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社会综合福利院孤老残幼收养服务细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161
颗粒名称: 附:社会综合福利院孤老残幼收养服务细则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144-1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该服务机构为孤老、烈属、荣复军人和60岁以上社会老人提供服务,根据健康状况提供不同级别的护理服务,包括日常照料、医疗护理等,设有医务室、餐厅和洗衣房等设施,入院手续即来即办。
关键词: 宁海县 社会福利 收养服务

内容

一、服务对象
  1.符合收养条件的孤老、烈属、荣复军人。
  2.年满60岁以上,无传染病、急性病和精神病症状,精神状况适合及愿意过群体生活,并且有一定的经济来源的社会老人。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
  自理:
  身体健康或基本健康,生活能自理,能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
  护理要求:
  1.每天打扫室内外卫生;
  2.定期洗涤床上用品;
  3.督促休养员搞好室内卫生及个人仪表整洁;
  4.组织参加康复活动和体育锻炼。
  二级护理:
  高龄或体弱,能在小范围内活动,生活基本能自理。
  护理要求:
  1.每天清理室内外卫生;
  2.定期洗涤床上用品;
  3.督促休养员搞好室内环境整洁和个人仪表整洁:
  4.每天二次送开水到房内;
  5.代煎中药;
  6.帮助实施康复计划,参加健身活动。
  一级护理:
  老弱体衰,行动不便,生活基本能自理,在某些时候,需要一定帮助。
  护理要求:
  1.每天打扫室内卫生,整理床铺,保持整洁、卫生,无异味,定期洗涤床上用品;
  2.每天二次送开水到房间;
  3.预订饭菜、面食,送到房间内,餐毕洗碗;
  4.代付床位费,代买饭菜票,代煎中药,代到院外购物;
  5.医师每天查房一次,随时掌握和了解老人身体情况,护理员根据医嘱搞好护理,配合治疗;
  6.帮助实施康复计划。
  特二级护理:
  功能衰退,有残疾或较严重慢性病,生活起居有一定困难,在床上活动能自理,大小便穿脱衣裤有时需要帮助。
  护理要求:
  1.保持室内外、床上整洁和个人卫生,定期更换、洗涤床上用品;
  2.帮助洗澡、擦身、梳洗、穿衣、大小便、修剪指(趾)甲(半月一次)和理发(一个月一次);
  3.每天二次送开水到房间;
  4.预订饭菜、面食送到房间内,餐毕洗碗;
  5.代付床位费,代买饭菜票,代煎中药,代到院外购物,代与家属联系;
  6.医师每天查房二次,及时了解病情,护理员根据医嘱搞好护理,配合治疗;
  7.实行24小时护理,有困难随叫随到。
  特一级护理:
  病重体衰卧床不起,生活丧失自理能力,需喂水、喂饭,帮助大小便和穿衣裤。
  护理要求:
  1.保持床上和个人卫生,房间、身上无异味,夏天每天洗澡,冬天每周洗澡或擦身一次,尿湿衣裤及床上用品及时换洗,保持干净、干燥;
  2.预订饭菜票,送饭菜、开水到房间,帮助喂饭、喂水和大小便;
  3.经常翻身、按摩受压部位,预防褥疮发生;
  4.每月理发一次,半月修剪指(趾)甲一次;
  5.代付床位费,代买饭菜票,代煎中药,代到院外购物,代与家属联系;
  6.医师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护理员根据医嘱搞好护理,配合治疗,对生命垂危者,实行24小时监护,并通知其家属尽快转院治疗。
  院内其他的服务项目:
  设有医务室1个,为休养老人提供医疗保健场所;
  设有大餐厅1个,为休养老人提供宽敞的就餐场所;
  设有小餐厅若干个,为休养老人的来访人员就餐、举办寿宴等提供方便;
  还设有洗衣房,为休养老人提供有偿服务。
  三、服务程序
  1.申请人由家人陪同参观本院,登记床位;
  2.向申请人单位办理医疗费用可报销证明;
  3.进行健康检查,确定护理等级;
  4.由家属签订休养协议书,按规定缴付费。
  四、服务时限
  对于入院的手续,即来即办理。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