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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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961
颗粒名称: 一、工资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3
页码: 242-2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明电灯厂民国时期实行薪金制,新中国成立后历经多次工资改革,从“工资米”制到“工资分”制,再到货币工资制,后实行八级工资制,1985年结束八级工资制,后历经多次调整,至2005年执行浙江省电力公司岗位薪点工资标准和劳动积累工资。
关键词: 宁海县 职工待遇 工资

内容

民国时期,永明电灯厂实行薪金制,电匠、机匠月工资银元10~20元。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工资米”制,折币发给。职工月工资米定额为0.9~2石,米价每石约17.30元,另加约9元伙食费,每月分两次发放。1954年,实行“工资分”制。职工月最低工资分41分,月最高工资分126分,每分值合人民币0.2385元,仍然保留伙食费,并增加5~10元补贴费。1956年10月,国家全面进行工资改革,取消“工资分”制,实行货币工资制。其中,生产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新招收学徒实行2~3年制学徒期,期满经考试合格,定为一级工。八级制工资标准见表9-6。
  1971年,对部分低工资进行调级增资,凡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和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均调升1级;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均调升2级;同时,对1970年3月20日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临时工,实行转正定级。1977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77]89号文件,给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按40%升级面增资。1978年,对贡献突出的职工调资,升级面2%。1979年,根据国发[1979]259号文件,调整工资地区类别,由四类调至五类。1983年,根据国发[1983]65号文件,对1978年底参加工作的在册职工,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晋升一级。1984年,企业整顿验收合格,企业领导者有3%晋级权给职工增资,有21人各增资半级。1985年下半年,工资改革,结束了八级工资制,职工工资按新拟企业标准套改,月人均增资18.08元。1986年7月,第二次调整工资地区类别,由五类调整至六类。翌年10月,按劳动人事部[1986]97号文件,人均增资1.80元。从1988年1月起,宁波电力联营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售电量和实现利润双挂钩,每年提取效益工资用于增加职工的企业工资和提高等级工资标准。1989年7月人均增资半级,1990年人均增加半级档案工资,1991年10月人均增资1级,均由效益工资支付。1991年,提高企业起级工资标准,由37元提高到39元。翌年,发工龄工资每年1元。1993年3月,宁波电力联营企业提高企业等级工资,由46元提高到60元;11月,联营企业试行技能工资制,由原基础工资套入技能工资。1994年9月,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岗位工资部颁起级标准为32元,企业起岗标准为100元。同时还实行待岗、试岗制度,对岗位工资实行动态管理。1995年5月,岗位工资起点由原100元提高到200元,岗差由10元提高到20元,变电运行岗位起点为220元;11月,对技能工资实施入轨,入轨后的技能工资不再设副级,以职工现行技能工资的部颁标准和1994年企业标准为基数,分别进入新的技能工资部颁标准和调整后的企业标准,然后根据宁波电业局宁电劳[1995]270号文件又进行技能工资调资,列入这次调资范围的是:1995年6月1日(不含1995年1月1日以后新进人员)在册人员中,属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和1993年底前毕业并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技校生至1994年底已定级人员,以职工本人现行技能工资等级和工资基数套入1995年部颁技能工资97元起点,企业技能工资118元起点的标准,并从7月1日起执行。1996年1月,岗位工资企业标准岗差由20元提高到40元。1999年10月,根据宁波电业局《县(市)供电局岗位薪级工资入轨暂行办法》,对1999年6月30日在册并定岗人员,列入岗位薪级工资实施范围,每个岗位设五个薪级(薪级按工作年限,上岗年限及单位考评三项分值总计而成),薪差10元。同时,工龄工资由每年1元提高到4元,岗位工资岗差由40元提高到50元,薪级工资薪差由10元提高到25元。
  2000年5月,宁海县供电局执行国家电力工资1999年技能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宁波电业局宁电劳[2000]0237号文件,岗位考核浮动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岗级10元调整到20元,薪级差由原来的5元调整到10元。
  2002年1月,根据宁电劳[2002]123号文件《岗薪工资制的实施暂行办法》,简化工资类别,归并原有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岗位浮动奖励,建立岗薪工资制,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2003年7月,根据宁电劳[2003]244号文件《完善岗薪工资制的实施意见》,将各类物价补贴并入岗薪工资,执行浙江省电力工资2002年岗薪工资标准。2002年岗薪工资标准的1岗(起点岗级)由2001年标准的633元调整到1200元。从2005年1月起,根据宁电劳[2005]147号文件《宁波各代管供电局工资方案和日常管理办法》,在核定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范围内,适度拉开不同层次岗位的收入差距,执行2005年浙江省电力公司岗位薪点工资标准和劳动积累工资。①岗位薪点工资以2002标准的岗薪工资额、薪级序号,对应套入《2005年浙江省电力公司岗位薪点工资标准》,确定岗位薪点等级和薪点标准,点值实行上下浮动,实施时按1元确定。②劳动积累工资=点值×劳动积累点。劳动积累点按职工工作年限分段累进计算,10年及以下,10点/年;11~20年,20点/年;21~30年,30点/年;31年及以上,40点/年,点值实行浮动(1元或小于1元),实施时按1元确定。
  2005年浙江省电力公司岗位薪点工资标准表、工作年限与劳动积累点对照表分别。

知识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志上自民国25年(1936年)宁海县创办永明电灯厂始,下限截至2006年。书中设有概述、大事记、发电、电网、供电、用电、营业、农电、多种经营、科技、职工、管理、党群等类目,记述了1936~2006年宁海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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