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水法水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水利志续编(1994~2006)》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059
颗粒名称: 第八章 水法水政
分类号: D922.66
页数: 4
页码: 141-1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水政部门负责水政管理和执法,包括水域调查、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等工作。水政执法机构主要是县水利局水政资源科和水政监察大队。全县进行了陆地水域调查,并划定了河道管理保护范围,以加强对河道的管理和保护。
关键词: 宁海县 水法 水政

内容

在198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公布以后,为加强水政管理,1989年6月,宁海县编制委员会以宁编5号文批复,同意水利局设立水政股,后先后改名为水政水资源股和水政资源科。由于水政管理的需要,1997年6月,宁海县编制委员会以宁编11号文批复,在水政水资源股设立水政监察大队。至2006年,水政大队有专职水政监察员11名,兼职水政监察员5名,下辖水资源监察中队、河道监察中队、水土保持监察中队。
  2002年8月29日,重新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宁海县水政部门严格按照新《水法》治水、管水。
  第一节 水政执法机构
  宁海县水政执法机构主要是县水利局水政资源科、水政监察大队。水政资源科为县水利局行政科室,水政监察大队为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水政资源科及水政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草拟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政策和规章草案;实施、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各类水事纠纷、水事案件;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水法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拟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公报;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和水域限制排污意见;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镇供水水源规划;监督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和实施,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河溪道管理工作。
  宁海水利局水政执法机构成立以来,深入宣传、贯彻执行《水法》,全面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依法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积极开展水行政规费征收,多年来水事案件办结率都达到100%,取得了显著成绩。县水利局还先后被评为1997年浙江省水土保持先进单位;2001年浙江省水利系统水土保持专项执法先进单位;2002年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
  第二节 水域调查
  为加强全县陆地水域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水域,改善并恢复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和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陆地水域调查工作的通知》(浙水河[2005]11号文件)精神,宁海县水利局2006年初开始着手进行全县陆地水域调查工作,并于2006年年底完成。
  根据调查,宁海共有河港226条,其中县级骨干河道6条,长度127.21公里,水域面积为23.61平方公里,水域容积为21348.04万立方米,重点河道9条,长度为84.54公里,水域面积为5.63平方公里,水域容积为1526.54万立方米。一般河道211条,长度为549.06公里,水域面积为16.96平方公里,水域容积为5905.62万立方米。全县226条河道,总长度为760.81公里,水域面积46.2平方公里,水域容积28975万立方米。
  全县共有小(二)型以上水库66座,水域面积29.59平方公里,水域容积42453.65万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6座,小(一)型水库9座,小(二)型水库50座。全县山塘水库1395座,水域面积3.4平方公里,水域容积为1225.65万立方米。
  从调查中看,宁海县水域占用情况并不十分严重,2004至2006年,全县共占用水域0.27平方公里,占总水域面积的0.81%。水域占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主要由沿海高等级公路,省重点工程同三高速公路和甬台温铁路建设所致。另外,一些山塘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失去了原有灌溉的功能,一些山塘经批准予以报废,也占去了相当的水域面积。
  第三节 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
  为加强对全县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力度,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2006年10月,经宁海县政府同意,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全县河道管理范围作如下划定:一、五大溪流:白溪、青溪、中堡溪、凫溪、颜公河,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和堤防背水坡脚向外延伸10米地带。无堤防河段的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到达的水域、滩地和行洪区。
  二、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茶院溪、力洋溪、五市溪、虎溪、紫溪、西仓溪、石门溪、汶溪、东岙溪,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和堤坝背水坡脚向外延伸7米地带。无堤防河段的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到达的水域、滩地和行洪区。
  三、其它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和堤防背水坡脚向外延伸5米地带。无堤防河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到达的水域、滩地和行洪区。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建造与河道管理无关的任何建筑物(国防、防汛等特殊情况除外)和危害河道安全、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水利志续编(1994~2006)

《宁海县水利志续编(1994~2006)》

本书记述了宁海县水利局编纂了1994年至2006年时间段《宁海县水利志》,记录了该县13年间水利建设及改革的成就,包括抗击台风、修建海塘、水库建设等。全书总结了水利建设经验,为宁海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欢迎指正。

阅读

相关机构

浙江省水利厅
相关机构
宁海县水利局
相关机构
宁海县政府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