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新行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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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882
颗粒名称: 二、建设新行风
分类号: U223
页数: 2
页码: 147-1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供电局贯彻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服务观念,在特大暴雨中迅速恢复供电受赞誉。推行优质服务目标管理,降低农村电价。实行“二公开、一监督”服务承诺制,聘请行风监督员,重视议案提案,与社区共建文明,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通过国网公司考核验收。
关键词: 宁海县 行风建设 新行风

内容

1988年,宁海县供电局认真贯彻《宁波电业局职工职业道德基本规范(试行)》,教育职工树立“用户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的服务观念。全局行风建设取得可喜成绩,涌现出许多感人事迹。7月30日,宁海县遭受百年罕见的特大暴雨袭击,雨量468毫米,引发山洪,造成10千伏线路停电24条,局大楼进水深达3.8米,仓库内的电力物资、电能表等悉数被淹,损失惨重。不少职工家庭亦遭淹没。在此危急之时,全局职工同心同德,公而忘私,日夜抢修被毁的供电设施。仅用6天时间,恢复24条10千伏配电线路主线道的供电,解决全县抢险救灾用电急需,受到当地政府和全县人民的赞扬。是年,宁海县供电局被中共宁波市委授予“‘7·30’洪灾抢险救灾先进集体”称号。
  1989年,为加强基层单位的行风建设,各供电所在辖区内聘请行风监督员。1991年起,宁海县供电局推行优质服务目标管理,每年制订优质服务目标、措施,分工负责,层层落实。1993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电力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的“三为”达标活动。在活动中注重办实事,加快农村用电标准村建设步伐,加强农村电费管理,着力解决供用电的难点,不忘农民群众反映的热点。做到农村用电量、电价、电费上墙公布,堵塞窃电、“人情电”、“关系电”、乱涨价、乱摊派、乱收费等现象,把农村电费降下来,使农村电费达到浙江省农村电价标准。1993年6月16日,宁波市农村电费、电价工作会议在宁海县召开,《浙江电力报》、《宁波日报》分别报导宁海县降低农村电价的经验。1993年,全县平均农村照明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了0.025元,按当年农村照明电量4543.76万千瓦·时计算,共减轻农民负担113.58万元。1994年5月,宁海县供电局被电力工业部命名为“三为”服务达标单位。
  1997年7月,宁海县供电局向社会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为内容的“二公开、一监督”服务承诺制;并将服务承诺内容,用户监督电话在《宁海报》上公布,便于全县人民监督。同时,建立“局长接待日”和局长走访用户制度。1998年6月,宁海县供电局重新聘请28名乡(镇)党政、县级机关领导和用户代表为电力行风监督员。是月15日,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认真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整改,并决定电力行风监督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宁海县供电局还十分重视县人大、政协“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的议案、提案,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多次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用户代表视察企业的“两个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1999年7月,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宁海县供电局第六批“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为了提高创建层次,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地方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结合起来。宁西供电所与城关园丁社区组成联建单位,成立社区电力服务队,并参与社区组织的治安夜巡活动,开展文明社区共建活动。在社区宣传用电知识。2005年1月,宁海县供电局通过了国网公司文明单位考核验收。

知识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志上自民国25年(1936年)宁海县创办永明电灯厂始,下限截至2006年。书中设有概述、大事记、发电、电网、供电、用电、营业、农电、多种经营、科技、职工、管理、党群等类目,记述了1936~2006年宁海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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