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电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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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90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电组织
分类号: TM92
页数: 6
页码: 184-1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逐步建立了乡(镇)农电站、区农电站、县农电总站三级农电管理组织,并加强了村管电组织和村电工的管理。2006年,全县有17个乡(镇)供电营业所和247名村电工,农电管理逐步规范化。
关键词: 宁海县 农电 农电组织

内容

一、乡(镇)农电站
  随着农村电网的不断延伸,农村用电量日益上升,农村低压电网的新建、维修,电费回收,农电安全等方面工作量大增,单靠原电力公司下设的供电所有限人员,已不适应农村快速发展的用电形势。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在农村电力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农村电力管理站(简称农电站)的有关文件精神,宁海县于1979年开始建设农电站,截至1982年2月,全县49个公社已全部建立了农电管理站。农电站行政上受公社党委领导,业务、技术受县电力公司管理。站长由公社党委成员兼任,电管员由公社管委会推荐,县电力公司进行业务、技术考核并择优录用。公社农电站定员,按用电规模实际情况确定,一般配备1~2人。其待遇自1979~1984年期间由县电力公司按每人每年550元拨给公社工办并转发给电管员。1985年,由县农电总站统一按工资等级按月发放,最高是四级55元,最低为35元,并享受副食品补贴。
  农电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乡(镇)低压电网发展、改造,供电设施的维修管理,开展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农电设备及时处理隐患,协助供电所做好有关供电工作,按时收缴电费,组织村电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1992年,宁海县撤区、扩镇、并乡,全县49个乡(镇)农电站调整为19个乡(镇)农电站。
  乡(镇)农电站建立之初,其办公用房以乡(镇)政府安排为主,也有借用供电所用房和租用民房的。1985年,县农电总站成立后,乡(镇)农电站的办公用房以租用民房为主。为改变乡(镇)农电站用房比较简陋的局面,改善农电站的办公和生活条件,从1993年起,陆续为城关、胡陈、明港等14个农电站新建了办公用房。城关农电站的建筑面积为1254.4米2,最小的明港农电站为495.8米2。其余5个农电站有4个在原供电所办公,双峰乡农电站由当地乡政府安排了办公用房。
  1994年,宁波市劳动局、宁波市电业局联合以宁电劳[1994]0282号文件决定对农电总站所属乡(镇)电管员实行大集体劳动合同制,并实施养老保险。
  2001年,撤销乡(镇)农电站成立供电营业所,并开展标准化供电营业所和农电示范窗口的创建工作。在电费电价管理、农村电网改造、安全用电和开展优质服务四个方面进行了创建和考评,把“始于客户需要,终于客户满意”作为工作出发点,提高营业人员素质,规范和完善营业窗口设施,从受理业务、申请到安装通电和电费收缴实行“一条龙”服务,并积极开展办好事、办实事活动。宁海县电视台和《宁海报》对在创建过程中的先进事迹多次进行了报道。2002年,城关、胡陈两供电营业所通过了宁波市电业局组织的考评验收。截至2005年,共有黄坛、前童、桥头胡等12个供电营业所获得了标准供电营业所的称号。桥头胡供电营业所如图6-3所示。是年,根据浙电地[2004]1605号《关于宁海县乡(镇)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精神,积极稳妥地进行了农电体制改革。先是电管员与供电局农电科解除劳动关系,并对电管员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再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电管员。改革后的电管员实行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理的用工形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与电管员签订劳动合同。改革过程中妥善处理热点、难点问题,确保了职工队伍的稳定。截至2006年末,共有乡(镇)供电营业所17个,电管员85人,其中农民技师9人,农民助理技师30人,农民技术员21人,农民助理技术员6人。
  二、区农电站
  1984年,宁海县供电局根据宁波市经委、宁波电业局联合颁发的[1983]305号文件,向宁海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建立区农村电力管理站》的报告,经宁海县人民政府[1984]第13号文件批准,1984年9月,全县7个区同时成立了农电站。
  区农电站是同级政府管电职能机构,业务由县供电局指导,站长由区分管经济工作领导兼任,副站长由当地供电所长兼任,并由一名电管员任副站长主持日常工作。
  县农电总站建立后,各区农电站成为县农电总站的派出机构,受当地政府和上级电力部门双重领导,人、财、物由县农电总站统一管理。
  区农电站成立后,加强了农村用电管理,开展安全用电宣传,组织安全用电检查,进行技术培训(如以区为单位,进行村电工培训,推广运用触电保安器),做好农村低压电网的标准化建设和电费回收等工作,对农电事业的发展和农村安全用电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2年,全县撤区扩镇并乡完成后,为适应行政体制的变化,各区电管站撤销,人员充实到各乡镇电管站,完成了区农电站的历史使命。
  三、县农电总站
  1979年,宁海县电力公司用电课指定专人负责农电工作,开始组建乡村管电组织,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用电宣传等工作。
  为加强农村用电工作的领导,适应农电事业的发展,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于1985年1月成立宁海县农电总站。总站站长由县供电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站长由用电科长兼任,主持日常工作,1992年用电科长和总站副站长分设。
  县农电总站是县农电管理职能机构,又是农村用电的服务部门,属集体事业单位。县农电总站成立后,全县农电管理形成了县站、区站、乡(镇)站三级管电组织。县农电总站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电力事业的方针政策和电力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乡村电力发展规划、农村低压电网建设、整改及用电标准(合格)村建设,负责农村低压电网运行、维护检修、更新改造、实行标准化管理;负责乡(镇)电管员和农村电工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确保农村用电安全;建立健全农电管理基础资料,统计、分析、上报各种报表;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协助电力部门做好电费回收等工作。
  县农电总站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费由县供电局从农村电价综合加价中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全额划拨,各乡镇电管站组织的劳务收入按一定比例上交县农电总站。农电维修费用于低压线路的维修、改造和电管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贫困乡村补助和业务培训等,实行分乡建账、专款专用,乡与乡之间不搞平调。
  1996年,县农电总站和全体电管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合理劳动组合、择优上岗。在这次优化组合中,有1名电管员进行了试岗、待岗,2名电管员进行异地调动,收到了较好效果。2005年1月,宁海县供电局成立农电管理科,和农电总站合署办公。
  2005年,县农电总站有管理人员13人,其中有技术职称的6人,分办公室、财务股、供用电股等部门。2006年4月,根据宁波电业局宁电劳[2005]558号《关于印发县级供电企业“四定”(定机构、定编制、定岗位、定岗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宁海县供电局撤销了农电管理科,其业务范围分别由用电科、生技科管理。
  四、村管电组织和村电工
  20世纪70年代,农村以生产大队为用电单位,由大队主要领导分管用电工作,配备1名村电工负责抄表、收费工作。
  1986年,县农电总站加强了农电管理工作,各村相应成立了电管小组,一般由村长、村电工、会计组成,村电工要求由有文化、懂技术的人员担当。1990年在辛岭乡搞试点,对村电工实行集中管理,打破原来一村一个电工的模式,原则上每300户左右配备一个村电工,对村电工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以电费回收、安全用电、线损管理作为主要考核依据,收到了较好效果。
  1993年,县农电总站在全县推广村电工集中管理,共聘用村电工457名;为保持农村电工相对稳定,村电工的调动或撤换,需经乡(镇)农电站同意和农电总站批准。农村电工工作职责,由原先只管理农户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收取电费等,扩大为负责农村低压线路维修改造;用电设备检查;对不安全的设备有权停电;认真搞好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执行农村电价政策,严格抄、核、收手续,做好电费回收工作;负责触电保安器的安装、运行。
  2001年8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关于“农村电力用户直接由供电企业管理,收费到户逐步实行同网同价”的要求》,结合宁海县的实际情况,出台新的农村电工管理办法,实行供电营业所管、村监督的管理体制,将457名村电工精减到351名,其中抄表收费工为252人,其他维护管理村电工为99人。
  2002年8月,宁海县农电总站对村电工实行人事代理制,村电工劳动关系均归宁海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农电总站与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签订总的劳务协议,各村电工与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2004年10月,又将村电工调整到247人。
  20世纪70~80年代,农村村电工的报酬以工分和现金补贴为主,有的村与村电工订立经济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年终考核兑现。1993年实行村电工集中管理后,由县农电总站统一管理、统一计酬,实行村电工补贴定额包干、多劳多得,并享受规定的劳保用品和福利待遇。村电工从2002年8月起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牵头,参加基本养老、工伤保险,人均投保170元/(人·年);2004年11月又为村电工缴纳失业保险。2006年,全县在册村电工为247人,人均月收入为1200元,基本工资800元,其余部分通过考核作奖金发放,并由供电局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承担缴纳部分除外)。
  2006年宁海县村电工结构情况。

知识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志上自民国25年(1936年)宁海县创办永明电灯厂始,下限截至2006年。书中设有概述、大事记、发电、电网、供电、用电、营业、农电、多种经营、科技、职工、管理、党群等类目,记述了1936~2006年宁海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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