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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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140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安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13
页码: 75-87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海县的安置工作,其中包括了管理机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安置等。
关键词: 宁海县 民政工作 安置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以及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推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现行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受到了冲击,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安置难的矛盾更为突出。为了加快与市场经济接轨的步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继续贯彻执行“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的原则,同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推进安置工作的改革。宁海县管理机构几经演变,1985年9月7日,恢复“宁海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具体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对宁海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服务内容有:
  一、接待
  热情接待代表组织前来联系工作的部队人员和来信来访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等。做到来信咨询问题按有关政策规定在15天内给予答复。
  二、接收
  依据国务院和省、市的安置政策法规以及国务院军安办、民政部、总参谋部规定接收安置计划,及时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办理接收手续。
  三、安置
  贯彻执行“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按照退伍安置有关政策,结合宁海县当前实际,通过推向市场双向选择,鼓励和扶持自谋职业,安置就业等办法,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四、督促和协调
  督促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分配的单位报到。对逾期不到者,待查明原因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做到严肃、认真、细致、规范。协调有关部门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提供优惠政策。
  五、宣传
  培养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先进典型,宣传安置政策法规,提高安置工作的知名度,为安置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节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军队离退休干部在长期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了重要贡献。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是地方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全体服务管理人员的光荣职责。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在政治待遇上,及时组织阅读、传达有关文件;对部队按规定分别授予“独立”和“胜利”功勋荣誉勋章的人员,每逢“八一”建军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县委、县政府通过召开座谈会、茶话会、联欢会等形式,向他们表示节日慰问;春秋两季经常组织他们外出旅游,并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在生活待遇上,离休干部按保留军籍的规定,保持军队管理的生活待遇标准;退休干部,分别结合军龄、职务、伤残、战功和服务地区工作艰苦程度等具体情况,多次调整提高生活标准,同时享受安置地区地方退休干部的房租、水、电等有关补贴。
  1985年开始,为居住在城关地区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中的中共党员设立党支部。
  1986年,宁海县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14人,其中离休9人,退休5人(师级干部3人,团级干部4人,营级以下干部7人)。实配管理干部2人(1名驾驶员)。
  1987年,宁海县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16人,上半年组织军队离退休干部7名到北京等地参观工农业生产;“八一”建军节召开军队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管理服务工作。
  1988年3月,经县编委批准,成立了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着手进行休养所建造筹划工作。是年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2名。
  1989年,新建了军队离退休干休所办公及活动场所,建筑面积计320平方米,投资经费14万元,离退休老同志的活动环境和条件得到了改善。同时还购置书报、文体活动器具等,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经常性活动。在医疗待遇上,享受机关同职级干部医疗待遇,分别情况办理速诊、门诊优先和普通医疗证;看病时,干休所派员陪同挂号、取药;住院治疗时,按规定标准补贴伙食费。年底向有关单位办理移交地方易地安置和军队退改离干部9名。
  1990年,军干所服务管理继续贯彻“四公开”(即公开政策、管理、经济、工作程序),改进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是年起,开始开展生产经营,办厂当年就产生经济效益。在全所工作人员和休养老干部共同努力下,宁海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被省民政厅评为“1990年度省先进干休所”。军干所的关协被县关协评为先进集体。
  1991年2月,在全省干休所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宁海干休所的“发挥关键作用,抓好青少年教育”典型材料,受到与会代表的好评,充分体现了老同志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组织老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道德、法制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1992年9月,根据国家有关精神,要求建办“宁海县军干所物资经营部”,性质为县办集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注册资金30万元。10月,要求建办“宁海县军干所福利电器厂”,工厂属集体福利企业,隶属军干所领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注册资金20万元。是年,宁海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被市民政厅评为“1992年度市先进干休所”。
  1993年1月19日,宁海县干休所韩其山被评为“省优秀军人离退休干部”,受到省民政厅通报表彰。军干所组织离休干部到车岙港进行钓鱼比赛,以丰富文化生活。
  1994年,切实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使其发挥余热,搞好生活经营,改善生活福利待遇。8月26日,为进一步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重新公布军干所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名单。
  1995年,军干所自成立以来,以保障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晚年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落实“两个待遇”上下功夫,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地方幸福度过晚年。首先,抓好“政治待遇”的落实,保证政治上得到充分的尊重。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反映,及时收集老同志的建议和要求,帮助解决在政治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其次是开展多种形式的组织生活,组织全体党员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处参观学习,接受革命传统再教育。再次,落实好生活待遇,保证他们的住房、医疗有保障,工资和补贴等费用的及时足额发放,追加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经费2.25万元。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争取地方性生活补贴的足额拨付。
  1996年,军干所的管理服务工作继续得到加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追加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经费1.75万元。充分发挥老干部的余热,杨奎洪被市里评为优秀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干所的附属用房正在抓紧施工。
  1997年,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通知,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发放生活补贴。
  1998年,追加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经费3.62万元,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积极为老同志提供生活、活动条件,老干部们的余热作用发挥良好。
  1999年,根据宁波市民政局、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追加军队离退休干部经费和管理机构管理经费30.26万元。
  2000年,军干所环境面貌得以改观,添置了办公用品、空调机等,同时解决军干所福利厂的生产经营用房,使军干所的生产经营得到有效地发展。做好对军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诸如直接将报刊杂志订到干部家里,每逢生日赠送生日蛋糕,上门供应燃气。
  2001年,军干所进一步改善环境,努力做好对军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军干所工作人员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学习,做好日常的服务和管理,抓好生产经营工作,同时组织干休所老干部集体钓鱼活动,安排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近距离外出参观旅游活动,使他们身心健康,延年益寿。
  2002年,军干所工作人员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学习,做好日常的服务和管理,抓好生产经营工作,开展适合离退休老干部的文体活动。积极做好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例如对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长期担任校外辅导员工作,开展“六一”儿童节看望慰问儿童活动。
  2003年,积极做好军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好他们的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宁波市民政局开展“共产主义是我终身信仰,回报社会是我一生追求”征文活动,在全体军休干部中掀起学习新高潮,继续保持和发扬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积极奉献社会,发挥余热,为两个文明建设再立新功。宁海精心组织军队离退休干部参加,宁海干休所黄茂泉、王启超两同志的作品获“优秀作品奖”。
  2004年3月,宁海县委要求借落实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的基本政策的契机,摸清企业军转干部底数,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分析他们的思想状况,并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原则,逐个落实政策措施,防止错报和漏报,把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真正落到实处。12月14日至15日,全市军休工作业务培训会议召开,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军休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各县(市)、区的安置科科长、干休所所长、书记及部分军休工作人员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学习传达了曾庆红副主席在全国老干部先进个人和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及省军休工作会议精神,系统培训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住房保障、政治待遇及生活待遇的落实等业务知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做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目标任务。
  2005年,为全面了解宁海县军转干部状况,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宁海县委组织部、宁海县人事局要求对全县军转干部情况作一次调查统计。同时完善离退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规范统筹项目,凡按政策规定应纳入统筹范围的,必须全部纳入统筹,并完善离退休费社会化发放办法;结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形式和办法,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机制,保证“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转。
  2006年是我国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部队裁军20万人的最后一年,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宁海县共接收安置营以下军转干部(含技术干部)16名,其中随调家属2名。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和各位军转干部的配合下,按照“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的办法,16名军转干部先后经过笔试、档案考核计分、填写志愿、按总成绩确定工作单位等环节,最终全部安置到行政单位。同时,“双考”工作也是宁海县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一项改革,比以往直接指令性安置更加科学、有效,充分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007年,接收军转干部2人,按计划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
  第三节 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安置
  一、接收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巩固和社会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宁海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政策和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改革力度,把推行自谋职业作为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全面推行自谋职业经济货币化安置的新路子。当年退伍的军人在其个人档案从部队转到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后,即可携带从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组织关系和退伍证前往县民政局报到,再凭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出的介绍信,到各镇乡(街道)武装部及派出所落实户口等相关手续。
  新中国成立至1986年,全县累计有退伍军人8688人,他们中很大一部分分配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起着骨干作用。安置在农村的亦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自1986年至2008年底,宁海县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6080人,其中转业志愿兵(士官)205人。2000年我军对沿用了21年的志愿兵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取消志愿兵制,实行义务兵和士官制度,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本人提出申请,部队根据需要,义务兵可以转为士官。士官实行初(1~2级)、中(3~4级)、高(5~6级)三级管理;一、二级服役3年,三、四级服役4年,五级服役5年,六级服役9年以上。部队中各类作战、训练、管理、通讯及其他技术兵,都纳入选取晋升士官的范围,故本志将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统称为转业士官。
  宁海县按政策规定,贯彻执行“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争取做到“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按照退伍安置有关政策,结合当前实际,调整方案,通过推向市场双向选择、鼓励和扶持自谋职业、安置就业等办法,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尽量解决他们在安置后的住房、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1987年,报到的退伍军人大都超期服役,军政、文化素质较好,人员数量少,对安置有一定有利条件。宁海县西店镇双山村被浙江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评为“省优抚安置工作村”。
  1990年10月,宁海县民政局冯萍被浙江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评为“省退伍安置工作先进个人”。
  1991年10月,宁海县刘昌来被浙江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评为“省退伍安置先进个人”。
  1993年3月,对复员干部安置政策,浙江省作了新的调整,规定自愿复员的干部,可回原籍县(市、区)或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对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到其他地区安置的,按照国家当地政府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规定执行。自愿复员干部,政府不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是年,宁海县一市镇、桥头胡镇、县工业局被市政府评为“宁波市1993年冬季征兵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宁海县供电局、工商银行被市政府评为“宁波市1993年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宁海县娄剑飞、顾明、王林富被市政府评为“宁波市征兵、退伍安置工作先进个人”;宁海县邬茂俊、范振毅被市政府评为“宁波市退伍安置工作先进个人”;
  1994年9月30日,宁海县民政局周岳龙被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评为“1993年度省退伍安置先进个人”。
  1996年,县经济委员会、县供电局被市人民政府授予“宁波市1996年度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县卫生局张敏、县文化广播电视局俞连家被授予“宁波市1996年度退伍安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1997年,针对退伍安置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采取“指令性计划分配与双向选择结合,政府协调、包干安置”的方法,全部得以安置。其中通过自我推荐和双向选择落实接收单位的占总分配人数的50%,走出了新路子。宁海县卫生局、文化广播电视出版局被市政府评为“宁波市1997年度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宁海县供电局朱玉海、交通局章启森被市政府评为“宁波市退伍安置工作先进个人”。
  1998年,市人民政府分别授予宁海县民政局、县第一医院“宁波市1998年度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县民政局周岳龙、程象麟、徐跃丰、谢素芳“宁波市退伍安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1999年,宁海县被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认定为“浙江省征兵工作先进县”。宁海县人民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制定安置实施办法,分解安置任务,并积极探索“指令性安置”与“有偿安置”相结合的新路子,鼓励安置对象自谋职业,确保顺利地完成安置任务。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实行优惠政策:
  (一)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执行当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自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并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享受与宁海县失业职工同等待遇的税收减免和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的优惠政策。在本县范围内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可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直接向各有关部门申请,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5类行政事业性费用。从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二)退役士兵凭证免费进入人才、劳动交流市场择业。各单位、各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三)退役士兵被录(聘)用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投保年限。
  (四)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1.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可降低10分投档,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降低20分投档。2.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可降低10分投档,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可降低20分投档。
  (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城区有固定住处的,户口可在城区落户,同时经申请允许其配偶和子女随迁,落实城镇户口。
  2000年,宁海县被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评为“浙江省征兵工作先进县”;宁海县民政局被市政府评为“市冬季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宁海县民政局祝文明被省政府评为“省退伍安置工作先进个人”;宁海县民政局周岳龙被市政府评为“市退伍安置工作先进个人”。
  2001年,退伍安置工作面临着严峻考验,吸纳安置退伍士兵的渠道越来越小,但各部门密切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安置局面。通过自我推荐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的有24人,占34.3%;自谋职业的有46人,占65.7%。在安置任务重、难度大的情况下,所有退役士兵和士官均得到妥善安置,完成了任务。
  2002年,共安置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82人,其中有64名退役士兵和2名转业士官自谋职业,占97%。在安置任务重、难度大的情况下,通过自我推荐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所有退役士兵和士官得到妥善安置。是年,宁海县民政局被评为“2002年度宁波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宁海县卫生局谢常夫、宁海县民政局陆金芳、宁海县邮电局吴建华被评为“2002年度宁波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个人”。
  2003年,退伍安置改革稳步推进,全面实施货币安置政策。部队当年度退出现役的人员,符合现行安置政策,应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城镇入伍(原籍宁海县的在校大学生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城镇入伍的一、二期复员士官及转业士官,经本人申请,都可实行自谋职业,由接收安置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按以下原则发放:城镇退伍义务兵、服役满一、二期的城镇复员士官服现役满2年的为每人20000元,超期部分每增一年军龄加2000元;转业士官服役满10年的为每人60000元,超过10年的,超期部分每增一年军龄加2000元(不足半年按半年计发,超过半年按一年计发),因部队精简不满10年提前退役的转业士官,其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标准以10年60000元为基数,递减1年军龄减发2000元。是年,宁海县人民政府被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评为“浙江省征兵工作先进县”;宁海县民政局、宁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被评为“2003年度宁波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2004年,退伍安置改革全面推进,结合宁海实际,认真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安置任务。技能培训课程一经推出,就受到退役士兵的热烈欢迎。
  2005年2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资格,进一步完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参加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从事个体经营,户籍办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县财政一次性拿出143万元开展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货币化安置工作,为51名安置对象发齐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同时,县民政局还免费为安置对象提供每人价值1500元的技能培训课程,帮助退役士兵实现再就业。民政局共为他们提供了价值53100元的技能培训课程。
  符合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并与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上兵自谋职业证》的,在本县范围内享受以下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当年内优惠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考核费1000元以下的全免,1000元以上部分个人承担50%,最高补助不超过1500元。2005年度培训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达53%。积极提供职业介绍,向用人单位推荐;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并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享受与宁海县失业职工同等待遇的税收减免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优惠政策。退役士兵凭证免费进入人才、劳动交流市场择业。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投保年限。用人单位须从安置之日起,为其办理国家规定的包括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的投保手续。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城区无固定住处的,户口可挂靠亲友迁入城区。组织关系由户口所在地镇乡(街道)接转管理,个人档案移交县人武部管理。是年,宁海县民政局被评为“2005年度宁波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宁海县民政局吴满春、舒伟进,县财政局叶亦利被评为“宁波市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个人”。
  2006年,回农村数256人,城镇退役士兵全部落实货币安置,有55人办理自谋职业手续,自谋职业率达93%。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金141.1万元,待安置期间生活费4.95万元,共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158.91万元。宁海县民政局、财政局分别被市政府评为“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宁海县民政局吴满春、项皓被评为“宁波市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个人”。
  2007年,抓好优抚安置信息数据库建设和管理;加强优抚安置对象思想疏导,切实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依法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95%以上。
  2008年9月11日,县民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率先联合出台《宁海县转业士官、二等功以上退役士兵安置竞争上岗办法》。1.对服现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转业士官;2.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退役士兵;3.荣获大军区(集团军)以上荣誉称号退役士兵。县民政局(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年安置对象人数,按20%比例提供事业(事业占该比例的30%)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单位就业岗位,以笔试、面试和考核分加减办法相结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余安置对象可在县民政局(安置办)公布的安置系统中(非国有企业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或包底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按县政府出台安置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竞争上岗考试每人只限一次。10月,组织实施首次转业士官、二等功以上退役士兵安置竞争上岗考试,53人报名参加,录取11人。共发放安置补助金302万元。
  二、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
  县乡两级政府非常重视发挥军地两用人才的作用。1984年,宁海县成立“县两用人才介绍所”。1985年宁海首次大批接收军地两用人才。通过“县两用人才介绍所”介绍,通过多种渠道推荐,1984、1985、1986三年共被企事业单位录用143人,很受接收部门欢迎。
  1986年,在进行退伍军人安置的同时,继续做好军地两用人才的推荐介绍工作,积极倡导有关镇(乡)开展“三位一体”活动,即定兵、定优待、定工作岗位。通过推荐,自找门路,将登记的军地两用人才,根据他们的技术特长,推荐到对口的部门,使之人尽其才,人尽其用。通过积极的牵线搭桥,自找门路,自谋职业和接收单位使用的均占当年开发使用率的95%以上,广大农村退伍士兵情绪稳定,无上访现象,对维护社会安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4年10月,全省退伍安置工作会议召开。提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必须把服务和服从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中心放在首位,坚决把立足农业,服务农村,面向市场作为主攻方向来抓,努力提高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质量和效益。
  培训工作。1999年,县政府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要,积极尝试创办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社会服务机构,建立育才、荐才、用人一体化的社会服务体系,鼓励通过市场机制自主择业、自谋职业或创办经济实体。宁海县把退役士兵培训工作作为安置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当地教育培训规划和再就业工程。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安置部门的介绍信到县总工会职工学校,当年内优惠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政府按实际培训考核费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00元,所需经费由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2005年经县民政局和县总工会协商,为城镇安置的退伍军人提供就业培训,全部免费。根据他们自身的特长和要求,提供了计算机方面的技术培训。此外,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及时为求职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等服务,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2006年,宁波工商局宁海分局举办战士计算机培训班,并选派电脑操作熟练的年轻干部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战士和军嫂参加省计算机等级培训和考试,进一步提高了官兵的电脑操作水平。
  先进人物。宁海县龙宫村退伍军人陈小金,承包村办的一家竹木厂,经过几年的经营,生产迅速发展。1983年秋,他独资创办全市第一所私立中学——龙宫初级中学。该校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到100%。至1989年5月,已出资13.1万元,共招生318人,毕业172人。1993年8月24日,宁海县桑洲镇田洋卢村专业户葛启思被浙江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评为“全省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先进个人”;1995年12月13日至16日,民政部、国务院军安办在京隆重举行全国优秀退伍军人表彰大会,宁波如意机械有限公司总裁储吉旺被评为全国百名优秀退伍军人企业家,并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14日,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江泽民、李鹏、刘华清、迟浩田等在人民大会堂亲切接见与会代表。储吉旺,1968年退伍后回到家乡,先后当过搬运工、教师、汽车站站长。1985年,创办“宁海县塑料九厂”,经过发展、倒闭、再拼搏、再发展,如意公司现已成为国际上最大的搬运车生产基地,产品销往101个国家和地区。储吉旺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退伍军人”、“全国优秀镇(乡)企业家”等荣誉称号。1998年7月10日,宁海县优秀退伍军人郑国金、储吉旺在京受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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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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