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电贴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887
颗粒名称: 二、供电贴费
分类号: TM72
页数: 2
页码: 154-1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供电局根据上级规定,对不同用户收取不同标准的供电贴费,历经多次调整。1984年起执行华东电业管理局的细则,2000年后国家下调贴费标准。2002年取消大部分贴费,特殊用电仍收取。2004年改为高可靠性接电费用。
关键词: 宁海县 报装接电 供电贴费

内容

根据水利电力部1965年颁发的《关于业务扩充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的规定》精神,1970年8月,宁海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发文,除居民照明、农副业加工用电外,其他用电户按每千伏·安收取50元贴费。其中,变压器贴费每千伏·安30元,工程贴费每千伏·安20元。1974年,变压器贴费降为每千伏·安20元,对自备变压器的用户只收工程贴费。
  1984年7月,执行华东电业管理局颁发的《110千伏以下供电工程收取贴费的暂行实施细则》。对380/220伏用户每千瓦收取160元贴费,其中供电贴费100元,配电贴费60元;对装接公用总表的居民生活用电,免收贴费,单独装表5安以下的按1千瓦计收贴费。10千伏用户每千伏·安收取130元贴费,其中供电贴费100元,配电贴费30元;对农村综合变压器(简称综合变)用户每千伏·安收取90元,其中供电贴费50元,配电贴费40元,农业专用变用户免收配电贴费,只收每千伏·安供电贴费50元。对临时用电用户应预交贴费,其临时用电设施在6个月内拆除者,贴费全额退回,超过6个月者,按使用时间折扣退回贴费;超过36个月者,贴费不予退回。从1993年4月21日起,调整贴费收取标准。380/220伏用户每千瓦供电贴费调为210元,配电贴费调为340元;同时,对中、小学校,城镇小医院以及民政部门救济福利事业,免交供电贴费。10千伏用户每千伏·安供电贴费250元、配电贴费200元,35千伏用户每千伏·安供电贴费330元。从2000年6月10日起,国家下调贴费标准。380/220伏用户每千瓦供电贴费100元,配电贴费170元,10千伏用户每千伏·安供电贴费120元、配电贴费100元,35千伏用户每千伏·安供电贴费170元。2002年1月,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计价格[2002]98号文精神,取消贴费,暂时保留对多电源用电、临时用电、居民生活三相用电超6千瓦部分容量等特殊用电的贴费收取。2004年,特殊用户贴费改为高可靠性接电费用。对临时用电接电费用,若3年内消户,其接电费用全额退回。1984年7月~2001年12月宁海县供电局供电工程贴费收取标准。

知识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志上自民国25年(1936年)宁海县创办永明电灯厂始,下限截至2006年。书中设有概述、大事记、发电、电网、供电、用电、营业、农电、多种经营、科技、职工、管理、党群等类目,记述了1936~2006年宁海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机构

华东电业管理局
相关机构
宁海县供电局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