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费回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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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901
颗粒名称: 二、电费回收
分类号: TM933.4
页数: 2
页码: 175-1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电厂初期,电费回收主要采取上门收费和门缴点方式。宁海县电力公司成立后,部分用户实行银行托收。90年代电费拖欠增多,2000年底欠费234.67万元。2002年起加大电费回收管理力度,2003年实现当年电费欠费结零,2006年电费回收情况好转。
关键词: 宁海县 抄表 电费回收

内容

永明电灯厂时期,包灯用户自行到厂部按月缴付,表灯用户每月定日上门收取电费。宁海电厂时期在实行上门收费办法的同时,设立门缴点,坐收电费。用户若逾期未缴,由电厂书面通知催缴。宁海县电力公司成立后,对部分用户签订“同城托收结算合同”,实行银行托收电费的办法。对逾期仍未缴纳电费的用户,除停止供电外,按章追缴滞纳金。
  1992年1月起,宁海县供电局对城区用户电费委托工商银行宁海支行代收,用户实行电费储蓄。20世纪90年代,少数企业和农村用户电费拖欠较多。截至2000年底,全县全口径累计欠费234.67万元,当年欠费27.47万元。次年末,全口径累计欠费升至246.35万元。2002年1月,宁海县供电局与有关科室、供电所签订《电费回收风险责任书》;4月,印发《电费回收考核方法》,加大电费回收的管理力度。2003年,首先实现当年电费欠费结零。2006年,全年全口径电费87469.79万元。是年,电费新欠7.48万元,收回陈欠电费35.68万元,累计电费欠费降为20.11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志上自民国25年(1936年)宁海县创办永明电灯厂始,下限截至2006年。书中设有概述、大事记、发电、电网、供电、用电、营业、农电、多种经营、科技、职工、管理、党群等类目,记述了1936~2006年宁海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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