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农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902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农电
分类号: TM727.1
页数: 25
页码: 179-2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农村用电始于1946年,1963年开始向农村供电,70-80年代农村电网快速拓展,90年代电力建设加快,1991年实现村村通电,2003年底实现城乡同网同价。截至2006年末,全县农村配电设施完善,年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9.51%。
关键词: 宁海县 农电 电厂

内容

民国35年(1946年),久安乡(今桥头胡街道)开设电厂,晚间发电供照明之用,开创了宁海县农村用电的历史。
  1963年初,杨梅岭水电站与宁海电厂并网,是年5月,水电站向杨梅山等生产大队供电,此为宁海电网向农村供电之始。1964年,宁海县第一个电力排灌机埠在杏蒋村建成,梅林米厂使用电力轧米,农村用电从单一的照明向农业用电、农副业加工用电发展。
  20世纪70~80年代,农村办电热情高涨,农村电网快速拓展。1982年,全县49个公社实现了社社通电,并建立了农电管理站。1985年,宁海县农电总站成立,形成了县、区、乡(镇)、村四级农电管理网络。1988年,开始建设农村用电标准村、合格村,对农村电网及用电设备进行改造。
  20世纪90年代,电力建设步伐加快,农村电网布局渐趋合理。1991年,宁海县实现了村村通电。1992年,乡(镇)“撤、扩、并”后,相应调整农电管理组织,撤销了区农电站,农电管理进一步加强。1997年,宁海县建成农村电气化县。1999年,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开始启动。2003年底,实现了城乡同网同价。截至2006年末,全县农村有配变1271台,总容量11.16万千伏·安,低压线路4595.51公里。农村年用电量12578.33万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9.51%。
  第一节 农村用电
  一、农村生活用电
  民国35年(1946年),久安乡(今桥头胡街道)率先有了照明用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宁海县农村相继建成长街、力洋电厂和隔潭水电站,向周边农村供应生活用电。由于发电容量小,用户不多,用电量甚少。
  从1963年起,宁海电网向农村扩展、延伸,农村生活用电量亦不断增大。1967年,农村生活用电量1.26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10.80%。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相应提高,家用电器进入农民家中,农村生活用电已不限于单一的照明用电。1987年,全县有电灯358708盏,总容量9819千瓦,而各类家用电器的容量为8594千瓦,几近占据半壁江山。1987年,农村生活用电量为1121.19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47.7%。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农民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开始把多余的钱用来改善住房条件,拆平房、盖楼房,家用电器不仅增加了数量还提高了档次。在进行农网改造的同时,各村普遍装置了路灯。1997年,农村生活年用电量6817.99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85.6%。10年间生活用电量平均年增幅为19.70%。2006年,农村生活用电量11506.12万千瓦·时,分别占农村用电量和全社会用电量的91.48%和8.70%。
  二、农业排灌用电
  宁海县排灌用电始于1964年。1967年,排灌用电量为1.93万千瓦·时。1974年,有电力排灌用户64个,装接容量1038千瓦,用电量21.29万千瓦·时,为农村用电量的7.7%。1976~1978年,长街、力洋35千伏输变电工程相继建成投产,这两地是宁海县的主要粮棉产区,农业排灌用户发展很快。1978年,电力排灌用户发展到188个,装接容量4687千瓦,排灌用电量154.7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15.4%。是年,长街全区耕地面积90304亩,可灌溉面积达78500亩,占全区耕地面积的87%。1981年,电力排灌以岔路区为重点,安装机埠变压器25台,容量1210千伏·安,可灌溉农田5511亩。1984年,农业排灌用户发展到326户,装接容量13168千瓦,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是年,全县共有水田28.71万亩,实现电力排灌的有22.80万亩,占水田总数的79.43%,排灌用电量170.91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4.18%。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电力灌溉机埠向小型、低耗、分散发展。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电力灌溉向橘园等农林园区发展。大佳何乡叶家村于1982年建成县内第一座喷灌机埠,紫溪乡外沙地橘园、西店镇王家村橘园等先后建成喷灌机埠,安装变压器6台,容量240千伏·安,受益橘园519亩。20世纪90年代,农业排灌用电年平均为268万千瓦·时。2005年,位于长街镇的国盛食品有限公司敦成农场喷灌工程建成,灌溉蔬菜基地500余亩。2006年,排灌用电353.20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2.81%。
  三、农副业加工用电
  1964年,农村出现了农副业加工用电,主要进行粮食和饲料加工。1967年,农副业加工用电8.5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72.7%。20世纪70年代后期,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办副业的积极性高涨,农副产品加工业蓬勃发展,并出现了不少专业户。1979年,农副加工用电量544.16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28.54%。进入20世纪80年代,农副业加工用电继续增长,主要用于茶叶、棉花、柑橘、水产品加工等。1988年有农副加工用户912户,用户用电装接容量14744千瓦。20世纪80年代,农副加工用电年平均为671.3万千瓦·时;90年代,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开发工商、运输、建筑业,农副加工用电量有所减少,年平均为511.2万千瓦·时。2004年,全县农副加工用电量为958.55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7.50%。自2005年起,农副加工用电量列入工业电量中统计。
  四、乡村工业用电
  1964年,宁海县有人民公社办工厂6家,年产值16万元。1970年,社办工厂60家,产值278万元,队办工业产值511万元,合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0%。1975年,社办工厂增至153家,产值1297万元,队办工业产值962万元,合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0%,行业主要是为农业服务的农机修配和农副产品加工,少数为大工业服务的五金仪表、螺钉螺母、胶木制品等。是年,社队企业用电量176.42万千瓦·时,占当年农村用电量的50.1%。1977年,宁海县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加强领导、制订规划、发展速度加快。1980年,社办工厂316家,社队企业用电量为1218.37万千瓦·时,5年内电量增长了6.9倍。1984年,社队企业管理局改称为乡镇企业局,提出乡办、村办、联户办、家庭办“四个轮子”一起转,逐步形成多层次齐头并进的局面。是年,乡以上办工厂增至417家,村及村以下办工厂667家,当年乡镇企业用电量为2178.94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53.25%。自1986年起,乡镇工业用电量列入工业用电量中统计。
  1967~1980年宁海县农村用电量分类统计。
  1981~1985年宁海县农村用电量分类统计。
  1986~2004年宁海县农村用电量分类统计。
  2005〜2006年宁海县农村用电量分类统计。
  第二节 农电组织
  一、乡(镇)农电站
  随着农村电网的不断延伸,农村用电量日益上升,农村低压电网的新建、维修,电费回收,农电安全等方面工作量大增,单靠原电力公司下设的供电所有限人员,已不适应农村快速发展的用电形势。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在农村电力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农村电力管理站(简称农电站)的有关文件精神,宁海县于1979年开始建设农电站,截至1982年2月,全县49个公社已全部建立了农电管理站。农电站行政上受公社党委领导,业务、技术受县电力公司管理。站长由公社党委成员兼任,电管员由公社管委会推荐,县电力公司进行业务、技术考核并择优录用。公社农电站定员,按用电规模实际情况确定,一般配备1~2人。其待遇自1979~1984年期间由县电力公司按每人每年550元拨给公社工办并转发给电管员。1985年,由县农电总站统一按工资等级按月发放,最高是四级55元,最低为35元,并享受副食品补贴。
  农电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乡(镇)低压电网发展、改造,供电设施的维修管理,开展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农电设备及时处理隐患,协助供电所做好有关供电工作,按时收缴电费,组织村电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1992年,宁海县撤区、扩镇、并乡,全县49个乡(镇)农电站调整为19个乡(镇)农电站。
  乡(镇)农电站建立之初,其办公用房以乡(镇)政府安排为主,也有借用供电所用房和租用民房的。1985年,县农电总站成立后,乡(镇)农电站的办公用房以租用民房为主。为改变乡(镇)农电站用房比较简陋的局面,改善农电站的办公和生活条件,从1993年起,陆续为城关、胡陈、明港等14个农电站新建了办公用房。城关农电站的建筑面积为1254.4米2,最小的明港农电站为495.8米2。其余5个农电站有4个在原供电所办公,双峰乡农电站由当地乡政府安排了办公用房。
  1994年,宁波市劳动局、宁波市电业局联合以宁电劳[1994]0282号文件决定对农电总站所属乡(镇)电管员实行大集体劳动合同制,并实施养老保险。
  2001年,撤销乡(镇)农电站成立供电营业所,并开展标准化供电营业所和农电示范窗口的创建工作。在电费电价管理、农村电网改造、安全用电和开展优质服务四个方面进行了创建和考评,把“始于客户需要,终于客户满意”作为工作出发点,提高营业人员素质,规范和完善营业窗口设施,从受理业务、申请到安装通电和电费收缴实行“一条龙”服务,并积极开展办好事、办实事活动。宁海县电视台和《宁海报》对在创建过程中的先进事迹多次进行了报道。2002年,城关、胡陈两供电营业所通过了宁波市电业局组织的考评验收。截至2005年,共有黄坛、前童、桥头胡等12个供电营业所获得了标准供电营业所的称号。桥头胡供电营业所如图6-3所示。是年,根据浙电地[2004]1605号《关于宁海县乡(镇)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精神,积极稳妥地进行了农电体制改革。先是电管员与供电局农电科解除劳动关系,并对电管员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再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电管员。改革后的电管员实行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理的用工形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与电管员签订劳动合同。改革过程中妥善处理热点、难点问题,确保了职工队伍的稳定。截至2006年末,共有乡(镇)供电营业所17个,电管员85人,其中农民技师9人,农民助理技师30人,农民技术员21人,农民助理技术员6人。
  二、区农电站
  1984年,宁海县供电局根据宁波市经委、宁波电业局联合颁发的[1983]305号文件,向宁海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建立区农村电力管理站》的报告,经宁海县人民政府[1984]第13号文件批准,1984年9月,全县7个区同时成立了农电站。
  区农电站是同级政府管电职能机构,业务由县供电局指导,站长由区分管经济工作领导兼任,副站长由当地供电所长兼任,并由一名电管员任副站长主持日常工作。
  县农电总站建立后,各区农电站成为县农电总站的派出机构,受当地政府和上级电力部门双重领导,人、财、物由县农电总站统一管理。
  区农电站成立后,加强了农村用电管理,开展安全用电宣传,组织安全用电检查,进行技术培训(如以区为单位,进行村电工培训,推广运用触电保安器),做好农村低压电网的标准化建设和电费回收等工作,对农电事业的发展和农村安全用电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2年,全县撤区扩镇并乡完成后,为适应行政体制的变化,各区电管站撤销,人员充实到各乡镇电管站,完成了区农电站的历史使命。
  三、县农电总站
  1979年,宁海县电力公司用电课指定专人负责农电工作,开始组建乡村管电组织,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用电宣传等工作。
  为加强农村用电工作的领导,适应农电事业的发展,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于1985年1月成立宁海县农电总站。总站站长由县供电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站长由用电科长兼任,主持日常工作,1992年用电科长和总站副站长分设。
  县农电总站是县农电管理职能机构,又是农村用电的服务部门,属集体事业单位。县农电总站成立后,全县农电管理形成了县站、区站、乡(镇)站三级管电组织。县农电总站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电力事业的方针政策和电力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乡村电力发展规划、农村低压电网建设、整改及用电标准(合格)村建设,负责农村低压电网运行、维护检修、更新改造、实行标准化管理;负责乡(镇)电管员和农村电工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确保农村用电安全;建立健全农电管理基础资料,统计、分析、上报各种报表;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协助电力部门做好电费回收等工作。
  县农电总站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费由县供电局从农村电价综合加价中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全额划拨,各乡镇电管站组织的劳务收入按一定比例上交县农电总站。农电维修费用于低压线路的维修、改造和电管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贫困乡村补助和业务培训等,实行分乡建账、专款专用,乡与乡之间不搞平调。
  1996年,县农电总站和全体电管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合理劳动组合、择优上岗。在这次优化组合中,有1名电管员进行了试岗、待岗,2名电管员进行异地调动,收到了较好效果。2005年1月,宁海县供电局成立农电管理科,和农电总站合署办公。
  2005年,县农电总站有管理人员13人,其中有技术职称的6人,分办公室、财务股、供用电股等部门。2006年4月,根据宁波电业局宁电劳[2005]558号《关于印发县级供电企业“四定”(定机构、定编制、定岗位、定岗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宁海县供电局撤销了农电管理科,其业务范围分别由用电科、生技科管理。
  四、村管电组织和村电工
  20世纪70年代,农村以生产大队为用电单位,由大队主要领导分管用电工作,配备1名村电工负责抄表、收费工作。
  1986年,县农电总站加强了农电管理工作,各村相应成立了电管小组,一般由村长、村电工、会计组成,村电工要求由有文化、懂技术的人员担当。1990年在辛岭乡搞试点,对村电工实行集中管理,打破原来一村一个电工的模式,原则上每300户左右配备一个村电工,对村电工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以电费回收、安全用电、线损管理作为主要考核依据,收到了较好效果。
  1993年,县农电总站在全县推广村电工集中管理,共聘用村电工457名;为保持农村电工相对稳定,村电工的调动或撤换,需经乡(镇)农电站同意和农电总站批准。农村电工工作职责,由原先只管理农户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收取电费等,扩大为负责农村低压线路维修改造;用电设备检查;对不安全的设备有权停电;认真搞好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执行农村电价政策,严格抄、核、收手续,做好电费回收工作;负责触电保安器的安装、运行。
  2001年8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关于“农村电力用户直接由供电企业管理,收费到户逐步实行同网同价”的要求》,结合宁海县的实际情况,出台新的农村电工管理办法,实行供电营业所管、村监督的管理体制,将457名村电工精减到351名,其中抄表收费工为252人,其他维护管理村电工为99人。
  2002年8月,宁海县农电总站对村电工实行人事代理制,村电工劳动关系均归宁海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农电总站与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签订总的劳务协议,各村电工与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2004年10月,又将村电工调整到247人。
  20世纪70~80年代,农村村电工的报酬以工分和现金补贴为主,有的村与村电工订立经济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年终考核兑现。1993年实行村电工集中管理后,由县农电总站统一管理、统一计酬,实行村电工补贴定额包干、多劳多得,并享受规定的劳保用品和福利待遇。村电工从2002年8月起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牵头,参加基本养老、工伤保险,人均投保170元/(人·年);2004年11月又为村电工缴纳失业保险。2006年,全县在册村电工为247人,人均月收入为1200元,基本工资800元,其余部分通过考核作奖金发放,并由供电局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承担缴纳部分除外)。
  2006年宁海县村电工结构情况。
  第三节 农电安全
  一、安全宣传
  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初,由于安全用电宣传和措施不力,宁海县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时有发生。为做好农村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知识的宣传,浙江省电力局统一下发了安全用电的科教影片如《生命的复活》、《特殊家庭》、《触电急救》等。宁海县电力公司购置了8.75毫米电影放映机,并制作了安全用电的幻灯片,在全县各公社(镇)轮流放映,效果较好。同时发放《安全用电图册》、《安全用电常识》、《怎样防止人身触电》等宣传资料,并根据相关图册,结合农村触电死亡的实例,制成图板,每年“双夏”之前和“双夏”期间在当地农村集市上进行巡回展出和宣传。还运用广播、黑板报、标语,大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触电急救知识,力求使安全用电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1981年,在深甽南溪村举办了一期村电工培训班,利用人体模型,讲解触电急救的操作要领和程序。采取上述措施后,农村安全用电知识逐渐普及,安全用电水平有了提高,农电事故有所减少。
  从2002年起,增设安全用电宣传画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广告牌形式在各村张贴达1600余幅,发放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册3万份。
  二、乡、村电工培训
  20世纪70年代后期,宁海县开始举办乡、村电工培训班,培训内容除电工基础知识外,主要是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等知识。区农电站成立后,对乡、村电工的培训一般以区为单位进行,除上述培训内容外,还增加了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和浙江省农村电气装置安装标准等内容。通过专业技术培训,使乡、村电工掌握农村低压线路的架设、维修和室内照明电器安装等工作,成为农村电工队伍中的技术骨干。1991年,宁海县供电局成立了农村电工技术职称考评领导小组,开展农村电工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经过考试、考核并经县农民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定,首批51位电管员分别获得农民技师、助理技师、技术员及助理技术员职称。其后又进行了三次评定及晋升工作,评审范围扩大到村电工,全县共有332人获得各类农民电力技术职称。
  1996年,宁海县供电局举办了2期农电站业务人员培训班,内容分别为营业规则和财务管理,38人参加培训;通过培训,从事财务工作的同志取得了上岗证。1996~1998年,先后选送8名电管员到杭州电力学校参加中专函授,并从该校毕业。2004年6月,开展安全性评价培训,39人参加培训。是年7月,组织业务人员微机开票培训。2005年9月,进行现场触电急救知识培训,共271人参加。2006年4~12月,营销一线人员分7期参加浙江省电力公司组织的培训,91人参加培训。
  三、安全措施
  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农村电网逐渐普及,用电量增加,但所架低压线路和家用电器装置很多不合规格,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时有发生。宁海县于1985年学习兄弟县(市)采用配变中性点不接地经验,首先在桥头胡店前王村进行试点,并逐步在各乡(镇)推广。采用配变中性点不接地运行方式,能降低人身触电电压和减小触电电流,增加触电者自行摆脱电源的可能性。这一措施用于三相专用变有一定效果,避免和减少了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但用于综合变,则因其有多种负荷等因素,保护可靠性较低。
  在采用配变中性点不接地的同时,逐步推广安装触电保安器这一技术措施。由宁波电业局用电处牵头,宁海县农电总站派员到萧山县保安器厂学习,最初用于电动脱粒的单机保护,然后推广使用农户家用触电保安器。由于生产厂家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加强了售后服务,加快了推广步伐。至1988年共推广使用“总保”238台、“分保”1700台、“家保”12558台。1997年,实现农村电气化县,当年安装三相分保626台、家保12960台。截至2006年底,全县农村共安装“总保”214台、“分保”2494台、“家保”154161台。
  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电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农电站设置了安全员,形成了安全管理网络,在低压施工中,开始使用工作票和低压带电作业票,坚持开好班前会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低压“两票”培训)。乡镇农电站每月进行2次安全活动,网络和措施的齐全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证。2003年,乡(镇)农电站安全活动每月增加至4次。2005年7月,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在安全的组织措施中增加了现场勘察制度,摸清施工前的安全状况,如交叉跨越、自备电源及附近配变台区的带电状况等。同时,施工人员使用个人保安线。
  四、低压电网改造
  农村电网建设初期,因受物资、资金的限制,有的村用毛竹、杂木代替水泥杆,导线以旧导线或拆股铝线架设,致使不合格线路大量增加。
  20世纪70年代中期,宁海县曾在毛屿乡苔芳、南溪两村进行“塑料地埋线”试点,长度为3公里,其后在城关、黄坛等地也有使用。塑料地埋线一般间距为200米,每处有地面接线盒相连接,地埋线投资少,短期比较安全;但导线外层因老化受潮而漏电,在受雷击而断线时,故障点难以寻找,给维修工作带来困难,后逐渐停止使用,并改造成低压架空线路。
  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用电量增加较快,原有低压线路“危、乱、差”的现象更加突出。从1984年起,在农村电费中加收10%的农村电网维修管理费,开始对农村电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改。初时的农村电网整改以消灭三类线路为主,把农村低压线路中的毛竹、树木调换成水泥杆,换下破损的铝塑线和拆股铝线,针对低压线损高的状况,搞集表村建设。
  1988年,开始建设标准村、合格村,要求农村综合变建配电间、配电屏(板),配电室按不同电价出线,标准村要求达到“一室五化”(即一个专用配电室、布局合理化、设备及线路安装符合低压规范化、表计集中化、用电制度规范化、安全保安化)。1992年,宁波电业局对标准村建设要求作了某些修改,后简称为“92”标准。至1996年,全县共建成标准(合格)村285个。
  在1997年建设农村电气化县的过程中,当年建成标准(合格)村95个,并对历年来建成的部分标准(合格)村进行了整修;经验收,累计建成标准(合格)村378个,占全县农村总数的45.4%。
  1999年2月,国务院批转下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是年3月,宁海县供电局编制上报《宁海县电网建设、改造项目计划及可行性报告》,经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批复,宁海县第一期35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建设、改造项目投资总额8060万元,其中农村低压电网4315万元。
  在农村电网改造中,由具有三级施工资质的宁海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和宁海县顺达安装有限公司施工。上述2公司组建了25支施工队伍,按网改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制。参加农网改造的施工人员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得到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支持和赞扬。他们以送锦旗、写感谢信等方式,表达朴实、真挚之情。县电视台多次下村追踪采访,《宁海报》以整版篇幅报道农网改造的情况。
  网改中认真贯彻农村配变台区设置采用“小容量、多布点”的原则,在农网改造中通过移位或新增配变,对配变台区进行重新调整、布点,基本做到农村低压供电半径不超过500米,个别偏僻山区不超过1000米,使用户端电压合格率有了较大提高。2001年9月,宁海县第一期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通过浙江省“两改一同价”验收委员会验收。
  一期农网改造新装配变240台,容量15034千伏·安,改造配变台区408台,新建、改造低压线路494.86千米,改造更换户联线2023.81千米,更换电能表55865只,低压电网投资为4918.52万元。
  2002年8月,宁海县供电局编制上报《宁海县第二期农网项目可研报告》,经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批复,下达宁海县二期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资金4400万元;其中农村低压电网建设、改造资金2900万元。
  二期农网改造新装配变193台,容量11828千伏·安,改造配变台区251台,新建、改造低压线路404.80公里,改造更换户联线443.91公里,更换电能表46734只,总投资3259.58万元。
  2003年6月,宁海县第二期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通过省级验收。从2003年7月起,宁海县供电局继续进行农村电网改造,共投入农网建设资金2692.70万元,完成网改村209个,改造用户39488户。农网改造后的农村配电装置。
  截至2006年末,累计完成网改村683个,占全县832个行政村的82.09%,共改造用户151912户,占全县农户总户数的86.07%。
  宁海县一、二期农网改造村建设项目及投资汇总。
  五、“百日无事故”竞赛
  从1978年起,为减少农电触电死亡事故,省电力局提出“苦战一百天,打好农电翻身仗”的目标。即从每年6月20日~9月30日的100天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县(市)为单位的农村安全用电“百日无事故”竞赛活动。宁海县供电局积极响应,分别在长街、力洋、桥头胡、岔路四个区举办了农村电工培训班,提高了农村电工的业务技术水平,增加了安全用电知识;针对回浦公社上金大队电动脱粒线路质量差的情况,采取日送夜停的措施,同时向社员群众宣传安全用电注意事项。1978年“双夏”前,组织了安全检查,查出线路缺陷104处,设备缺陷12处,进行了消缺处理;使用电动脱粒的社队,对电缆接头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更换了部分不合格电缆。抓安全用电常识和触电急救知识的宣传,还自编自画了一套“农村安全用电宣传画页”在有关公社进行展览,在全县农村书写墙头标语450条。1978年,全年没有发生触电死亡事故。
  宁海县供电局曾多次获得省、市电业部门“百日安全竞赛”先进集体称号。农电“百日无事故”竞赛活动已扩展到全年的安全活动中,电力部门还专门设立了安全奖,加强考核,奖励先进,使这一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
  六、农电事故选例
  (1)1977年9月,毛屿公社苔芳大队26岁妇女杨某在洗澡时,带电移动灯头触电死亡;12月,竹口公社下洋吴村35岁妇女吴某带电移动破裂的灯头
  线触电死亡。
  (2)1980年3月,52岁的天台县人徐某在去桥头胡途中,在施家村手拉被风刮断的低压线,触电死亡;6月,竹口村18岁女青年陈某在胶木厂操作时,因胶木机漏电触电身亡。
  (3)1981年7月,城关许家村17岁青年许某,擅自在10千伏高压线下建房,接触高压线而亡;7月,西店镇团堧18岁青年袁某私自接电用振动器捣蛎灰,因电缆线破损,触电死亡。
  (4)1982年6月,西店镇崔家村32岁村电工崔某,维修路灯,误以为该线路正避峰停电,未断开总开关,亦不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标牌,当线路来电后,崔某触电并从3米多高的梯子上跌下,抢救无效死亡;8月,白溪乡里王村61岁村民娄某,因电力排灌线路的终端杆受台风袭击倒杆断线,横拦道路,娄某赤脚误踏电线,触电死亡。
  (5)1983年6月,伍山乡下塘湾村20岁青年郑某,因广播线与落户线架在同一根毛竹竿上,落户线下垂碰及广播线,致其带电,郑以手拉广播线,触电身亡;12月,因电工操作不当使电线和拉线相接,遂使拉线带电,西店镇王家村40岁村民王某触及带电的拉线死亡。
  (6)1984年7月,桥头胡镇陆家村52岁村民陆某,在其责任田旁有一根拉线断落在田埂上,陆欲拿开此拉线,而不幸碰到变压器的高压引线,触电死亡;8月,香山乡横路葛村24岁青年葛某,带电接鼓风机,触电身亡。
  (7)1987年7月,龙浦乡联浦村32岁村电工胡某,修接被台风刮断的落户线,未穿绝缘鞋违章操作,胡某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而亡;8月,桥头胡镇店前王村34岁村民陆某,将一台电风扇的三相插头改成两相插头,将接地端绕在另一端上使用时,风扇外壳带电,在移动电扇时触电身亡。
  (8)1995年7月12日,城关农电站施工队在对下桥村低压线路整改工作中(已停电),一村民因建造房屋借用麦芽厂三相四线电源时,用了三芯电缆并拼用了下桥村的零线,导致村电工金某触电死亡。
  (9)2000年6月28日,桥头胡丁家村村收费员丁某,由于虾塘缺氧,赤脚带电在虾塘更换单相水泵电源线,触电死亡。
  (10)2002年9月9日,宁海西店农电站施工队在西店村进行更换电杆作业过程中,由于该村电脉冲加工点私拉乱接,把带电零线窜入作业点导致村电工胡某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1977~2002年宁海县农村触电死亡事故统计及原因分析。
  第四节 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一、建设进程
  宁海县1997年开始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成立了县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供电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计委、县农经委、县经委、县供电局的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宁海县人民政府讨论并批准了县供电局《关于宁海县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请示》。宁海县供电局分专业成立了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组,各组分别制订了目标和实施方案。县农电总站把工作重点放在标准村建设上。为了统一标准,提高建设质量,在一市镇上张村进行试点并召开现场会,总结该村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标准,统一了农村综合变、低压架空线路和接户线安装标准。县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农电的领导参加的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会议,把电气化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乡(镇)、村。
  是年,共建设农村用电标准(合格)村95个,总投资669.45万元,其中县政府出资160万元,农电维修费返回266.04万元,村(农户)筹资243.41万元。经验收,全县累计建成用电标准(合格)村378个。1997年宁海县农村用电标准村、合格村统计。
  在电网建设方面,新建35千伏一市变电所,对10千伏线路进行改造,如10千伏山河线、开发线采用钢管杆架设,导线分别为185毫米²和240毫米²钢芯铝绞线,10千伏越溪线出线由架空线改为电缆,对城区低压电网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整改,提高了供电可靠性。
  二、验收标准
  农村电气化县验收标准是:各级管电组织健全,县供电局人员精干,领导班子符合“四化”要求;电网布局合理,结构完善,有电受得进、送得出;通信、调度畅通灵活;用电水平能基本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全县年人均用电量达到300千瓦•时以上,95%以上的农户用上电;安全供用电,全年无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送、变、配电事故率低于部颁标准,主要设备完好率100%,其中一类设备70%以上,标准化变电所、标准化送电线路、用电标准(合格)村达到40%以上,农村触电死亡事故低于0.35人/(千万千瓦•时);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比较健全,能开展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分析,综合线损率低于8%,电费回收率100%,供电企业本身的经济效益有较大提高,以电养电资金落实。
  三、验收达标
  1997年11月,宁海县人民政府向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报告农村电气化建设自查情况,并要求进行验收。是年12月,浙江省计经委组成验收委员会,对宁海县农村电气化进行验收,认为宁海县管电组织齐全,县人民政府建立了“三电”领导小组,下设“三电”办,负责全县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工作。县供电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管电职能部门,对全县电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全县电源主要靠大电网供电,贯彻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办电方针,积极参加省市集资办电,购买各类用电权,合计投资6320万元。作为电力负荷和电量供应的补充,县域内有并网小水电站22座,总装机容量0.545万千瓦。电网布局日趋合理、结构逐步完善,不存在电力“卡脖子”现象。全县用电水平达到标准要求。
  宁海县供电局始终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了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监察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局党政一把手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安全意识,加大考核力度,坚持安全例会和安全活动,落实“安措”、“反措”计划,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截至1997年9月30日,累计安全日747天,未发生送、变电事故。1997年1〜9月,配电事故率为0.74次/(百公里•年)。经营管理也取得成效,线损率1〜9月为6.31%,电费回收率达100%。
  以上各项建设任务和指标均达到《标准》的规定,一致同意通过验收。电力工业部授予宁海县“农村电气化县”称号并授牌。宁海县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考核指标及实绩汇总。

知识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志上自民国25年(1936年)宁海县创办永明电灯厂始,下限截至2006年。书中设有概述、大事记、发电、电网、供电、用电、营业、农电、多种经营、科技、职工、管理、党群等类目,记述了1936~2006年宁海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