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救灾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15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救灾改革
分类号: D632
页数: 3
页码: 110-1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传统的救灾款发放方式已逐步改革,实施分级负责、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宁海县积极响应,建立灾害救助体系,完善救灾网络,提高应急救助速度,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关键词: 宁海县 救灾工作 救灾改革

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传统的救灾款发放、使用方法是无偿发放的方式,把援助款物无偿地发放给被救助者。着力于发款到户、到人,对象准确,适用于发生洪涝、台风、地震、冰雹、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灾区。主要目的在于解决灾民临时性的吃、住条件和必要的衣被,以及伤病灾民的医疗等应急性救助,以避免灾民的非正常死亡,保证救助对象不冻、不饿,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个人生活安宁,社会稳定。但这是一种消极的救助,虽有效地保障了灾区群众的生活,但全部采用无偿发放的方式,救灾款有去无回,治标不治本,一方面助长了部分灾民的“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另一方面也使国家财政背上了沉重的包袱。随着我国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发放方式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应从多方面实施改革。1993年1月,全国救灾救济工作座谈会提出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的救灾工作管理新体制。各省(区)政府都相应地加强了救灾救济工作的资金投入,并强化了管理制度。1994年,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进一步提出要深化救灾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的救灾责任,逐步建立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体制,逐年增加各级政府救灾救助款的投入。根据灾害造成的损失划分灾害等级,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小灾,并以此确定中央、省(区)、市、县各级的救灾责任:小灾主要由县级负责,发动群众开展互助互济活动,以及镇(乡)之间相互援助和调剂;中灾以县救助为主,省里给予补贴;大灾、特大灾以省救助为主,中央给予补贴。省掌握重点县(市);地市、州掌握重点镇(乡);县掌握重点村;镇(乡)掌握重点受灾户,既包生活安排,又包灾后生产自救。这就彻底改变以往大小灾都由中央包揽的局面,摆脱地方对中央的依赖,有利于防止夸大灾情或隐匿灾情不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在救灾过程中,民政部门要做到有效地分配现有的资金与物资,保证资金与救灾物资及时准确地发到应予救助的灾民手中。改进救灾款的使用方法,即在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条件下,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可以适当地用于扶持灾民发展农副业生产。自然灾害救助款传统使用方法仅限于满足灾民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需要,救灾工作治标而不治本,始终处于滞后和被动的局面。为了使自然灾害救助款的有限资金发挥出更大的效益,使死钱变活钱,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提出,实行有偿救助与无偿救助相结合的办法。有偿救助是把社会救助款中的一部分以低息或无息贷款方式借贷给救助对象,扶持发展生产,限期使用,到期收回,周转使用。这是社会救助款使用方法的新创举,被誉为造血型救助方法。如救灾扶贫周转金即属于有偿援助,这对于扩大救助资金数额,调动救助对象脱贫致富的主观能动性,具有积极作用。具体措施主要是:对灾害发生时的紧急抢救费用一次报销,不再收回;但在灾情稳定后,发放的救灾款却要区别对待,有些可以采用无息有偿的方式定期收回,对无偿还能力者则可经过一定手续实行减免,收回的经费留在地方作为救灾扶贫周转金。周转金在灾年结合救灾用于生产自救、抗灾度荒;在非灾年用于扶持灾民贫困户发展生产,逐步建立救灾扶贫生产基地,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扶持富裕户和专业大户。
  1998年,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宁海县成立救灾救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832个行政村的耕地面积、人口、住房面积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汇总,建立镇乡“217”科目,落实专项资金50万元。,为建立运转正常、管理有序、职责明确、保障有力的灾害救助体系,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灾害救助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8月10日县政府印发《宁海县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宁海县自然灾害救助暂行办法》,县民政局印发《宁海县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实施细则》。
  1999年,救灾救济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落实镇乡级“217”科目58.5万元,达到农村农业人口每人约1元,使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灾害救助工作体制得到巩固。为搞好救灾救济电脑信息管理,对业务员进行了培训,并根据电脑软件的具体要求设计灾情上报统计表格下发到各镇(乡)。
  2000年,19个镇(乡)全部建立大灾预备金“217”科目,到位资金63万元,达到了省厅提出的农村农业人口每人1元的要求。为建立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管理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继续完善救灾网络,以确保抗灾救灾的及时准确。
  2001年4月23日至5月12日,县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对全县各镇(乡)的1998年至2000年的救灾款和民政事业费进行专项检查,帮助各镇(乡)制订财政预算,落实大灾预备金“217”科目,到位资金达66.5万元,通过了市检查组的验收。
  2002年9月,县民政局制定《抗灾救灾工作预案》,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方针、工作重点、组织机构及职责工作程序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2004年8月,根据《宁海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文件精神和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制订印发了《宁海县民政局抗灾救灾工作预案》,要求民政部门做到:
  1.快速查灾。灾前随时待命,一旦有灾,及时出动。特别是发生灾情时,要迅速及时分赴各镇乡(街道),深入到村、到户,及时掌握灾情。
  2.认真核灾。在查灾基础上,对农作物受灾情况、人口受灾情况等各项数据要仔细审核,逐一进行认真检查,防止虚报、漏报、重报等现象的发生。
  3.规范报灾。根据查灾、核灾情况和上级要求,利用电脑管理系统报送灾害情况,及时汇总上报,规范报灾程序,争取上级支持。
  4.及时救灾。遭遇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对重灾区、重灾户在初步查清情况后,立即核拨首批救灾款,对重灾户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同时要组织开展赈灾捐赠活动,积极有效地开展救灾救济工作。
  2005年,宁波市人民政府为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促进灾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结合宁波市实际,制定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07年全面推进“避灾工程”建设,建成192个“避灾中心”和“避灾点”。积极筹建民政视频救灾快速反应系统,建成后,省、市民政部门可在几分钟内通过图像直观了解宁海县灾情和救灾情况,使灾情救助上报由原来的隔时变即时,最大限度地提高民政部门的应急救助速度。2008年,修订、完善县、镇乡两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避灾点、避灾中心的检查和管理,健全有关制度,确保避灾场所的安全使用。7月25日,宁波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模拟演练暨胡陈乡抗击第18号台风演练在胡陈乡成功举行,得到市、县同人的赞赏。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