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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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水利志续编(1994~2006)》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066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163
页码: 150-311
关键词: 宁海县 水利 附录

内容

附录二
  宁海县防汛防旱预案
  (宁海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2006年4月制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订《宁海县防汛防旱预案》。
  一、防汛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防汛工作的总方针是:“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防汛工作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二、防汛工作的重点
  全县防汛工作的重点:一是各类水库(特别是屋顶水库、山塘)的防汛预案编制、工程性措施的落实、控制运用计划的制订和审批工作。二是各类(海塘内外养殖、地质灾害区、屋顶水库下游、易洪易涝村庄以及危房住户等)人员转移工作。三是海塘管理和各河溪道防洪坝加固工程。四是出海船只的回港避风和河道挖砂船的固定(抛锚)工作。六是加强河溪道管理力度,搞好挖砂和清障、设障的责任关系,确保河溪道行洪畅通。
  三、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在台风暴雨袭击时的指挥调度
  (一)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当市、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时,要突出一个“防”字。各防汛单位要加强防汛值班,密切注意台风动向。
  (二)发布台风警报、紧急警报阶段
  市、县气象台已发布台风警报、紧急警报时:
  1、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和成员单位、镇乡(街道)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进岗到位值班,根据当时实际情况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2、气象部门要作出台风影响范围、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暴雨量级的预报,及时向县政府及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
  3、水利部门要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等情况,按照水库控制运行计划进行调度;指导、督促各地将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及水库、水闸、机电排灌管理单位做好放水排涝工作;对采砂船只要落实具体安全措施并督促船员撤离现场等工作。
  4、海洋渔业局要通知出海船只必须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并检查船只回港情况,对尚未回港的船只要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要做好防撞等保安措施;配合各地政府做好海塘内外养殖人员的转移工作。
  5、国土资源局要把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按排技术力量配合各地政府做好防范和转移工作。
  6、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按照预案做好防御台风暴雨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各类(海塘内外养殖、地质灾害区、屋顶水库下游、易洪易涝村庄以及危房住户等)人员转移工作,同时配合各部门做好防台救灾的各项工作。
  7、电视台、广播电台(站)必须增加对台风消息、抗台救灾实况和有关措施的播放。
  8、驻宁海部队、武警部队根据抢险救灾预案,作好各项准备,一有险情迅速到现场抢险抢救;公安部门要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9、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防台救灾工作。
  10、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防台救灾情况,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部门指示、命令,统一指挥全县防台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包括白溪水库、黄坛水库和上下游之间)的关系。
  三、白溪水库泄洪调度和下游指挥抗洪抢险方案
  (一)、白溪水库泄洪调度方法
  1、当库水位到达173.50米(20年一遇洪水位173.42米)时,水库以1340立方米/秒下泄。
  2、当库水位超过173.50米低于174.20米(50年一遇洪水位)时,水库按不超过2100立方米/秒控制下泄。
  3、当库水位超过174.20米低于174.30米(100年一遇洪水位)时,水库按不超过2900立方米/秒控制下泄;当库水位超过174.30米时,水库由控制泄流改变为按泄水建筑物的泄流能力自由泄流。
  (二)、各防汛组织抗洪指挥方案
  当岔路镇、前童镇、跃龙街道人民政府接到县三防指挥部关于白溪水库泄洪指令后,立即通知沿溪两岸村庄,组织人员加强巡逻,禁止河溪道内的一切作业和活动。在做好泄洪准备工作的同时,由主要领导在泄洪通知回复单上签字盖章,报县三防指挥部。当地三防领导小组要及时通知各断面观测人员进岗到位,由观测人员监测水位变化情况,随时向当地三防领导小组和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当地政府抗洪抢险指挥工作中应遵循以下方案:
  1、当泄洪流量达到20年一遇时,各过水断面的水位定为二级警界水位,这时各镇、街道、村的防汛组织要以“防”为主,对局部防洪堤在洪水中出现的险情应组织群众进行抢修加固,以达到防洪抢险的目的。
  2、当泄洪流量达到50年一遇时,各过水断面的水位定为一级警界水位,这时各镇、街道、村的防汛组织要以“抢”为主,应在“抢”的基础上加强巡查、观测,在防洪堤的防洪标准低于50年一遇的低洼城镇、村庄群众、工作人员必须撤离转移。
  3、当泄洪流量达到100年一遇或以上时,各过水断面的水位为紧急警界水位,这时各防汛组织要以“避”为主,此时全力做好人民群众撤离转移工作,凡在“7.30”洪水淹没区以上3米内的村庄群众、厂矿企业和抗洪抢险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转移。
  四、其它主要河溪道。重点水利骨干工程的防洪(潮)指挥调度原则。
  1、杨溪流域的上游有西溪水库、黄坛水库。杨溪流域中段以范家桥为基本断面(暂时不考虑西溪水库的调蓄),该断面上游集雨面积为162平方米,当该流域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上游的降水量24小时达380毫米,通过范家桥的流量为2065立方米/秒,此时跃龙街道、黄坛镇人民政府和黄坛水库管理处在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积极做好防洪抢险工作,组织沿溪两岸防洪堤低于50年一遇以下村庄的住户迅速转移到指定的安全地段;当该流域上游的降水量24小时超过380毫米,而继续降水时,且强度较强,有可能达到100年或100年以上一遇时,跃龙街道、黄坛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沿溪两岸人民群众转移工作,把此项工作放到首位,采取一切措施把所有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在县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2、颜公河为城关地区排洪的主要河道。从城关镇中心到桥头胡黄墩港出海口全长12.1公里,按照目前现状计算,当城关地区发生20年一遇的暴雨时,以华山桥上游和黄墩桥(2)为两个基本断面,此时华山桥上游的流量为159立方米/秒,24小时洪水总量为371万方,黄墩桥(2)的流量为957立方米/秒,24小时的洪水总量为3100万方。目前该河段防洪能力相对比较低,普遍在10年一遇,所以当流域发生降水量24小时达到313毫米时,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街道人民政府要落实沿河两岸较为低洼地区的居民、工业、其它企事业单位的防台(洪)措施。当城关地区发生24小时内降水超过313毫米,且降水尚在继续、强度较强的情况下,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街道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低洼受淹地区的人员转移和重点企业单位搬迁工作。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群众抗洪抢险,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凫溪流域贯穿深圳、梅林街道、西店三个镇,并由杨梅岭水库调洪出海,水库调洪原则应根据上游降雨情况进行开闸排洪,因水库下游溪滩经常有人在采砂、洗衣服及小孩玩耍等原因,水库在开闸排洪3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前通知下游各村,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4、中堡溪流域从胡陈乡东仓起源途经力洋、长街、明港三镇,由胡陈港水库大闸出海。水库排泄调洪原则应视上游降雨情况及水库蓄水区两岸的庄稼受淹情况等进行排泄,在开闸排洪时要做好出口处停靠船只的安全措施。
  5、各海塘防潮工程,应做好薄弱地段(主要是海水养殖的护塘岸)的防潮抢险工作,落实抢险措施,当潮水位可能到达黄海高程5.0米及以上时,对沿海低于5.0米高程的村庄,要组织人员做好在紧急状态下的群众转移工作。
  五、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对灾区的善后工作
  在市、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消息,降雨基本停息,洪水业已过境、潮位已复平静。要突出一个“抢”字,要充分发动、组织群众,抢修水毁工程,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一)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要及时总结防抗救的经验教训,表彰奖励有功人员,开展防灾减灾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抗灾救灾实况,及时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二)灾区政府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领导和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三)水利部门检查水毁水利工程,制订修复计划,及时组织堵复堤塘缺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编制中型水库调度简报(半个月内报出);做好查灾核灾牵头工作,参加设施恢复、生产自救、应急资金保障工作。水文站要及时总结雨情、水情和洪水调查成果,并上报县三防办公室。
  (四)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防疫队到灾区,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保险部门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五)各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修复受损的电力、电讯、公路、桥梁、民房等。
  (六)农林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发动群众,排渍除咸,洗苗追肥,加强田间管理。对被吹倒的农作物要扶正培土追肥,对绝收的田块,要及时进行补种,挽回损失,确保农业丰收。
  (七)工矿企业要及时清理厂房,抢修水淹机器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八)开展生产自救,各行各业支持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六、抗御重大干旱对策
  (一)、供水原则:重点保证城乡居民、重点部门和重要工业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生态环境用水,统筹兼顾一般工业用水。
  (二)、广辟水源:实行早拦早蓄,以河补库,先河后库,先地表后地下的调度措施,充分发动群众寻找水源、保护水源,适时进行人工增雨。
  (三)、实行分阶段限制供水办法:
  1、黄坛水库:该水库主职责是供应跃龙街道、桃源街道及黄坛镇居民的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近万亩农田灌溉。在出现旱情时应按照以下办法进行供水:(1)当该库蓄水量降至400万方时,采取一日中三个用水高峰时段高压供水,其余时间采用低压供水方案。(2)视该库蓄水量,分别采取不同用户限水方案:该库总库容为1150万立方米,当水库库容为600万立方时,应专线向水厂供水,停止水库的发电等,并定时间向有关部门通报水库库容情况;蓄水量降至400万方时,对月用水量5000吨以上的用水大户进行限水,停止洗车等高耗水行业的用水;蓄水量降至300万方时,停止月用水量1000吨以上的工业、宾馆、基建等用户;蓄水量降至200万方时,城区进行划区分片供水(日供水量控制在3万吨左右),分城南(人民大道以南),城中(人民大道以北,银河路南),城北(银河路北)。
  2、杨梅岭水库:该水库主要是供应梅林街道、桥头胡街道和西店镇近3万亩农田灌溉用水及重点工业用水。在出现旱情时应按照以下办法进行供水:(1)水库水位在24.11米时属正常供水时段,不进行特殊限制;(2)在干旱季节水位降至23.0米时,水库电站必须停止发电以保证农业和工业用水。
  3、车岙港水库:该库主要供应长街镇30多个村庄、单位的村民居民生活用水和近6万亩农田灌溉用水。在出现旱情时应按照以下办法进行供水:(1)当库水位在18.0—16.8米时保证生活用水的同时满足农业用水,但每次开闸供水不得大于50万立方米;(2)当库水位在16.8—16.2米时,必须保证生活用水,适当控制农业用水;(3)当库水位在16.2—15.5米时,保证生活用水,基本停止农业用水;(4)当库水位在15.5米以下时,每日定时限量供应生活用水,停止其它一切用水。
  (四)实行分水源定量供水办法:8座小(一)型供水水库的库蓄水量小于50%时,限制农业灌溉用水,满足生活用水;当库蓄水量小于30%时,停止农业用水,定时供应生活用水。
  (五)实行节约用水:农业要加快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杜绝大水温灌;城乡居民要节约用水,反对浪费;工矿企业要大力推广先进节水技术,改进生产用水工艺,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杜绝用水长流现象;各节水管理单位要切实覆行职责,加强节约用水技术的推广应用;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对突发性灾情的指挥调度
  当发生水库垮坝、海塘堤防决口、山洪暴发、山体坍塌、龙卷风等突发性灾害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县三防指挥部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紧急抢险救灾措施。
  1、报警。当出现突发性灾情时,不论是工程管理单位、乡镇或群众,都应当向当地政府及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警,也可以直接向上级政府或其防汛防旱指挥部报警,报告当地出现突发性事件的主要问题或救援的要求。
  2、研究对策,发出指令。各级政府及其防汛防旱部门接到突发性灾情报警后,立即由主要领导紧急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制订对策,及时下达指令。一是向出现灾情地区发出立即撤离转移的紧急警报;二是由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现场,指导抢险救灾;三是与县武警部队联系,请部队做好抢险准备;四是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救护准备。
  3、组织抢险、救护。根据指令,抢险救护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长的指挥下,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斗争。
  (1)尽快组织群众转移,千方百计救护被困人员,在可能情况下,也应积极帮助财产转移;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力量抢修出险工程和排除险情延续,尽可能避免灾情扩大;
  (3)全力抢救伤员,积极开展灾区防疫工作,以防疾病流行;
  (4)随时向县政府及其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县政府及其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根据情况及时发出批示或增派抢险救灾力量及物资。
  4、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处理善后工作。
  宁海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部门指示、命令,汇报本县防汛抗灾工作情况;指挥城区防洪(台)与抗旱工作,协调各部门(包括白溪水库、西溪水库、黄坛水库与上、下游)之间的关系,在防汛抗灾中做好上通下达工作,灾后组织力量开展救灾及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督促、指导各防汛单位做好防汛预案的编制、完善与严肃值班制度工作。
  人武部:负责抢险队伍的组建、培训和防汛抗台、重要工程、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工作。
  县委宣传部:根据三防指挥部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时向全社会发布,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发展计划局: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工作。
  经贸局:负责协调企业防汛抗旱工作,统筹安排防汛抗旱用电;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供求形势的监控和协调防汛救灾、灾后重建的物资供应。
  教育局:负责学校的防台抗台工作,加强对危房校舍的检查,特别注意做好台风期间师生的安全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转移工作;打击盗窃、抢劫的犯罪行为。
  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求助、救济和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管理,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抗旱救灾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地区损失情况。
  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工作,指导农村房屋建筑避风防洪工作。
  交通局: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和防洪安全,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保证防汛抗灾车辆的畅通。按计划落实防台救灾专用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确保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的防汛安全管理,检查户外广告牌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做好拆除或加固处理工作;平时审批户外电子广告牌规划建设时,要求业主负有实时传播经同意发播的气象、汛情通报信息和预警信号的义务。
  农林局:负责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县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及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参加灾情调查统计和核灾工作。
  水利局:承担县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中型水库控运调度、抗台技术指导和提供雨情、水情及水文预报,参加防台会商;组织指导抢修恢复水毁工程;负责储备、调配防汛物资。
  海洋渔业局:负责沿海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参加防台会商;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回港避风和海塘内外养殖人员撤离转移工作;提供海洋渔业养殖损失情况。
  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参加防台会商;提供短期气候、中短期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资料;旱情严重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冷疾病流行;负责干旱期的饮用水质监测。
  供电局:负责防汛抗旱、排涝用电供应和所属各类电厂的防汛工作;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在防汛抗灾期间及时抢修水毁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电信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调配应急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
  水务集团:干旱时对全县的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确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做好自来水和污水管道抢修工作。
  供销联社:在紧急情况下,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调运工作。
  人民保险、人寿保险: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受灾赔偿工作;在台风洪水来临前,督促投保单位和个人做好财产的防灾工作。
  附录三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员会文件
  宁人大〔1997〕33号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新标准海塘实施意见报告》的决议
  (1997年10月13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宁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组织与会人员视察了我县标准海塘受11号台风袭击的毁损情况,听取和审议了柴国平副县长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建设新标准海塘实施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1990年至1996年,县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标准海塘的决议,积极发动群众,经过6年奋战,建成标准海塘122公里,在抗御自然灾害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由于建设标准偏低,今年遭受11号强台风和百年未遇大潮汛的袭击,毁损严重。全县海塘岸决口397处,长达28.7公里;受损44.14公里,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
  会议认为,我县南临三门湾,北濒象山港,海岸线长164.46公里,历史上频繁的自然灾害曾给沿海地区造成惨重损失。建设新标准海塘关系到沿海地区抵御自然灾害,保护农田、村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的发展,是沿海人民群众的“生命线”、“生活线”和“致富线”。此项工程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建设新标准海塘的实施意见的报告》非常必要,也很及时。报告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总体是可行的,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实施130公里的新标准海塘建设规划,一定要充分吸取前几年海塘建设的经验教训,立足于高起点,从长远利益出发,科学论证,根据所处地域确定不同等级海塘建设的标准。县政府应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沿海镇乡政府要把建设新标准海塘作为近几年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发动群众,切实抓紧抓好。开展这样大规模的工程建设,战线长,任务重,投资额巨大,而沿海地区群众刚受台灾影响,经济基础相当薄弱。因此,在组织灾区群众集资投劳的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和衷共济,多渠道、多层次地筹措海塘建设资金。要规范资金筹措,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审计监督,千方百计加快建设步伐。水利技术部门要精心规划设计,加强技术指导。要建立必要的工程监理机构,加强监督,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尽快发挥工程效益。县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通力协作,在资金筹措、物资供应、项目管理等方面,尽职尽责,作出各自最大的努力。
  会议号召,全县人民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动力,按照县委提出的“全党动员,万众一心,奋战三年,建成生命线”的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积极投入新标准海塘的建设,为确保三年完成建设任务而努力奋斗。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七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县级机关部办委局,各群团,县直属各单位,各镇乡人大、政府
  中共宁海县委文件
  县委(1997)29号
  中共宁海县委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新标准海塘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我县地处浙江东部,南临三门湾,北濒象山港,大陆海岸线总长164.46公里,其中海塘岸长136公里,保护着全县12个镇乡、28万亩耕地和25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县自然灾害频繁,经常遭受台风、暴雨、高潮的袭击。为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县委、县政府从1990年开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建设标准化海塘岸,以提高抗灾能力。经过六年奋战,到96年底全县共建标准海塘岸122公里,其中达到50年一遇标准的二级海塘26.4公里、20年一遇标准的三级海塘33.6公里、10年一遇标准的四级海塘62.0公里。标准海塘岸的相继建成,改变了我县海塘“年年修复年年倒”的被动局面,并在抗击9115、9608号等几次较大风暴潮中经受了考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按照省市新颁布的技术标准,我县近几年建设的海堤断面设计标准明显偏低,而且缺乏必要的结构保护。在9711号台风的风、雨、潮三碰头情况下,尤其是在百年未遇的高潮袭击下,越浪漫顶,造成了土冲堤倒的严重后果,致使全县海塘决口397处,决口长达28.72公里,受损长44.14公里,沿海255个村庄海水倒灌,12万人被围,28万亩农田受淹,11.5万亩作物绝收。给我县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
  痛定思痛教益深,灾后反思下决心。县委、县府发出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号召,并决定用三年的时间,建成130公里新标准海塘,构筑起新的海上长城。现就新标准海塘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全党动员,万众一心,苦战三年,重建生命线”的总体要求,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充分发动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因地制宜,立足长远,制订政策、落实措施,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建立组织、加强领导,苦战三年,全面修建新标准海塘,筑成海上新的长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新标准海塘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设130公里新标准海塘战线长、投资大、任务重,首先必须做好全面规划。规划必须充分体现“百年大计,从长计议;提高标准,确保安全;注重科学,大胆创新;全面筹划,优化方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思想,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制订好年度计划,分步分期实施。
  2、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原则。新标准海塘岸是保护沿海12个镇乡28万亩耕地和25万人民生命财产的“生命线”、“生活线”和“致富线”,确保质量和安全极为重要。海塘必须修得牢固,能经受特大风暴潮的考验,这是9711号台风给我们最深刻的启示,也是人民群众对我们最迫切的期望。
  3、科学合理、注重效益的原则。在坚持提高标准,改进结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注重科学,大胆探索,博采众长,因地制宜,优化方案,做到“一塘一策”,达到经济高效的目的。
  4、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在分步实施时,首先要把保证万亩以上闭合区海塘作为建设重点,与此同时,对其它海塘也应尽量加快建设步伐,提高抗御风暴大潮的能力。
  5、综合治理、整体考虑的原则。新标准海塘建设要充分吸取原海塘建设的经验教训,实行综合治理,在规划建设海塘堤坝建设的同时,要把闸、路、河、林和管理设施纳入建设内容。在建设长沥闭合区南线海堤、双盘涂南堤和团结塘时,要从整体出发,既要考虑外海围垦的过渡性,又要考虑过渡期这些海塘的安全问题。
  6、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新标准海塘建设时,要充分为管理打好基础,创造条件;新标准海塘建成后,不仅要依法保护,而且要充分利用水土资料,发展水利经济,达到以塘养塘的目的。
  三、总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的目标:
  从1997年10月开始,用三年时间,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期达标,建成130公里堤、闸、路、河、林和管理设施配套的新标准海塘,全面提高沿海地区抗御风暴潮能力。工程静态总投资估算4.3亿元,其中包括水毁修复1.20亿元、配套资金0.271亿元。计划完成土方403万立方米,石方218万立方米,砂砾石86.5万立方米,浆砌块石51.1万立方米,混凝土14.9万立方米。
  主要任务:
  1、抢险堵缺,修复海塘缺口28.72公里,修整受损海塘46.64公里,修理闸门46座,计划完成土方190.0万立方米、石方44.0万立方米、砂砾石17.8万立方米、浆砌块石2.10万立方米、混凝土0.29万立方米,完成投资1.20亿元。
  2、建设新标准海塘130公里。根据海堤保护范围和对象的不同,分类确定不同的修建标准,着力改善坝体结构,着重提高抗御风暴能力,分年分期实施。计划完成土方182万立方米、石方170万立方米,砂砾石66万立方米,浆砌块石47万立方米,混凝土11.7万立方米,完成投资28280万元。
  3、新建或改造与塘堤标准相配套的闸门136座。主要项目有胡陈港大闸和副闸、一市港闸门、青山脚闸门、松岙闸、园山闸、团结塘闸等。计划完成土方20.1万立方米,石方3.1万立方米,浆砌块石2.01万立方米,混凝土0.73万立方米,完成投资1260万元。
  4、建设堤坝道路130公里和对外连通道路30公里。计划完成土方11.2万立方米,石方1.2万立方米,砂砾石2.7万立方米,混凝土0.3万立方米,完成投资480万元(其中130公里投资已纳入海堤建设资金中)。
  5、建设防护林150公里,计划完成投资150万元。
  6、建设管护设施,划定护塘地。为加强海塘管理和维修养护,要建立岳井、伍山、青珠、农场、前横、毛屿、一市、七市、西店、紫溪、桥头胡、大佳何等成片海塘管理所。所有新标准海塘都要划定护塘地,外海侧留地50—100米,内塘10—50米,内塘护塘地可结合内河开挖进行建设。各管理单位要充分利用海塘资源,积极发展水利经济,达到以塘养塘、自收自支的目的。计划投资820万元。
  7、建设二线和隔堤36公里。为减少新标准海塘建设投资,这一建设任务原则上与每年冬春兴修水利相结合,以投工为主。堤坝防护坡采用生态保护。
  四、实施步骤
  根据总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建设新标准海塘大体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全力组织临时抢堵,设法度过秋汛大潮。
  第二步:98年10月前,按照建设新标准海塘的一期工程的技术要求,把海塘岸全部修复到灾前标准,其中团结塘、伍山盐场塘、保卫塘、群英塘和双盘涂东堤等16只海塘约40公里海塘岸作为建设新标准海塘的区域性“样板塘”,必须下定决心,加快建设,一步到位,一次达标。这一阶段,要完成新标准海塘建设总任务的40%以上。
  第三步:98年11月—2000年10月,用两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分步分期建设90公里新标准海塘,逐步配套好闸、路、林、渠,全面完成全县130公里新标准海塘岸的建设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为了完成上述目标和任务,必须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按照修建海塘的总的目标与任务,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把海堤修复和建设新标准海塘结合起来,综合考虑轻重缓急、水毁程度、闭合区需要等因素,分年度编制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2、确定标准,分类指导。新建海塘标准原则上要按省颁新规范确定,着力改进结构,着重提高抗风暴潮能力。要因地制宜,根据保护对象、范围以及堤坝的永久性和过渡性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技术等级标准,对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初步方案进行反复论证,力求方案合乎实际,切实可行。
  3、分段包干,分级负责。根据分年度的实施计划,按照“分段包干,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明确任务。除跨镇乡的重要海塘建设由县里成立协调机构外,其余海塘建设均由镇乡负责。同时,县政府与各镇乡签订修复标准海塘项目业主责任书,具体推行“六定”:一是定地段,对各镇乡沿海堤塘分段施工管理;二是定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海塘的修建严格按设计标准施工;三是定完工期限,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四是定责任人员,跨镇乡工程由县政府领导总负责,镇乡项目由各镇乡长负责,工程技术和质量监督由县水利局负责,并具体责任到人;五是定修塘资金负担,确保各级资金到位;六是定奖罚措施,实行同奖同罚。
  4、制订政策,多方筹资。为确保资金落实,要尽快制订关于发动全社会力量筹措新标准海塘建设资金的有关政策,明确全社会筹资和受益群众投工投劳的办法和标准,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职工、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沿海受益群众都要群策群力,本着“多受益多出资、少受益少出资,全社会作贡献”的原则,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多方筹集新标准海塘建设资金。同时努力争取上级政府和部门各类优惠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5、严格管理,确保质量。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建设新标准海塘,必须加强管理。要根据《浙江省标准海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订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措施,狠抓造价管理、质量管理和进度管理。要严格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实行统一招投标。要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网络,每个地段都要明确质量监督员,落实责任,现场管理。同时要制订明确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严格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对经验收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不予补助;已补助的,抽回资金,并限期返工。
  6、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了保证海塘修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县委、县政府将专门成立海塘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新标准海塘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资金筹集管理委员会和宣传保卫部,抓好工程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跨镇乡海塘和有海塘建设任务的镇乡,也要抽调力量,建立指挥分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查,帮助协调关系,解决困难,督促工程进度和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密绩的主要内容,把工地作为锻炼干部、考察干部、培养干部、选拔后备干部的场所,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工作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此件发至村级)
  中共宁海县委
  宁海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海塘建设 意见
  中共宁海县委办公室 1997年10月17日印发
  县办通报
  第21期
  中共宁海县委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万众一心 苦干三年
  建成新标准的沿海生命线
  ——在全县建设新标准海塘誓师大会上的讲话
  陈炳水
  (1997年10月22日)
  同志们:
  这次全县建设新标准海塘誓师大会的主要目的是,认真总结抗台救灾工作情况,表彰抗台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弘扬先进精神,全党动员,全民发动,掀起一个修建新标准海塘的热潮。刚才,县委、县政府表彰了64个先进单位和124个先进个人,他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无私的奉献精神,战斗在抗台救灾的第一线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们是所有为这次抗台救灾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杰出代表。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和全县57万人民,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所有为这次抗台救灾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为了进一步做好生产自救和建设新标准海塘工作,我根据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的意见,讲四个问题。
  一、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正确估价我县抗台救灾工作
  今年第11号台风是一次危害性和破坏性极大的自然灾害,台风强度大、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又逢风、雨、潮三碰头,我县沿海120公里标准海塘普遍缺损进水,造成大面积农田受淹,农作物减收甚至绝收,工业、交通、城建、通讯、供电等均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全县直接经济损失达12.29亿元。面对历史罕见的特大自然灾害,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军民在县委、县政府和驻宁部队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迅速行动起来,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卓有成效地开展抗台救灾工作,把台风造成的损失减少到了最低程度。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全县灾民生活得到了妥善安置,水毁海塘得到全面堵复,邮电、供电等基础设施基本修复,工交生产转入正常运行,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全县经济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可以这么说,抗台救灾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这次抗台救灾工作中,全县干部群众表现出了高昂的工作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并在建设新标准海塘中进一步发扬光大。
  一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顽强拼搏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决策和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积极投入抗台救灾工作。台风即将登陆之前,县级领导、联系乡镇的机关干部亲临抗台救灾第一线,乡镇、村干部冒着生命危险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重要物资,检查标准海塘,除险加固。台风过境之后,灾区人民自觉投入生产自救,恢复家园。海塘倒了,他们的信心没有倒;面对满目疮痍的家园,他们没有等、靠、要,而是迅速投入到修复海塘之中,他们没有泄气,没有懈怠,积极清理田间枯死作物,有组织地开展翻耕,他们把全部的精力都用于自力更生恢复自己的完园。
  二是先人后已,舍已为人的无私奉献精神。在抗台救灾中,各级基层党组织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战斗在第一线。他们奋勇抢险,团结抗灾,充分发挥了党员的模范作用;他们无私无畏,先“大家”,后“小家”,表现出高尚的无私奉献精神。有的干部,为了转移村民,不顾自己的家人被围水中;有的干部为了抗灾救灾,不肯离开工作岗位一步;有的干部为了帮助村民抢救物资,眼看着自家的东西被水冲走。为了转移群众而英勇献身的共产党员、革命烈士王能水、许仁安就是他们的杰出代表。
  三是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团结协作精神。灾情就是命令。全县各地、各条战线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投入抗台救灾工作,为尽快解决灾民生活,尽早恢复工农业生产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县水利局及时检查水毁设施,指导抢堵缺口;物资、供销部门及时供应海塘修复物资;交通部门及时清理路障保畅通;供电、邮电和广电部门冒雨抢修线路;保险公司及时核查理赔;卫生防疫部门灾后及时奔重灾镇乡进行消毒防疫,保证了“大灾之后无大疫”;工商、物价、商业等部门努力工作,保障了灾后市场供应。全社会都投入到抗台救灾之中去。
  四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帮互助精神。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一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这次抗台救灾中得到充分体现。台风肆虐时,驻宁部队奔赴长街、明港、强蛟等危险地段,尽力帮助灾民安全撤离,奏响了军民共战台风的赞歌。台灾后,县级有关单位就立即组织食品、衣物,送到灾民手中,帮助他们度过暂时的困难。无灾帮有灾,轻灾济重灾的感人场面随处可见,有的村、有的农户为了受灾群众能吃上饭,又开起了“大锅饭”。市级有关部门和兄弟县市,也向我们伸出了援助之手。互帮互助,使我们在较短的时间里战胜了台灾,生活生产开始走上正轨。
  总之,在抗台救灾中,全县干部群众充分发扬“团结、开拓、自强、务实、奉献”的宁海精神,与台风展开了不屈不挠的斗争。经过这次11号台风的洗礼,证明我们的基层干部是称职的,是有着坚强的战斗力的;我们的党员是合格的,是无愧于先锋队的光荣称号的;我们的人民是伟大的,他们中蕴积着无穷的力量!县委、县政府相信,有这样一支干部队伍,有这样一批共产党员,有这样坚贞不屈的人民;我们一定能够克服各种困难,全面完成新标准海塘的建设任务。
  二、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增强加快建设新标准海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11号台风给我们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带来的教训也是深刻的。到底要不要建新标准海塘,能不能建成新标准海塘,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首要问题。要正确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立足全局,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修建新标准海塘的重要意义。
  首先,建设新标准海塘,是提高我县“三防”能力的迫切需要,标准海塘是全县人民的“生命线、生存线”。我县是一个多灾地区,“三年两头灾”,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常受到自然灾害的危胁,抗灾的任务很重。同时,我县又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地区,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这一县情特点决定了水利,尤其是海塘建设对于我县来说至关重要。九十年代以来,我县为提高抗灾能力,修建了120公里的标准海塘岸,对保障沿海地区群众的生活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11号台风危害性和破坏性特别严重,我们苦心经营的海塘被毁损达72公里,缺口达580处,5万多人一时无家可归或有家难归,沿海地区的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损失惨重。痛定思痛,县委、县政府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全县人民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其根本原因是我们的标准海塘标准还不够高、设计还不够科学,建成后管理和养护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的标准海塘抵御大的自然灾害的能力还不够强。相反,我们看到,乐清、瓯海等地在1994年17号台风之后,按照新标准设计建成的海塘,在这次11号台风中安然无恙,正如他们的标准海塘上写的那样——“固若金汤”。近几年来,每当台风时期,我们各级领导总是担心吊胆,如履薄冰,防灾、抗灾、救灾牵制了我们大量的精力,影响了我们的正常工作。心腹之患不除,家园难保,民无宁日。县委、县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决定下大决心,化大力气,用三年的时间,建成130公里固若金汤的新标准海塘岸,真正打一场防灾抗灾的翻身仗,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各镇乡党委、政府也一定要有这种气魄和决心。
  其次,建设新标准海塘是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标准海塘是全县人民的“幸福线”。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表明,水利不仅是农业的命脉,也是工业的命脉、城市的命脉、整个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的命脉。对于我县来说,标准海塘是水利建设的主要内容。近几年来,我县东部沿海各镇乡通过发展种、养殖业,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命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开始走上了致富之路,如果没有这次台风,他们会顺利地奔向小康。回顾宁海的历史,如果没有那么多自然灾害,宁海经济会更发达。但是,自然灾害是不可避免的,寄希望于没有自然灾害是不现实的,办法只有一个,与自然灾害做顽强的斗争。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大灾之后要大治,大力兴修水利是顺乎民心、合乎民意、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我们要深刻领会江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新标准海塘建设工作。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我们也有瓯海、乐清那样固若金汤的新标准海塘,我们的损失会这么严重吗?目前,我县“九五”规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的蓝图已经绘制,但如果不加快修建新标准海塘,一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就要忙于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我们就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去发展经济,去推进社会进步,去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长远观念,全民动员兴水利,万众一心筑海塘,把建设新标准海塘这项重点基础工程抓紧抓好。这是我们贯彻十五大精神、迈向二十一世纪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现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跨世纪奋斗目标的要求,也是进一步改善我县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修建新标准海塘是党的宗旨对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是全县当前和今后几年最大的实事工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为民办实事是这一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县委、县政府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财力,首先解决那些关系到大多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我县100多公里标准海塘岸,关系到沿海各镇乡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理应列为全县当前最大的实事工程。现在还有不少群众生活在缺乏安全保障的海塘里面,他们对加快建设新标准海塘有着迫切的愿望。各级党委、政府要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把建设新标准海塘作为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行动,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认真负责地抓好新标准海塘建设。这件事情抓好了,实际上就是我们各级政府的一项最大德政。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什么是我们各级政府的政绩?“建百里海塘,保一方百姓”就是当前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不痛定思痛,把标准海塘搞起来,我们对上有负上级领导的重托,对下愧对57万宁海父老乡亲!
  在充分认识重要意义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建设新标准海塘的艰巨性。我县海岸线长,现有海塘标准低、防潮防台能力弱,毁损严重,建设新标准海塘投资大、要求高,这次台风受灾严重,我县财力有限,建设新标准海塘的任务十分繁重。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我们也有很多有利条件:一是经济后盾。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经济实力有了很大提高。二是建设经验。我县从1990年开始搞标准海塘,至1994年基本完成,为修建新标准海塘打下了基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三是政治优势。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在这次抗台救灾中得到了充分发挥,也必将在建设新标准海塘中得到进一步发挥。四是社会氛围。全县上下已经深刻认识到,海塘是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的“生命线、生存线和幸福线”。更重要的是,广大灾区干部群众对建设新标准海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有了进一步提高,自觉性和积极性很高。同时,各级各部门在前阶段围绕新标准海塘建设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为建设新标准海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只要我们全县上下万众一心,就一定能象夺取抗台救灾的胜利一样,夺取建设新标准海塘的全面胜利。
  三、明确目标,狠抓关系,高起点高质量地建设新标准海塘
  县委、县政府建设新标准海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全党动员,万众一心,苦战三年,重建生命线”的总体要求,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立足长远,制订政策、落实措施,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全面修建新标准海塘,筑成新的沿海长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新标准海塘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1997年10月开始,用三年时间,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期达标,建成130公里堤、闸、林、渠和管理设施相配套的新标准海塘,全面提高沿海地区抗御风暴潮的能力。
  为了完成这一目标,从现在开始,三年时间内,我们要完成七大任务:一是抢修塘缺,修复海塘缺口28.72公里,整修受损海塘46.64公里,修理闸门46座;二是根据海堤保护范围和对象,分门别类确定不同的修建标准,建设新标准海塘130公里;三是新建或改造与塘堤标准相配套的闸门136座,主要包括胡陈港大闸和副闸、一市港闸门、青山脚闸门等;四是建设堤坝道路130公里和对外连通道路30公里;五是建设防护林150公里;六是加强海塘管理和维修养护,建设管理设施,划定护塘地,以塘养塘,七是与每年冬春兴修水利相结合,建设二线海塘和隔堤36公里。
  建设新标准海塘,规模宏大、任务艰巨,县委、县政府计划分三步实施:第一步,经过全县上下的努力,我们已经完成了毁损海塘的临时抢堵任务,安全地渡过了秋汛大潮,为新标准海塘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二步,用一年的时间,在1998年10月前,按照建设新标准海塘一期工程的技术要求,把海塘岸全部修复到灾前标准,其中团结塘、伍山盐场塘、保卫塘、群英塘和双盘涂东堤等16只海塘约合40公里海塘岸作为建设新标准海塘的“样板塘”,一步到位,一次达标;第三步,再花二年的时间,在2000年10月前,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建设80公里新标准海塘岸,逐步配套闸、路、林、渠,全面完成全县130公里新标准海塘建设任务。
  根据以前海塘建设的经验和今年第11号台风毁损海塘的教训,这次高标准海塘建设必须牢牢抓住三个关键。
  一是规划要科学。首先,起点要高。要充分考虑到长远抗灾的需要和各种灾害的特殊性,使之能够在较长的时间内经受多种灾害的考验。再也不能出现“海塘年年建,海塘年年倒”的现象了。其次,布局要合理。新标准海塘的规划,要从我县的全局出发,根据各地区不同的地理特点和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序,统盘予以考虑,合理进行布局。第三,要从实际出发。采取一塘一策的办法,既要考虑提高海塘防风潮袭击的实际能力,又要考虑投资的经济性,要便于建设。
  二是标准要提高。这次海塘受损的最大教训,就是海塘建设的标准不够高。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把海塘建设的立足点放在提高标准上。首先,要坚持高标准设计。既要注重高度,更要注重强度,即使大潮越塘,也要保证“越堤不倒塘”,以提高防风潮能力为目标。其次,要坚持高质量施工。按照县政府的规定,标准海塘建设除土方工程外,必须实施招标投标,由符合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每个工程都必须配备合格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经常性的监理。第三,要坚持严要求验收。要严格按照工程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组织专门力量,逐条对竣工海塘进行严格验收。发现不合格的,要及时返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三是管理要加强。建成标准海塘,不等于就有了永久牢固的“沿海防线”。事实证明,海塘建成后的管理和养护对于保证海塘的抗灾防灾能力十分重要,我们必须克服“一劳永逸”的错误思想,坚持建设与管理养护并举,突击性抢修与经常性维修、加固、养护相结合,确保标准海塘不因年久失修或海浪冲刷、人为损毁而降低防御标准。要分段落实养护责任制,明确养护责任,使每一条海塘都有人养护。要落实经常养护经费来源,为加强海塘养护提供必要条件。
  四、加强领导,全面发动,齐心协力建成新标准的沿海生命线
  建设新标准海塘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全县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迅速行动起来,为加快建设新标准海塘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设标准海塘作为一件大事,切实加强领导。为了宁海57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宁海经济社会发展,县委、县政府下定决心,勒紧裤带,背水一战,不建成新的标准海塘,誓不罢休。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把建设新标准海塘列入今年和今后几年的实事工程和重点工程项目。为了加强对这面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建设新标准海塘指挥部和具体的办事机构,在三年时间内,专门负责新标准海塘建设。县级四套班子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集资,积极参与海塘建设;分管海塘建设的领导,要全身心的投入。县委、县政府要求,各镇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作为标准海塘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同时,要明确一名领导,建立专门班子,具体负责标准海塘的建设。要加强对标准海塘建设的组织协调,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深入第一线,及时研究解决海塘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定期汇报和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海塘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海塘建设是考核各级班子和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建设工地是考察干部、锻炼干部、培养干部、选拔后备干部的重要场所。对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镇乡,主要领导要给予处理,直至就地免职。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建设标准海塘是百年大计,必须注重实效。既要比进度,更要比质量,努力把这件最大的实事工程办好办实,把建设标准海塘这项工作搞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第二,要全面发动,多渠道筹资,切实加大新标准海塘建设的投入力度。建设新标准海塘需要大量的资金,这是最要害的问题。只有以强有力的投入作保障,才能建成新的标准海塘。市政府已经表示,为我县新标准海塘的建设解决35%的资金。县政府决定,每年从财政中安排500万资金,专项用于新标准海塘建设,为了筹足新标准海塘建设资金,县委、县政府出台了资金筹措办法,成立了筹资委员会,专门负责落实资金。县级四套班子要带头捐资,全力引资;县、镇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年捐一个月基本工资,县、镇乡两级行政、事业单位每年捐预算外资金的10%;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运输车船主、电话用户都要积极参与集资。通过以上这些办法,我们可以解决相当部分的建设资金,各镇乡政府,也要自筹解决一部分建设资金。县政府将根据各镇乡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配套安排县财政的补助资金,哪个镇乡自筹资金到位早,县里补助资金到位也早。决不允许出现因为资金不落实而影响新标准海塘建设进度和质量的情况。各镇乡要积极探索开发式集资的路子,把海塘建设和海涂开发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完善劳动积累工制度,完成修复和建设新标准海塘所需的土方。农村每个劳动力必须完成20个以上劳动积累工,重灾地区要适当增加投劳任务。如果群众愿意,也可以通过以资代劳形式筹措资金,确保劳动积累工的落实。
  第三,各部门要服从大局,全力以赴支持标准海塘建设。抓好新标准海塘建设是当前和今后几年全县工作的大局,各级、各部门都要牢固确立大局观念,以大局为重,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新标准海塘建设。水利、计划、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其他各部门都要积极主动地参与海塘建设,全力以赴地支持海塘建设。凡是海塘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都要作为急事、特事,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决不允许出现由于推诿、拖沓或不负责任而影响海塘建设的情况。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战斗力。这次抗台救灾中,各方面充分发扬了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精神,为夺取抗台救灾的胜利提供了重要保证。在建设标准海塘中,我们要进一步发扬这种精神。
  第四,要动员全社会力量,打一场新标准海塘建设的人民战争。建设标准海塘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而且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只有广泛发动群众,真正依靠群众,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才能确保标准海塘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这次会议后,各地要结合各自的任务,层层抓好思想发动,逐级落实目标任务,迅速掀起建设标准海塘的高潮。宣传舆论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标准海塘建设,加大对标准海塘建设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开辟专栏,组织系列报道等,大力宣传建设标准海塘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抓标准海塘建设的坚定决心,大力宣传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典型,为加快标准海塘建设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每一个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都要无愧于自己的光荣称号,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投身于新标准海塘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要分期分批、包干任务,到海塘建设工地参加义务劳动,实实在在地为基层做出样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引导和带动基层干部群众,为加快标准海塘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同志们,加快建设新标准海塘是宁海经济社会跨世纪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全县人民的迫切愿望,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县委、县政府号召,全县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全县57万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身于新标准海塘建设之中。县委、县政府相信,只要我们以十五大精神为动力,团结一心、苦干实干、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我们就一定能够顺利完成新标准海塘的建设任务,就一定能够建成高标准的沿海生命线,就一定能够建成一个更加美好、安全、繁荣、文明的宁海!
  主题词:标准海塘 会议 讲话 陈炳水
  发:各镇乡党委、县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宁海县标准海塘管理办法
  (2003年4月22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海塘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沿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宁波市海塘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海塘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海塘(以下简称海塘)是指抗御风暴潮灾害的海岸防御工程;包括海塘塘身、镇压层、护塘地、护塘河、塘后管理道路、沿塘涵闸、消浪防冲设施和管理设施等。
  第三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海塘的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海塘的维护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海塘维护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海塘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直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塘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督促海塘所在地的村或单位负责所属海塘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县财政、公安、交通、农机、海洋渔业、建设、国土资源、物价、农林、气象、环保、电信、供电和保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镇乡做好海塘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海塘安全、参加海塘抢险的义务。
  县人民政府将海塘维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有关镇乡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管理范围。
  县、镇乡人民政府对在海塘维护、管理和抢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公民对破坏海塘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海塘维护和管理的业务技术指导。
  (一)长街、明港、力洋、茶院、越溪、一市、城关、西店、大佳何等9个镇乡应建立海塘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乡政府分管农业的副镇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海塘管理所,所长由农办主任或水利站站长担任,与水利站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并根据海塘的受益范围或其重要程度配备若干名管理人员,其中必须配备1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二)群英塘、团结塘、毛屿港等跨镇乡海塘应成立海塘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所在地镇乡的镇乡长或分管农业的副镇乡长担任。管理委员会下设海塘管理所,管理所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人员配备由有关镇乡协商确定。
  (三)青珠农场塘、胡陈港、南洋港等沿海专用海塘应明确1名专职领导和若干名管护人员。
  第七条 镇乡海塘管理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海塘的日常巡查,对海塘进行检查观察,掌握海塘工程状态及海岸变化情况;
  (二)对海塘进行养护维修,保障海塘安全;
  (三)制止各种危害或破坏海塘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四)协助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危害海塘事件;
  (五)负责收取海塘管护的有关管理费用;
  (六)做好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布置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八条 沿海专用海塘,由使用管理单位按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维修和养护;在业务上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第九条 海塘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海塘工程的等级分别确定:
  (一)长力闭合线(岳井塘、伍山盐场塘、长街盐场塘、长胜塘、月兰塘、保卫塘、青珠塘、潮西洋港、新民塘、青珠农场塘、胡陈港、团屿港、前横塘、古渡塘、毛屿港、南洋港、毛屿塘)和隔洋塘等18条海塘为二级海塘,其管理范围为塘身和迎水面坡脚以外100米地带,背水面有护塘河的为至护塘河外岸线的地带,没有护塘河的为背水坡脚以外50米的地带;保护范围为海塘背水坡管理范围以外10米的地带。
  (二)越溪塘、红旗塘、群英塘、国庆塘、双盘涂、七市塘、小湾塘(含青山脚堵四段)、一市港、旗门塘、高湖塘、大佳何塘、文溪周塘、草湖塘、桥头胡塘、涨家溪塘、庆丰塘、铁江塘、樟树塘、石孔塘、团埂塘、文胜塘、团结塘等22条海塘为三、四级海塘,其管理范围为塘身和迎水面坡脚以外80米地带,背水面有护塘河的为至护塘河外岸线的地带,没有护塘河的为背水坡脚以外40米的地带;保护范围为海塘背水坡管理范围以外10米的地带;
  (三)非等级海塘的管理范围确定为外海侧50米,内坡侧10米;保护范围为内坡例管理范围外5米地带。
  第十条 海塘涵闸的管理范围:
  (一)胡陈港、毛屿港大闸的管理范围为涵闸上下游河道各200米,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50米地带。单孔(2米以上)或两孔以上的涵闸的管理范围为涵闸上下游河道各100米,左右侧边散翼墙外各50米地带。
  (二)其它闸门的管理范围为涵闸上下游河道各80米,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30米的地带。
  第十一条 海塘及涵闸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海洋渔业管理部门共同划定,并依法做好定权发证工作。
  第十二条 镇乡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按照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的桩号埋设海塘里程桩,划清镇乡界和村(单位)界,明确管理范围和责任。
  第十三条 内塘改养必须坚持海塘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水利技术标准:
  (一)应另设养殖给排水系统;
  (二)护塘河与闸门均应进行冲刷安全验算;
  (三)护塘河最高水位应低于护塘地0.5米;
  (四)闸门上下游均应设置消能设施。
  内塘改养涉及到海塘的,业主应向海塘管理所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委托有水利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给排水方案进行初步设计,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由业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海塘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挖塘、取土、采石等危害海塘安全的活动。
  海塘管理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建窑、挖坑、开沟、埋坟及建房等危害海塘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管理的活动。
  禁止在海塘塘身上垦种有损海塘安全的作物和饲养畜禽。禁止在塘身堆压重载。禁止翻撬塘脚镇压层抛石和消浪防冲设施。禁止在海塘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废土。禁止在海塘管理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
  除码头泊位外,禁止在塘身设立系船缆柱。台风活动期,禁止在海塘涵闸管理范围内抛锚停船。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涵、闸。
  第十五条 确需在海塘管理、保护范围内修建跨提、穿堤、临堤的码头、涵洞、桥梁、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必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在二级海塘管理、保护范围内从事以上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方案报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再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其它海塘管理、保护范围内从事以上活动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破塘开口。确因建设需要破塘的。建设单位应事先征得海塘管理所同意,报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并按批准的期限保质保量修复,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重新修复至质量合格,或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复,所需费用从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按修复资金的1.5—2倍收缴。
  第十七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海塘道口设路障、路标限制车辆通行。除防汛抢险等特殊用途车辆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禁止各类机动车辆在海塘塘项行驶。县公安交警部门和县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机动车辆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规定在塘顶上行驶的车辆。
  第十八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海塘设施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海塘管理所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
  第十九 条海塘维护和管理资金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地方财政和受益者负担。
  第二十条 海塘维护和管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海塘维护和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建立县、镇乡村两级海塘管理维护基金。
  县级海塘管理维护基金来源为:
  (一)县财政每年安排40万元;
  (二)县水利建设基金每年安排60万元。
  县级海塘管理维护基金主要用于:
  (一)海塘的维修补助;
  (二)各海塘管理所专业技术人员的部分工资补助;
  (三)奖励在海塘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四)海塘保险费的补助。
  镇乡村级海塘管理维护基金来源为:
  (一)镇乡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维护海塘费用;
  (二)海塘管理所利用水土资源的经营性收入,包括通过截弯取直所围垦的土地开发利用收入等;
  (三)海塘保护范围内养殖、种植等上交的海塘维护费;
  (四)通过标准海塘建设所获得的非耕地等进行城镇开发利用的,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海塘管理费。
  镇乡村级海塘管理维护基金,原则上按每年每公里1万元以上标准筹足。主要用于:
  (一)海塘日常维修养护费用;
  (二)海塘管理所管护人员的工资和管理费用。
  县、镇乡村两级海塘管理维护基金,以后应根据财政收支增长状况和海塘维护管理的实际,逐年增加。
  第二十二条 沿海专用海塘,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其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群英塘、团结塘、毛屿港等跨镇乡海塘,其维护管理费用,由受益镇乡接受益面积比例分担。
  第二十三条 在不影响海塘安全和正常管理前提下,可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滩涂、土地、水面资源,开展多种经营,增创收入,实行以塘养塘。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予鼓励、保护和扶持。
  第二十四条 政府鼓励、扶持开展海塘保险。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修复补救外,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不按照批准位置在海塘管理、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涵闸、桥梁、船闸等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批准手续,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海塘安全和正常运行管理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破塘开口,影响防汛(潮)和海塘安全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堵复;确因建设需要,尚可采取加固措施的,责令其补办审查批准手续,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海塘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宁海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1999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宁海县海塘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宁海县新标准海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海塘是全县人民的生命线,新标准海塘工程建设应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分级管理、层层把关的责任制。为确保新标准海塘建设工程的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设计
  1、凡列入宁海县新标准海塘建设计划的项目,均要具有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水电工程设计单位设计,重要的Ⅱ级海塘由具有乙级资质的水电工程设计单位设计。
  2、设计单位应充分论证,因地制宜取用合理方案精心设计,并按规定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包括设计书和附件,设计图纸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联系单。
  3、设计文件深度达到施工图阶段,并经有关专家会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实行监理制,还需经监理工程师签证。
  二、施工管理
  1、新标准海塘施工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招投标确定。承包方不得对合同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分包,个别附属工程确需转包、分包的,承包单位需提供分包单位的承包能力和资质证明,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严禁层层转包盘剥,以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2、施工队伍必须亮证挂牌施工。工地现场立示意牌,要求标明施工企业名称、资质、法人代表、施工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员(具有助工以上职称)、质检员、安全员等姓名,以及工期、造价等,并附海塘断面结构图。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承诺的相一致,并应亮证作业、佩带胸牌,胸牌内容包括姓名、职务、技术职称等。如发现未经建设单位批准随意更换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并证实有层层转包现象,建设单位有权拒付工程款,没收保证金,直到终止合同。如建设单位执行不力或放任自流,县指挥部将停止下拨补助款。
  3、质量管理采取分级负责制,层层把关:
  (1)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区建立质保体系,配有专职质安人员,实行初、复、终三检制,并开展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
  (2)对隐蔽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如基础工程,施工单位在终检合格后,应按规定,请建设单位、设计代表、质监人员等组成的质量验审小组参加质量检验,未经共同验收合格并签证,不得进行覆盖或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各镇乡和海塘建设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并按规定配足专职施工员,佩带胸牌,亮证管理。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员守则》,应全过程跟班施工,旁站监督,并参与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的验收签证,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请示。
  4、海塘建设过程中,实行质量与经济挂钩。在签订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质量经济责任。如发现不负责任,任意降低质量要要求,甚至徇私枉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5、工程款支付必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员签证,指挥部技术科审核认可,方可作为付款依据。
  三、工程验收
  (一)验收目的:通过验收对工程建设进行检查考核,检查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施工规范规定,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并对设计、施工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二)工程验收分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1、中间验收:对隐蔽工程和关键施工部位,先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评定,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审小组检查验收。验审小组由建设单位施工人员、设计代表、质监人员等组成。未进行质量监督部门评定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
  2、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先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评定,然后由县指挥部主持,邀请上级有关部门,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管理等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未经质量监督部门评定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
  竣工验收资料包括:
  1、施工原始记录、质量检测记录、中间验收资料及签证单,所有技术文件均有相关负责人签字。
  2、施工中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记录和设计修改文件。
  3、工程总结、竣工图纸、财务决算等。
  4、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施工大事记及有关图片资料。
  宁海县新标准海塘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1997年11月3日)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新标准海塘的实施意见》(县委[1997]29号文件)的要求,现制订新标准海塘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一、镇乡统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1、筹资办法:凡属海塘保护区内的耕地和群众均属镇乡统筹范围。镇乡政府按照县新标准海塘建设工程指挥部核定的自筹数额,根据县委[1997]28号文件规定的筹资原则和标准,分解任务,组织筹集。
  2、资金管理:筹集新标准海塘建设资金的收据,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印制的《宁海县新标准海塘建设资金集资票据(镇乡统筹专用)》。集资票据由镇乡财政所统一向县财政局领用,下发给有关筹集单位(负责人),并建立票据领取、结报、缴销制度,各筹集单位每月要及时向镇乡财政所结报票据,镇乡财政所要加强对集资专用票据的管理,严禁用于其它收费。每年底,镇乡财政所要将当年领用的集资专用票据全部送县财政局核销,一年一换。统筹资金必须及时、足额解缴镇乡财政所预算外资金专户,并建立新标准海塘建设资金集资收支明细帐。严禁挪用、移用或贪污、私分。
  3、资金的使用:按照修复和建设新标准海塘非土方工程所需经费主要由县、镇乡两级统筹解决的原则,由县戴帽下达给有关海塘国补资金指标的同时,要明确镇乡配套的统筹资金数额;由镇乡统筹资金解决的,镇乡财政所必须及时、足额安排到位。使用时,原则上先使用镇乡配套的统筹资金。
  二、县补助资金的计划下达和划拔手续
  1、计划指标下达:根据县新标准海塘建设工程指挥部提出的用款计划,经县海塘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县新标准海塘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由县财政局分期、分批将建设资金拨到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转拨给县新标准海塘建设工程指挥部,县新标准海塘建设工程指挥部根据各海塘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自筹资金到位的情况,由县新标准海塘建设工程指挥部、县财政、水利部门联合发文下达到各镇乡。在下达县补助资金计划时,指标戴帽到各海塘建设工程,并明确镇乡要配套到位的自筹资金数额。
  2、县补助资金划拨手续:由各镇乡根据县下达的工程建设资金下拨计划指标,提出拨款申请,由镇乡财政所到县新标准海塘建设工程指挥部办理拨款手续。
  3、有关镇乡财政所必须设立新标准海塘建设资金收支总帐和分海塘明细帐。各有关镇乡财政必须配备新标准海塘建设工程专职会计和出纳,负责对各镇乡新标准海塘建设工程和分海塘工程标段建设资金的财务收支及资金核算。
  三、工程施工单位的投标押金、履约保证金、工程保修金和建设单位的工程预付款等,由有关新标准海塘工程建设单位按招投标文件规定办理。
  四、青珠农场、红旗桔场、胡陈港管理处、毛屿垦殖场的新标准海塘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录六
  宁海县水文站站长吕吉法先进事迹
  2006年7月15日中央电视台当晚“新闻联播”中《劳动者之歌》栏目里报道了宁海县水文站站长吕吉法同志的先进事迹,紧接着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工人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各大媒体都相继对吕吉法同志的先进事迹进行刊播,弘扬了无私奉献的水文精神,极大的提高了水文工作的知名度。
  吕吉法同志出生于1968年,中共党员,宁海县水文站站长。1990年7月从省水利水电学校水文专业毕业以后,回到家乡宁海县水文站工作。16年来,他立志于水文事业,守望在防汛抗旱基层第一线,对水文测验、资料整编、水文分析计算、水文预报、水文测量等工作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从一名普通的水文干部成长为省市水文系统的排头兵。他先后荣获过全省水文勘测工技能竞赛第一名,“浙江省技术能手”、“全国水利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他所领导的宁海县水文站,在2005年3月被水利部评为“全国文明水文站”。
  在宁海洪家塔水文站,吕吉法16年如一日,扎根山构,不畏辛劳。1990年刚分配到水文站工作的他,为完成10次抢测涨水段流量的任务,连续测流20多小时,在暴涨暴落的山溪河流中,有他打着手电筒测量的身影。他工作耐心细致,对上报的水文数据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他爱岗敬业,认真负责,事业第一,爱站如家,就连新婚那天晚上8点他也和往常一样出现在观测场;在台风暴雨来临前,无论在哪里他都一定要赶回来做好测量记录;每次出差回来的第一件事就是观测水位是否正常。他兢兢业业,严格要求,争创一流;他所写的规章制度、仪器操作规程已成为全省的范本。他不断探索,不断创新,1999年他在宁波地区市、县水文站中率先采用计算机整编资料,向探索水文现代化迈开新的步伐,现在他又向雨量观测场标准化建设进军。2006年,在县水利局筹资600多万元进行水文建设时,他亲自踩点踏勘、设计、安装水文观测设施,精打细算,硬是为项目节省了50多万的建设资金。16年来他精心组织测报水情雨情,为宁海防汛抗洪,减灾救灾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是以“社会责任为第一责任”的水文人。
  吕吉法同志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当代共产党员的精神风貌,是新时期水利工作者的优秀代表和先进典型。
  附录九
  宁海县河(溪)道管理实施办法
  (2003年6月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溪)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发挥河溪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境内的河(溪)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第三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县河(溪)道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溪)道、堤防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四条 河(溪)道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白溪、杨溪、中堡溪、青溪、凫溪、颜公河等主河(溪)道为县级河道;其他河(溪)道为乡镇辖区分管河道。
  第五条 河(溪)道防汛和清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河(溪)道整治和建设
  第六条 河(溪)道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符合本县溪流综合开发利用规划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保障行洪安全和航运畅通。
  第七条 河(溪)道整治与建设要与水工程建设、镇村建设、环境保护和造地、绿化等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分段实施。
  第八条 在河(溪)道上建设各类水工程和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河道治理工程须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重大建设工程应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检验,确认符合防汛安全的,方可启用。
  第三章 河(溪)道保护和管理
  第九条 河(溪)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平原河道,其管理范围为根据规划的校核洪水位确定的两岸沿河之间的水域和滩地(包括可耕地);无堤防的山区溪流,其管理范围为规划设计洪水位的过水范围。
  河(溪)道防洪堤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包括两岸河床浸滩)和河堤背水坡坡脚外延5—20米,保护范围为背水坡管理范围以外5—10米地带。
  第十条 在河(溪)道管理范围内,不准擅自建设建筑设施,不准倾倒废渣、垃圾、残土,不得擅自堆放物料,不得种植作物;在涵闸上游500—1000米之内和主要行洪河道上,不得设置拦河渔具;涵闸进出口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不准建设码头和停泊船只,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或扩大排污口和取水口,有关部门在审批前,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一条 严禁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严禁损坏防汛设施、监测设施、通讯设施等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 河道堤防、护岸、水闸等工程设施的修建维护费用,由受益单位和个人负担。
  第十三条 对河(溪)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县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期限内清障。逾期不清的,由县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障,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十四条 县级河(溪)道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流域镇乡协助管理;其他河(溪)道由辖区镇乡负责管理。在所有河(溪)道上从事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采砂、取土、种植高杆作物、修建各类建筑物等活动,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镇(乡)管理河(溪)道的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制订辖区内的河道防洪预案。
  (二)协助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县级河道的巡查监察。
  (三)做好本镇(乡)辖区内的河(溪)道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或协助本辖区内的河(溪)道案件纠纷的调处工作。
  第四章 河(溪)道开发和利用
  第十六条 河(溪)道开发利用要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原则,做到开发利用与河(溪)道整治和防洪、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
  第十七条 河(溪)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砂石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溪)道采砂许可证》和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开采。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河(溪)道整治和防洪的要求,明确开采区、禁采区、禁采期,制订开采方案(包括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方式和石料处置方式等)。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河(溪)道砂石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河(溪)道砂石矿产资源的采矿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实行有偿出让。
  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采矿权有偿出让主管机关。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开采范围内,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对河(溪)道砂石矿产资源进行发包或拍卖。
  第十九条 河(溪)道采矿权有偿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应当同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有关协议,缴纳清障治理保证金,办理《河(溪)道采砂许可证》,然后凭《河(溪)道采砂许可证》到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申领《采矿许可证》。逾期不办理《河(溪)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视作受让人自动放弃采矿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河(溪)道采矿权有偿出让全部所得,上缴县财政专户、纳入水利建设资金管理,除按规定上缴上级外,原则上80%用于河(溪)道所在镇乡的河(溪)道治理和沿溪土地政策补偿,20%用于支付勘查费、评估费、拍卖费、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第五章 经济赔偿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责令其停止非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堤防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所有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县财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1990年10月17日印发的《宁海县河溪道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录十
  宁海县农村自来水管理办法
  (2001年8月6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宁海县农村自来水厂(站)的科学管理,确保饮用水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公共设施用水的需要,提高农村自来水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海县境内农村自来水厂(站)和使用自来水的用户,以及对保护水源负有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县乡镇自来水厂和村自来水站(以下统称农村水厂)是乡镇、村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生活和生产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发展农村水厂是一项服务性的公益事业。农村水厂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按有关法规办事,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第四条 农村水厂的管理上实行企业化管理,在行政上受同级政府的领导,跨镇(乡)、村的水厂由上级政府确定隶属关系,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水厂,其隶属关系按原有文件规定确定,同时推行股份制水厂建设。农村水厂在业务上受县改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改水办)主管,计划、农经、财税、电力、城建、水利、土地、卫生、物价、公安、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改水工作和水源防护工作。
  第五条 农村水厂的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合要从具体情况出发,本着机构从简、人员精干的原则,服从生产需要,减少层次,选配思想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完全治愈后方可重返岗位。日制水5000立方米的中型水厂实行定编设岗,配备厂长和财会、生产技术、检验、制配水、检修人员等,实行厂长负责制。当地政府任命水厂厂长后,应及时抄送县改水办,县改水办应及时组织业务培训。农村水厂主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应经县改水办业务技术考核合格和健康体检确认无传染疾病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自来水工程,必须先向县改水办提出申请报告,同时向县水政主管部门领取取水许可预申请书,并统一填写“宁海县农村自来水项目审报表”。乡镇水厂经县改水办审核后,报县计划部门审批,村级水站由县改水办审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自来水工程项目的乡镇、村,应追究当事人和乡镇、村主管领导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改水办同意,未领取取水许可证,不得擅自安装农村水厂工程。水厂的水源选择和选址须经县卫生评价证明,选址时县环保、水政主管部门等参与调查,并提出环境影响情况的意见。
  第七条 农村水厂应按照国家环保局第五部门颁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加强水源卫生保护。农村水厂的水源(地面水、地下水)必须设置卫生保护区,地面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为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地下水水源取水点与污染源的距离应在60米以外,水源保护区周围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保护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任何人不得移动损坏。
  第八条 在水源卫生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污水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禁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物;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混血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不得游泳和放养禽畜;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烘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经水厂同意,并设置防漏设施;水厂应落实专人负责清理取水口污物。
  第九条 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外30米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工程,原有建设项目必须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放心水排放标准采取必要措施,使水源免受污染。
  第十条 农村水厂的水源,应由城建、环保、水利、卫生等部门统一防护管理,对严重污染和破坏水源,引起重大水质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单位和肇事者,要依法追究责任。县改水办与县卫生防疫机构对农村水厂的水质要加强监测管理,按上级规定对水厂定期进行水质监测,水厂应配置消毒和水质检验设备。
  第十一条 农村水厂所有净水设备,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净水剂和消毒剂的品种和数量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并做好登记手续,供水管道及防腐蚀涂料必须无毒无害,新装管道应冲洗消毒,水质合格后方可供水。
  第十二条农村水厂要处理好本厂生产、生活污水排放,搞好厂区周围环境卫生和绿化,厂区内不得堆放污染物和养禽畜;办理配水主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上和两侧一米以内、地面取水点上游一定距离内严禁打坝围堰,切断水源,地下水取水点半径500米以内不准打井,窃取水源;各类供水设施、建筑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存在污染源,严禁堆放污染性物品;如供水管道两侧必须并行、交叉修建建筑物或埋设其他管道,应严格执行“给水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不得危及管道和所属设施。
  第十三条 农村水厂要加强保卫工作,厂内不得离人,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供水生产区,外来参观者必须凭单位介绍信进厂,同时要严格控制人数,水厂要建立严格岗位责任制,严防坏人破坏和投毒,确保安全供水。水厂冬季要做好供水设施防冻工作,确保冬季正常供水。
  第十四条 供水设施在受益区内实行分级管理,用户水表以外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未厂统一管理,用户水表以内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各单位和个人用户自行管理。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应定期检修,维修费用按照“谁管理、谁出钱”的原则由管理单位或个人负责。
  第十五条 凡需要安装、改装自来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先向不厂提出申请,办理供水手续,并由水厂派人勘测、设计和施工安装后,方可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从水厂接用自来水,用户如需停水、复水,也应向水厂办理手续。未经申请和办理供水手续,自行安装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政府责令其拆除违章设施,并向水厂赔偿经济损失。为了确保供水水质,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自来水用户的自备供水设施管道,严禁与农村水厂供水管道连通,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禁上自来水用户在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十六条 自来水用户必须按期缴纳水费。不按规定缴纳水费的按日加缴应缴水费总额1%的滞纳金,不缴水费超过二个月的,水厂可以停止供水。计算水费时,如用户分表汇总与总表不相符,应以总表数字向用户分摊。
  第十七条 农村水厂要在保证社会效益为主的前提下,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设备运行能力,扩大供水范围,减少渗漏,避免亏损。要逐步推行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制度,主要考核年产量、产值、水质合格率、办理水损失率、设备完好率、制水成本三耗率(电耗、矾耗、氯耗)等。
  第十八条 为加强农村水厂水质自检能力,乡镇经水厂和300吨(含300吨)以上村级水站必须建立化验室,配备水质监测设备和专职检验人员;300吨以下村级水站也需要配备简易水质监测仪器。
  第十九条 凡乡镇乡水厂,应设立专职财会人员,严格执行《浙江省农村水厂财务管理办法》,应在保证正常供水同时,增收节支,提高水费回收率,增加水厂经济效益。
  第二十条 乡镇级水厂每月上报经济技术指标报表,报表分为财务报表、技术指标报表二类,于每10日前上报给县改水办。
  第二十一条 农村水厂要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厂内必须设立档案资料柜,由专人保管。技术档案包括:水厂建设、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设计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厂内人员编制、财务年报、职工健康档案、历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刻录;技术资料包括:厂内大事记载、设备维修记录、月累计制水量、售水量、药耗量、电耗量、水质检测、成本核算、经营活动报表等。
  第二十二条 农村水厂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供水,或造成水质发生严重问题的,当地政府应追究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果的,当地政府应报送有关执法机关处理;水厂供应的饮用水厂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单位自备水源擅自与水厂供水管连接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罚;对违反水源卫生保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厂报请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取水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十三
  水利发展规划
  十几年来,宁海县水利建设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与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对水利的要求相比还不相适应。因此,必须对宁海的水利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水利建设还需要不断加强。为了把宁海的水利建设搞得更好,宁海县水利局编制了一系列水利发展规划,提出今后宁海的水利发展目标。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宁海县水利工程“十一五”规划,在该规划里所计划要完成的工程可以用“45525”来概括,其含义为:第一位“4”即4个100:在“十一五”中完成100公里标准海塘维修加固、100公里清水河道治理、100座山塘水库除险加固、100公里小流域治理等工程;第二位“5”即完成5万亩围垦工程;第三位“5”为新建5座中小型水库;最后两位“25”即“十一五”期间完成25万农民饮用水工程。
  主要规划内容如下:
  水库工程
  2004年初,宁海县水利局编制出宁海县千库保安工程规划报告,计划在15年时间内实施加固现有水库、山塘586座,其中中型水库3座、小(一)型水库10座、小(二)型水库50座及重要山塘527座的保安工程建设,至2006年底已完成的除险加固工程在本书第三章第六节已有记载,其它工程从2007年开始规划如下:
  2007年实施加固45座,其中中型:杨梅岭水库1座;小(一)型:长畈岭水库1座;小(二)型:桐山、狐狸洞、巴吉岙、曹坑、西湾、凤凰山、大庵堂、茅山头、上游、涨坑等10座水库;10万立方米以下1万立方米以上山塘水库18座;1万立方米以下山塘水库15座。总投资5850万元。
  2008年实施加固47座,其中中型:胡陈港水库1座;小(一)型:红泉水库1座;小(二)型:上长潭、乌烟筒、红卫、上林、茶山等5座水库;10万立方米以下1万立方米以上山塘水库20座;1万立方米以下山塘水库18座。总投资3902万元。
  2009年实施加固54座,其中小(一)型:西林水库1座;小(二)型:流水岩、塔里门、和尚塘、庙坑里、九炮龙等5座水库;10万立方米以下1万立方米以上山塘水库23座;1万立方米以下山塘水库24座。总投资3200万元。
  2010年实施加固41座,其中小(一)型:一市港、申坎头水库2座;小(二)型:虎爬岭、桑洲上塘、红岩岭、双峰山塘、石砚等5座水库;10万立方米以下1万立方米以上山塘水库16座;1万立方米以下山塘水库18座。总投资2666万元。
  2011年实施加固56座,其中小(二)型:九顷塘、大泄潭、罗丝潭、松木岭、沙帽顶等5座水库;10万立方米以下1万立方米以上山塘水库25座;1万立方米以下山塘水库26座。总投资2601万元。
  2012年实施加固48座,其中小(二)型:箬帽岭、斧头岩、老鹰潭、陈西岙等4座水库;10万立方米以下1万立方米以上山塘水库20座;1万立方米以下山塘水库24座。总投资2181万元。
  2013年实施加固41座,其中小(二)型:龟岩垅、朝定坑、洋山桥等3座水库;10万立方米以下1万立方米以上山塘水库22座;1万立方米以下山塘水库16座。总投资2006万元。
  2014年实施加固45座,其中小(二)型:外庵、高增、滴水岩等3座水库;10万立方米以下1万立方米以上山塘水库24座;1万立方米以下山塘水库18座。总投资2212万元。
  2015年实施加固50座,其中小(二)型:乌龟头、龙潭坑、庵前塘等3座水库;10万立方米以下1万立方米以上山塘水库24座;1万立方米以下山塘水库21座。总投资2188万元。
  2016年实施加固10万立方米以下1万立方米以上山塘水库25座,总投资1525万元;2017年实施加固10万立方米以下1万立方米以上山塘水库20座,总投资1205万元;2018年实施加固10万立方米以下1万立方米以上山塘水库22座,总投资1320万元;2019年实施加固10万立方米以下1万立方米以上山塘水库24座总投资1440万元;2020年实施加固10万立方米以下1万立方米以上山塘水库23座,总投资1380万元。
  通过水库、山塘的保安工程建设,将为本县水库管理建立起“工程安全、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高效、环境优美”的高标准水库管理体系,实现水库工程“安全、高效、美丽”。
  标准海塘
  根据宁波市从2006年~2008年分三年对沉降大于30厘米以上、渗漏严重、变形大的海塘和水闸进行全面除险加固的总体要求,宁海对全县所有海塘进行检查。经过检查结果,按要求全县共有14条海塘(总长46.88公里)、38座闸门需进行维修加固。2006年初,全县将需要维修加固的海塘纳入三年维修计划,其中2006年计划对群英塘、长街盐场塘、隔洋塘、草湖塘、双盘一期、伍山盐场塘、毛屿塘等七条海塘(总长24.26公里),水闸20座实施加固,计划完成土石方29.8万立方米,完成混凝土2.3万立方米,投资5121万元;2007年计划对南洋港、古渡塘、一市塘、岳井塘、国庆塘、农场塘等6条海塘(总长15.61公里),水闸14座实施加固,计划完成土石方18.49万立方米,完成混凝土1.29万立方米,投资2497万元;2008年计划对前横塘(7.01公里),水闸6座实施加固,计划完成土石方12.29万立方米,混凝土0.91万立方米,投资910万元。
  小流域治理
  宁海县小流域防洪标准低、抗洪能力弱,解放以来一直未对小流域进行彻底根治,已成为阻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突出问题。针对小流域现状,宁海水利部门对小流域治理进行了专项规划。1100多公里河道中,保护村庄、学校、企业、农田等设施的有351公里,其中51公里已达到防洪标准,其余300公里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制订了小流域治理的三个五年规划,总投资约10亿元。整个“十一五”期间,计划整治白溪、青溪、凫溪、力洋溪、茶院溪、石门溪、汶溪、五市溪、东岙溪、中堡溪堤防等保护村庄、学校、企业人口2000人以上的河段100公里,其中干流80公里,支流20公里,使其防洪标准、防洪能力达到设计要求,总投资约3.23亿元;“十二五”期间,计划整治保护人口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农田面积在5000亩以上河段150公里,总投资约3.2亿元;“十三五”期间,计划整治有保护人口,保护农田面积在千亩以上的河段163.9公里,总投资约3.2亿元。
  十一五期间后四年主要小流域治理工程具体计划如下:
  2007年度计划新建堤防23公里,总投资9800万元(其中政策处理费2100万元):(一)凫溪河道治理工程:凫溪治理工程深圳、大里及长洋段新建堤防7公里,使深圳镇区、大里、长洋等村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计划投资3600万元;凫溪治理工程格水王段新建堤防2.5公里,使格水王村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计划投资600万元。(二)茶院溪乡政府段,计划新建堤防3.5公里,使乡政府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计划投资1300万元。(三)黄坛杨溪治理工程,计划新建堤防3.5公里,使黄坛镇有关村庄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计划投资1900万元。(四)中堡溪治理工程,计划新建堤防3公里,使胡陈乡有关村庄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计划投资1200万元。(五)梁皇溪前童过镇段:计划新建堤防3.5公里,使前童过镇段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计划投资1200万元。
  2008年计划治理河道总长20.5公里,总投资5700万元:白溪马婆园-石舌章段治理2.5公里,投资1500万元;中堡溪过村段3.0公里,投资1200万元;青溪过村段2.0公里,投资1000万元;大溪过村段13公里,投资2000万元。
  2009年计划治理河道总长28公里,总投资6600万元:白溪流域过村段治理3公里,投资2000万元;力洋溪、茶院溪过镇、村段10.0公里,投资3000万元;东岙溪等其它小流域过村、企业、学校段约15公里,投资1600万元。
  2010年计划治理河道总长23.4公里,总投资6794万元:白溪其他过镇、村段治理4公里,投资2500万元;石门溪、汶溪、五市溪过村段约17.4公里,投资3000万元;凫溪过村段2.0公里,投资1294万元。
  清水河道
  至2006年全县已完成清水河道建设29条共88.2公里,从2007年起,针对河道现状,结合本县实际,县水利局进一步确定了以村级河道、集镇河道和城市河道为整治重点,提出清淤、清面、清水、护岸“三清一护”为主要内容,从河底、河面、河岸等全方位实施综合整治建设,明确了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分级负责、分年推进的实施原则,在今后四年时间内,再建设清水河道工程46条共147.9公里,计划投资2.5亿元,初步完成大规模的平原河道整治任务。
  农村饮用水工程
  2004年初,为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饮水安全,提高供水质量,宁海水利局农村饮水工作小组成员在实地勘测、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讲究实效”的原则编写了《宁海县“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并通过了由水利、城建、卫生等部门专家组成的审评小组的审评。
  规划建设内容包括宁海县二水厂扩建工程和15座乡镇水厂建设以及337座村级水站建设,预计共需投资4.62亿元。根据优先解决饮水困难和对农民生活、身心健康影响较大的饮水问题的原则,力争在2007年年底前解决8.08万饮水困难人口,明显改善31.95万农民饮水条件,实现全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在前三年的基础上,到2010年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饮用水工程体系,彻底完善5.1万农村饮水基本安全人口,使其达到安全标准。届时工程受益人口中饮水安全人口将达40.9万,实现全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
  水资源利用
  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 为了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使水资源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宁海县政府高度重视下,从2003年3月开始,县水利局与县政协的领导一起对全县水资源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委托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宁海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出《宁海县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
  根据调查,全县水资源总量17.55亿立方米,至2003年已开发水资源4.24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24%,根据规划,至2020年,全县水资源开发总量达到6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34.19%,其中每年向宁波市供水1.73亿立方米。
  小水电资源开发 宁海县气候湿润,雨量充沛,山多溪多,水力资源较为丰富,到2006年末,全县已开发水电站36座,总装机容量32560千瓦,年发电量7850.7万千瓦时。为充分合理的利用水力资源,受县水利局委托,宁海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于2004年12月编制出《宁海县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根据规划,全县可开发单座装机容量100千瓦、年发量10万千瓦时以上水电站99座,总装机容量62425千瓦,年发电量14033.15万千瓦时。
  水土保持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2000年8月,受县水利局委托,根据省水利厅[2000]8号文件精神,宁海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出《宁海县水土保持规划(2001—2020)》,并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
  根据规划,水土保持的近期目标(2001—2010年)是:广泛开展流域综合治理,计划山地营造生态效益林171.57万亩(含林相改造),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0.123万亩,平原绿化2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0%,重点综合治理白溪(包括杨溪)、青溪、凫溪、中堡溪和颜公河五大流域,疏浚主河道160公里,总疏浚量2000万立方米,建设堤防300公里,新建西溪水库等30座,除险加固水库500座及其它各类水保设施,包括利于退耕还林以求土地动态平衡,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蛇蟠涂围垦,共投资12.4亿元,使全县的86%以上水土流失面积能得以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监察网络体系和制止新的水土流失。
  水土保持远期目标(2011—2020年):通过近期目标的努力和实现,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形成全民自学投入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土流失面积基本消除,在巩固白溪、青溪、凫溪、中堡溪和颜公河等五大流域水土保持成果的同时,积极治理其它小流域,疏浚河道200公里,总疏浚量1000万立方米,建设堤防200公里,新建水库(电站)20座,除险加固水库300座,全面完成全县水土流失的治理任务。
  白溪流域防洪及水资源利用
  白溪是宁海县最大的溪流,而大溪又是白溪最大的支流,以前该流域只有一座中型水库(黄坛水库),1997年来又相继建成白溪水库、西溪水库两座大中型水库,大大提高了白溪下游的防洪能力。但由于白溪水库坝址以下干流两岸现建有的防洪堤坝标准不一,影响了整个流域的防洪效果,如2005年卡努台风就给白溪下游水车带来了较大洪灾。为了加大对白溪流域的防洪治理力度,宁海县水利局2005年9月编制出《白溪流域防洪治理治理工程规划》,对白溪流域防洪进行有效治理。
  白溪规划长度36.92公里,此次规划治理33.945公里;大溪规划长度12.475公里,其中已达标2.4公里,此次规划治理10.075公里;其它支流规划长度80.35公里,此次规划治理38.05公里。总投资34328万元,计划分五年实施。
  由于白溪水库的建成并向宁波供水,下游地区如岔路镇、前童镇的缺水水问题日益凸显,为科学分析白溪中下游水资源形势,预测供水,进行供需平衡,并提出水资源解决方案,2005年11月,县水利局委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宁海县白溪流域中下游水资源综合规划》。白溪规划长度36.92公里,该规划于2006年底完成。规划从白溪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现状出发,调查白溪干流中下游社会经济、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水资源现状、供水情况等,分析白溪中下游水资源形势,预测需水,进行供需平衡,提出白溪流域中下游地区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对策措施,以促进宁海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该规划在对白溪流域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蓄水工程:新建吴坑岙水库为桥头杨水厂供水,工程投资502万元;新建大坑里水库供辛王村,工程投资167万元;新建妙山地下水库供白溪下游一般工业及农灌用水。
  (二)引水工程:(1)岔路水厂引水工程:白溪水库下游的岔路、前童片村庄集镇较为密布,拟新建岔路水厂,实现集中供水,水厂供水设计规模为4万立方米/天,引水设计流量0.51立方米/秒,水源为白溪水库。该工程计划投资4879万元。(2)西溪水库置换引水工程:白溪水库引水至宁波的管线经过黄坛水库下游,设计从西溪、黄坛水库向宁波市区供水,从白溪水库置换一定的水量供向岔路、前童、竹林一带。西溪水库引水置换工程主要是为补充白溪水库向下游供水后的不足,引水规模为12万立方米/天,引水流量为西溪水库的水放入黄坛水库,再由黄坛水库引水入白溪水库向宁波供水主干线。西溪水库在近期水平年(2010年)每年向宁波补充水量1145万立方米。西溪水库引水工程投资1903万元。(3)黄坛水库引水工程:黄坛水库作为宁海县城市水厂的主要供水水源,与西溪水库联合向第二水厂、黄坛水厂供水。现状以城北灌溉总渠引黄坛水库水供第二水厂,目前已建成10万立方米/天,达到第二水厂的设计供水规模。根据《宁海县中北片给水工程规划》,黄坛水厂分二期建成,一期供水规模6万立方米/天,终期供水规模16万立方米/天,原输水管一次性建成,工程投资1193万元。
  (三)供水工程:供水工程主要为集中供水的水厂或供水站,本次规划范围内拟新(扩)建2座城市水厂,分别为第二水厂和黄坛水厂,供水规模分别为10万立方米/天、16万立方米/天,供水范围为黄坛镇、宁海城区(规划城区);建一座镇级水厂(岔路水厂),供水规模为前童镇规划建成区。另外,拟新(扩)建村级水厂25座。供水工程计划总投资22567万元。
  (四)配套工程: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白溪水库灌区、黄坛水库灌区的渠系改造,提高其水利用系数,近期灌溉水利用系数目标为0.6,远期灌溉水利用系数目标为0.7。另外,为改善下游农业灌溉引水条件,规划新建5条低矮堰坝,分别为渡头堰坝、白岭根堰坝、石舌章堰坝、赵家山堰坝、黄坛关溪堰坝。堰坝投资合计31911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水利志续编(1994~2006)

《宁海县水利志续编(1994~2006)》

本书记述了宁海县水利局编纂了1994年至2006年时间段《宁海县水利志》,记录了该县13年间水利建设及改革的成就,包括抗击台风、修建海塘、水库建设等。全书总结了水利建设经验,为宁海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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