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抄表收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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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89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抄表收费
分类号: TM933.4
页数: 2
页码: 175-176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海县电费抄表收费的历史变迁。从宁海电厂时期的人工抄表上门收费,到使用计算机电费开票系统,再到使用低压载波和抄表仪抄表;电费回收也从银行托收到电费储蓄,再到加大管理力度实现电费欠费结零。
关键词: 宁海县 营业 抄表收费

内容

一、抄表
  宁海电厂期间,表灯用户用电量由厂方每月定期派员上门抄表。初期,抄表工作量甚少,抄表、开票、收费同时进行。20世纪70年代,用户拓展较快,抄表员抄表时开出《电量抄表通知单》交用户,回厂后对抄字进行复核,再开具电费单据,然后上门收取电费。1972年,县境内各区供电站成立后,负担辖区内用户的抄表收费工作。1979年,乡、镇农电站建成后,农村综合变分表电量委托农电站抄表。
  20世纪80年代,抄表工作量骤增,抄表差错频频发生。1982年,在用电股设电费总清组,开始对供电所抄表质量和电费单据进行复核,差错隔月更正;并建立用户电量、电费台账,实行工作质量监督机制。1987年,在用电股设电费管理员,负责抄、核、收管理工作。1989年12月,宁海县供电局与上海电力学院联合开发计算机电费开票系统,翌年先在用电科投入使用,后在供电所推行。
  20世纪90年代以后,城区“一户一表”全面推行,工业用户迅速扩展,手工抄录不但功效慢且易发生差错。2002年宁海县开始使用低压载波和抄表仪抄表。是年5月,城区低压用户委托宁海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抄表分公司代抄。2003年4月,宁海县供电局在电费管理上统一使用“浙江省电力营销客户信息系统”软件,自行开发的电费开票系统终止使用。
  二、电费回收
  永明电灯厂时期,包灯用户自行到厂部按月缴付,表灯用户每月定日上门收取电费。宁海电厂时期在实行上门收费办法的同时,设立门缴点,坐收电费。用户若逾期未缴,由电厂书面通知催缴。宁海县电力公司成立后,对部分用户签订“同城托收结算合同”,实行银行托收电费的办法。对逾期仍未缴纳电费的用户,除停止供电外,按章追缴滞纳金。
  1992年1月起,宁海县供电局对城区用户电费委托工商银行宁海支行代收,用户实行电费储蓄。20世纪90年代,少数企业和农村用户电费拖欠较多。截至2000年底,全县全口径累计欠费234.67万元,当年欠费27.47万元。次年末,全口径累计欠费升至246.35万元。2002年1月,宁海县供电局与有关科室、供电所签订《电费回收风险责任书》;4月,印发《电费回收考核方法》,加大电费回收的管理力度。2003年,首先实现当年电费欠费结零。2006年,全年全口径电费87469.79万元。是年,电费新欠7.48万元,收回陈欠电费35.68万元,累计电费欠费降为20.11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志上自民国25年(1936年)宁海县创办永明电灯厂始,下限截至2006年。书中设有概述、大事记、发电、电网、供电、用电、营业、农电、多种经营、科技、职工、管理、党群等类目,记述了1936~2006年宁海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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