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灾害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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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149
颗粒名称: 第八章 灾害救济
分类号: D632
页数: 18
页码: 103-120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海县地处东南沿海,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民政部门负责救灾工作,面临信息缺乏、物资储备不足等问题。宁海县建立“三防”指挥部、标准海塘等抗灾设施,逐步建立健全新型救灾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效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 宁海县 灾害救济

内容

宁海县地处东南沿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复杂多变,受其影响,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强力性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热带风暴、强雷阵雨、局部冰雹、龙卷风、山体滑坡和干旱等。民政部门作为我国救灾工作的主管机构,要根据改革开放的要求管理救灾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掌握灾情,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检查救灾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交流救灾工作经验,协同有关部门接收、分配国际援助和国内捐赠的救灾款物。加强组织管理,落实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对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搞好抗灾救灾工作。灾前严阵以待,灾后全力以赴,快速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救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方针。以“镇乡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救灾原则,及时开展救灾工作,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尽快恢复灾后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救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庞杂、协调性要求很高、时效性要求很强的系统工程。传统的救灾手段和办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救灾工作的需要。从以往救灾过程看,主要存在救灾信息缺乏,救灾物资储备不足,救灾资金没有稳定的来源,救灾力量分散,队伍素质不高,抢险救援效率低,救灾手段落后,防灾能力较差,应急救助水平较低等问题。因此,宁海县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灾体系,优化救灾过程,提高救灾效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为抗击自然灾害的突袭,宁海县建立了“三防”指挥部,制定了应急预案。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在总结1997年“8.18”台风灾害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千里标准海塘堤坝的设想。标准海塘的建成,标志着减灾工作有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夏季台风肆虐带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大大减少,但宁海每年总有1~2次强台风登陆或受强台风的影响,造成一定的经济和财产损失,因此自然灾害的救济仍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
  宁海县抗灾救灾逐步建立健全新型救灾体系:一是建立快速准确的灾情评估体系;二是建立救灾基金制度;三是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四是建立完善社会捐助体系;五是建立救灾款物的监督机制;六是建立救灾快速反应队伍;七是建立灾民生活救助和倒房恢复重建制度。
  第一节 救灾工作
  一、灾害救助
  1986年主要受到15号台风的袭击,加之上半年因低温多雨,入夏以来多暴雨,使农作物受到一定的影响,粮食有所减产。4月,省财政厅下拨春夏荒期间群众生活困难救灾款10万元;10月,省财政厅下拨自然灾害救济款6万元,并相应追加1986年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支出预算指标。
  1987年,省民政厅下拨宁海县救灾款三次共27万元,分轻重缓急,先生活后生产,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下拨给镇(乡)用于生活救济款22.91万元,使受灾户安顿生活,恢复家园,安心生产,渡过灾荒。
  1988年7月29日晚至30日晨,宁海遭特大洪灾(“7·30”洪灾),损失惨重。7月30日,县委、县政府成立抗灾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县政府拨出23万元救灾款,100吨救灾粮食及大批被服、日用品和食品,火速送往灾区;组织医务人员66名,抵灾区救死扶伤;商业、物资等部门及时送货下乡,使灾民得到妥善安置。灾后,全县每天有2万多人投入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受灾群众逐步重建家园,人心安定。是年8月至10月分三批下拨灾区救济大米475150公斤,粮票96280公斤,食油4275公斤,为6000多户、22000余人解决了口粮问题;拨给562户重灾户修房经费170多万元;下拨死伤特需费13万元;转移灾民96100人,埋葬尸体182具,治疗受伤灾民438人;下拨冬救物资55万元。在入冬前还赶制棉被4000条、棉衣4000件、绒衣5000套;前后共拨出救济衣服25.5万件(其中新品2.53万件),为2万多灾民解决了换季衣服。7月30日,省、市领导赶来宁海了解灾情,指挥抗洪救灾。8月1日,沈祖伦省长来宁海视察灾情,慰问灾民。即日起省、市政府陆续拨给救济金656万元,钢材680吨,水泥3600吨。市人民政府又给宁海财政拨款250万元,减免农业税108万元,还在财政包干减免递增比例7.3%,即少上交财政140万元。因洪灾全县支付保险赔款2263.87万元,占全年赔款总数的93%。9月17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7·30”抗洪救灾表彰大会。会上表彰先进集体64个,模范30名,积极分子313名,并通报表扬了401个先进集体和个人。9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发文(浙防汛第53号),表彰水车乡人民政府为“抗洪抢险先进集体”,方贤富等3人为“抗洪抢险先进个人”。21日,中共宁波市委、市人民政府发25号文,授予方贤富等8人为“抢险救灾英雄”称号。发26号文,授予黄坛水库管理处等16个单位“抢险救灾先进集体”称号。发27号文,批准周国平等63人为“抢险救灾积极分子”。发28号文,通报表扬宁海县水利局等17个单位为“抢险救灾先进单位”。23日,中共宁海县委发52号文,决定授予舒剑荣等17名同志“抢险救灾模范”称号,晋升一级工资。
  1989年,23号台风安排救灾款10.25万元。5月,县政府同意建立“宁海县救灾扶贫周转基金会”,以筹集更多的资金,促进救灾扶贫工作的开展,同意先从县民政局节余的救灾款中划出25万元,作为救灾扶贫周转基金,逐步扩大基金的筹集渠道。
  1990年连续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袭击,特别是5号台风,其后又出现长达月余的连续高温干旱,接着是15号、17号、18号强台风的连续正面袭击,过境时间长、风力猛、雨量大,受灾的镇(乡)面广,农户多。共安排救济款31万元,救灾粮32万斤。7月15日,《宁海县1990年防御洪水方案》由县政府69号文批转实施。
  1991年12月4至10日,全国防御台风工作汇报会在温泉召开,水利部副部长王守强,省水利厅厅长陈绍沂,副厅长周惠兰及沿海各省、市代表出席会议。代表实地参观了前横、毛屿、保卫等标准海塘工程。
  1992年,连续遭灾,损失惨重,共下拨救灾款93万元,西店镇岭口村灾民新村在翌年元旦前竣工,35户特重灾民在春节前乔迁新居。
  1993年,全年共拨出突发性救济费40万元,解决特困户、五保户、灾民的生活困难问题,县配套款10万元,使166户重点倒房户和3522人缺粮群众及时得到救济。是年,共发生48次火灾,有15个镇乡38个行政村167户受灾,下拨火灾救济款5.86万元、物资2.5万元。
  2001年,受台风“飞燕”的影响。灾后,为保证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县民政局及时到重点受灾镇乡进行核灾救济,鼓励群众立足自力更生,搞好生产自救。做好各项正常性的救灾救济工作,共补助救济资金和物资25.19万元。
  2002年,各类救灾救济工作正常进行,给予台灾、火灾、大病医疗困难家庭等补助有1100户,139万元。
  2003年,下拨各类救灾救济款133万元。7月26日,宁海县成功实施首次人工增雨,在双峰乡杨染村旁发射8枚火箭,在发射方向的作业半径和下风方都出现降雨,大雨持续40分钟。黄坛水库蓄水量增加了20万立方米左右。
  2004年,主要构筑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建立了政府负责、民政主管、部门协作、镇乡(街道)实施、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是年,中共浙江省委授予宁海县水利局为“省抗台救灾先进集体”。
  2005年,9号台风“麦莎”、15号台风“卡努”给宁海县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县民政局积极开展灾后倒房重建工作,多渠道筹资400万元,对2000多户因灾倒房户和危房户实施建房救助。还对各地的“三无”户,即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居民进一步上门检查,确保安全。4月7日,宁海县召开地质灾害治理和下山移民工作会议,就进一步做好下山移民工作进行部署。宁海县跃龙街道下园村党支部被评为“2005年度浙江省抗台救灾先进集体”。
  2006年,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各类民政对象3600余人,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40余万元。突出困难对象、重灾户,分三类实施救助:第一类是家庭成员大多数为老、弱、病、残,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221户倒房户,每户补助6000元,共补助资金132.6万元;第二类是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但尚有一定能力的401户倒房户,采取村民自建、政府补助的办法,每户补助3000元,共补助资金120.3万元;第三类是因灾造成现居住房严重损坏,不修复无法居住的对象,实行修缮补助,每户补助不超过1000元。
  2007年,全县建成18个“避灾中心”和174个“避灾点”。9月17日,第13号台风“韦帕”,由于风力强、降雨量大,给宁海县带来很大影响
  二、时令救济
  宁海地貌构成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常年以东南风为主,境内溪流横溢,海港交叉,山确海壖,易为旱涝,春、夏荒灾害频繁,县人民政府一方面组织群众“生产自救”,一方面发放资金、物资,扶持生产,度过灾荒。同时,为了保证一部分孤独和缺乏劳动力的困难户不缺少衣盖御寒,县人民政府历年均进行冬令救济,1986~2006年春夏荒和冬令发放救济资金及物资如表所示。
  第二节 救灾捐赠
  社会捐助工作已逐步成为社会各界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其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捐助对象从灾区、贫困地区群众扩大到城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企业困难职工、城市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从解决生活温饱拓展到解决医疗、子女上学等困难。社会捐助已成为政府救灾助残、帮贫扶困的一种重要补充形式,在我国救灾救济和社会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活动,社会捐助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扶危济困的良好风尚初步形成。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健全公示制度,提高捐助物资接收、分配、使用的透明度,切实做到捐赠物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信于民。
  1988年,宁海遭受“7·30”特大洪灾,省、市机关和兄弟县市、单位和个人送来大量救灾物资和资金。上级政府和红十字会先后拨给民政局救灾款总计343万元,联合国援助宁海县建造新村经费120万元,共460余万元。民政局物资收发组在一个月时间里,共接收棉衣、棉被、蚊帐、垫被等14313件,各种服装和物品24万件(内有新品1.32万件),各种食品969箱,粮食10万斤,食油8500斤,粮票18万余斤,社会募捐款98万元。
  联合国粮食计划署和香港同胞包玉刚等捐赠救灾款,帮助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8月20日,联合国粮食计划署官员黄斌抵宁海,赴越溪、水车察看“7·30”灾情。联合国粮食计划署向灾区捐助“3789”工程,建造水车上园、城郊亭头、越溪亭枫、凤潭五松坑新村。10月,联合国粮食计划署资助“3789”工程款120万元,新建复建越溪乡亭枫,亭头村,水车乡上园村,凤潭乡五松村工程开工,至次年2月竣工交付使用。
  1989年1月27日,由联合国援建的宁海“7·30”农民新村落成。水车乡上园村30户村民喜迁新居。至春节前,联合国援建的另外三个农民新村住户均迁入新居。1991年,共接收捐赠的救灾款32万元,粮票4万斤,衣物2620件。同时还承办安排了台湾红十字会捐赠的3万斤大米。
  1994年,组织、接收并发放向贫困地区捐赠的衣被20500件,全部发放到9个老区、贫困镇(乡)的2600户11900人手中;接收并上交给市里捐赠台、温灾区的救济款5.8万元。
  1997年11号强台风袭击后,8月20日,宁波市财办和宁波天天调味品酿造公司将一批价值2万元的食品运到宁海,无偿捐赠给灾民;8月21日,余姚市政府捐赠8吨食品;鄞县人民政府捐赠价值7万余元食品。共接待捐赠单位251个、8994人次,收到捐款390万元和价值95万元的物资。协助香港陈先生将160万捐赠款亲手发放到灾民手中。协助将台湾佛教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捐赠的700余万元的赈灾物资发放到重灾镇(乡)的灾民手中,缓解了宁海县大灾之年救灾资金不足之困难。
  1998年,为支援长江、松嫩江流域人民抗灾救灾,全县开展赈灾捐款活动。在活动中,民政局把做好抗洪赈灾物资捐赠接收工作作为对灾区人民的一份爱心来抓,共接收捐赠款263.9万元,并将67.2万件捐赠衣被分类打成5720包,于9月17日前分6节火车皮运往灾区。
  1999年10月13日,为救济宁海8月15日之台灾,台湾红十字会捐赠大米5吨,救济受15号台风暴雨袭击的灾区。澳洲共同体红十字会捐赠救灾大米折人民币3万元,腈纶衫1000件。浙江东阳市赠救灾大米50吨。
  2000年,共接收棉衣、棉被、毛衣、羊毛衫、单衣等各类衣被720包、10.26万件,全部支援贵州黔东南州和黔西南州。
  2003年1月9日,省、市、县红十字会在宁海县联合开展“博爱送百家”活动,并将近40万元的救济钱物送到贫困户手中。10月20日,在全县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截至11月3日,累计接收捐赠衣物71240件。
  2004年8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第14号台风“云娜”在温岭市登陆后,给我市特别是宁海等地区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灾情发生后,全市社会各界也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发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向灾区人民发起捐款捐物献爱心活动,这对帮助灾区人民克服困难、重建家园将起到重要的作用。灾区各级政府要在及时核实灾情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救灾捐赠的分配,合理安排,精心实施,切实做到救灾、救济不重复、不遗漏。救灾捐赠除少量用于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所需外,重点用于保证灾民的生活和灾区的重建。要建立按灾民卡发放救灾资金的制度,做到救灾资金直接到户,保证灾民灾区的基本生活。
  2008年5月30日起,对全县汶川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筹集、拨付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经审计调查,截至2008年9月23日,宁海县累计筹集汶川抗震救灾资金4011.43万元(不含“特殊党费”),其中县财政资金安排170万元,县民政局筹集1342.12万元,县慈善总会筹集2141.07万元,县红十字会筹集358.24万元。已拨付救灾资金2208.86万元,其中县财政局转付市财政局救灾资金20万元;县民政局拨付四川灾区救灾资金260万元;县慈善总会转付市慈善总会救灾资金92万元,支付在宁海企业工作的灾区受灾人员救助款35.61万元;上划市建设委员会援建过渡房专户500万元(其中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和县红十字会分别安排150万元、50万元、250万元、50万元);根据浙江省要求,按非定向结余资金的50%上交省集中统筹捐赠资金1301.25万元(其中县民政局和县慈善总会分别上交514.15万元、787.1万元)。截至2008年9月23日,宁海县抗震救灾资金结存1802.57万元,其中县民政局517.97万元,县慈善总会976.36万元,县红十字会308.24万元。全县接收的救灾捐款中,有具体指定项目的定向资金581.66万元,已拨付85.61万元;无定向意愿的捐赠资金3429.77万元,已拨付2123.25万元。截至2008年9月23日,县民政局累计接收服装、日用品等各类汶川抗震救灾物资折价金额225.67万元(不包括旧衣服10.94万元),已拨出抗震救灾物资3批,交由市民政局统一运送灾区,折价金额216.78万元,结存8.89万元。11月救灾物资分别发往对口支援的四川省青川县和四川省民政厅。自5.12大地震以来,宁海县社会各界积极开展以“捐赠衣被、温暖灾区”为主题的救灾捐赠活动。县民政局已收到捐赠棉被700多条,棉衣等冬装3万余件,民政部门还特地订购了1800条新被。在这次接收捐赠、支援灾区重建的过程中,中共宁波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抗震救灾先进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表彰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为“抗震救灾模范集体”;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普鲁司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为“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戴志洪为“抗震救灾模范个人”;县民政局谢小明、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陈伟波、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储吉旺、县规划设计院张启根、县卫生监督所赵秀品、县疾控中心刘世科为“抗震救灾先进个人”。
  第三节 救灾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传统的救灾款发放、使用方法是无偿发放的方式,把援助款物无偿地发放给被救助者。着力于发款到户、到人,对象准确,适用于发生洪涝、台风、地震、冰雹、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灾区。主要目的在于解决灾民临时性的吃、住条件和必要的衣被,以及伤病灾民的医疗等应急性救助,以避免灾民的非正常死亡,保证救助对象不冻、不饿,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个人生活安宁,社会稳定。但这是一种消极的救助,虽有效地保障了灾区群众的生活,但全部采用无偿发放的方式,救灾款有去无回,治标不治本,一方面助长了部分灾民的“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另一方面也使国家财政背上了沉重的包袱。随着我国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发放方式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应从多方面实施改革。1993年1月,全国救灾救济工作座谈会提出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的救灾工作管理新体制。各省(区)政府都相应地加强了救灾救济工作的资金投入,并强化了管理制度。1994年,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进一步提出要深化救灾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的救灾责任,逐步建立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体制,逐年增加各级政府救灾救助款的投入。根据灾害造成的损失划分灾害等级,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小灾,并以此确定中央、省(区)、市、县各级的救灾责任:小灾主要由县级负责,发动群众开展互助互济活动,以及镇(乡)之间相互援助和调剂;中灾以县救助为主,省里给予补贴;大灾、特大灾以省救助为主,中央给予补贴。省掌握重点县(市);地市、州掌握重点镇(乡);县掌握重点村;镇(乡)掌握重点受灾户,既包生活安排,又包灾后生产自救。这就彻底改变以往大小灾都由中央包揽的局面,摆脱地方对中央的依赖,有利于防止夸大灾情或隐匿灾情不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在救灾过程中,民政部门要做到有效地分配现有的资金与物资,保证资金与救灾物资及时准确地发到应予救助的灾民手中。改进救灾款的使用方法,即在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条件下,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可以适当地用于扶持灾民发展农副业生产。自然灾害救助款传统使用方法仅限于满足灾民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需要,救灾工作治标而不治本,始终处于滞后和被动的局面。为了使自然灾害救助款的有限资金发挥出更大的效益,使死钱变活钱,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提出,实行有偿救助与无偿救助相结合的办法。有偿救助是把社会救助款中的一部分以低息或无息贷款方式借贷给救助对象,扶持发展生产,限期使用,到期收回,周转使用。这是社会救助款使用方法的新创举,被誉为造血型救助方法。如救灾扶贫周转金即属于有偿援助,这对于扩大救助资金数额,调动救助对象脱贫致富的主观能动性,具有积极作用。具体措施主要是:对灾害发生时的紧急抢救费用一次报销,不再收回;但在灾情稳定后,发放的救灾款却要区别对待,有些可以采用无息有偿的方式定期收回,对无偿还能力者则可经过一定手续实行减免,收回的经费留在地方作为救灾扶贫周转金。周转金在灾年结合救灾用于生产自救、抗灾度荒;在非灾年用于扶持灾民贫困户发展生产,逐步建立救灾扶贫生产基地,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扶持富裕户和专业大户。
  1998年,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宁海县成立救灾救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832个行政村的耕地面积、人口、住房面积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汇总,建立镇乡“217”科目,落实专项资金50万元。,为建立运转正常、管理有序、职责明确、保障有力的灾害救助体系,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灾害救助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8月10日县政府印发《宁海县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宁海县自然灾害救助暂行办法》,县民政局印发《宁海县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实施细则》。
  1999年,救灾救济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落实镇乡级“217”科目58.5万元,达到农村农业人口每人约1元,使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灾害救助工作体制得到巩固。为搞好救灾救济电脑信息管理,对业务员进行了培训,并根据电脑软件的具体要求设计灾情上报统计表格下发到各镇(乡)。
  2000年,19个镇(乡)全部建立大灾预备金“217”科目,到位资金63万元,达到了省厅提出的农村农业人口每人1元的要求。为建立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管理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继续完善救灾网络,以确保抗灾救灾的及时准确。
  2001年4月23日至5月12日,县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对全县各镇(乡)的1998年至2000年的救灾款和民政事业费进行专项检查,帮助各镇(乡)制订财政预算,落实大灾预备金“217”科目,到位资金达66.5万元,通过了市检查组的验收。
  2002年9月,县民政局制定《抗灾救灾工作预案》,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方针、工作重点、组织机构及职责工作程序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2004年8月,根据《宁海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文件精神和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制订印发了《宁海县民政局抗灾救灾工作预案》,要求民政部门做到:
  1.快速查灾。灾前随时待命,一旦有灾,及时出动。特别是发生灾情时,要迅速及时分赴各镇乡(街道),深入到村、到户,及时掌握灾情。
  2.认真核灾。在查灾基础上,对农作物受灾情况、人口受灾情况等各项数据要仔细审核,逐一进行认真检查,防止虚报、漏报、重报等现象的发生。
  3.规范报灾。根据查灾、核灾情况和上级要求,利用电脑管理系统报送灾害情况,及时汇总上报,规范报灾程序,争取上级支持。
  4.及时救灾。遭遇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对重灾区、重灾户在初步查清情况后,立即核拨首批救灾款,对重灾户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同时要组织开展赈灾捐赠活动,积极有效地开展救灾救济工作。
  2005年,宁波市人民政府为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促进灾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结合宁波市实际,制定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07年全面推进“避灾工程”建设,建成192个“避灾中心”和“避灾点”。积极筹建民政视频救灾快速反应系统,建成后,省、市民政部门可在几分钟内通过图像直观了解宁海县灾情和救灾情况,使灾情救助上报由原来的隔时变即时,最大限度地提高民政部门的应急救助速度。2008年,修订、完善县、镇乡两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避灾点、避灾中心的检查和管理,健全有关制度,确保避灾场所的安全使用。7月25日,宁波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模拟演练暨胡陈乡抗击第18号台风演练在胡陈乡成功举行,得到市、县同人的赞赏。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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