关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提供相关资料;解释民间组织有关法规政策及疑难问题,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
  二、登记服务
  审批成立民间组织;办理民间组织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办理民间组织设立常设、分支派出机构的备案手续,做到及时、规范、符合要求。
  三、日常管理服务
  赋予民间组织标识代码;颁发证书及补发遗失证书;审批会费标准;备案;旧印章的收回;收取登记管理费和代收公告费;民间组织工作人员培训;组织学习等服务。做到热情服务、手续简化、审查认真、办理及时、服务高效,不借故拖延、刁难。
  四、年检服务
  对成立满1年以上的民间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及时做出年检结论;对民间组织不接受年检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引导服务
  组织民间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引导民间组织坚持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的发展道路;引导民间组织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兴办经济实体,发展民间组织经济,使民间组织健康发展,为宁海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服务。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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