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新标准海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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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水利志续编(1994~2006)》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084
颗粒名称: 宁海县新标准海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分类号: U656.31+4
页数: 3
页码: 236-2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新标准海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贯彻“质量第一”方针,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明确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工程验收要求,确保海塘建设质量。施工需经过招投标,质量管理分级负责,工程验收分中间和竣工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关键词: 宁海县 标准海塘 工程质量

内容

海塘是全县人民的生命线,新标准海塘工程建设应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分级管理、层层把关的责任制。为确保新标准海塘建设工程的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设计
  1、凡列入宁海县新标准海塘建设计划的项目,均要具有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水电工程设计单位设计,重要的Ⅱ级海塘由具有乙级资质的水电工程设计单位设计。
  2、设计单位应充分论证,因地制宜取用合理方案精心设计,并按规定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包括设计书和附件,设计图纸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联系单。
  3、设计文件深度达到施工图阶段,并经有关专家会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实行监理制,还需经监理工程师签证。
  二、施工管理
  1、新标准海塘施工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招投标确定。承包方不得对合同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分包,个别附属工程确需转包、分包的,承包单位需提供分包单位的承包能力和资质证明,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严禁层层转包盘剥,以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2、施工队伍必须亮证挂牌施工。工地现场立示意牌,要求标明施工企业名称、资质、法人代表、施工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员(具有助工以上职称)、质检员、安全员等姓名,以及工期、造价等,并附海塘断面结构图。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承诺的相一致,并应亮证作业、佩带胸牌,胸牌内容包括姓名、职务、技术职称等。如发现未经建设单位批准随意更换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并证实有层层转包现象,建设单位有权拒付工程款,没收保证金,直到终止合同。如建设单位执行不力或放任自流,县指挥部将停止下拨补助款。
  3、质量管理采取分级负责制,层层把关:
  (1)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区建立质保体系,配有专职质安人员,实行初、复、终三检制,并开展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
  (2)对隐蔽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如基础工程,施工单位在终检合格后,应按规定,请建设单位、设计代表、质监人员等组成的质量验审小组参加质量检验,未经共同验收合格并签证,不得进行覆盖或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各镇乡和海塘建设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并按规定配足专职施工员,佩带胸牌,亮证管理。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员守则》,应全过程跟班施工,旁站监督,并参与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的验收签证,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请示。
  4、海塘建设过程中,实行质量与经济挂钩。在签订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质量经济责任。如发现不负责任,任意降低质量要要求,甚至徇私枉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5、工程款支付必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员签证,指挥部技术科审核认可,方可作为付款依据。
  三、工程验收
  (一)验收目的:通过验收对工程建设进行检查考核,检查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施工规范规定,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并对设计、施工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二)工程验收分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1、中间验收:对隐蔽工程和关键施工部位,先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评定,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审小组检查验收。验审小组由建设单位施工人员、设计代表、质监人员等组成。未进行质量监督部门评定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
  2、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先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评定,然后由县指挥部主持,邀请上级有关部门,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管理等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未经质量监督部门评定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
  竣工验收资料包括:
  1、施工原始记录、质量检测记录、中间验收资料及签证单,所有技术文件均有相关负责人签字。
  2、施工中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记录和设计修改文件。
  3、工程总结、竣工图纸、财务决算等。
  4、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施工大事记及有关图片资料。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水利志续编(1994~2006)

《宁海县水利志续编(1994~2006)》

本书记述了宁海县水利局编纂了1994年至2006年时间段《宁海县水利志》,记录了该县13年间水利建设及改革的成就,包括抗击台风、修建海塘、水库建设等。全书总结了水利建设经验,为宁海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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