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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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水利志续编(1994~2006)》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06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
分类号: D922.66
页数: 2
页码: 143-1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6年10月,宁海县政府同意县水利局等三部门划定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包括五大溪流、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及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延伸至堤防背水坡脚一定距离或无堤防河段的历史最高洪水位区域,严禁建造无关建筑物和危害河道安全行为。
关键词: 宁海县 水法水政 河道管理

内容

为加强对全县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力度,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2006年10月,经宁海县政府同意,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全县河道管理范围作如下划定:一、五大溪流:白溪、青溪、中堡溪、凫溪、颜公河,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和堤防背水坡脚向外延伸10米地带。无堤防河段的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到达的水域、滩地和行洪区。
  二、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茶院溪、力洋溪、五市溪、虎溪、紫溪、西仓溪、石门溪、汶溪、东岙溪,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和堤坝背水坡脚向外延伸7米地带。无堤防河段的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到达的水域、滩地和行洪区。
  三、其它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和堤防背水坡脚向外延伸5米地带。无堤防河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到达的水域、滩地和行洪区。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建造与河道管理无关的任何建筑物(国防、防汛等特殊情况除外)和危害河道安全、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水利志续编(1994~2006)

《宁海县水利志续编(1994~2006)》

本书记述了宁海县水利局编纂了1994年至2006年时间段《宁海县水利志》,记录了该县13年间水利建设及改革的成就,包括抗击台风、修建海塘、水库建设等。全书总结了水利建设经验,为宁海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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