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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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162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老龄工作
分类号: D632
页数: 7
页码: 146-152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海县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管理服务不断完善。通过老年协会、老年活动室等组织,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出台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保障老年人权益。各级老龄组织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关键词: 宁海县 老龄工作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2002年4月17日,由于机构变动等原因,宁海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设立成建制县转体单位退休人员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原二轻工业总公司、工业总公司、物资总公司、商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四家单位的原行政退休干部及在这次机构改革中离岗退养(含提前退休、提前离岗退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12月16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宁海县老龄委员会,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并设立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老龄工作体制基本理顺。调整和充实干部队伍,老龄干部的年龄和文化知识结构状况也有所改善,为全县老龄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人员保障。老龄工作新体制的建立,为党和政府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提供了组织保证,共同发展老龄事业的老龄工作新格局基本形成。老龄工作新体制的建立,也为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参谋助手”的职能提供很好的工作平台,保证老龄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实现六个“老有所为”目标,抓基层、抓重点、抓落实,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具体办理县老龄委决定的事项:
  一、研究提出全县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配合督促检查保护老年人权益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三、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有关信息;
  四、指导老年人协会和老年社团工作。
  第二节 管理服务
  宁海县的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较快,早在1999年就进入了老龄社会。2005年底,全县60岁以上户籍人口共79340人,占全县总户籍人口的13.55%;已建老年协会754个,其中达到规范化标准的老年协会261个;已建老年活动室(中心)606个,累计投入资金6540万元;各类老年教育机构6所,在校学员2135人;各类老年文艺团体18个;老年体育协会730个,老年体育团队49个;百岁老人10人。
  1988年10月19日(农历重阳节),县召开第一个老人节庆祝大会。为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重视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把老龄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好节日期间敬老宣传活动。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各部门都做到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全面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尊老敬老宣传活动,县镇(乡)两级及各部门的领导还分别慰问高龄老人和特困老人,并通过茶话会、座谈会等形式,促进敬老意识的提高。
  1992年至1993年,宁海县各级老龄组织兴办了岔路饮料厂、宁海县自行车配件厂等8家经济实体。
  1996年,深甽镇人民政府被评为“市级敬老爱老先进集体”;岔路镇葛家奎被授予“宁波市敬老爱老先进个人”。
  1997年6月,浙江省老龄委、民政厅、财政厅联合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对百岁老人的生活补助费从每月25元增加到100元。
  同时开展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
  一是组织建设网络化:村民委员会(社区)要调整搞好老年协会,并选好一个带头人,组织健全是做好老龄工作的核心。
  二是阵地建设社会化:有条件的村委会(社区)要充分发挥现有房屋的作用,办好老年活动场所。只有加强阵地建设,关爱老年人才能落到实处。
  三是制度建设规范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老年人的各项活动需要制度作保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创建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活动形式多样化: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老年人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强身健体、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成为当代老年人的普遍愿望。基层老年协会要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的原则,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五是宣传工作经常化:各老年协会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大力宣传尊老敬老,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的典型,弘扬正气;大力宣传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的好典型,发现典型,及时总结,大力推广典型经验,使老年人受到社会的尊重,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老龄事业的良好氛围,推动创建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
  1998年10月28日,是浙江省第十一个“老人节”,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发文,要求搞好庆祝活动,与《老年法》贯彻落实结合起来,与为老人办好事实事结合起来,使广大老人感受到节日的欢乐,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促使社会进一步增强老龄意识和养老意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年水车村等63个老年人协会被授予“宁海县规范化老年人协会”的称号。
  1999年,开展首届“助老济困”活动。宁海县老龄委员会被评为《宁波老年报》发行工作先进单位;梅林镇老龄委员会被评为市级老龄工作先进集体。是年,宁海县进入老年社会,老年人口增长迅速,以每年3%左右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20年老龄化系数将达到17%,之后,进入老龄化高速发展阶段,到2048年将达到30%以上,进入重度老龄化平台期。
  2000年,开展老龄事业巡回宣讲活动,足迹遍布全县各镇乡。是年,县农业局退休高级兽医师杨清山被授予“宁波市十佳老有所为奉献奖”,城关镇中学章正豪被授予“宁波市敬老好儿女金榜奖”。
  2001年4月1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共三十六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比例,改善老年人生活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老龄工作得到稳步发展,社会的尊老敬老意识不断增强。加强对老年协会的领导,使老年协会在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带领老年人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同时要积极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及时做好家庭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救助特困老年人,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002年,县老龄委加强老龄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树立典型,以点促面,狠抓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全县已建老年协会748个,占行政村数的90%,已考核发证的规范化老年协会107个,占协会总数的14%。深入细致地开展特困老人调查,全县共有特困老人789人,已落实特困老人最低生活保障的有691人,尚有98人不符合条件的实行建档动态管理。全县共有高龄老人34000人,已发放优待证17000余本,占应发证数的50%。还组织“千名老人徒步走”大型活动。5月22日,县政府就原县工业总公司、县二轻工业总公司、县商业集团公司、县物资公司四家转体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召开会议,对行政退休干部和离休干部的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工资、医疗、用车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花费2万元购置一批办公用品和活动器材,为县转体单位61名退休干部提供温馨、祥和、欢乐的活动场所,使其老有所乐。
  2003年,为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牢固占领老年人这块思想阵地,抵制各种歪风邪气,通过基层老年协会、老年学校开展各种形式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全县经常性参加文体活动的老年人达4000多人,不仅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还促进了宁海县的精神文明建设,活跃在社区的各类老年健身组织,坚持每天早晚组织老年人在潘天寿广场、柔石公园、徐霞客大道等公园、广场及健身点舞剑、打拳、做健身体操。是年,长街镇陈才女获“十佳敬老养老爱心奖”,宁海县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省“支持老龄事业功德奖”。自2004年始,开展对经济薄弱村老年活动室的建设予以补助。
  2004年至2005年,市、县、镇(乡)三级财政共计资助44个经济薄弱村老年活动室的建设。
  2005年10月,市老龄委检查组对西店镇和跃龙街道五丰社区的老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组听取西店镇老龄工作情况汇报,实地考察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学校,对该镇老龄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随后,检查组来到跃龙街道五丰社区,全面了解“3587”工程的建设情况。检查组认为,该社区在“如何发挥老年人的作用”方面走出了一条很好的路子,值得推广。宁海县抓措施落实,不断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
  1.网络机制进一步健全。为推进“老龄工作进社区”工程,县老龄办对各村(社区)老年协会进行重新登记备案,各镇、村(社区)也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网络,完善依法维权、思想教育、生活关爱、文体活动等组织体系,进一步开展精神慰藉、社区助老、法律服务、老年互助等活动。
  2.突出重点,关爱老人,加强为老人服务的工作。一是逐村逐户走访慰问了全县5名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费,并为他们进行了体检;二是及时为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做到随到随办,并经常检查老年人优待服务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矛盾。三是动员老年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落实老有所医,并经常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各镇、村(社区)免费为老年人举办老年保健知识讲座25场次,听课老年人1050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老年维权工作稳步发展。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站,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各镇、村(社区)加大尊老、敬老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各级老龄组织还加强了老年人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4.以县老年大学为龙头,强化老年教育工作。浙江省老年电视大学宁海县分校成立。同时,配合组织好县老年大学办学工作,县老年大学报名学习的老年学员共计448人,788人次,开设11个专业,19个班。其次办好镇、村(社区)老年学校,订计划、抓落实,把老年教学与开展形势教育、邀请镇和部门领导讲解发展规划、开展法制讲座、组织公民道德建设讨论相结合,效果比较明显。是年,跃龙街道7个社区(居委会)通过验收,获“浙江省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称号。
  2006年初,全国老龄办等国家21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怀,体现了“为民解困、为老服务”的创新理念,对指导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具有深远的意义。全县各级老龄组织认真组织学习《意见》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抓好落实;县老龄办将进一步掌握、了解并积极协调全县老年人优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宁海县的老年人优待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宁海县的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较快,年底,全县60岁以上户籍人口已经达到7.94万人,占全县总户籍人口的13.5%,百岁老人有8个。宁海县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十分严峻,未来老龄问题将更加突出。在完成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需求调查的基础上,以各社区老年活动室为依托,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各社区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的社会化服务,形成生活照料服务、医疗康复服务、文体娱乐服务、安全守望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六位一体”,家庭、社会、政府“三段联一线”的全方位养老服务保障体系。10月16日,首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是年,西店镇被评为市级“老龄工作先进乡镇”,黄坛镇潘荷兰被评为“省老龄工作先进个人”;跃龙街道松竹社区通过“省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考核。
  截至2007年年底,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81763人,占总人口的13.75%,其中70周岁以上34716人,百岁老人8人。全县396个行政村,已建立老年协会385个,符合规范化要求的195个,社区居委会29个,全部建有老龄工作小组,符合规范化要求的17个,全县已入会老人79582人。共有89个基层老年活动室得到补助,市、县两级共发放补助资金178万元。共建成老年活动室703个,建筑面积68774平方米,累计投入资金9462万元。县老年大学在校人数1006人,累计毕业2601人。镇乡、街道老年学校6所,在校学员1400人,累计毕业100人。老年电视大学在校人数为500人。老年教育形式正由低层次的老年学校向老年大学、老年电大等高层次转变。老年体协414个,参加人数70487人。老年体育团队140个,参加人数3670人。老年文艺团队50个,参加人数850人。陆续成立了13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居家养老各类服务队57支,义工志愿者1300余人,接受义工志愿者接对服务老年人324人,近2000余老年人享受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各类服务,提供日托服务2家,日托老年人28人,爱心超市1家。县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居家养老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县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县民政局出台《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8年11月,宁海县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出台,凡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公民,均属优待对象,发给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优待证分红卡、绿卡两种,其中红卡发给70周岁及以上老人,绿卡发给60周岁及以上、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老年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的行政村(社区)申请登记办理优待证。
  执证老人享受的优惠待遇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在县属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看病,免收挂号费,并可优先挂号、就诊、划价、配药、化验、住院等。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寺庙、公园、图书馆、文保点、展览馆、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一律免购门票,其他老人享受半价优惠(其中对县属的文保点、博物馆、纪念馆享受门票全免)。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老年人在乘坐火车、汽车、船等交通工具时,凭优待证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除201、202线以外的城市公交车。对百岁以上的老人,由县民政部门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金,当地卫生部门定期组织巡检,每年至少为他们免费体检一次。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任务和筹资任务。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三无”老人去世,凭相关证件,免普通火化炉火化费、接尸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享受生活补贴的建国前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减半收费。取得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城镇居民户口的纯老年人家庭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对无子女或子女皆不在本县居住的70周岁以上老人,在住房拆迁安置时,根据房源可能和申请人数,优先照顾低层住房。司法援助方面,县法律援助机构优先向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机构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人的协议公证时,酌情减免公证费用。老年人作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老年人因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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