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工离、退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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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954
颗粒名称: 三、职工离、退休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2
页码: 238-2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职工开始享受退休生活保障。宁海县供电局建立了离、退休党支部,并关心照顾离、退休职工,包括组织慰问、茶话会、体检等。2003年起,实行生活福利补贴制度。至2006年底,宁海县供电局共有离退休职工79人。
关键词: 宁海县 职工队伍 退休

内容

民国时期,无职工退养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职工才得以享受退休生活保障。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干部55周岁),可正常退休。特殊工种工人,可提前5年退休。丧失劳动力的可以病退。1979年,宁海县电力公司有1人退休。1982〜1989年,根据国家规定,先后为4名符合条件的干部办理离休手续。1989年,对子女为农村户口的8名职工办理子女抵职提前退休手续。嗣后,职工离、退休群体逐壮大。
  1993年7月,宁海县供电局建立了离、退休党支部,定期开展党员活动。局党政、工领导在政治上、生活上对离、退休职工给予关心与照顾。每年春节组织慰问看望离、退休职工,后随着退休人员增加,改为每年老人节、春节召开离、退休人员茶话会。除进行慰问外,还通报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听取他们意见。每届职代会请离、退休代表列席,并发放液化气(数量与在职职工相同)、夏令用品和年货等。从2002年起,每两年安排一次体格检查,2004年起改为每年一次。2003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规定,对离、退休职工
  实行生活福利补贴制度,补贴标准分离休干部、副局级及以上退休干部、退休职工三个档次;此后,停止发放实物。从2005年1月起,调高补贴发放标准。截至2006年底,宁海县供电局共办理离、退休职工91人,减去死亡12人,共有离退休职工79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76人,退职1人)。
  1979-2006年宁海县供电局历年离、退休职工情况。

知识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志上自民国25年(1936年)宁海县创办永明电灯厂始,下限截至2006年。书中设有概述、大事记、发电、电网、供电、用电、营业、农电、多种经营、科技、职工、管理、党群等类目,记述了1936~2006年宁海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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