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日常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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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877
颗粒名称: 二、日常检查
分类号: U223
页数: 1
页码: 1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用电监察工作从民国时期开始,经历了不同时期的发展。1985年后,主要进行用户变配电设施审图、施工检查、竣工验收、定期下厂监察等工作。1990年发布自备电源管理规定。近年来,定期下厂检查率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未发生重大事故。
关键词: 宁海县 用电监察 日常检查

内容

民国32年(1943年)7月,县政府公布《管理电灯履行办法》,永明电灯厂派员核对用户包灯盏数、功率数,对擅自增装和换大灯泡容量者,按章处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用电监察工作的重点是用户安全用电,辅以查处违章用电,窃电等行为。1961年查处窃电20户,追回电费20.70元。“文化大革命”期间,用电监察工作受到干扰而停顿。用户窃电、违章用电现象屡屡发生,企业损失严重。1985年,宁海县供电局设专职用电监察员,主要从事100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户变配电设施图纸审图,用户受电装置施工过程中的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定期下厂监察检查,用户高配设施预防性试验管理,用户自备电源检查管理及查处窃电、违章用电等日常监察工作。对自备电源用户的监察工作,按100千瓦以下由供电所监察,100千瓦以上的归用电科监察,并按规定周期到现场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1990年,宁海县供电局颁发《宁海县自备电源、双电源管理标准》,重申自备电源申请、报装、管理等规定。
  1995年,全年100千伏·安及以上应下厂监察279户·次,实际监察250户·次,下厂监察率89.6%。其中,35千伏及以上用户应监察8户·次,实际监察率100%;10千伏高供高计用户应监察52户·次,实际监察率100%;100千伏·安及以上用户应监察219户·次,实际监察190户·次,监察率86.7%。2006年,应定期下厂用电检查858户·次,实际检查841户·次,定期下厂检查率98.0%。其中35千伏及以上用户应检查4户·次,实际检查率100%;10千伏高供高计用户应检查113户·次,实际检查102户·次,实际检查率90.3%;100千伏·安及以上用户应检查741户·次,实际检查735户·次,实际检查率99.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用户发送缺陷通知书,限期整改。是年,未发生须上报的“五类”事故。

知识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志上自民国25年(1936年)宁海县创办永明电灯厂始,下限截至2006年。书中设有概述、大事记、发电、电网、供电、用电、营业、农电、多种经营、科技、职工、管理、党群等类目,记述了1936~2006年宁海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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