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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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12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建设
分类号: D632
页数: 6
页码: 19-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重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推广村民自治。通过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干部培训、建立村民自治示范村等方式,不断提高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促进了全县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
关键词: 宁海县 村民委员会建设

内容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宁海县狠抓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村党支部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依法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加强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监督小组会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不断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重点抓好财务管理、民主理财工作,认真做好“撤村建居”工作。
  1982年底,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农村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宁海县1983年政社分设,建立乡政府,同时以原生产大队为基础建立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后,浙江省又颁布《浙江省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办法》,指出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依法办理村民自己事情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任务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本居住地区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民族团结和生产建设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教育村民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如计划生育、服兵役,依法纳税等)。民政部门基层政权建设的工作重点转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特别是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白溪、桥头胡、紫溪等镇(乡)村级建设状况作了重点调查,为加强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基层材料。
  1988年,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宣传教育,抓好试点,逐步推开。同时根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设在自然村,自然村较小的由几个自然村联合设立,自然村规模过大的可分设几个村民委员会。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人至7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建立村民会议和村民委员会会议制度,下设村民小组,按需要尚可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村民会议是由该村全体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亦可由每户派代表参加;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等,各下属委员会分别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可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1989年至2008年,宁海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试行)》,进行了第二、三、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并多在有关镇乡进行试点工作。从第五届开始,宁波市统一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届期。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9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宁海县依据“一法两办法”统一进行了第五、六、七、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从第六届开始,宁海县逐步实行并推广无候选人方式的“海选”。总体来说,村委会换届选举,党政领导重视,选举程序规范,群众参与热情高涨。村民自治制度已基本形成,提高了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农村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1990年,为了提高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重视抓好村干部的培训工作。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对新任主任或委员、留任主任或委员、村民代表等不同对象采用不同方法,有重点地搞好培训工作。村主任、副主任由县负责培训,村委会委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等人员由镇(乡、街道)负责培训。在培训内容上,各地结合农村工作的实际,根据对象,因材施教地开展以适应岗位职务需要为目标的上岗培训,使他们正确理解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树立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掌握工作方式方法,提高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继续配合镇(乡)抓好村干部上岗培训工作。全县镇(乡)有85%以上完成村主任上岗培训。全年完成村干部上网培训2400余人。全县建立村经济合作社868个,其中799个村设社管会,778个村建立社员代表会制度。“三制”建设有新发展,723个村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制度,共集资628万元;820个村建立劳动积累制度;879个村建立上交承包款制度,已兑现1188万元,占应兑现金额的89.4%。建立农业社会服务组织721个,组员共1800人。
  1991年,为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县民政局会同组织部门进行了优秀村民委员会主任评选表彰活动;在长街镇长街村、桥头胡镇丁家村进行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的试点工作。
  1994年,为积极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起草《宁海县村民自治示范村达标及评分标准》,把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和村委会建设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实行目标管理,逐级抓好落实。
  1996年,以换届选举为契机,着力加强村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程。梅林镇凤潭村被省民政厅认定为“村民自治示范村”。
  1997年,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组织示范活动,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制定村规民约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从而为开展“强村年”活动起到重要作用。
  199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施行。是年,县民政局与县委组织部、农经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村务管理规范化工作意见》,在西店岭口村试点工作成功的基础上,全县19个镇乡832个行政村,有829个村如期进行村务公开,公开率达99.6%(其中241个村一般公开,588个村规范公开),经检查验收后有14个镇乡达到优秀标准,5个镇乡为良好。继续搞好村民自治“示范村”和“示范镇”推荐工作。第一批共推荐村民自治示范村153个,西店镇被市民政局认定为“市级村民自治示范镇”。
  2000年1月,指导各镇乡认真开展村民自治模范村、镇(乡)活动,被认定为市级村民自治模范镇(乡)4个、县级村民自治模范村359个。同时接受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对宁海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得到了充分肯定。
  2002年7月,为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规范村级之间的关系,推动宁海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县委印发《宁海县村级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大佳何镇作为全县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试点。4月15日,大佳何镇后洋村首先采用无候选人的“海选”方法顺利选出村委会成员;全村447名选民中有446人到会,潘仲庄以397票当选村委会主任。6月26日,全县832个行政村有571个村采用“海选”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占68.6%,选举产生了一支高素质的村委会干部队伍。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充分体现“民主选举”的要求,培育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提高参政议政意识,增强村干部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为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打下了基础。是年12月,宁海县被省民政厅认定为浙江省第四批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民政局葛国标、祝美珍被宁波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先进个人”。
  2004年7月12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17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村务公开日检查工作的通知》。7月20日,由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虞云秧等领导分别率市纪委、组织部、农办和市民政局、财政局有关人员对宁海县等6个县(市)、区进行检查。12月,宁海县建立三项机制深化村务公开制度。一是村民听证制。把群众最关心的村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资产承包转让、计生工作、宅基地审批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五大村务“热点”及其他重大事项列为听证内容,邀请党员、村民代表等人参加听证;二是联席审批制。在村账代理制的基础上,对村财务当月收支情况,定期召开村两委会议集体讨论,共同审批;三是招投标专项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镇乡纪委牵头,工办、农办、城建办组成的招投标专项监察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凡在10000元以上的经济项目进行招投标时都必须接受专项监察,发现存在未按规定擅自发包的,取消合同重新公开招投标,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05年7月8日,全县村主要干部上岗培训班在宁海中学体育馆开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新当选的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和撤村建居村党支部书记。村干部系统学习了十七大精神与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与预防职务犯罪、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财务管理等知识。7月20日,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落实“三真”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对村干部的报酬作了明确规定:积极推行村干部报酬镇(乡、街道)统筹和最低报酬制度,采取县(市)、区和镇(乡、街道)补一点、村里出一点的办法,建立村干部报酬统筹资金。按照村干部岗位职责、村规模、工作实绩和集体经营性收益状况,并结合本村上年农民人均收入合理确定,按月发放。村干部最低标准不低于当年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继续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村干部进行专项补助,一定三年,宁波市财政在原有每年700万元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额度,探索研究和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制度,适当提高县、镇(乡、街道)集体补助额度。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村(社区)干部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对任职时间较长、正常离任村(社区)主要干部的安置补助办法,按任职年限,一次性或分年度进行补助,或推荐就业岗位,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是年,宁海县和县民政局分别被宁波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先进集体”;宁海县委徐志军、县民政局章武科、一市镇潘晓春、深甽镇葛欢善、长街镇洋湖村陈兆双被评为宁波市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先进个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得到巩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深化。12月6日至7日,分别由宁波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督查组长,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宁海县等9个县(市)区进行督查,通过进村入户、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随访村干部或村民等方式进行实地调研,并根据抽样调查的实际情况,对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督查考核评分表》进行打分,形成考核意见反馈给各县(市)、区。12月15日,宁波市司法局、民政局联合公布第一批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名单,宁海县梅林街道凤潭村、力洋镇力洋村、西店镇海张村、深甽镇深甽村、大佳何镇后洋村、桥头胡街道外山头村、前童镇严家村、茶院乡塘厂村、胡陈乡西张村、越溪乡小林村、桃源街道赵家村、跃龙街道檀树头村、北山村、强蛟镇中心村、一市镇兰头村、岔路镇田良王村、长街镇月兰村等榜上有名。
  2006年,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做到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县委办、县府办联合发出通知,再次强调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加强领导,规范程序和形式,并着重对村务公开内容作出规定。凡涉及下列内容的村务事项必须公开: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2.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和修改;3.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4.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5.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6.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7.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8.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9.上级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10.农民负担费用情况;11.村民社会保障费的收缴和列支情况;12.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13.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14.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15.协助镇乡和街道办事处工作情况;16.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是年6个镇乡(街道)、45个村被评为省、市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2007年,出台《中共宁海县委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村级民主管理“835工程”建设要求,使全县农村民主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和规范化建设活动,70%的村达到建设标准;全年培训村民代表11438人次。宁海县民政局被评为宁波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
  2008年4月21日至5月底,全县举行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全县应进行换届选举的369个行政村,除强蛟镇峡山村外,其余368个行政村均完成选举。全县选民参选率达96%以上,共选出第八届村民代表12779人,选出村民小组长3769人;共选出村委会成员1211人,其中妇女委员256名,基本实现全县村两委会班子里都有女性成员要求;选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1176人、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1122人。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宁海县民政志:1986~2008》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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