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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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156
颗粒名称: 第十章 社会福利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0
页码: 136-145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海县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包括敬老院、福利院建设和残疾人事业。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福利设施不断完善,服务水平提高。同时,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形成了多层次、多门类的发展局面。
关键词: 宁海县 社会福利

内容

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具有特定性、特殊性的特点,即对社会孤老残疾人员的供养,福利院、敬老院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等。宁海县为解决社会老人和五保供养设施不足的矛盾,按民政部和浙江省、宁波市政府的要求,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提出了乡乡镇镇建立敬老院的工作思路。20世纪90年代,宁海县民政局又加强城市福利院等老年设施和农村老年活动设施的建设。通过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民政部门的具体工作指导,为社会老人提供休养服务的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和老年活动设施得到进一步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化,社会福利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07年底,宁海县共有为老、孤、残、痴等人员提供服务的福利机构14个,总床位1870张;占地面积8.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为老人、孤儿、五保和“三无”对象提供常年照料服务,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此外,从2004年开始宁海县民政局探索居家养老的新路子,为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呈现多层次、多门类的发展局面。尤其是“十五”期间,各级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成效明显,以政府为主投入公共服务产品观念的支配下,宁海县各级财政对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加大,从而也为民办公助、基层办上级补的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的形成提供了样本。各级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社会福利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形成,进一步发展养老设施的社会基础良好。
  第一节 福利机构
  社会福利事业,在民国时期称慈善事业,有赐民“慈善”之意。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十分重视,成为社会保障事业的一个重要部分。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1980年以来,以国家、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筹集资金,创办社会福利事业,使全县社会福利事业有了新发展。1988年,宁海县民政局设社救股,1996年改社会事务科,主要服务内容有:
  1.认真做好以及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城乡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工作。
  2.指导各地及时开展查灾、核灾、救灾工作,及时了解、统计、汇总、上报灾情。同时,协助当地政府解决因灾造成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灾民的吃、穿、住、紧急转移安置及因灾伤病的医治等问题。
  3.指导各地认真开展农村五保工作,督促各地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指导各地开展农村镇(乡)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工作。
  4.依托市区街道(城关镇)、居委会的社区服务组织和社区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军烈属、少年儿童、特困家庭和辖区居民提供社会服务。
  5.收养城市居民中的“三无”对象(无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或单位、亲属委托寄养的老年人、精神病人。对入住福利院(老年公寓)的“三无”对象实行集中供养,给予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补助;对散居社会的“三无”对象实行分散供养,按规定定期送上粮、款及生活用品,委托辖区居民组织照顾好他们的生活。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对福利事业的需求逐年增加,宁海县社会福利机构加快了从供养型、救济型、封闭型向供养康复型、福利经营型和开放型转变的步伐,社会福利事业迅速发展。宁海县2006年制定了《宁海县敬老院等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积极开展创建等级敬老院活动,指导、督促、帮助各敬老院建立健全服务人员职责和工作、管理的各项制度,促进全县敬老院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提高了服务水平。宁海县不断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农村敬老院管理模式,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一些内部管理条例和民主管理条例,使农村敬老院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并逐步形成政府负责、民政主管、部门尽责、社会参与、镇乡实施、敬老院承办的五保供养管理体制。
  第二节 收容、救助
  收容遣送源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从最初对游民的收容发展到对外流灾民、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教育、安置和遣返。收容遣送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则是1982年5月由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所确立。收遣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一种以“社会救助”面目出现的“福利性”法规,但是,其中隐含“维护城市形象”的真实目的。改革开放后,流浪乞讨人员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真正因生活困难、无家可归而流浪乞讨的人员数量大大减少,以乞讨为生财之道者、精神病人、因家庭纠纷出走的妇女、逃学儿童、以上访为名在外游荡的人员比例不断上升,还有一些是劳教劳改释放、逃跑以及有偷窃诈骗流窜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收容遣送工作已从过去单纯的“救济型”转化为以“行政管理型”为主的社会行政管理工作,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1992年初,国务院《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的出台,收容对象扩大到“三无人员”(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生活来源),以及“三证”不全(即无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的流动人员。要求居住3天以上的非本地户口公民办理暂住证,否则视为非法居留,须被收容遣送。
  1997年,宁波市制定并实施《收容遣送条例》,对收容、接收、审查、救助、管理、教育、遣送等工作程序,都有严格的规定和手续,依法行政、文明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
  2001年,外来人口日益增多,流浪行乞人员也相对增多。鉴于这种情况,县民政局向县人民政府要求,建立宁海县收容遣送站。
  2002年3月25日,宁海县编委批复,同意建立收容遣送站。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因《宁波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的基本内容与国务院新办法的规定不相符合,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宁波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12月,宁波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完善宁波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提出了指导性意见。7月23日,民政部决定将“收容遣送站”更名为“救助管理站”。根据上级有关规定,11月28日,县编委批复将“宁海县收容遣送站”更名为“宁海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2004年2月4日,宁海县召开镇乡(街道)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建设工作会议,为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宁海县各镇乡街道将全面建立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自后,宁海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得到加强,每年年累计救助400余人次以上,确保他们及时返回家乡。
  2007年,县民政局建立了宁海县救助站,并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全面实施流浪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和其他流浪乞讨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强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其本质是一种社会救助制度,要求必须遵循三项原则:一是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二是临时性救助原则;三是政府、社会、家庭责任有机结合原则。对于因生活无着而陷入生存危机、生命安全面临威胁的群众,要强调“救”的含义,特别是街头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保护性救助以及恶劣气象条件下的保护性救助,这是出于对人民群众生命的责任感,说明生存权利是压倒性的权利,于情于理于法都要求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要果断决定,及时救助。
  第三节 福利院、敬老院建设
  福利院、敬老院建设 1984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队企业的发展,有的公社经济实力增强。马岙、香山、前横等3个公社率先办起敬老院。1989年,城关镇又办起1所敬老院,共投资10.7万元。1990年,长街镇、大里乡敬老院竣工。1994年4月3日,城关镇举行“宁海闻裕顺福利院”落成典礼。
  宁海县社会综合福利院于1994年12月8日兴建,坐落在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东路76号,是宁海县规模最大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占地面积16亩,建筑面积17500平方米。1997年11月试营业,1998年9月正式营业。在筹建过程中,宁海县得到宁波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捐赠321万元。1998年,为了便于县社会福利院内休养老人看病、保健,并随时掌握休养老人的身体状况,在福利院内设立医务室。现有工作人员及医务人员38人,床位320张。2005年末,在院老人304人,儿童10人。宁海县社会综合福利院曾先后被评为“浙江省二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宁波市级文明单位”、“宁海县级园林单位”等。2007年,共接收老人158人,出院老人106人,实际居住老人256人,入住率达90%。一年来共接待46批次社会各界的尊老爱幼慰问活动。
  1995年,在镇(乡)建立了9所敬老院,在建5所。1996年12月25日,双峰乡敬老院落成。2003年11月30日,投资40余万元建成的大佳何敬老院投入使用,是宁海县第一家实现五保户集中供养的镇(乡)敬老院,院中共入住孤寡老人23名,其中年纪最大的已经99岁。
  2004年10月20日上午,县社会综合福利院二期工程落成暨县老年公寓开业典礼隆重举行。县社会福利院二期工程是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多的服务需求而列入2003年度县实事工程的,是宁海县综合性多功能社会福利中心,也是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对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程总投资1200万元,占地面积为163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000平方米,床位186张。12月28日至29日,桑洲镇、深甽镇两所敬老院分别落成,吸纳173位“五保”老人入院,使全县敬老院和福利院的床位数超过了需要集中供养的老人数,达到1∶1.14。深甽镇敬老院占地面积15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楼内软硬件设施齐全,可同时满足102位老人入住需要。深甽镇敬老院的建设得到该镇民营企业的极大支持,全镇36名企业家两次捐款总共388万元。
  2005年10月10日,总投资近200万元的桥头胡敬老院新大楼举行隆重的落成典礼。新大楼占地134亩,设施齐全,可容纳105名老人入住,当时有70名老人高兴地搬进新居。2005年10月29日,投资100多万元的长街镇中心敬老院二期工程举行落成典礼,近百名农村“五保”老人争相要求入住全新的宿舍楼。
  2006年,宁海福利院三期工程于年底立项,列入2007年度县实事工程,工程总投资493.05万元,占地面积546平方米,建筑面积3068平方米,五层框架结构,可容纳112名老人入住。2008年完工,正式投入使用。建成的社会福利院设施完备、环境优美、功能齐全。城镇“三无”老人、荣军老人、社会弃婴都居住在福利院。
  福利院、敬老院管理 2002年8月,是全市福利院、敬老院安全管理督促检查月,县民政局要求各镇乡组织人员对各福利院、敬老院进行全面检查。因为各镇乡敬老院经过几年的建设改造,设施条件有一定的改善,但仍有一些敬老院住房破旧,设施老化,管理制度不够严格,存在着不少隐患。针对敬老院安全管理状况和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食物卫生、用电、用气、旧房、危房、人员外出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敬老院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检查、督促工作;强化敬老院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加强对收(寄)养人员的思想教育。
  2003年6月全面启动五保集中供养工作,至2005年,连续两年县、镇乡两级财政投入600万元,社会各界纷纷捐助参与建设,新建、改扩建11所敬老院并投入使用。县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有力推进了全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资金投入也趋向多元化。。社会福利设施的兴建除政府投资外,还出现一些其他资金渠道,主要有福利彩票募集的福利资金、社会捐赠和村集体资金等。如投资1200万元的老年公寓资金来源中,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达600多万元,而各福利企业捐资达320余万元。社区建设的蓬勃开展为广大居民提供了文化、教育、卫生、家政等服务,城区12家社区都建有卫生服务中心、警务室、综合活动室等,从而使广大居民享受到更大层面的社会福利。1996年,城关镇敬老院、深甽镇大里镇敬老院被评为“市级先进敬老院”。2000年,拨款5万元帮助城关、桥头胡、茶院等敬老院参加省级评比活动,经自评基本达到省等级院标准。宁海城关镇敬老院被省民政厅评为“2000年省先进敬老院”。2005年,深甽镇敬老院、长街镇敬老院被评为“市级先进敬老院、福利院”。以开展创建等级敬老院活动为载体,全面推动敬老院规范化建设,这正是宁海县努力提高五保集中供养水平的举措之一。
  各级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社会福利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形成,进一步发展养老设施的社会基础良好。除了敬老院的建设加快,福利院的建设也在加快。宁海县的总体目标是,集中财力,重点改扩建10所敬老院;为鼓励适度规模办院,凡集中供养50人以上的敬老院,在建设经费上县财政按入住五保老人人均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五保供养所需经费由县、乡镇、村按50%、30%和20%的比例负担;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当地农村低保,按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作为其生活费,不足部分由三级财政按比例负担;贫困乡镇和贫困村的五保经费分别由县财政和乡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地严格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抓好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将有入住意愿的五保对象送入敬老院供养,坚持做到建设一个敬老院落实一个乡镇的五保集中供养工作;抓好各地敬老院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乡镇敬老院服务、管理档次,杜绝因敬老院内部管理不善引起各类突发性事件,保证入住五保对象的人身安全;对暂不具备集中供养条件地区的五保对象和因本人原因不愿、不能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积极推行“户院挂钩”供养形式,及时落实好照料人、责任人,签订散养协议,确保散养对象的生活有人照料,保障供养经费,保证其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集中供养对象;及时做好新增五保对象的审批和供养工作,引导和鼓励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集中供养。
  2006年,投入资金25万元,重点加强中心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全县投入1300余万元用于改、扩建12所中心敬老院,坚持全面高起点建设农村敬老院,把敬老院建成“适宜人居”的生产生活场所。
  2007年10月16日,首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解 决居家老年人养老需求的重要途径。2008年7月,有1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验收。至年底,全县共建成1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8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第四节 残疾人事业
  1986年5月,宁波市召开残疾人代表会,宁海县福利厂出席代表4名。其中盲人娄汉君、聋哑人鲍可达受到表彰;聋哑人石志国被评为市残疾人先进青年。宁波市举行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宁海县福利厂的盲人范功华,参加盲人B级100米跑步得第二名,跳远打破省纪录;截肢运动员应亚丁参加100米跑得第三名,铅球第二名。
  1989年,成立“宁海县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小儿麻痹症矫治、白内障复明、聋儿语言听力训练三项康复措施。5月5日,创办宁海县迪智(聋哑)学校,校址在跃龙山方正学先生读书处旁。9月13日开学,新生18人。
  1990年12月25日,宁海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成立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地址设在民政局内,由戎梅富担任理事长,吕家炎、周岳龙担任副理事长。宁海县残疾人联合会为全县性残疾人事业团体,由各类残疾人的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既是残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又为残疾人服务,同时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该联合会主要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对残疾人服务。县编委经研究,残疾人联合会系社团组织,不予明确机构级别。
  1991年5月19日,国务院规定,每年的5月19日为“全国助残日”,动员全社会共同来关心残疾人的生活。自后全县每年进行较大声势的“全国助残日”宣传活动,积极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大力倡导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努力创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1992年9月,“宁海县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宁海县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12月,县人民政府印发“宁海县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1993年,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46次,小儿麻痹后遗矫治手术58例次,聋儿听力培训23人,4人已达三级康复,为12名低视力患者佩戴康复眼镜,核发残疾人证580人。
  1994年,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41例,小儿麻痹后遗矫治手术11例,聋儿听力培训2人,为低视力配康复眼镜18人;开展了全国第四个助残日活动,接收捐款1.5万元;组织接收和下发宁波市台北同乡会捐赠的轮椅100辆;核发残疾人证514本。1月6日,《浙江日报》以“身残志坚的周丽娜”为标题,报道了宁海茶院乡中心小学二年级学生周丽娜刻苦学习的事迹。7月,周丽娜获得首届“宋庆龄奖学金”,并荣获1994年宁波市精神文明建设十件新事榜首。9月,奉化聋哑学校并入宁海迪智(聋哑)学校。
  1995年统计,全县共有特困残疾人897户,其中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占3%,有的处于“衣不遮身、食不果腹、房不避风雨”的绝对贫困状态。宁海县残联要求对贫困残疾人开展“一助一”扶贫活动。当年目标是,采取多种方式,重点扶助153户特困残疾人,使他们生活有所改善,脱离贫困。是年7月14日,根据上级精神,宁海县残疾人联合会升格为正科级单位。宁海县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联的一个基层组织,职能有三项:“代表、服务、管理”,即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主要工作有:残疾人康复、扶贫、就业、文化生活、法制和社会环境建设。
  附:
  社会综合福利院孤老残幼收养服务细则
  一、服务对象
  1.符合收养条件的孤老、烈属、荣复军人。
  2.年满60岁以上,无传染病、急性病和精神病症状,精神状况适合及愿意过群体生活,并且有一定的经济来源的社会老人。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
  自理:
  身体健康或基本健康,生活能自理,能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
  护理要求:
  1.每天打扫室内外卫生;
  2.定期洗涤床上用品;
  3.督促休养员搞好室内卫生及个人仪表整洁;
  4.组织参加康复活动和体育锻炼。
  二级护理:
  高龄或体弱,能在小范围内活动,生活基本能自理。
  护理要求:
  1.每天清理室内外卫生;
  2.定期洗涤床上用品;
  3.督促休养员搞好室内环境整洁和个人仪表整洁:
  4.每天二次送开水到房内;
  5.代煎中药;
  6.帮助实施康复计划,参加健身活动。
  一级护理:
  老弱体衰,行动不便,生活基本能自理,在某些时候,需要一定帮助。
  护理要求:
  1.每天打扫室内卫生,整理床铺,保持整洁、卫生,无异味,定期洗涤床上用品;
  2.每天二次送开水到房间;
  3.预订饭菜、面食,送到房间内,餐毕洗碗;
  4.代付床位费,代买饭菜票,代煎中药,代到院外购物;
  5.医师每天查房一次,随时掌握和了解老人身体情况,护理员根据医嘱搞好护理,配合治疗;
  6.帮助实施康复计划。
  特二级护理:
  功能衰退,有残疾或较严重慢性病,生活起居有一定困难,在床上活动能自理,大小便穿脱衣裤有时需要帮助。
  护理要求:
  1.保持室内外、床上整洁和个人卫生,定期更换、洗涤床上用品;
  2.帮助洗澡、擦身、梳洗、穿衣、大小便、修剪指(趾)甲(半月一次)和理发(一个月一次);
  3.每天二次送开水到房间;
  4.预订饭菜、面食送到房间内,餐毕洗碗;
  5.代付床位费,代买饭菜票,代煎中药,代到院外购物,代与家属联系;
  6.医师每天查房二次,及时了解病情,护理员根据医嘱搞好护理,配合治疗;
  7.实行24小时护理,有困难随叫随到。
  特一级护理:
  病重体衰卧床不起,生活丧失自理能力,需喂水、喂饭,帮助大小便和穿衣裤。
  护理要求:
  1.保持床上和个人卫生,房间、身上无异味,夏天每天洗澡,冬天每周洗澡或擦身一次,尿湿衣裤及床上用品及时换洗,保持干净、干燥;
  2.预订饭菜票,送饭菜、开水到房间,帮助喂饭、喂水和大小便;
  3.经常翻身、按摩受压部位,预防褥疮发生;
  4.每月理发一次,半月修剪指(趾)甲一次;
  5.代付床位费,代买饭菜票,代煎中药,代到院外购物,代与家属联系;
  6.医师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护理员根据医嘱搞好护理,配合治疗,对生命垂危者,实行24小时监护,并通知其家属尽快转院治疗。
  院内其他的服务项目:
  设有医务室1个,为休养老人提供医疗保健场所;
  设有大餐厅1个,为休养老人提供宽敞的就餐场所;
  设有小餐厅若干个,为休养老人的来访人员就餐、举办寿宴等提供方便;
  还设有洗衣房,为休养老人提供有偿服务。
  三、服务程序
  1.申请人由家人陪同参观本院,登记床位;
  2.向申请人单位办理医疗费用可报销证明;
  3.进行健康检查,确定护理等级;
  4.由家属签订休养协议书,按规定缴付费。
  四、服务时限
  对于入院的手续,即来即办理。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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