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村管电组织和村电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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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912
颗粒名称: 四、村管电组织和村电工
分类号: TM92
页数: 3
页码: 187-1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世纪70年代起,宁海县农村设立村电工负责电力管理。1986年成立电管小组,1993年推广集中管理。2001年后,实行供电营业所管、村监督的管理体制。村电工报酬由统一管理,享受保险福利。2006年,全县在册村电工247人,人均月收入1200元。
关键词: 宁海县 农电 村电工

内容

20世纪70年代,农村以生产大队为用电单位,由大队主要领导分管用电工作,配备1名村电工负责抄表、收费工作。
  1986年,县农电总站加强了农电管理工作,各村相应成立了电管小组,一般由村长、村电工、会计组成,村电工要求由有文化、懂技术的人员担当。1990年在辛岭乡搞试点,对村电工实行集中管理,打破原来一村一个电工的模式,原则上每300户左右配备一个村电工,对村电工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以电费回收、安全用电、线损管理作为主要考核依据,收到了较好效果。
  1993年,县农电总站在全县推广村电工集中管理,共聘用村电工457名;为保持农村电工相对稳定,村电工的调动或撤换,需经乡(镇)农电站同意和农电总站批准。农村电工工作职责,由原先只管理农户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收取电费等,扩大为负责农村低压线路维修改造;用电设备检查;对不安全的设备有权停电;认真搞好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执行农村电价政策,严格抄、核、收手续,做好电费回收工作;负责触电保安器的安装、运行。
  2001年8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关于“农村电力用户直接由供电企业管理,收费到户逐步实行同网同价”的要求》,结合宁海县的实际情况,出台新的农村电工管理办法,实行供电营业所管、村监督的管理体制,将457名村电工精减到351名,其中抄表收费工为252人,其他维护管理村电工为99人。
  2002年8月,宁海县农电总站对村电工实行人事代理制,村电工劳动关系均归宁海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农电总站与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签订总的劳务协议,各村电工与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2004年10月,又将村电工调整到247人。
  20世纪70~80年代,农村村电工的报酬以工分和现金补贴为主,有的村与村电工订立经济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年终考核兑现。1993年实行村电工集中管理后,由县农电总站统一管理、统一计酬,实行村电工补贴定额包干、多劳多得,并享受规定的劳保用品和福利待遇。村电工从2002年8月起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牵头,参加基本养老、工伤保险,人均投保170元/(人·年);2004年11月又为村电工缴纳失业保险。2006年,全县在册村电工为247人,人均月收入为1200元,基本工资800元,其余部分通过考核作奖金发放,并由供电局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承担缴纳部分除外)。
  2006年宁海县村电工结构情况。

知识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志上自民国25年(1936年)宁海县创办永明电灯厂始,下限截至2006年。书中设有概述、大事记、发电、电网、供电、用电、营业、农电、多种经营、科技、职工、管理、党群等类目,记述了1936~2006年宁海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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