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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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16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残疾人事业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1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自1986年起重视残疾人事业,成立残疾人联合会,开展康复、扶贫、就业等工作,举办运动会和助残日活动,积极为残疾人服务,并升级为正科级单位,致力于改善残疾人生活,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关键词: 宁海县 残疾人事业

内容

1986年5月,宁波市召开残疾人代表会,宁海县福利厂出席代表4名。其中盲人娄汉君、聋哑人鲍可达受到表彰;聋哑人石志国被评为市残疾人先进青年。宁波市举行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宁海县福利厂的盲人范功华,参加盲人B级100米跑步得第二名,跳远打破省纪录;截肢运动员应亚丁参加100米跑得第三名,铅球第二名。
  1989年,成立“宁海县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小儿麻痹症矫治、白内障复明、聋儿语言听力训练三项康复措施。5月5日,创办宁海县迪智(聋哑)学校,校址在跃龙山方正学先生读书处旁。9月13日开学,新生18人。
  1990年12月25日,宁海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成立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地址设在民政局内,由戎梅富担任理事长,吕家炎、周岳龙担任副理事长。宁海县残疾人联合会为全县性残疾人事业团体,由各类残疾人的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既是残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又为残疾人服务,同时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该联合会主要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对残疾人服务。县编委经研究,残疾人联合会系社团组织,不予明确机构级别。
  1991年5月19日,国务院规定,每年的5月19日为“全国助残日”,动员全社会共同来关心残疾人的生活。自后全县每年进行较大声势的“全国助残日”宣传活动,积极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大力倡导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努力创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1992年9月,“宁海县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宁海县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12月,县人民政府印发“宁海县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1993年,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46次,小儿麻痹后遗矫治手术58例次,聋儿听力培训23人,4人已达三级康复,为12名低视力患者佩戴康复眼镜,核发残疾人证580人。
  1994年,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41例,小儿麻痹后遗矫治手术11例,聋儿听力培训2人,为低视力配康复眼镜18人;开展了全国第四个助残日活动,接收捐款1.5万元;组织接收和下发宁波市台北同乡会捐赠的轮椅100辆;核发残疾人证514本。1月6日,《浙江日报》以“身残志坚的周丽娜”为标题,报道了宁海茶院乡中心小学二年级学生周丽娜刻苦学习的事迹。7月,周丽娜获得首届“宋庆龄奖学金”,并荣获1994年宁波市精神文明建设十件新事榜首。9月,奉化聋哑学校并入宁海迪智(聋哑)学校。
  1995年统计,全县共有特困残疾人897户,其中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占3%,有的处于“衣不遮身、食不果腹、房不避风雨”的绝对贫困状态。宁海县残联要求对贫困残疾人开展“一助一”扶贫活动。当年目标是,采取多种方式,重点扶助153户特困残疾人,使他们生活有所改善,脱离贫困。是年7月14日,根据上级精神,宁海县残疾人联合会升格为正科级单位。宁海县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联的一个基层组织,职能有三项:“代表、服务、管理”,即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主要工作有:残疾人康复、扶贫、就业、文化生活、法制和社会环境建设。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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